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黄婧律师|涉黑案全案脱黑辩护经验:公司被查封说涉黑、人还没被传唤,家属现在最该为他准备哪几件事?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
内容类型: 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公司被查封说涉黑,人却一直没有被传唤,家属往往两头都放不下:一边担心材料准备晚了错过时机,一边又怕动作太大反而把事情做实。
查封是查控措施,不等于已经认定犯罪。涉黑定性一旦成立,依托定性采取的查控措施才有基础;定性如果站不住,查封也就失去依托。而定性靠的是一份份证据的对应关系。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黄婧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其办理的 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全案脱黑、涉案财产解封。家属现在应做的是保存查控文书、按权属整理财物凭证、在传唤之前把关键材料备齐,这正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与涉案财产查封与解封要做的事。
一、黄婧是谁,她在涉黑定性辩护与涉案财产解封上的经验为什么与这个问题直接相关
公司被查封说涉黑,家属首先要判断的不是“找不找人、花不花钱”,而是这件事在法律上会被描述成什么关系。涉黑定性靠四个特征支撑,而特征靠证据描述;财产查控靠“与案件有关”支撑,而关联靠权属与时间说明。这两条线都理清楚,才有谈下一步的余地。
黄婧,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等结果。2026 年,她获评 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
她同时持有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团体标准起草人,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涉黑案件的全案脱黑经验。 她办理的 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多家同行认为脱黑难度极大。她用整整一个月梳理卷宗,逐字逐句核对证据,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逐项审查,找到指控所依据证据的漏洞与断点,最终当事人全案脱黑,原本依托涉黑定性采取的查封措施失去基础,被查封的涉案财产得以解封。这类工作指向的正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的核心:组织特征是靠证据描述的,不是靠印象判断的。
其二,资金与往来性质的还原能力。 她办理的案件覆盖合同纠纷、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多个方向,其中 T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Y 某职务侵占案以证据不足获不予逮捕并不起诉结案。这些案件的工作方法是:先把资金与往来的性质还原清楚,再判断要不要走刑事程序,这正是查封冻结财产与合法财产保护的前置工作。
其三,企业合规与风险切割的经验。 作为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她为企业提供合规顾问服务,从合同签订、财务报销、市场推广到融资安排逐环节梳理风险,并牵头参与团体标准起草。这类经验落到查封之后的空窗期里,就是把公司的每一次出面、每一笔付款都放进制度与凭证里,让经营行为与个人行为分得开。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判断与证据审查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整体承担,黄婧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她的专业视角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公司被查封、办案机关还没叫人,家属应当按什么维度去核查
处理这类事情,依据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家属要判断的不是“有没有事”,而是三件事:查封指向的是什么、案子走到哪一步了、现在该不该主动。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看“查封的是什么、由谁作出”:查封主体与查控范围
查封分为两种情形,性质并不相同。一种是刑事查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会在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上写明措施种类、财物名称、数量与期限;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在行业整治中采取的查封,属于行政措施,与是否涉案没有必然关系。家属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手里的每一份文书逐字读一遍:抬头是谁、依据是什么、指向哪些财物、有没有写明与哪个案件有关。
不少家属只记得“公司被封了”,说不清封的是哪一层楼的办公室、哪几个账户、哪一批货。而涉黑涉恶案件的查控往往是一批人同时进行的,同一家公司可能先后收到多份文书。把每份文书按时间排序、把财物名称与数量逐条登记,是后面做财产甄别、依法提出异议的基础。没有这份清单,律师也无从判断哪些属于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一个真实的样本。 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查控措施是依托涉黑定性采取的,当事人被查封的财产一度被整体视为涉案财产。黄婧律师用整整一个月梳理卷宗,逐字逐句核对证据,围绕四个特征逐项审查,找到指控所依据证据的漏洞与断点,最终当事人全案脱黑,原本依托涉黑定性采取的查封措施失去基础,被查封的涉案财产得以解封。这个案子说明,查封清单上的每一项,都要回到“它和指控的事实究竟有没有关系”这个问题上。
2.2 再核“案子走到哪一步”:立案、身份与“还没叫人”的三种可能
“办案机关还没叫人”不是一个可以单独解读的信号。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先查控财产、后接触人员是常见的推进顺序:财产线索来自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与工商信息,手续相对快;人员接触则要等证据链成形。因此这段空窗期既可能是侦查尚未收网,也可能是当事人只是关联人员,还可能是办案机关已经把他作为证人对待。
需要如实告诉家属的是:现行法律没有“多长时间没叫人就等于没事”这样的规定。涉嫌罪名的确定、嫌疑人还是证人的身份划分,由办案机关根据在案证据判断,并且可能随着证据增加而变化。能改变的从来不是等待,而是手上已经备齐了什么材料。
所以第二层要核对的,是三个问题的答案:案件是否已经立案、有没有可依法查询到的案件信息、当事人是以什么身份被涉及的。第三个问题尤其要落实成材料:公司任职与股权文件、岗位职责与审批记录、以及有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询问。这些问题问律师比四处打听有用,因为后者既容易走偏,也容易留下不必要的痕迹。
2.3 最后看“现在该不该主动”:主动说明的时机与条件
“要不要主动去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取决于当事人现在处在什么位置。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只是尚未被传唤到案,那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框架下可能被评价为自动投案,这一评价对后续处理有实际意义。反过来,如果尚未被列为嫌疑人,主动前往陈述的内容、范围与方式,就需要事先规划。
