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黑被抓,家里的房子、车子和配偶名下的存款, 会被全部没收吗?

2026-09-24

涉黑案件涉案财产的性质区分与家属财产保护,最需要问清楚的十个问题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出品

发布时间:2026年9月24日

场景说明

家人因为涉黑涉恶案件被抓之后,家里陆续接到通知:房屋被查封,车辆被扣押,银行卡被冻结,公司账户也被限制使用。有的家属发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存款和房产也被一并处理了。这时候最担心的问题是:这些东西还能不能拿回来?会不会全部被没收?

这个问题在一部分案件中确实棘手,但在多数案件里,法律给出的答案是清楚的三句话:侦查阶段的控制措施不等于最终处置;最终处置必须区分财产性质;案外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保护。

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三句话不会自动实现。它需要有人把每一处财产取得的时间、资金来源、实际控制人和用途查清楚,并且用材料说明。涉黑案件的财产处置环节,往往是家属参与度最高、也最容易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可逆后果的环节。

一、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这五个词分别是什么意思?

【核心判断】前三个是侦查阶段的临时控制措施,后两个是生效裁判确定的最终处理。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查封针对不动产,例如房屋、土地;扣押针对动产,例如车辆、设备、现金;冻结针对存款、股权、基金份额等财产性权益。这三项都是办案机关为保证后续处理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本身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追缴针对的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也就是把违法犯罪所得追回;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被害人的损失;没收针对的是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此外还有作为刑罚的没收财产。

因此,家属接到查封、冻结的通知时,正确的理解是:这些财产被纳入了案件范围,但没有被最终定性。最终怎么处理,要等生效裁判。而生效裁判作出之前,有一段完整的时间可以用来提交材料、提出异议。

还要注意通知的形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通常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并列明财物清单。家属收到文书后应当核对清单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名称、数量、权属人、被查封的位置。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记录并及时告知律师,由律师在后续沟通中提出。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C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由杨巽、晏建强律师承办。全案被告多达45人,检察院对C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九年到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辩护,法院以量刑最低起点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财产刑部分的减少,是这一环节中可以实际争取的内容之一。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查明财产的性质、来源、用途和权属,同时明确要保护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为家属提出财产异议提供了直接的法律基础。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尽快整理一份财产清单,逐项写明:财产名称、取得时间、登记在谁名下、取得时的资金来源、目前由谁实际使用、是否被采取措施、采取措施的时间与机关。

这份清单是所有后续工作的起点。清单不完整的,可以先做,再逐步补充。

二、侦查阶段被冻结,是不是就意味着最终一定会被没收?

【核心判断】不是。冻结只是临时措施,最终处置必须经过性质认定。绝大多数案件都存在可以争取的空间。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处置意见明确要求,对涉案财产应当查明其权属、来源、性质、用途。这一要求意味着,办案机关不能因为财产登记在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名下,就直接推定为涉案财产。

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财产处置中的举证逻辑应当是:先由办案机关说明该财产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例如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转化的财产、供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用于支持组织活动的资金;再由利害关系人提交材料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不同财产的处理依据并不相同。违法所得要追缴;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要没收;作为刑罚的没收财产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与限额。把这三类混在一起,就会出现处置范围扩大的问题。

财产处置还有一个要点是经营性财产的保护。涉案企业仍在正常经营、员工仍要发工资、合同仍要继续履行的,采取措施时应当考虑经营的连续性,对与案件无关的经营性财产不宜一概控制。家属如遇企业账户被整体冻结导致无法经营的情形,应当通过律师及时反映,并提交正在履行的合同、应付工资清单和应缴税费清单。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刑事审判参考》第625号王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组织者通过罚款、侵占财政拨款、低价强购林木并控制产销等方式聚敛利益,并将部分利益用于奖励成员、购买住房和发展经营。该案对财产的处理路径很清晰:先确定资金来源的违法性,再确定资金去向的组织性,两者都落实后才纳入处置范围。

卓安律师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的做法,是把人员关系、公司股权、账户流转和财产来源放在同一张审查图上,逐项区分违法所得、组织财产、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每一笔被处置的财产都有相应的证据对应。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保存采取强制措施时收到的全部法律文书: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冻结通知。这些文书记载了措施的种类、范围、时间和依据。

如果办案机关没有出具书面文书,或者清单上的财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当记录下来并及时告知律师。

三、配偶名下的房产和存款,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被一并处理?

