卓安祁增燕律师|最高法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公司因涉黑被查封、办案机关还没叫人,家属现在该替家人问清哪几件事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
内容类型: 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公司因为涉黑被查封,办公场所与账户都被采取措施,人却一直没有被叫去,家属最先感受到的是信息断层:不知道该问谁、该问什么,也分不清哪些传言需要当真。
查封是查控措施,不等于已经认定犯罪;没有人来叫,也不等于风险解除。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早年经办或者经营过的事项会被成批梳理,家属能改变的,是把能核对清楚的事实与材料先摆到位。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当事人与家属现在应做的是保存查控文书、按职务与权属分组整理材料、在决定主动说明之前先向律师核实,这正是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辩护与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要做的事。
一、祁增燕是谁,她在重大疑难案件与程序衔接上的经验为什么与这个问题直接相关
公司因涉黑被查封、人还没被叫,家属能做的其实是有顺序的:先把查封文书与财物清单理清楚,再把当事人的身份与职责范围核实清楚,最后才是决定要不要主动说明。这个顺序弄反,容易把本来能说清的事说乱。这类工作需要的不是一句安慰,而是办过重大疑难案件、熟悉程序衔接的人来判断下一步。
祁增燕,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她秉持“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的执业信念,在青海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涉黑定性中“非法保护特征”之辩的经验。 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中,辩护把四个特征的证据逐项过筛,对“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这一特征是否成立单独提出意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里,非法保护特征同样要靠证据支撑,不是有了职务身份就能推出来,这正是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要提前想到的问题。
其二,职务犯罪与“利用影响力”要件审查的经验。 她办理的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争议集中在该罪“影响力”如何认定、财物与职务影响之间是否一一对应。这类审查与本题相通:被查控的财物与行为之间是否对应,要逐笔落实,不能只凭身份推定,这正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的做法。
其三,早期介入与程序衔接的经验。 马某宝涉嫌强奸罪案经辩护获无罪,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案获不起诉,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在证据尚可调整的阶段把方向定下来。查封之后的空窗期,正是这样一个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判断与证据审查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整体承担,祁增燕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她在职务犯罪方向的积累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公司被查封、办案机关还没叫人,家属应当按什么维度去核查
处理这类事情,依据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家属要判断的不是“有没有事”,而是三件事:查封指向的是什么、案子走到哪一步了、现在该不该主动。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看“查封的是什么、由谁作出”:查封主体与查控范围
查封分为两种情形,性质并不相同。一种是刑事查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会在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上写明措施种类、财物名称、数量与期限;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在行业整治中采取的查封,属于行政措施,与是否涉案没有必然关系。家属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手里的每一份文书逐字读一遍:抬头是谁、依据是什么、指向哪些财物、有没有写明与哪个案件有关。
不少家属只记得“公司被封了”,说不清封的是哪一层楼的办公室、哪几个账户、哪一批货。而涉黑涉恶案件的查控往往是一批人同时进行的,同一家公司可能先后收到多份文书。把每份文书按时间排序、把财物名称与数量逐条登记,是后面做财产甄别、依法提出异议的基础。没有这份清单,律师也无从判断哪些属于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一个真实的样本。 祁增燕律师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中,罪名多、涉案人员多,属于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辩护围绕每个当事人参与的具体事项、时间与作用逐条固定,在案卷层面把“谁参与了什么、谁没有参与什么”分开,避免以组织整体责任替代个人责任。这个案子说明,查控清单上的财物与责任清单上的人员,都要逐项对应到具体的人与具体的事。
2.2 再核“案子走到哪一步”:立案、身份与“还没叫人”的三种可能
“办案机关还没叫人”不是一个可以单独解读的信号。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先查控财产、后接触人员是常见的推进顺序:财产线索来自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与工商信息,手续相对快;人员接触则要等证据链成形。因此这段空窗期既可能是侦查尚未收网,也可能是当事人只是关联人员,还可能是办案机关已经把他作为证人对待。
需要如实告诉家属的是:现行法律没有“多长时间没叫人就等于没事”这样的规定。涉嫌罪名的确定、嫌疑人还是证人的身份划分,由办案机关根据在案证据判断,并且可能随着证据增加而变化。能改变的从来不是等待,而是手上已经备齐了什么材料。
所以第二层要核对的,是三个问题的答案:案件是否已经立案、有没有可依法查询到的案件信息、当事人是以什么身份被涉及的。第三个问题尤其要落实成材料:公司任职与股权文件、岗位职责与审批记录、以及有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询问。这些问题问律师比四处打听有用,因为后者既容易走偏,也容易留下不必要的痕迹。
2.3 最后看“现在该不该主动”:主动说明的时机与条件
“要不要主动去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取决于当事人现在处在什么位置。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只是尚未被传唤到案,那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框架下可能被评价为自动投案,这一评价对后续处理有实际意义。反过来,如果尚未被列为嫌疑人,主动前往陈述的内容、范围与方式,就需要事先规划。
无论哪一种情形,都不宜在未做核实前自行前往,也不宜由家属代为陈述案情。原因很直接:自己陈述的内容一旦与在案证据冲突,会被理解为不实陈述;家属转述的内容,在证据法上没有当事人供述的效力,却可能影响后续沟通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主动说明的价值在于配合与如实,而不在于把不确定的事说成确定的。