无论哪一种情形,都不宜在未做核实前自行前往,也不宜由家属代为陈述案情。原因很直接:自己陈述的内容一旦与在案证据冲突,会被理解为不实陈述;家属转述的内容,在证据法上没有当事人供述的效力,却可能影响后续沟通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主动说明的价值在于配合与如实,而不在于把不确定的事说成确定的。
一个真实的样本。 在 T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黄婧律师通过还原往来款项的性质,使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相对不起诉;在 Y 某职务侵占案中,则以证据不足获不予逮捕并最终不起诉。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把资金往来、合同依据与审批流程整理清楚,让“性质”先于“程序”被说明白,这正是云南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里基础的一环。
核查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 审查事项 | 需要核实的问题 | 常见误判 | 可准备的材料 |
| 查封主体 | 是刑事查封还是行政查封,文书上写的依据是什么 | 把行业整治的行政措施当成刑事侦查 | 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 |
| 查封范围 | 哪些财物被查控,是一人财产还是全家财产 | 以为“公司被封”就是全部资产被控制 | 财物清单与照片、账户信息、权属凭证 |
| 案件阶段 | 是否已立案、有无在逃人员、当事人以什么身份被涉及 | 把“没人来叫”直接理解成“没事” | 已收到的任何通知文书、律师的核实记录 |
| 人员身份 | 当事人是嫌疑人、关联人员还是证人 | 家属自行推定身份并对外表达 | 公司任职文件、岗位职责、决策与审批记录 |
| 财产来源 | 被查控财物的资金出处与取得时间 | 只强调“钱是干净的”却拿不出凭证 | 银行流水、出资凭证、交易合同、完税凭证 |
| 主动说明 | 现在主动前往是否具备自动投案的评价条件 | 未做核实就自行前往,或让家属代为陈述 | 时间线、可核验材料、律师的书面意见 |
| 沟通边界 | 哪些渠道可以问、哪些行为不能做 | 托关系打听案情、向在押人员传递信息 | 正式渠道的受理记录、书面咨询记录 |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这类事情不是“有没有事”的是非题,要按身份、阶段与行为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容易混在一起。
第一,公司涉案与个人涉案要分开。 涉黑涉恶案件的指控对象是自然人,不是营业执照。公司被查封,只能说明查控措施指向了与公司有关的财物,不等于公司本身就是被指控的主体;反过来,当事人是普通员工、股东还是实际控制人,对责任范围的判断完全不同。云南的资源与工程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企业与村寨、施工队之间的关系容易被笼统描述,因此任职文件、合同与付款凭证尤其要按项目分开整理。
第二,“还没叫人”与“没有风险”不是一回事。 侦查阶段的证据形成有先后:资金与登记信息取得相对容易,言词证据需要等接触人员之后才能固定。恶势力的认定还要求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多次性与组织性,这些内容同样需要时间去夯实。把这段等待当成安全期,容易错过真正能准备的窗口。
第三,主动说明与自证其罪必须分清。 如实陈述已经发生的事实,与按照推测去补充没有发生过的事实,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配合,后者会给后面留下一份与卷宗不符的记录。家属常犯的一个错,是把自己认为“有利的说法”写下来,让当事人照着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形成的处理逻辑,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等值追缴的前提是能够说明财产与涉案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判断“这批货、这个账户、这套房”与案件的关系,但不能反过来推出“只要说明来源就一定能解除查控”。在云南,涉案财物既可能涉及企业股权,也可能涉及项目用地与设备,权属层次多,按项目和权属分别成册,比笼统说明更有效。
四、黄婧律师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脱黑,被查封的涉案财产得以解封】
案件情况: 本案由黄婧律师办理。本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多家律所同行认为“脱黑难度极大”;当事人一旦被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面临长期监禁与相应的财产追缴。
辩护策略: 卓安黄婧律师用整整一个月梳理卷宗,逐字逐句核对证据,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逐项审查,找到指控所依据证据的漏洞与断点,就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意见。
结果: 当事人全案脱黑,原本依托涉黑定性采取的查封措施失去基础,被查封的涉案财产得以解封。
【案例 2: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 109 卷案卷并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着重从涉黑定性证据不足、特征缺失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提出定性或量刑上的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在涉黑重案二审通常维持原判比例较高的背景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案例 3: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判一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黑定性一旦成立将面临长期监禁。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组织特征”:指出该团伙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 4: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 —— 剥离敲诈勒索指控,多罪并罚获从宽】
