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祁增燕律师|公职人员被被指"黑恶保护伞",谈话阶段该准备什么?

2026-09-23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3 日

内容类型: 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公职人员因为一次审批、一次执法被约谈、被谈话,或者被指与被查处的团伙有关联,家属先焦虑的往往是同一句话:会不会被认定为保护伞。这是西宁不少公职人员与家属反复问起的问题。

工作往来与包庇纵容是两件事。依法审批过的事项、正常办理的业务,不等于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能否成立,要看“是否明知”与“有没有包庇纵容行为”这两个要件是否同时具备。谈话与初核阶段,正是固定事实的窗口。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当事人现在应做的是如实陈述、保留履职材料、先把职务行为与个人往来分开,这正是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要做的事。

一、祁增燕是谁,她在公职人员涉黑保护伞约谈应对上的经验为什么与这个问题直接相关

公职人员涉案与普通刑案的不同,往往不在罪名,而在程序起点。普通刑案从传唤、拘留开始,公职人员往往先经过约谈、谈话与初核,之后才可能出现留置。这个阶段辩护律师不能会见,家属能做的反而是把职责范围、知情时间和往来记录一条条理清楚,等程序走到下一阶段就能立即接上工作。

祁增燕,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她秉持“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的执业信念,在青海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涉黑定性中“非法保护特征”之辩的经验。 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中,辩护把四个特征的证据逐项过筛,对“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这一特征是否成立单独提出意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里,非法保护特征同样要靠证据支撑,不是有了职务身份就能推出来。这类审查直接对应非法保护特征的认定与排除。

其二,职务犯罪与“利用影响力”要件审查的经验。 她办理的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争议集中在该罪“影响力”如何认定、财物与职务影响之间是否一一对应。这类审查与保护伞案件的判断方法相通:财物往来的性质、行为指向的事项,要逐笔对应,不能只凭职务身份推定。

其三,早期介入与程序衔接的经验。 马某宝涉嫌强奸罪案经辩护获无罪,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案获不起诉,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在证据尚可调整的阶段把方向定下来。公职人员涉案的处置窗口在谈话阶段就已经打开,早一步梳理材料,后面可用的空间就多一分。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判断与证据审查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整体承担,祁增燕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她在职务犯罪方向的积累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公职人员被指涉黑保护伞,应当按什么维度去审查

处理这类事情,依据集中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审查要落在三件事上:是否明知、有没有包庇纵容的行为、哪些属于职务行为。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看“是否明知”:知情时间与职责范围

明知是这类案件的第一个关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求行为人对组织的性质有认识,或者在履职中对违法犯罪活动知情而不予查处。判断明知,不看级别高低,看的是职责范围、知情时间与实际行为这三组事实。

实务中常见的偏差,是把“为企业办过事”直接推成“当了保护伞”。中间缺的环节是:当事人是何时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知道、知道之后做了什么。把这三件事用材料说清楚,是判断明知的基础。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中,辩护团队针对涉黑定性提出三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非法保护特征作为四个特征之一,本身就可以用证据反驳。

2.2 再看“有没有包庇纵容行为”:审批、通风与干预到什么程度

行为方式决定了事项的性质。依法审批、按程序办理、在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属于职务行为;明知有违法犯罪而通风报信、帮助隐匿证据、违规干预查处,才可能落入包庇纵容。中间还有大量情形,是把“履职尺度把握不准”误读成了“故意帮助”。

逐笔对应是这里的核心方法。每一笔财物、每一件被指为包庇的事项、每一次通话与见面,都要能对应到一件具体的事上。数额与事项对不上,或者一笔款项被重复用于两处评价,都可以提出意见。

一个真实的样本。 祁增燕律师办理的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中,辩护在庭审中就每一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基础分别提出意见,把指控所依赖的言词证据与书证逐份比对,主张哪些事实有证据支撑、哪些没有,避免以罪名叠加的方式笼统评价。这种逐罪核对的方法,同样适用于保护伞案件里“哪一件事对应哪一笔往来”的审查。

2.3 最后看“哪些是职务行为、哪些是个人往来”