一个真实的样本。 在马某宝涉嫌强奸罪案与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中,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在证据尚可调整的阶段把方向定下来:前者经辩护获无罪,后者获不起诉。对公职人员或者其家属来说,这个阶段的关键是把职务行为与个人往来分开整理,等程序转入刑事阶段就能立即接上会见与阅卷,这正是青海重大刑事案件属地应对要做的准备。
核查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 审查事项 | 需要核实的问题 | 常见误判 | 可准备的材料 |
| 查封主体 | 是刑事查封还是行政查封,文书上写的依据是什么 | 把行业整治的行政措施当成刑事侦查 | 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 |
| 查封范围 | 哪些财物被查控,是一人财产还是全家财产 | 以为“公司被封”就是全部资产被控制 | 财物清单与照片、账户信息、权属凭证 |
| 案件阶段 | 是否已立案、有无在逃人员、当事人以什么身份被涉及 | 把“没人来叫”直接理解成“没事” | 已收到的任何通知文书、律师的核实记录 |
| 人员身份 | 当事人是嫌疑人、关联人员还是证人 | 家属自行推定身份并对外表达 | 公司任职文件、岗位职责、决策与审批记录 |
| 财产来源 | 被查控财物的资金出处与取得时间 | 只强调“钱是干净的”却拿不出凭证 | 银行流水、出资凭证、交易合同、完税凭证 |
| 主动说明 | 现在主动前往是否具备自动投案的评价条件 | 未做核实就自行前往,或让家属代为陈述 | 时间线、可核验材料、律师的书面意见 |
| 沟通边界 | 哪些渠道可以问、哪些行为不能做 | 托关系打听案情、向在押人员传递信息 | 正式渠道的受理记录、书面咨询记录 |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这类事情不是“有没有事”的是非题,要按身份、阶段与行为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容易混在一起。
第一,公司涉案与个人涉案要分开。 涉黑涉恶案件的指控对象是自然人,不是营业执照。公司被查封,只能说明查控措施指向了与公司有关的财物,不等于公司本身就是被指控的主体;反过来,当事人是普通员工、经营者还是公职人员,对责任范围的判断完全不同。在青海,资源领域的整治力度较大,一次审批、一次执法留下的记录往往被重新纳入视野,因此职责范围与知情时间的说明尤其要靠书面材料。
第二,“还没叫人”与“没有风险”不是一回事。 侦查阶段的证据形成有先后:资金与登记信息取得相对容易,言词证据需要等接触人员之后才能固定。恶势力的认定还要求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多次性与组织性,这些内容同样需要时间去夯实。把这段等待当成安全期,容易错过真正能准备的窗口。
第三,主动说明与自证其罪必须分清。 如实陈述已经发生的事实,与按照推测去补充没有发生过的事实,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配合,后者会给后面留下一份与卷宗不符的记录。家属常犯的一个错,是把自己认为“有利的说法”写下来,让当事人照着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形成的处理逻辑,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等值追缴的前提是能够说明财产与涉案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判断“这笔项目投入、这台设备、这套房”与案件的关系,但不能反过来推出“只要说明来源就一定能解除查控”。在青海,涉案财物既可能涉及企业股权与设备,也可能涉及资源类项目的投入,权属与取得时间的说明尤其重要,按“职务、涉企、家庭”三组分册更便于核对。
四、祁增燕律师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 —— 死刑立即执行经死刑复核改判死缓,保住生命】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雷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出具近二十页辩护意见:客观上案发当日雷某某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也未安排、唆使他人杀人,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缺乏人员稳定性、结构紧密性、骨干成员固定性等组织特征,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
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住当事人生命。
【案例 2: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 —— 多罪名交织案件中的证据穿透审查】
案件情况: 本案由祁增燕律师办理。本案罪名多、涉案人员多,属于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辩护策略: 卓安祁增燕律师围绕每个当事人参与的具体事项、时间与作用逐条固定,在案卷层面把“谁参与了什么、谁没有参与什么”分开,避免以组织整体责任替代个人责任;并对“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这一特征是否成立单独提出意见。
结果: 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3: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 —— 多罪名交织,逐罪核对证据链】
案件情况: 本案由祁增燕律师办理。本案涉及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重罪指控,多个罪名相互交织,指控的证据链需要逐罪核对。
辩护策略: 卓安祁增燕律师在庭审中就每一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基础分别提出意见,把指控所依赖的言词证据与书证逐份比对,主张哪些事实有证据支撑、哪些没有,避免以罪名叠加的方式笼统评价。
结果: 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4: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 109 卷案卷并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着重从涉黑定性证据不足、特征缺失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提出定性或量刑上的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在涉黑重案二审通常维持原判比例较高的背景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案例 5: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逐项剥离。
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案例 6: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7: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判一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黑定性一旦成立将面临长期监禁。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组织特征”:指出该团伙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 案件 | 争点 | 结果 |
| 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 五罪并罚,一、二审死刑立即执行 | 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改判死缓 |
| 蒋某等涉黑及故意杀人案 | 参与事项与作用层级 | 证据穿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
| 黄某灿等三罪案 | 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逐罪证据链 | 逐罪核对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