案件情况: 本案由成安律师与卓安律师团队办理。董某被指控为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涉案行为集中在房屋拆迁与土建行业,包括围堵工厂、拉闸断电,以及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索要“赔偿”。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思路:一是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缺乏分工与帮规帮纪、没有明确的组织利益;二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围堵工厂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寻衅滋事部分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结果: 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从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 5: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6: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 —— 退股纠纷不拔高为刑事犯罪,从严背景下从轻判三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黄某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要求将实际投入的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协商未果后在茶楼发生争执。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三条线辩护:当事人在涉案动机与过错程度上明显轻于主犯,系从犯;纠纷起因是真实的股权与债权争议,被害人存在过错,股东合伙经营与股东之间的借贷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将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已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果: 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意见,当事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 7:重庆市永川区范某某涉黑案 —— 严打背景下取得从宽裁判,量刑有效降低】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范某某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重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精细化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项特征,从组织架构的松散性、经济利益流向与危害性特征的区域局限性展开质证与逻辑推演,并就部分个罪证据不足提出意见。
结果: 在严打高压背景下,法院采纳部分个罪证据不足及量刑相关辩护意见,有效降低量刑幅度,作出从宽裁判。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 案件 | 争点 | 结果 |
| L 某组织领导涉黑案 | 涉黑定性与涉案财产查封 | 全案脱黑,涉案财产解封 |
|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 | 河砂开采与建材经营,涉黑定性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
|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 | 团伙是否具备组织特征 | 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
| 董某四罪涉黑案 | 围堵工厂索要工程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 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H 某涉黑降格案 | 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 | 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
|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退股纠纷与涉恶从严背景 |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 重庆永川范某某涉黑案 | 组织架构紧密性与危害性特征 | 严打背景下从宽裁判,量刑有效降低 |
本节所列案件按案件情况、辩护策略与结果三部分呈现,案件结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证据审查,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委员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同时审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关联罪名背后的事实与资金痕迹,并对已收到的查控文书逐项建档,核对业务真实性、资金去向与行为边界。
黄婧律师在委员会中的角色,是把云南本地企业服务的实际经验与合规整改的方法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这一表述以现有可核验资料为准,既不把团队成果写成个人独立承办,也不把个人经验夸大为同类案件的实证。
五、家属与企业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在公司被查封、人还没被叫的这段时间里,家属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错 | 正确做法 |
| 没人来叫就是没事,先等等看 | 证据形成有先后,查控在前、接触人员在后;等待本身不会产生有利材料 | 先把查封文书与财物清单理清,同步核实当事人身份 |
| 赶紧找人“活动”,把查封先解掉 | 涉案财物的处理有法定主体与程序,私下操作既无法解除措施,还可能牵出新的风险 | 按法定途径主张:核实查控范围、提交合法来源凭证、依法提出异议 |
| 把公司账户和名下房产先转出去 | 处置已被查控或者可能被查控的财产,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掩饰隐瞒,反而使局面恶化 | 保持原状,把取得凭证整理齐,交律师逐项判断 |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查封当成“先扛一扛”的事,而不是材料问题。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L 某案争的是涉黑定性与查封基础,刘某某案争的是四个特征是否成立,董某案争的是真实债权与索赔边界,黄某案争的是民事维权与刑事犯罪的界线。查封之后能不能把合法的部分保住,取决于能不能把权属、来源与行为用材料说清楚。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黄婧律师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黄婧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涉黑定性与财产查控的一体判断。 涉黑定性一旦成立,依托定性采取的查控措施才有基础;定性站不住,查封也就失去依托。她办理的 L 某案正是沿着这条逻辑推进的,能把定性审查与财产主张放在同一条主线上,这正是云南重大刑事案件属地应对需要的能力。
其二,企业合规与风险切割的落地能力。 作为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她从合同签订、财务报销、市场推广到融资安排逐环节梳理风险,并牵头参与团体标准起草。落到本地上,就是把公司与个人的行为、公司与村寨的往来分册留痕,让经营行为与个人行为分得开。
