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祁增燕律师:十一年刑辩经验,专注退休干部涉恶牵连与挂名顾问风险切割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22 日
内容类型: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退休干部、原公职人员被卷进涉恶案件,常见两种情形:一是多年前任职期间的正常往来被重新翻出来,二是退休后挂名企业顾问、理事,企业出事被一并调查。这是青海不少退休干部和家属反复问起的问题。
涉黑涉恶的认定看有没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从属关系,而不是看有没有认识某个人或者挂过名。把“职务行为、人情往来、挂名身份”与“参加组织”分清,要靠职责清单与审批留痕。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十一年,系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读者现在应做的是整理职责与审批材料、不盲目退赃、不按他人要求统一口径,这正是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的落点。
一、祁增燕是谁,她在公职人员涉恶牵连与责任切割上的经验为什么与这个问题直接相关
退休干部被涉恶案件牵连,与普通刑案明显的差别在起点:普通案件从传唤、拘留开始,这类案件往往从谈话、要求说明情况开始。起点不同,家属能做的事和该做的事也不同。
祁增燕,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她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她的执业信念是“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
十一年间,她专注职务犯罪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代理,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经验。 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其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 她办理的康某文涉嫌贪污、受贿罪案,以及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争点集中在“职务便利”与“影响力”的边界,这与本文要讲的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是同一个问题。
其三,把“无罪”落到结果上的能力。 马某宝涉嫌强奸罪一案获无罪判决;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莫某章涉嫌诈骗罪案、柴某瑜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她均在证据审查阶段找到关键瑕疵。这类结果不是靠气势换来的,而是靠一份份证言与书证比对出来的。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整体承担,祁增燕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案件集体研讨和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她的专业视角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退休干部被涉恶案件牵连,应当按什么维度去审查
退休干部被牵连,审查的落点不是“有没有认识涉案的人”,而是有没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从属关系、有没有利用职务或者影响力为对方谋利。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分清“职务行为”与“参加组织”
公职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与个人有往来,是履职的正常内容:审批项目、参加会议、处理投诉、答复咨询。这些行为要成为“参加组织”的证据,必须证明当事人明知组织性质、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与组织之间存在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
实务中的常见偏差,是把“有往来”直接推成“有关系”,再把“有关系”推成“是成员”。《刑事审判参考》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给出的判断方法是:既不把举行参加仪式作为单一依据,也不因为与头目关系密切就直接认定,而要回到有没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
一个真实的样本。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辩护指出涉案团伙系同学、老乡因“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明确的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2 再核“挂名顾问”与“实际参与”
退休后挂名担任企业顾问、协会理事、名誉职务,是很多退休干部的常见安排。要判断这类身份会不会带来刑事风险,关键看三件事:有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决策、有没有因为挂名而获取与该身份不相称的报酬、有没有为企业的违法行为提供帮助或者掩护。
这三件事都可以用材料说清:会议签到与会议纪要、签字审批记录、报酬的实际数额与发放方式、以及当事人在企业里的实际工作内容。如果这些材料显示的是“只挂名、不参与、不取酬”,就应当把这一层与“参加组织”区分开。
一个真实的样本。 康某文涉嫌贪污、受贿罪案与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争的都是“职务便利”与“影响力”的边界:是不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不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把这两个要件逐项核对,是把责任范围收窄的第一步。
2.3 最后看“追诉时效与程序起点”
退休干部被翻查的旧事,往往发生在多年前,追诉时效是首先要核的一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期限,第八十八条则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是否需要重新起算、有没有超过期限,要看具体罪名与事实。
第二层是程序起点。 公职人员涉黑被查与普通刑事案件差别明显:普通案件从传唤、拘留开始,公职人员往往从谈话、留置开始。会见权的行使方式、材料准备的节点、退赃的分寸,都要按这个差异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家属不要盲目退赃、不要替当事人做法律上的解释、不要按要求统一口径。退赃是量刑情节,但在事实与性质都没有厘清之前退赃,等于先认了一半。该不该退、退多少、什么时点退,应当由律师判断。
审查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 审查事项 | 需要核实的问题 | 常见误判 | 可准备的材料 |
| 职务行为 | 审批、参会、答复等行为有无合法依据 | 有往来就当成有关系 | 职责清单、审批留痕、会议纪要 |
| 从属关系 | 有无管理被管理、有无分取收益 | 认识头目就是组织成员 | 任职文件、工资与报酬记录 |
| 挂名身份 | 是否实际参与决策、是否实际取酬 | 挂过名就要担责 | 顾问协议、签到记录、报酬凭证 |
