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张罗律师|带工人讨薪反被定涉恶?维权与越线的边界在哪?

2026-09-23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3 日

内容类型: 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工程款迟迟不到位,包工头带着工人去项目部、工地,有人把电拉了、把门堵了,最后讨薪没讨成,反而被以寻衅滋事立案。工人只是跟着去了现场要不要担责,这是达州不少包工头与工人常问的事。

真实债权与违法手段是两件事:欠薪可以用劳动监察、仲裁与诉讼解决;堵路、断电、围堵足以另行评价;判断工人是否被牵连,看的不是去过没去过现场,而是他在现场做了什么、谁安排、事先是否知情。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他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当事人现在要做的是保存欠薪凭证、停止过激方式、把现场情况如实说清,这正是涉恶寻衅滋事罪辩护前刑警视角的侦查证据审查要做的事。

一、张罗是谁,他的刑侦经验为什么与讨薪类涉恶案件的边界把握直接相关

讨薪类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往往确实占理,但处理方式可能出问题。办案机关看的不是“该不该给钱”,而是“为了要钱做了什么”。这类案件需要一位既懂工人处境、又清楚侦查机关怎么取证与固定事实的律师,才能把“有理”与“有据”同时说清楚。

张罗,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的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他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他善于从侦查视角预判案件走向,也熟悉从现场处置到卷宗形成的全过程。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把“有理”落到证据上的经验。 他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十三年公安刑侦经历让他较快看清一审证据链的断点在哪里,辩护围绕证据评价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展开,指出一审在具体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适用上存在的问题,最终二审改判为七年半。这类案件的关键,是把索赔的合理性与手段的违法性分开讲,这也正是涉恶敲诈勒索罪辩护的做法。

其二,把民事与刑事边界说清楚的经验。 在 L 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他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于民事范畴、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在 Z 某某涉嫌逃税案中,他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同样促使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罪名是否成立,取决于法律关系如何认定,这正是合同诈骗与民刑交叉案件的常见争点。

其三,早期介入、改变走向的经验。 在 D 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他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之间的关联,争取到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在 L 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介入后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这些结果说明: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把事实与证据组织好,对结果的影响往往大于在庭上的辩论。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判断与证据审查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整体承担,张罗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他的侦查视角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讨薪被指寻衅滋事,应当按什么维度去审查

处理这类事情,依据集中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查要落在三件事上:债权是否真实、行为是否越界、责任怎么分。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看“有没有真实债权”

真实债权是讨薪类案件的第一块基石。有真实欠薪事实的,行为人主张的是自己应得的工资或者工程款,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点在敲诈勒索的评价中具有决定意义;反过来,如果债权是虚构的、金额被大幅放大,或者以讨薪为名索要额外款项,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把债权说清楚,需要三类材料的组合:一是证明工程量与工时的记录,包括考勤、施工日志、进度确认单;二是证明结算与应付款的材料,包括结算单、欠条、对账单;三是证明对方认可的材料,包括催款记录、承诺付款的回复、主管部门的调解记录。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中,指控的涉案行为包括围堵工厂、拉闸断电,以及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索要“赔偿”。辩护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思路:一是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围堵工厂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寻衅滋事部分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有真实债权与没有真实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

2.2 再看“行为有没有越过边界”

行为是否越界,看的是方式而不是目的。正常的讨薪方式包括与用工方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以及在上述渠道受阻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一旦出现拦路、堵门、拉闸断电、围堵办公场所、阻碍施工,行为本身就可能被单独评价。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持续性与公开性。短暂聚集与长时间占据现场、在工作日的高峰时段阻断通行、在项目部张贴标语,在事实认定上并不相同;参与的人数、时间的长短、现场是否发生肢体冲突,都会影响最终的评价档位。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中,当事人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要求把实际投入的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协商未果后在茶楼发生争执。团队从纠纷起因是真实的股权与债权争议、被害人存在过错入手,主张不应把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法院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的背景下采纳从宽意见。过激行为的定性空间,取决于它在整个纠纷中的位置。

2.3 最后看“谁在组织、谁在现场”

责任拆分是这类案件里需要做细的部分。同一现场的人,角色差异很大:有人在谈工资、有人在门口站着、有人把电闸拉了、有人只是在旁边看。法律评价对应的正是这些具体行为,而不是“大家都去了”这个笼统事实。