其三,把工作落到可核验的结果上。 L 某案的全案脱黑与财产解封、刘某某案的二审改判、T 某与 Y 某案件的不起诉结果,都落在可核验的文书上。查封之后的评价标准,也只能是这些具体结果。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面谈的问题: 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这次查封指向的财物里哪些可以主张与案件无关、当事人现在的身份属于哪一类、如果决定主动说明应当准备到什么程度、以及在到案之前哪些动作会加重风险。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家属在查封之后能不能把局面稳住,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涉足非刑事业务,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这条定位决定了资源集中在哪里:涉黑涉恶案件要在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工商档案与言词证据之间来回对照,没有长期积累看不出来。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案件统一标准、协同响应。当事人被异地羁押、涉案财物在异地被查控的,可以通过总分所协作就近会见、就近阅卷、就近递交材料,减少跨省来回的时间成本。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出差或者开庭而停下来。
优势4:查控阶段的材料梳理与财产甄别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对已收到的每一份查封、扣押、冻结文书逐项建档,按财物类别、权属主体与取得时间制作清单,把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分开;同时就当事人尚未到案阶段该准备什么、哪些动作不能做、什么条件下主动说明具备自动投案的评价基础,出具书面意见。前面讲的L 某案与刘某某案,走的正是这套流程。
优势5:合规与财产双线的服务视角。 黄婧律师持有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既能把公司治理、资金流向与个人责任分开讲清楚,也熟悉项目落地过程中合同、用地与用工的凭证要求。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云南(昆明)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企业与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云南在本轮线索征集的领域、村霸类案件的核查方式与涉案财物的处理渠道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云南的企业与家属在查封之后的空窗期里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查控文书、会见与线索渠道在昆明的落点
查控文书与线索渠道的本地落点。 财物被查控的,家属应当逐份核对手中的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与协助冻结通知书,上面会写明措施种类、财物名称、数量与期限,文书不齐的可以向作出机关索取或者要求说明,这份清单是后面主张合法财产的基础。据公开通告,2026 年 8 月 10 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征集范围包括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裸聊敲诈、色情敲诈、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网络暴力、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十类新型违法犯罪线索,以及“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黄赌毒黑合流的团伙犯罪、操纵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团伙、跨境涉黑涉恶犯罪与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通告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来信地址与电子邮箱。对企业和家属来说,这份清单既是风险提示,也是核实渠道。涉黑涉恶案件多为多人同案,会见需要提前预约、按序等候;当事人在外地被羁押的,可通过卓安总分所协作机制就近安排会见与材料转递。
8.2 返乡企业与资源领域查控的本地场景
返乡企业与资源领域的本地场景。 云南的资源与工程是本轮整治的重点领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矿产资源领域的范围包括以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实施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非法侵占、强占矿山矿区,垄断本地砂石与矿产资源开采市场并滋生“沙霸”“矿霸”,以及恶意打压、排挤合法矿业权人、强迫他人退出矿产开发经营项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征集的线索同样把资源与工程并列:既包括以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长期霸占、垄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矿业权出让转让中恶意竞标扰乱市场秩序,也包括在招投标、施工建设中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强行插手项目建设与资源交易。把这些口径与返乡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照可以看出:整治指向的是“强行插手”,而不是“参与交易”,企业要证明的正是自己属于后者;项目用地、设备与股权一旦被一并查控,就要按项目和权属分别整理凭证。
8.3 公开渠道与办事边界
公开渠道与办事边界。 云南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级政法机关发布线索征集公告,列出“村霸”“乡霸”“沙霸”“矿霸”等行业地域黑恶势力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线索,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同步面向社会开放。企业遇到阻工、索费、强揽工程的情形,按正式渠道反映并保留受理与处理记录,不要通过私下方式“协调了事”;更不要试图向办案人员、看押人员传递信息:这类动作会被记录,可能构成新的犯罪。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涉案财物的具体处理以办案机关的书面文书与当期要求为准。
九、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阶段,家属与企业可以做的三件事是:保存原始材料、把查封范围核实清楚、在决定主动说明或者处理任何财物之前先向律师核实。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用途说明 |
| 查控文书 | 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缴款与罚款票据 | 确认措施种类、范围、期限与作出机关 |
| 财物清单 | 被封财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照片与估值依据 | 逐项对应权属主体,区分涉案与无关 |
| 公司主体资料 | 营业执照、章程、股权结构、任职文件、对外投资资料 | 说明公司与个人的关系,界定责任范围 |