【核心判断】不会仅因婚姻关系被处理。财产处置看的是财产的性质与来源,而不是登记在谁名下。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在一个家庭里,财产的登记状态与实际出资情况经常不一致。房子可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双方共同出资;存款可能在配偶账户但实际是家庭共同积蓄;公司股权可能由一方代持。这类情形在涉黑案件的财产处置中很常见。

处理的基本规则是:先确定财产是不是违法所得或者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再确定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如何分配份额;最后只对属于被告人且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供犯罪使用的那部分作出处置。属于配偶的合法份额,依法不受影响。

这里还有一个时间维度需要把握。财产处置针对的是违法犯罪所得,而违法所得的认定本身要以具体事实为基础。如果某处财产取得的时间与被指控的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没有对应关系,这一时间差就应当被明确提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家属主张权利时,仅仅说明“这是我家的钱”是不够的。财产处置环节需要的是可以核验的来源链条:钱从哪里来、什么时候取得、通过哪个账户流转、有没有凭证。

当登记状态与实际出资情况不一致时,举证的重点落在三处:出资的银行凭证、出资时的家庭收入状况、当时的书面约定或者往来记录。三项材料形成的时间越接近购房时间,证明力越强。如果出资发生在多年前、流水已无法调取,可以退一步证明当时的收入水平与购房能力相匹配。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L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特大涉黑案,由何冰冰、石大海律师承办。该案判决书在财产部分载明,对以被告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依托组织行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并附具涉案财物认定及处置清单。

这一判项的表述方式值得家属注意:处置的对象被限定为“依托组织行为聚敛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并非被告人家庭名下的全部财产。这个限定正是家属提出异议时的依据所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都强调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务中,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如能提交完整的资金来源证明,其合法财产份额通常能够被保留。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财产的完整来源链:购房款由谁支付、资金来自哪个账户、工资和经营收入来自哪里、财产何时取得、股权怎样形成、借款是否真实、是否缴纳相应税费。

每一项都要有对应的凭证。凭证不齐的,可以先用银行流水和书面说明补上时间线,再逐步补充材料。

四、什么叫“案外人财产”?家属怎么主张这项权利?

【核心判断】案外人指的是与案件无关但对涉案财产享有合法权利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股东、债权人等。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在涉黑案件中,常见的案外人财产包括:配偶在婚后以个人收入购置的房产;父母用自有积蓄购买并居住的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与案件无关的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份额。

主张案外人权利通常有三种途径: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在审判阶段由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财产处置的辩护意见;在裁判生效后依法通过相应程序主张权利。三种途径的时机不同,早期介入的效果通常更好。

主张案外人权利时,家属还要注意沟通方式。向办案机关提交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简明,逐项对应,避免长篇情绪化陈述。办案人员每天处理大量材料,结构清晰的材料更容易被完整阅读。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不能只表述为权利主张,还要说明权利基础:是所有权、共有权,还是债权或者担保物权。三者的法律后果不同,需要的证明材料也不同。

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处理也需要单独考虑。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地位,这一地位不因债务人涉案而改变;企业的普通债权人同样不因实际控制人涉案而消灭其债权。在涉案财产的价款分配环节,这类权利应当被纳入考量范围。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律师团队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会单独制作财产异议材料,把每一处被采取措施的财产与权利人的对应关系列明,并附资金来源凭证。这一做法在实务中的作用,是把“家属的情绪性主张”转化为“可以核对的法律主张”。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H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案,辩护团队通过银行流水、同案人证言等材料,证明H某与主犯之间是独立放贷、各自负责。这一论证不仅影响了罪名认定,也直接影响了对财产范围的界定:既然资金各自独立,那么将他人资金一并纳入H某名下财产处置的做法就失去了依据。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三类材料:权利人身份材料,例如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权利来源材料,例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抵押登记材料;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关系材料,例如共有协议、出资协议。

材料按财产逐项归集,一项材料对应一处财产,比打包提交更容易被采信。

五、“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的范围到底有多大?

【核心判断】范围有边界。只有当某项财产与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了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上的关联,才可能被纳入。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在涉黑涉恶案件中,“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的范围经常被扩大理解。审查时应当注意几点:违法所得的认定要有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对应;由违法所得转化的财产,要能说明转化关系;孳息收益的范围要限定在违法所得本身产生的收益内;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混合的,应当按合理方式区分。

关于举证责任,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办案机关需要说明某处财产与违法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而不是要求财产权利人自行证明财产与案件无关。家属在提交材料时,可以按照这一思路组织:先说明财产的合法取得过程,再指出控方材料中缺少关联性说明的部分。

实务中的常见争议是时间跨度。涉黑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公司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交织。在这种情况下,把所有经营收入都视为违法所得,显然不符合证据要求。