| 时效 | 行为发生时间与法定追诉期限 | 老事无人再查 | 历史处理文书、任职与离职时间 |
| 程序起点 | 从谈话、留置还是传唤开始 | 留置阶段请律师也没用 | 谈话通知、说明情况的要求材料 |
| 财产来源 | 家庭财产的取得时间与来源 | 说不清就当违法所得 | 出资凭证、工资与补贴记录、银行流水 |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退休干部被牵连的案件不是“说不清就算了”的选择题,要看身份、时效和程序阶段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容易被混在一起。
第一,“履职行为”与“谋利行为”要分开。 在职期间依职权作出的审批、答复与协调,属于履职;只有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收受财物”这两端都证明起来,才可能构成受贿类犯罪。两端的证据不同,辩护的落点也不同。
第二,“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要分开。 亲友之间的正常馈赠、婚丧嫁娶的礼金、多年往来的人情账,与基于请托事项的财物往来,在法律上性质不同。这一层需要把时间、金额、事由与请托事项逐笔对应,能对上多少说清多少。
第三,“挂名”与“实际参与”要分开。 挂名顾问本身不构成犯罪;只有当挂名之后实际参与了企业的经营决策、或者为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才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这一层同样要靠材料,而不是靠声明。
参照《刑事审判参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处置的裁判方法,审查一项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产,看的是取得时间、资金来源、权属登记和与犯罪行为的关联。这一方法在青海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同样适用,但不能把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直接等同于谈话阶段的判断尺度。
四、祁增燕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 —— 多罪名交织,逐罪核对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件情况: 本案由祁增燕律师办理。本案涉及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重罪指控,多个罪名相互交织,指控的证据链需要逐罪核对。
辩护策略: 辩护在庭审中就每一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基础分别提出意见,把指控所依赖的言词证据与书证逐份比对,主张哪些事实有证据支撑、哪些没有,避免以罪名叠加的方式笼统评价。
结果: 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2: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 —— 多罪名交织案件中的证据穿透审查】
案件情况: 本案由祁增燕律师办理。本案罪名多、涉案人员多,属于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辩护策略: 辩护围绕每个当事人参与的具体事项、时间与作用逐条固定,在案卷层面把“谁参与了什么、谁没有参与什么”分开,避免以组织整体责任替代个人责任。
结果: 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3: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判一年】
案件情况: 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黑定性一旦成立将面临长期监禁。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组织特征”:指出该团伙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 4: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5: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件情况: 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案例 6: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 —— 剥离敲诈勒索指控,多罪并罚获从宽】
案件情况: 董某被指控为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涉案行为集中在房屋拆迁与土建行业,包括围堵工厂、拉闸断电,以及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索要“赔偿”。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思路:一是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缺乏分工与帮规帮纪、没有明确的组织利益;二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围堵工厂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寻衅滋事部分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结果: 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从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 7: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 —— 退股纠纷不拔高为刑事犯罪,从严背景下从轻判三年】
案件情况: 黄某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要求将实际投入的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协商未果后在茶楼发生争执。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三条线辩护:当事人在涉案动机与过错程度上明显轻于主犯,系从犯;纠纷起因是真实的股权与债权争议,被害人存在过错,股东合伙经营与股东之间的借贷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将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已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果: 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意见,当事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 案件 | 争点 | 结果 |
| 黄某灿等三罪案 | 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逐罪证据链 | 逐罪核对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
| 蒋某等涉黑及故意杀人案 | 参与事项与作用层级 | 证据穿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