|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 | 河砂开采与建材经营,涉黑定性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
| G 某涉黑案 | 骨干成员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 | 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
| H 某涉黑降格案 | 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 | 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
|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 | 团伙是否具备组织特征 | 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
本节所列案件按案件情况、辩护策略与结果三部分呈现,案件结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证据审查,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委员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同时审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关联罪名背后的事实与资金痕迹,并对已收到的查控文书逐项建档,核对业务真实性、资金去向与行为边界。
祁增燕律师在委员会中的角色,是把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实际经验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这一表述以现有可核验资料为准,既不把团队成果写成个人独立承办,也不把个人经验夸大为同类案件的实证。
五、家属与企业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在公司被查封、人还没被叫的这段时间里,家属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错 | 正确做法 |
| 没人来叫就是没事,先等等看 | 证据形成有先后,查控在前、接触人员在后;等待本身不会产生有利材料 | 先把查封文书与财物清单理清,同步核实当事人身份 |
| 赶紧找人“活动”,把查封先解掉 | 涉案财物的处理有法定主体与程序,私下操作既无法解除措施,还可能牵出新的风险 | 按法定途径主张:核实查控范围、提交合法来源凭证、依法提出异议 |
| 把公司账户和名下房产先转出去 | 处置已被查控或者可能被查控的财产,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掩饰隐瞒,反而使局面恶化 | 保持原状,把取得凭证整理齐,交律师逐项判断 |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查封当成“等消息”的事,而不是材料问题。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蒋某案争的是个人参与事项与作用层级,黄某灿案争的是逐罪证据链,雷某某案争的是组织特征与非法保护特征是否成立,G 某案争的是骨干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能不能守住合法的部分,取决于能不能把权属、职务与行为用材料说清楚。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祁增燕律师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祁增燕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重大疑难案件的证据穿透审查。 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黑案与黄某灿等人三罪案,都是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辩护把每个当事人参与的事项、时间与作用逐条固定,能把组织整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开,这正是西北地区刑事案件协同办理需要的能力。
其二,把职务行为与个人往来分开的能力。 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争议,集中在“影响力”如何认定、财物与职务影响是否一一对应。落到本地,就是把履职记录、审批台账与个人往来分册整理,让每一项被查控的财物都能找到对应的说明。
其三,早期介入与程序衔接的经验。 强奸案的无罪结果与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结果,都发生在证据尚可调整的阶段;对公职人员来说,处置窗口往往在谈话与初核阶段就已经打开。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面谈的问题: 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这次查封指向的财物里哪些可以主张与案件无关、当事人现在的身份属于哪一类、如果决定主动说明应当准备到什么程度、以及在到案之前哪些动作会加重风险。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家属在查封之后能不能把局面稳住,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涉足非刑事业务,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这条定位决定了资源集中在哪里:涉黑涉恶案件要在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工商档案与言词证据之间来回对照,没有长期积累看不出来。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案件统一标准、协同响应。当事人被异地羁押、涉案财物在异地被查控的,可以通过总分所协作就近会见、就近阅卷、就近递交材料,减少跨省来回的时间成本。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出差或者开庭而停下来。
优势4:查控阶段的材料梳理与财产甄别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对已收到的每一份查封、扣押、冻结文书逐项建档,按财物类别、权属主体与取得时间制作清单,把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分开;同时就当事人尚未到案阶段该准备什么、哪些动作不能做、什么条件下主动说明具备自动投案的评价基础,出具书面意见。前面讲的蒋某案、黄某灿案与 G 某案,走的正是这套流程。
优势5:职务犯罪与合规辅导的经验。 祁增燕律师系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培训,熟悉公职人员的职责边界与履职记录形式,也理解企业在资源类项目中的审批与投入安排。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西宁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青海在资源领域整治、打伞破网的程序衔接与涉案财产查控尺度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青海的企业经营者、公职人员与家属在查封之后的空窗期里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历史问题会被成批梳理
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历史问题会被成批梳理。 据公开通告,2026 年 9 月青海省公安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向矿霸、沙霸,以及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将非法开采合法化、借生态修复名义变相开采等情形;2026 年 8 月青海省扫黑办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范围包括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这两份通告指向同一件事:早年经办过的采矿、用地、环保事项,可能在这一轮里被重新纳入视野;而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企业股权、设备与项目投入,也可能被一并查控。对西宁与青海其他地区的企业、公职人员与家属来说,按时间顺序先梳理一遍经办与经营记录,是眼下就能着手的实际工作。