职责边界是这类案件的第三个关口。同一位公职人员,履职行为与个人行为要分开评价: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的事项,即便当事人事后与办事企业有往来,也要看往来与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需要核对的是三组材料:职责清单与分工文件,证明哪些事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批与会议记录,证明决定是怎么作出的;往来凭证与用途说明,证明资金的性质。把这三组材料放在一起,“办过事”与“收过钱”之间是否成立关联,就不再只靠一句话来认定。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 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辩护人在主张不认定骨干成员的同时提交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把个人部分从整体中拆出来说清楚,是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辩护与身份审查共同的做法。

审查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审查事项需要核实的问题常见误判可准备的材料
职责范围分管事项与审批权限是什么认为办过事就说不清任职文件、职责清单、分工文件
知情情况何时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把“听说过”当成“明知”会议记录、汇报材料、往来函件
职务行为决定是否在权限内、是否按程序作出履职尺度问题被当成故意帮助审批流程、会议纪要、签批记录
往来性质财物与具体事项是否存在对价把正常往来一律说成受贿往来凭证、用途说明、纳税记录
资金流向钱去了哪里、用在什么上忽略资金的实际去向银行流水、家庭收支、出资凭证
程序阶段现在处于谈话、初核还是移送不清楚阶段就盲目动作通知文书、送达凭证、时间节点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保护伞的认定不是“有没有职务”的选择题,要看明知、行为与职责范围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容易混在一起。

第一,依法履职与包庇纵容要分开。 前者的争点在“决定是否符合规定与程序”,后者的争点在“是否明知违法犯罪而提供帮助”。两条路径需要的证据不同,主张的顺序也不同:先固定职责与程序,再论明知,最后才谈刑事评价。

第二,受贿与包庇纵容不是同一条线。 受贿罪保护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保护的是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活动,两者法益不同。如果某一笔财物对应的行为已经作为受贿事实评价过,再以同一行为作为包庇纵容的事实基础,就可能构成重复评价。

第三,本人行为与单位决定要分开。 集体研究、按分工签批的事项,与个人擅自决定的事项,在责任认定上并不相同。这一点在涉及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的案件里格外常见,也是家属整理材料时容易混在一起的部分。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形成的审查方法,判断一名公职人员是否充当保护伞,看的是明知、行为与职责这三组事实,而不是职务层级。这一方法在西宁办理的涉矿、涉资源类案件中同样适用,但不能把履职中的尺度争议,直接等同于刑事上的包庇纵容。

四、祁增燕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 —— 多罪名交织案件中的证据穿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件情况: 本案由祁增燕律师办理。本案罪名多、涉案人员多,属于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辩护策略: 辩护围绕每个当事人参与的具体事项、时间与作用逐条固定,在案卷层面把“谁参与了什么、谁没有参与什么”分开,避免以组织整体责任替代个人责任。

结果: 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2: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 —— 多罪名交织,逐罪核对证据链】

案件情况: 本案由祁增燕律师办理。本案涉及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重罪指控,多个罪名相互交织,指控的证据链需要逐罪核对。

辩护策略: 辩护在庭审中就每一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基础分别提出意见,把指控所依赖的言词证据与书证逐份比对,主张哪些事实有证据支撑、哪些没有,避免以罪名叠加的方式笼统评价。

结果: 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3: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 —— 死刑立即执行经死刑复核改判死缓,保住生命】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雷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出具近二十页辩护意见:客观上案发当日雷某某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也未安排、唆使他人杀人,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缺乏人员稳定性、结构紧密性、骨干成员固定性等组织特征,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

