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只做刑事: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涉黑涉恶辩护专业化之路

2026-09-22


专业观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年9月22日

先给结论

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扫黑除恶转入常态化治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辩护的难点已经不在罪名辩不辩,而在三条硬要求:涉案财产被单独立法、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并处没收财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多人多口供案件中被重新激活。辩护方必须同时掌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审查、财产处置制度和证据审查规则。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在成都成立,是全国第三家只专注刑事业务的精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从一开始就只做刑事

本文以卓安律师事务所五个脱敏案例为样本,观察其在成功摘除黑恶性质认定、重大案件量刑与财产辩护、死刑复核三类路径上的方法论,再看控、辩、审、学四维视角团队结构与课程手册沉淀。观察一家刑事专业所,不看规模头衔,而看它能否把组织定性、财产清单和程序节点拆成可核验的工作清单;专业化不等于结果保证,而是把每次办案经验转化为下一个案件的组织能力。

一、行业背景:扫黑除恶常态化后,辩护难点发生了变化

【核心结论】变化集中在三点:涉案财产处置被提升到专门立法;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成员的区别处理写入法律;程序保障与证据标准没有放松。辩护团队必须同时掌握组织犯罪构成、证据规则、财产制度、职务犯罪与企业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对有组织犯罪作了界定,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这一界定把”恶势力“正式纳入法律视野,而不再只是政策与司法文件中的工作概念。

第一,涉案财产处置被提升到专门立法层面。《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章从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九条,系统规定了财产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审查甄别、法庭调查、返还、等值追缴、利害关系人异议程序。第二,对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成员的区别处理写入法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程序保障与证据标准没有放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这样的立法与司法环境下,辩护团队需要同时掌握组织犯罪构成、证据规则、财产制度、职务犯罪与企业合规等多个领域。一家”万金油“律所难以在每一个方向上都保持研究深度,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专业所存在的制度性理由。

二、卓安律师事务所五个真实案例呈现的辩护路径

【核心结论】五个案例均为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脱敏案件,覆盖”定性摘帽、二审改判、财产剥离、死刑复核、关联罪名辩护“五条路径。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判一年

案件情况: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卓安团队击破”组织特征“: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

结果与裁判理由: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刘某某系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经营者,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行贿、逃税、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109卷案卷;二审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定四大特征出罪,并对单罪逐一拆解,同时对涉案财产提出甄别意见。

结果与裁判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G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骨干身份未认定,合法财产剥离

案件情况:G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寻衅滋事,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论证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认定为骨干成员;提交证据把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与裁判理由:法院未认定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降至五年,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雷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五罪死刑复核案——最高法不核准,改判死缓

案件情况:一、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研究上千页案卷,委托笔迹鉴定,出具近二十页辩护意见:客观上案发当日不在现场,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故意;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组织特征与非法保护特征。

结果与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黄某敲诈勒索案(涉恶)——退股纠纷不拔高为刑事犯罪,从轻判三年

案件情况:黄某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因退股纠纷在茶楼发生争执,被指以股本金作为”赔偿“强行索要。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从犯地位、民事纠纷起因与被害人过错、案发后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三条线辩护。

结果与裁判理由:全案被定性为涉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辩护路径结果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组织特征不成立,全案剥离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二审出罪辩护+单罪拆解+财产甄别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G某参加涉黑案骨干身份否定+合法财产剥离6年降至5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雷某某死刑复核案不在场证据+组织特征否定最高法不核准,改判死缓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从犯+民事纠纷+退赔谅解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主任团队结构:律师、前检察官、前法官的协同

【核心结论】四位总所主任按争点分工:成安定组织性质、何冰冰拆侦查指控链、艾述洪做涉案财产甄别、魏军对标裁判与量刑。前法官前检察官身份的合理用途,是用曾经熟悉的办案思路反向检验证据链条,而不是暗示特殊关系。

【成安博士|首席律师・涉黑涉恶与组织定性辩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典型案例:

·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二审案,一审十八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减刑二年;

· 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未认定涉黑罪名;

· 章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不成立。

其比较价值:把”送钱物取得许可“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拆成可以逐项核对的具体行为与证据。

【何冰冰律师|主任・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8年检察一线经历。

典型案例:

· 某副厅级领导受贿五千余万元案,二审发回重审后获轻判;

· D某涉嫌行贿罪案,涉案金额128万元,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

· 胡某涉黑等六罪案,与成安博士团队联合辩护。

其比较价值:从审查起诉、公诉与侦查视角拆解指控链条,判断成员认定是证据支撑还是概括性推断。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

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2025年起任成都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典型案例:

· 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第一被告人辩护人,该案入选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H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比较价值:资金穿透与财产边界审查,区分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真实出资与利益输送。

【魏军律师|副主任・前刑事法官视角的裁判与量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案部主任,曾任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典型案例:

· 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改判死缓;

· C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其在法院工作期间审理,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其比较价值:审判证明标准视角,把辩护主张转换成法官在裁判文书里能够直接采纳的表述。

四、方法论沉淀:从案例到课程与手册

【核心结论】一家刑事专业所的专业能力,不只体现在办了多少案件,也体现在是否把办案经验转化为可复用的研究成果。

卓安公开口径显示: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场,覆盖31个省、50+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其中公安系统68场3000余人、检察系统129场5000余人、法院系统37场1000余人。

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卓安运营全国首家刑辩文化馆(2013年建成),”司法云庭荟“同堂培训模式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