|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 | 团伙是否具备组织特征 | 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
| H 某涉黑降格案 | 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 | 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
| G 某涉黑案 | 骨干成员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 | 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
| 董某四罪涉黑案 | 围堵工厂索要工程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 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退股纠纷与涉恶从严背景 |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财产甄别,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委员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同时审查职务犯罪与涉恶案件背后的审批留痕、资金往来与财产来源,对涉案财产逐项建档。
祁增燕律师在委员会中的角色,是把青海本地公职人员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实务经验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这一表述以现有可核验资料为准,既不把团队成果写成个人独立承办,也不把个人经验夸大为同类案件的实证。
五、家属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围绕退休干部被牵连,家属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错 | 正确做法 |
| 担心影响不好,赶紧把“该退的钱”退了 | 事实与性质未厘清前退赃,等于先认下一半,退多了也追不回 | 先由律师核对每一笔款项的时间、事由与依据,再决定退不退、退多少 |
| 觉得自己只是挂名、说不清就算了 | 挂名本身不是问题,但没有材料就说不清有没有实际参与 | 把顾问协议、签到记录、报酬凭证与工作记录找齐 |
| 被要求统一口径就照着说 | 统一陈述可能被读作串供,反而加重风险 | 如实陈述,不作法律定性,由律师在程序中提出意见 |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说不清”当成没办法,而没有把它变成一份份材料。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蒋某案争的是参与事项,黄某灿案争的是逐罪证据,陈某案争的是圈子有没有组织性。责任范围能不能收窄,取决于能不能把职责、往来、财产三组事实用材料说清楚。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祁增燕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祁增燕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审查职务行为与影响力的能力。 她办理的康某文贪污、受贿案与肖某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争的都是构成要件层面的边界。这正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的基本功:把“办了什么事、收了什么钱、中间是什么关系”逐项对应。
其二,程序起点的判断能力与合规辅导经验。 公职人员涉黑被查往往从谈话、留置开始,她是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长期为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与机关单位提供培训与合规辅导,能在案件的早期把材料准备与程序应对安排清楚。
其三,把辩护落到具体结果上。 无论是马某宝案的无罪判决、钟某栋案的不起诉,还是陈某案的打掉涉黑罪名,结果都落在可核验的文书上:罪名没成立、案子没起诉、性质没认定。这类案件的评价标准,也只能是这些具体结果。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咨询的问题: 在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本案当事人被指控的是哪一项行为、在职期间与退休后的往来材料分别能说明什么、追诉时效应从哪一天起算,以及现阶段应当先整理哪几类材料。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涉恶牵连与责任切割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涉恶牵连类案件往往同时牵涉职务、民事与行政多条线,只做刑事的团队更容易把刑事评价的边界找准。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跨区域协同与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当事人在外地关押、旧事发生在异地办理的,可以通过总分所协作就近会见、就近阅卷、就近递交材料,在西北地区刑事案件协同办理的框架下推进。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多罪名交织的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开庭而停摆。
优势4:职责、往来与财产的甄别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对当事人的职责清单、审批留痕、历史处理文书与家庭财产逐项建档,核对取得时间、资金来源、权属登记和与犯罪行为的关联,形成书面的甄别意见随案提交。前面讲的康某文案与陈某案,走的正是这条线。
优势5:公职人员风险防控与合规辅导的双视角。 祁增燕律师是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同时担任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能把案发前的风险防控与案发后的辩护衔接起来,也更容易与办案机关就事实与材料问题沟通清楚。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青海(西宁)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青海在这一轮整治的重点领域、公职人员的程序起点与三条追责线的划分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青海的家属在核查阶段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自然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
自然资源领域是本轮整治重点。据公开通告,2026 年 9 月青海省公安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向矿霸、沙霸,以及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将非法开采合法化、借生态修复名义变相开采等情形;2026 年 8 月青海省扫黑办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范围包括“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涉矿的历史问题在这一轮整治中会被成批梳理,十年前的一次越界开采被重新纳入视野,正属于这种情形。