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住当事人生命。

【案例 4: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 109 卷案卷并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着重从涉黑定性证据不足、特征缺失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提出定性或量刑上的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在涉黑重案二审通常维持原判比例较高的背景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案例 5: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案例 6: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7: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判一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黑定性一旦成立将面临长期监禁。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组织特征”:指出该团伙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案件争点结果
蒋某等涉黑及故意杀人案参与事项与作用层级证据穿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黄某灿等三罪案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逐罪证据链逐罪核对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五罪并罚,一、二审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改判死缓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河砂开采与建材经营,涉黑定性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G 某涉黑案骨干成员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H 某涉黑降格案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团伙是否具备组织特征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节所列案件按案件情况、辩护策略与结果三部分呈现,案件结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证据审查,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委员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重点核实非法保护特征是否成立、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如何区分、涉案财产中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祁增燕律师在委员会中的角色,是把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实际经验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这一表述以现有可核验资料为准,既不把团队成果写成个人独立承办,也不把个人经验夸大为同类案件的实证。

五、公职人员与家属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围绕公职人员涉黑保护伞的应对,当事人与家属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常见误区为什么错正确做法
只是正常工作往来,说清楚就行,不用整理材料职务行为与个人往来混在一起时,说不清的每一笔都会被反复核实按“谁、何时、何事”整理履职台账,把业务与往来逐件对应
把收过的钱先退回去,退了就没事了退赃是重要从宽情节,但退之前要先分清来源与性质,把民事往来一并退出反而可能被不当定性先由律师核对每一笔往来的性质,再决定退的范围与时点
找“有关系”的人去说情,看看能不能压下来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本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追责范围内,请托过程会被记录用专业问题验证律师,看他能不能说清这个阶段该做什么、该看哪几类材料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这件事当成“关系问题”,而不是事实与证据问题。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蒋某案与黄某灿案争的是逐罪、逐项的对应,雷某某案争的是非法保护特征是否成立,G某案争的是个人合法财产怎么从整体中剥离。保护伞能不能不成立,取决于能不能把明知、行为与职责范围用材料说清楚。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祁增燕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祁增燕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涉保护伞类案件的定性之辩。 蒋某等人涉黑案中,辩护把四个特征的证据逐项过筛,对非法保护特征是否成立单独提出意见。这类案件的关键,不是否认职务身份,而是把职务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联用证据讲清楚。落到工作上,就是在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里,帮当事人理清职责、知情与实际行为三条线。

其二,职务犯罪与程序衔接的经验。 肖某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康某文贪污受贿案的处理中,争点都集中在构成要件与证据的对应上。公职人员涉案往往先经过谈话与初核,这个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事实梳理与材料准备;案件移送后辩护律师依法会见、阅卷,前后两段的工作要接得上。

其三,重大疑难案件的组织能力。 黄某灿等三罪案、蒋某等人涉黑案都属于多罪名交织的案件,卓安以西宁分所的本地力量配合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按罪名、按人员分工推进,避免以组织整体责任替代个人责任。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咨询的问题: 在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本次被指的事项目前处在哪个程序阶段、哪些往来需要单独说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怎样证明、非法保护特征在证据上缺哪一环,以及下一步应先整理哪几类材料。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保护伞类案件的处理,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涉足非刑事业务,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这条定位决定了资源集中在哪里:保护伞类案件要在职务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划界,既懂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又懂涉黑四个特征的团队才能把两件事分开谈。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西宁、深圳、重庆、昆明、达州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当事人在异地被调查、企业在异地被核查的,可以通过总分所协作就近会见、就近阅卷、就近递交材料,减少跨省来回的时间成本。青海本地的案件常需要与省级机关对接,本地力量与总所协同能把节奏接上。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出差或者开庭而停下来。

优势4:涉保护伞类案件的分层审查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把职责清单、审批记录与往来凭证逐项建档,按“是否明知、有无包庇纵容行为、哪些属于职务行为”三层出意见,对每一笔往来与具体事项逐笔对应;对需要提出异议的财产,同步形成书面材料随案提交。前面讲的蒋某案,走的正是这套流程。

优势5:死刑复核与重大暴力犯罪辩护的积累。 涉黑案件常常伴随重大暴力犯罪指控,量刑压力会直接传导到整个案件。卓安在死刑复核方向有长期积累,死刑复核与重大暴力犯罪辩护是祁增燕律师的长期专业标签,她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有这类积累的团队,在处理多罪名交织的案件时,更容易判断哪些指控必须守住、哪些属于可以争取的空间。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与企业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西宁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青海在资源领域整治、打伞破网的程序衔接与涉案财产查控尺度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青海的公职人员与家属在核查阶段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历史问题会被成批梳理