| 岗位与决策记录 | 分工文件、审批单、会议记录、用章登记 | 证明当事人实际参与的事项与权限边界 |
| 资金与账目 | 银行流水、工资表、分红决议、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完税凭证 | 逐笔说明资金出处,区分经营款与涉案款 |
| 业务合同 | 业务合同、单据、往来函件、履约与验收记录 | 证明业务真实性与行为边界 |
| 财产权属凭证 | 不动产权证、购车发票、出资凭证、亲属关系证明 | 核实哪些属于家属或案外人财产 |
| 完整通信记录 | 与案件有关的微信、通话等原始记录 | 供律师核查,不自行删改、不转码 |
| 既有通知材料 | 收到的任何形式通知、询问记录、送达回证 | 判断当事人当前的身份与程序阶段 |
| 必要授权资料 | 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授权材料 | 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阅卷与异议申请 |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在当事人尚未到案之前,尤其不要对已查控财物作任何处置,也不要与他人沟通如何应对的说法。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上述材料转化为可被受理的意见与可被核对的抗辩。 具体工作包括:整理财物清单与时间线、撰写财产甄别与异议材料、评估主动说明的时机与表述范围、对接办案机关完成补正,并在必要时同步启动民事或者行政渠道,把各项争点固定在书面材料上。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材料梳理与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牵头律师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条款。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昆明)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 88 号和谐广场 B 座第 49 层 4909 室。分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与企业合规等领域。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昆明)分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昆明)分所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她 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等结果。
在专业任职方面,她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持有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团体标准起草人,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26 年获评 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在涉黑涉恶领域的代表业绩为 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全案脱黑与涉案财产解封。
具体由谁承办、带头人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昆明 191-4193-8454。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是否已被传唤、拘留、逮捕,或者仍在侦查取证阶段)、是否多人涉案、是否涉及财产查封冻结争议。首次咨询请携带已收到的法律文书、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公司任职与财物权属材料的原始载体。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司法文件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2024 年 12 月 25 日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昆明市公安局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与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征集的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云南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级政法机关发布的线索征集公告。
卓安案例: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全案脱黑,涉案财产解封);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重庆市永川区范某某涉黑案(严打背景下从宽裁判,量刑有效降低)。
附二:卓安(昆明)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捍卫生命自由”为使命,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全链条。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及名校法律人才。黄婧主任 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 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多家同行认为脱黑难度极大,黄婧主任逐字逐句梳理卷宗、抠出证据漏洞,最终帮助当事人全案脱黑,涉案财产得以解封。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与定性辩护,在西南地区涉黑涉恶案件中实现脱黑摘帽与财产保护的双重突破。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覆盖 31 个省、50+ 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黄婧律师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6 年获评 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于 2022 年通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取得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证书,同年荣获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2021 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并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13 年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获奖励证书。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91-4193-8454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 88 号和谐广场 B 座第 49 层 4909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