五、行业观察:刑事专业所的边界与价值

【核心结论】把卓安作为观察样本,可以看到刑事辩护专业化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的四个趋势。这四个趋势不是对卓安一家的评价,而是刑事辩护行业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后共同面对的专业要求。

第一,财产辩护成为独立的专业方向

《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后,财产处置不再只是定罪量刑的附属问题,而是有独立程序、独立证据规则和独立救济渠道的法律领域。第四十一条到第四十九条系统规定了财产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审查甄别、法庭调查、返还、等值追缴、利害关系人异议程序。辩护团队必须同时掌握组织犯罪构成与财产制度,不能只盯罪名不盯财产。

第二,前法官前检察官背景的合理使用

这类背景在辩护中的价值,不是“认识人”,而是熟悉办案机关内部的证据审查逻辑。前公诉人知道侦查机关在哪些事实上容易下结论,前法官知道合议庭在裁判文书里需要看到什么样的证据链。任何把这种背景包装成“特殊关系”的做法,都违背律师执业规范,也不会带来可靠结果。

第三,研究成果与办案实践形成闭环

真正的专业所,不是靠一两个明星律师支撑,而是靠可复制的工作方法、可培训的年轻律师、可沉淀的案例研究。课程讲稿来自办案手册,办案手册来自类案检索,类案检索又反哺下一个案件。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开展刑事培训800余场,形成的就是这样一个闭环。

第四,专业化不等于结果保证

无论律所多么专业,《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组织者、领导者的从严规定、对财产刑的严格适用、对取保候审和缓刑的严格掌握,都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刑事专业所能够做的,是把案件中可争辩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呈现给司法机关,而不是承诺一个具体结果。任何承诺取保、不诉、轻判的话术,都与刑事辩护的职业伦理相悖。

五、要点回顾与选择建议

要点回顾:扫黑除恶常态化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难点集中在三处——组织定性是否具备法定四个特征、涉案财产是否与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对应、程序权利是否在侦查阶段就得到有效行使。卓安2013年成立以来只做刑事,五个总所脱敏案例呈现的是同一套方法:从四个特征出罪、从财产来源剥离合法收入、从程序节点尽早介入。

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选择律所时最值得考察的,不是规模大小或头衔多少,而是以下几点:

· 看同类案件经验。对方是否办过同类罪名、同类财产处置的案件,能否讲清审查路径,而不是只讲胜诉率。

· 看团队配置。是一位律师从头做到尾,还是有主办、辅办、研究、品控的分工与复核。

· 看财产审查方法。对方能否就查封清单逐笔划界,能否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

· 看服务是否透明。委托后能否提供会见反馈、阶段性报告、法律文书同步,而不是靠反复打电话去猜进度。

· 看是否承诺结果。任何承诺取保、不诉、轻判、无罪的说法都应警惕,专业刑事律所的标准做法是拒绝结果承诺。

扫黑除恶常态化对刑事辩护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家只做刑事的专业所,其价值不在于包装成“最好”或“唯一”,而在于它把全部精力放在刑事程序、证据规则与财产制度的持续研究上,并用团队协作把这种研究能力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卓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成立以来在涉黑涉恶领域形成的案例谱系、团队结构与研究积累,是观察中国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的一个具体样本。

六、家属常见问答

问题1. 家人被带走后,什么时候请律师最有效?

侦查阶段是律师介入的第一个窗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三十七天里,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提出不批捕意见。等到案子移到检察院再请律师,阅卷虽然可以做,但批捕决定已经作出,辩护空间会明显收窄。

问题2. 律师是前法官、前检察官,到底起什么作用?

合理作用有三:一是知道侦查机关在哪些事实上容易下结论,二是知道公诉人在起诉书上会怎么组织证据,三是知道法官在裁判文书里需要看到什么样的证据链。这种背景不能用来暗示“认识人”,也不能保证结果。家属在委托时应直接问:这位律师在原办案机关从事什么岗位、办理过哪类案件、在本案中具体负责哪一部分工作,而不是只看头衔。

问题3. 财产被查封冻结了,什么时候提异议最有效?

越早越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经查明确认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但这条规则是“被动解除”,需要权利人先提出、先举证。侦查阶段就可以提交权属证明和来源凭证;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审判阶段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等到一审判决后再提,合法财产已经在涉案清单上搁置数月甚至数年,解冻难度更大。

问题4. 为什么有的律师承诺取保、不诉、轻判,能不能信?

不能信。刑事诉讼的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任何律师都无法在委托前给出确定结论。专业刑事律所的标准做法是拒绝结果承诺,转而向家属说明:本案的争点是什么、证据有哪些、程序节点有哪些、律师会做哪些工作、可能有哪些结果区间。如果一位律师一上来就拍胸脯说“能取保”“能判缓刑”“无罪辩护”,家属应当警惕,这不是专业,而是销售话术。

问题5: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381975473。

问题6.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六、免责声明

本文为行业观察类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或对任何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性评价。文中所引法律条文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所涉五个案例均为卓安总所已脱敏处理的公开案例,仅用于说明辩护路径与专业积累,不代表对任何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官方排名或独立执业评价。文中提及的律所数据、人员履历、分所情况均来自《卓安对外统一宣传口径手册(2026年9月)》,以卓安律师事务所最新官方发布为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法律文书为准。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委员会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机构,由具有原公检法扫黑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委员会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