拆分需要回答四个问题:谁提议、谁组织、谁执行、谁受益。工人按出工天数拿工资、没有额外收益的,与带头组织并从中获取管理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这一点在涉恶案件中尤其关键,因为恶势力的认定要求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多次性。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杨某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案中,当事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纠集者。团队分阶段施策: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法定刑较重的聚众斗殴罪展开证据比对与质证,审判阶段论证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存在法条包容性竞合,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论处。检察机关最终撤回聚众斗殴罪的起诉,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谁在组织、谁只是跟随,直接决定责任范围。

审查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审查事项需要核实的问题常见误判可准备的材料
债权基础是否确有欠薪、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认为“反正该给钱,方式不重要”考勤与施工记录、结算单、欠条
行为方式是否出现堵门、断路、断电等行为把围堵当成“施压技巧”现场影像、报警与接警记录
现场分工谁提议、谁组织、谁执行、谁受益把所有人按同一角色认定现场视频、微信沟通、人员名单
诉求表达讨薪诉求是否明确、是否夹杂其他要求顺手提出额外赔偿要求书面诉求、沟通记录、调解材料
款项性质收到的钱是工资、工程款还是其他名义收到对价却不留书面依据发放记录、收条、银行流水
处理渠道此前是否走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程序没走过正式渠道就直接上门投诉与受理回执、仲裁与诉讼材料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讨薪类案件不是“去不去现场”的选择题,要看债权基础、行为方式与人员角色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容易混在一起。

第一,讨薪与敲诈要分开。 前者的争点在“钱是不是应得的”,后者的争点在“有没有以威胁方式索取超出应得的部分”。两条路径的证据不同,主张的顺序也不同:先固定欠薪事实与应得金额,再论索取方式,最后才谈刑事评价。

第二,一般参加与组织纠集要分开。 恶势力的认定针对的是纠集者与主要成员,对临时被叫去、只做具体劳务、按日领取报酬的人员,评价的重点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点在多人同案的案件中直接影响处理结果。

第三,行政解决与刑事程序不是二选一。 欠薪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与诉讼解决,这条路径公开、成本低、有明确时限;已经发生的过激行为则需要单独面对。两件事同时进行并不矛盾,但如果把行政渠道放弃、只用过激方式施压,等于把两个问题合并成一个更难处理的问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寻衅滋事与催收类案件中形成的审查方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越界,看的是行为方式、持续与公开程度、是否造成秩序混乱以及当事人在其中的角色这四组事实。这一方法在达州办理的讨薪类案件中同样适用,但不能把民事上的过激行为,直接等同于刑事上的寻衅滋事。

四、张罗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郑某敲诈勒索案 —— 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

案件情况: 本案由张罗律师办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张罗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

辩护策略: 十三年公安刑侦经历让他较快看清一审证据链的断点在哪里,辩护围绕证据评价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展开,指出一审在具体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结果: 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

【案例 2: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 —— 剥离敲诈勒索指控,多罪并罚获从宽】

案件情况: 本案由成安律师与卓安律师团队办理。董某被指控为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涉案行为集中在房屋拆迁与土建行业,包括围堵工厂、拉闸断电,以及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索要“赔偿”。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思路:一是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缺乏分工与帮规帮纪、没有明确的组织利益;二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围堵工厂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寻衅滋事部分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结果: 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从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 3: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 —— 退股纠纷不拔高为刑事犯罪,从严背景下从轻判三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黄某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要求将实际投入的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协商未果后在茶楼发生争执。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三条线辩护:当事人在涉案动机与过错程度上明显轻于主犯,系从犯;纠纷起因是真实的股权与债权争议,被害人存在过错,股东合伙经营与股东之间的借贷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将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已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果: 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意见,当事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 4: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判一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黑定性一旦成立将面临长期监禁。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组织特征”:指出该团伙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 5: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 109 卷案卷并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着重从涉黑定性证据不足、特征缺失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提出定性或量刑上的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在涉黑重案二审通常维持原判比例较高的背景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案例 6: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7: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案件争点结果
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
董某四罪涉黑案围堵工厂索要工程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退股纠纷与涉恶从严背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团伙是否具备组织特征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河砂开采与建材经营,涉黑定性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H 某涉黑降格案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G 某涉黑案骨干成员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本节所列案件按案件情况、辩护策略与结果三部分呈现,案件结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证据审查,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委员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并把债权基础、行为方式与人员角色作为判断责任范围的依据。