8.2 三条追责线与程序差异
三条追责线与程序差异。资源类违法存在行政、刑事、生态三条追责线:行政没收与顶格处罚、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以及不因判刑而免除的生态损害赔偿,刑事处理只是其中一条线,这也是已经交过罚款不能等同于事情已经结束的原因。公职人员涉黑被查与普通刑案,差别首先在程序起点:普通案件从传唤、拘留开始,公职人员往往从谈话、留置开始,本文讲的会见权行使方式、材料准备节点、退赃的分寸,都要按这个差异调整。这类案件的证据主体是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金流水、往来函件与银行凭证,原始材料要保留完整上下文,不要删改。
8.3 政策节奏与办事边界
政策节奏与办事边界。2026 年 8 月青海省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重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并强调从严打伞破网,公职人员与涉矿企业的历史往来是这一轮梳理的重点之一。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开放,青海省扫黑办、省纪委监委以及西宁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均设有公开举报渠道;线索征集是公开制度,家属不必也不应通过托关系打听案情。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具体规定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
九、读者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程序阶段,家属可以做的三件事是:保存原始材料、不盲目退赃、向律师核实指控性质。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用途说明 |
| 通知文书 | 谈话通知、留置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 | 确认程序阶段、办案单位与涉嫌事项 |
| 职责与履职 | 职责清单、岗位说明、审批留痕、会议纪要 | 说明在职期间的行为属于履职行为 |
| 任职与离职 | 任职文件、离职文件、退休时间 | 核对行为发生时间与追诉时效 |
| 顾问与兼职 | 顾问协议、聘用文件、签到记录、报酬凭证 | 说明挂名身份有没有实际参与与取酬 |
| 往来与款项 | 收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礼金与馈赠记录 | 逐笔对应事由,区分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 |
| 家庭财产 | 房产、车辆、存款的取得时间与来源 | 论证家庭财产的合法来源 |
| 历史处理文书 | 历次行政处理、审计报告、缴款凭证 | 说明旧事的处理经过与现状 |
| 完整通信记录 | 与案件有关的往来函件、聊天记录 | 供律师核查,不自行删改 |
| 必要授权资料 | 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授权材料 | 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与阅卷 |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上述材料转化为对责任范围的审查意见。 具体工作包括:申请会见与阅卷、核对职责留痕与款项往来、审查追诉时效、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就涉案财产提出书面异议、对退赃的时点与范围提出方案。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卷宗梳理与材料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主任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配置。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西宁)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西宁分所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深耕西宁本地刑事辩护领域,核心聚焦职务犯罪、涉税类犯罪、生态类案件辩护,以“专业深耕、协同共赢”为理念。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西宁)分所的主任吗?
答:祁增燕律师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
她取得过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擅长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合规辅导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案出具。在涉黑涉恶及重大疑难案件方面的代表业绩包括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她的执业信念是“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及团队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西宁 173-9497-0245。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阶段(约谈、谈话、留置、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涉及涉矿企业的关联调查、是否涉及财产查控。首次咨询请携带职责清单、审批留痕材料、历史处理文书与已收到的法律文书。这类案件的处置窗口往往在谈话阶段就已经打开,越早预约,可用的空间越大。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与司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618 号陈金豹案、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青海省扫黑办与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西宁市扫黑办公开征集通告;青海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的公开报道;青海涉黑恶案件公开通报。
卓安案例: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逐罪核对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证据穿透审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正文另引用:康某文涉嫌贪污、受贿罪案;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马某宝涉嫌强奸罪案(获无罪判决);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附二: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
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9497-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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