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历史问题会被成批梳理。 据公开通告,2026 年 9 月青海省公安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向矿霸、沙霸,以及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将非法开采合法化、借生态修复名义变相开采等情形;2026 年 8 月青海省扫黑办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范围包括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这两份通告指向同一件事:公职人员因十年前一次审批、一次执法被重新纳入视野,属于这一轮整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对西宁与青海其他地区的公职人员来说,早年经办过的采矿、用地、环保事项,值得按时间顺序先梳理一遍。

8.2 程序起点不同,材料准备的节奏也不同

程序起点不同,材料准备的节奏也不同。 普通刑事案件从传唤、拘留开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往往先由监察机关调查,经过谈话、初核,之后才可能出现留置。据公开报道,2026 年 8 月青海省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重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并强调从严打伞破网;对公职人员与涉矿企业的历史往来,会被系统梳理。这个程序差异直接决定家属该做什么:谈话与初核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事实梳理与材料准备,把履职台账、审批记录与财产权属凭证按“职务、涉黑、财产”三组分册,等程序转入刑事阶段,就能立即接上会见与阅卷。

8.3 公开渠道与办事边界

公开渠道与办事边界。 线索征集是公开制度: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家属不必也不应通过托关系打听案情,更不要试图向办案人员、看押人员传递信息:这类动作会被记录,可能构成新的犯罪。需要说明的是,涉案财产的查控原则上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合法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可以依法主张,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依法解除查控。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具体规定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

九、读者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阶段,当事人与家属可以做的三件事是:如实陈述、保留履职材料、先分清职务行为与个人往来。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材料类别具体内容用途说明
程序文书通知文书、送达凭证、谈话与约谈记录确认程序阶段、决定机关与时间节点
履职职责任职文件、职责清单、分管范围、审批流程划定职权边界,反驳明知推定
审批留痕签批记录、会议纪要、承办事项台账证明决定如何作出、是否按程序
往来材料合同、函件、往来凭证、用途说明说明经济往来的性质与原因
资金凭证银行流水、工资与收入凭证、纳税记录说明资金来源与去向
财产权属房产权属与出资凭证、家庭成员的财产材料对查控范围提出异议、主张案外人财产
历史处理举报与处理材料、结论文书、整改验收材料说明此前是否已被核查及结论
企业与关联企业登记与出资材料、任职材料、利益冲突声明说明关联关系的性质与范围
必要授权资料委托所需身份证明与授权材料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阅卷与沟通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明知、行为与职责范围分别讲清楚。 具体工作包括:整理履职台账与时间线、核对每一笔财物的性质与对应事项、就已发生的行为提交书面意见、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提出解除申请,并在程序转入刑事阶段后同步开展会见与阅卷。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材料梳理与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主任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配置。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西宁)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西宁分所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深耕西宁本地刑事辩护领域,核心聚焦职务犯罪、涉税类犯罪、生态类案件辩护,以“专业深耕、协同共赢”为理念。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西宁)分所的主任吗?

答:祁增燕律师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

她取得过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擅长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合规辅导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案出具。在涉黑涉恶及重大疑难案件方面的代表业绩包括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她的执业信念是“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及团队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西宁 173-9497-0245。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阶段(约谈、谈话、留置、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涉及涉矿企业的关联调查、是否涉及财产查控。首次咨询请携带职责清单、审批留痕材料、历史处理文书与已收到的法律文书。这类案件的处置窗口往往在谈话阶段就已经打开,越早预约,可用的空间越大。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与司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618 号陈金豹案、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青海省扫黑办与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西宁市扫黑办公开征集通告;青海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的公开报道;青海涉黑恶案件公开通报。

卓安案例(已脱敏,来源为卓安对外核准资料及庭立方公开案例库):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证据穿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逐罪核对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改判死缓);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附二: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覆盖 31 个省、50+ 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9497-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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