张罗律师在委员会中的角色,是把侦查视角与实际办案经验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这一表述以现有可核验资料为准,既不把团队成果写成个人独立承办,也不把个人经验夸大为同类案件的实证。

五、家属与企业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围绕讨薪与涉恶寻衅滋事,当事人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常见误区为什么错正确做法
闹大一点才有人管,先堵门再说堵门、断路本身可能被单独评价,把原本清楚的欠薪事实变成行为违法的问题走劳动监察、仲裁与诉讼渠道,同时保留每一次投诉与受理的记录
为了显得团结,让没到现场的亲戚朋友也签字作证不实陈述会被逐份核对,一旦对不上,反而影响真实部分的证明力只让实际参与的人如实陈述,能说清多少说多少
拿到钱就把结算单、欠条原件交给对方,不留底原件交回后无法证明欠薪的过程与金额,后续再想主张会非常困难交付原件前留存复印件与照片,必要时在收条中写明款项性质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讨薪当成“气势问题”,而不是证据与方式问题。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郑某案争的是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董某案与黄某案争的是索财目的是否具有合法性,杨某案争的是谁在组织、谁只是跟随。工人会不会被牵连,取决于能不能把债权、行为与角色用材料说清楚。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张罗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张罗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从侦查视角预判案件走向。 13 年刑侦与派出所工作经历,让他清楚现场处置记录、询问笔录、监控调取与辨认程序是怎样形成的,也清楚哪一份材料会成为定性的支点。这项能力在前刑警视角的侦查证据审查中直接表现为:第一时间判断哪几个事实必须固定、哪几个说法经不起核对。

其二,把民刑边界讲清楚的能力。 他办理的合同诈骗撤案、逃税撤案与袭警二审改判,共同点是先把法律关系定性,再判断是否具备刑事构成要件。讨薪类案件里,欠薪是劳动关系问题、堵路是秩序问题,两件事必须分开谈。

其三,把早期介入做成结果的经验。 D 某案的存疑不起诉、L 某某案的绝对不起诉,都发生在当事人已经处于不利局面的阶段。这类结果不靠庭上的临场发挥,而靠对证据形成过程的把握:哪一份证据早一天固定,后面的空间就多一分。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咨询的问题: 在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本次欠薪的证据链缺在哪一环、现场的哪些动作可能被单独评价、参与的人员按作用可以分成几类、以及下一步应该先走劳动监察还是先处理已发生的过激行为。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讨薪类案件的处理,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涉足非刑事业务,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这条定位决定了资源集中在哪里:讨薪类案件要在欠薪事实与现场行为之间划界,既懂劳动用工证据、又懂刑事构成要件的团队才能把两件事分开谈。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达州、深圳、重庆、昆明、西宁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当事人被异地羁押、项目在异地被处理的,可以通过总分所协作就近会见、就近阅卷、就近递交材料,减少跨省来回的时间成本。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出差或者开庭而停下来。

优势4:行为边界的审查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把欠薪凭证、现场记录与人员名单逐项建档,按“债权是否真实、行为是否越界、角色是否可分”三层出意见,对可能被单独评价的动作逐条标出并给出替代做法;对已经发生的行为,形成书面的情况说明随案提交。

优势5:侦查与辩护的双重视角。 张罗律师熟悉各区县的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在案件早期就能判断哪些事实会被重点核查;同时他长期为公安、政法系统与企业开展培训,能把用工管理、实名制与工资专户等要求讲成可执行的动作,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就把证据留好。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与企业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达州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达州在欠薪治理、用工规范与跨区域协作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达州的工人、包工头与企业负责人在核查阶段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欠薪这条正规路径在达州的落点