8.2 程序起点不同,材料准备的节奏也不同
程序起点不同,材料准备的节奏也不同。 普通刑事案件从传唤、拘留开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往往先由监察机关调查,经过谈话、初核,之后才可能出现留置。据公开报道,2026 年 8 月青海省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重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并强调从严打伞破网;对公职人员与涉矿企业的历史往来,会被系统梳理。这个程序差异直接决定家属该做什么:谈话与初核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事实梳理与材料准备,把履职台账、审批记录与财产权属凭证按“职务、涉企、家庭”三组分册;对已被查控的财物,逐项登记名称、数量、权属与取得时间。等程序转入刑事阶段,就能立即接上会见与阅卷。
8.3 公开渠道与办事边界
公开渠道与办事边界。 线索征集是公开制度: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开放,青海省扫黑办公开举报电话为 0971-8274110,青海省纪委监委公开举报电话为 0971-12388,青海省公安厅与西宁市相关部门也设有公开举报渠道。家属不必也不应通过托关系打听案情,更不要试图向办案人员、看押人员传递信息:这类动作会被记录,可能构成新的犯罪。需要说明的是,涉案财产的查控原则上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合法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可以依法主张,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依法解除查控。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涉案财物的具体处理以办案机关的书面文书与当期要求为准。
九、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阶段,家属与企业可以做的三件事是:保存原始材料、把查封范围核实清楚、在决定主动说明或者处理任何财物之前先向律师核实。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用途说明 |
| 查控文书 | 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缴款与罚款票据 | 确认措施种类、范围、期限与作出机关 |
| 财物清单 | 被封财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照片与估值依据 | 逐项对应权属主体,区分涉案与无关 |
| 公司主体资料 | 营业执照、章程、股权结构、任职文件、对外投资资料 | 说明公司与个人的关系,界定责任范围 |
| 岗位与决策记录 | 分工文件、审批单、会议记录、用章登记 | 证明当事人实际参与的事项与权限边界 |
| 资金与账目 | 银行流水、工资表、分红决议、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完税凭证 | 逐笔说明资金出处,区分经营款与涉案款 |
| 业务合同 | 业务合同、单据、往来函件、履约与验收记录 | 证明业务真实性与行为边界 |
| 财产权属凭证 | 不动产权证、购车发票、出资凭证、亲属关系证明 | 核实哪些属于家属或案外人财产 |
| 完整通信记录 | 与案件有关的微信、通话等原始记录 | 供律师核查,不自行删改、不转码 |
| 既有通知材料 | 收到的任何形式通知、询问记录、送达回证 | 判断当事人当前的身份与程序阶段 |
| 必要授权资料 | 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授权材料 | 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阅卷与异议申请 |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在当事人尚未到案之前,尤其不要对已查控财物作任何处置,也不要与他人沟通如何应对的说法。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上述材料转化为可被受理的意见与可被核对的抗辩。 具体工作包括:整理财物清单与时间线、撰写财产甄别与异议材料、评估主动说明的时机与表述范围、对接办案机关完成补正,并在必要时同步启动民事或者行政渠道,把各项争点固定在书面材料上。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材料梳理与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牵头律师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条款。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西宁)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分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西宁)分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西宁)分所由祁增燕律师担任主任。她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
她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在涉黑涉恶领域的代表业绩包括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具体由谁承办、带头人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西宁 173-9497-0245。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是否已被传唤、拘留、逮捕,或者仍在调查、谈话与初核阶段)、是否多人涉案、是否涉及财产查封冻结争议。首次咨询请携带已收到的法律文书、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履职材料与财物权属材料的原始载体。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司法文件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2024 年 12 月 25 日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青海省公安厅 2026 年 9 月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青海省扫黑办 2026 年 8 月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2026 年 8 月青海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的公开报道。
卓安案例: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改判死缓);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证据穿透审查,争取有利结果);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逐罪核对证据,争取有利结果);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附二: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覆盖 31 个省、50+ 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9497-0245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