欠薪这条正规路径的本地落点。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的信息,达州推行“源头治理控增量、快查快处减存量、闭环管控防变量”的举措,对全市 138 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动态管控,推行欠薪线索“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与“双交办”机制,今年以来累计为 3619 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 4804.5 万元;据信用中国(四川达州)公开的信息,通川区全面摸排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聚焦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运行与工资保证金落实等环节,截至公开时点立案查处欠薪案件 68 件、协调处理 36 件,为 2397 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3289.9 万元。这组数字说明一件事:欠薪是可以通过行政与监察渠道解决的,不需要用越界的方式去要,而这些渠道留下的投诉与受理记录,反过来又是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材料。

8.2 行为方式才是本地办案的关注点

行为方式才是本地办案的关注点。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面向社会征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建筑市场领域明确列举了以恐吓威胁、暴力阻工、围堵滋扰、强迫交易等方式强揽工程、强供建材、强包劳务、强运建渣,强行索要“保护费”“协调费”,以及故意制造工伤、虚构欠薪借机敲诈勒索等行为。从这份清单可以看出本地的判断重点:真实欠薪与虚构欠薪,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而被重点关注的,是“怎么要”,不是“要不要”。对川东川北的施工队与包工头来说,这条区分线就是风险线:债权再真实,方式越界也要单独承担责任。

8.3 跨区域协作与办事边界

跨区域协作与办事边界。 2026 年 7 月起全国启动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包括基层“六霸”、网络新型黑恶、黄赌毒合流犯罪与重点行业涉黑恶团伙,并点名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金融领域;对达州来说,从线索核查到立案推进的节奏通常比平时更快,早期整理材料的价值会被放大。达州的工资专用账户与实名制考勤记录相对完整,可以依法向项目方与主管部门调取;线索反映走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或达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公开电话 0818-2122110 等正式渠道。家属不必也不应通过托关系打听案情,更不要试图向办案人员、看押人员传递信息:这类动作会被记录,可能构成新的犯罪。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具体规定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

九、读者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阶段,当事人与家属可以做的三件事是:保存欠薪凭证、停止过激方式、把现场情况如实说清。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材料类别具体内容用途说明
欠薪凭证考勤记录、施工日志、结算单、欠条证明债权真实存在与应得金额
工资材料工资表、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专户凭证说明款项性质与发放情况
用工管理实名制台账、用工合同、工资保证金材料证明用工关系的规范程度
现场记录现场影像、报警与接警记录、值班登记还原行为方式与持续时间
人员材料现场人员名单、岗位与分工、沟通记录区分提议者、组织者与跟随者
诉求与沟通书面诉求、催款记录、调解与答复材料说明讨薪的过程与对方态度
渠道材料投诉与受理回执、仲裁与诉讼材料证明已走正式渠道及其结果
涉案文书传唤证、通知书、询问笔录、强制措施文书确认罪名、办案单位与程序阶段
必要授权资料委托所需身份证明与授权材料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阅卷与沟通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欠薪事实与行为边界分别讲清楚。 具体工作包括:整理欠薪证据链、核对每一笔款项的性质、按角色拆分参与人员的责任、就已发生的行为提交书面意见、同步推进劳动监察与仲裁渠道,并把两边的进展对应起来。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材料梳理与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主任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配置。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达州)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46 号恒基大厦二楼。分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达州)分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达州)分所由张罗主任带领。他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分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150+ 件。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他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围绕追诉时效届满,结合证据不足与从犯地位展开多维辩护,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在行业职务方面,他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他打造了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 37 天黄金救援体系。

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达州 173-8197-5473。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约谈、拘留、逮捕、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多人涉案、是否涉及款项查控。首次咨询请携带已收到的法律文书、亲属关系证明、合同与结算单据、现场证据的原始载体。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司法文件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618 号陈金豹案、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达州欠薪治理与通川区劳动用工信用建设的公开报道与公开信息。

卓安案例:郑某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七年半);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附二:卓安(达州)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由张罗主任带领,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张罗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打造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 37 天黄金救援体系。分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150+ 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张罗主任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围绕追诉时效届满,结合证据不足与从犯地位展开多维辩护,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以侦查视角与辩护思维的双重优势,在川东涉黑涉恶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持续实现量刑优化与无罪化处理。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覆盖 31 个省、50+ 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是川东地区知名的黄金 37 天救援专家,以丰富的实战积淀获得当事人与同行的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46 号恒基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