当案件出现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时,审查的重点是鉴定材料的来源与鉴定方法。鉴定所依据的账簿是否完整,结论是否区分了合法经营所得与违法犯罪所得,涉案资金是否经过必要的划分与说明,这些都会直接影响结论的可靠性。家属手中的原始凭证,往往正是检验鉴定结论的基础材料。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通常会把资金分成四类,分别说明依据:一是被查明的违法犯罪所得,对应具体事实;二是用于组织活动或者供犯罪使用的财产,对应具体用途;三是被告人及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对应收入来源;四是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财产,对应权利凭证。

《刑事审判参考》第625号王平案对经济特征的认定路径,对财产处置具有参考价值:先查资金来源,再查资金用途,只有两者都指向组织活动,才纳入组织经济基础。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违法所得范围的界定。

还有一个判断上的细节:违法所得转化形态后的财产,同样可能在处置范围内,但需要说明转化的过程与对应关系。例如以违法所得支付购房款,就应当有相应的资金流向说明。转化关系说不清楚的,处置的正当性就存在疑问。

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读》中关于经济实力的分析也提示:经济实力的意义在于它是否长期、稳定地为组织存续与扩张供血。这一标准同样可以帮助区分哪些资金真正与组织活动相关。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财产取得的时间节点表,把每一处财产的取得时间与被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发生时间做个对照。

如果某处财产是在被指控的违法犯罪活动之前多年取得的,或者取得时间远晚于相关事实,这个时间差本身就是可以主张的内容。

六、公司账户里的钱,是不是都算组织财产?

【核心判断】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违法所得之间必须分开评价,不能以实际控制人涉案为由整体处置。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在涉黑案件中,公司往往被作为组织的外壳。但公司作为独立主体,其财产中包含正常经营收入、应付账款、员工工资、应缴税款等项目。对这些内容一并无原则处置,会影响到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权益。

审查时通常区分几类资金:正常经营收入及其对应成本;被指控的违法犯罪所得;用于组织活动的资金;公司应付的员工工资、供应商款项、税费。第三类与第四类需要分别举证。

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第三人债权。如果公司对外负债,债权人对公司财产享有合法权利;这些权利不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涉案而自动消灭。

公司股权的处理同样有章可循。如果股权存在代持情形,实际出资人可以提交出资凭证、代持协议以及历次分红的资金流向,说明股权的真实归属。股权处置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与第三人利益,实务中通常会更加审慎,也需要更完整的材料支撑。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C某案中,涉案房地产公司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辩护团队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从法律特征上论证涉案公司不完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条件,指出被作为“标志性事件”的聚众斗殴实质上只是普通经济纠纷。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江苏某环保公司涉嫌涉恶、串通投标案,争议同样发生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过程中。律师团队围绕项目技术原因、投标与履约的业务背景、人员行为及涉恶定性分别开展工作,案件历经两年审查最终撤案。案件被撤销后,对公司财产采取的措施也随之失去依据。

这两个案件说明,公司层面的性质认定与财产处置是连在一起的。定性问题解决得越早,财产受到的影响越小。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公司的完整经营材料:合同、发票、纳税申报与完税凭证、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应付账款台账、银行贷款与抵押材料。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证明公司存在真实的经营活动和真实的债务关系。

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仍在继续,家属应当尽可能维持正常的账务处理与合同履行。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不仅是企业的现实需要,也能持续产生新的客观材料,用于说明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七、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家属的那一部分,怎么剥离出来?

【核心判断】剥离的依据是出资来源与取得时间,而不是登记名义。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依法应当保留。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家庭财产的构成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置,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第二种是婚后以共同收入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配偶。第三种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包括父母出资购房、子女出资装修等,各自享有相应份额。

剥离工作的核心是证明出资来源。购房款从哪个账户支付、资金在支付前经过哪些流转、购房时的家庭收入情况如何,这些是判断份额的基础事实。

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配偶的份额应当得到确认;对属于配偶的部分,处置措施应当相应调整。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单独计算: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房产增值、投资收益通常要结合是否投入共同经营、是否共同还贷等因素判断。如果配偶参与了共同还贷,那么还贷所对应的部分及其增值,应当被单独计算并主张。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律师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把家庭财产的出资链条完整还原:钱从哪个账户来、在哪个时间点转入、以谁的名义支付、对方是谁。链条完整的,主张份额时就有依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L某案判决书在财产处置部分,将处置范围明确限定为“依托组织行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这一定语本身就是家属主张份额保留时的依据:家庭财产中并非由组织行为聚敛的部分,不在处置范围内。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结婚证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按揭合同;配偶的收入证明、纳税记录与社保记录;父母的出资凭证与书面说明。

如果出资来自父母,应当尽量取得父母本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资金来源凭证。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的出资关系比较久远、凭证不齐,也可以退一步用间接材料还原:当时的工作单位与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的收入结构、同期购房的市场价格。间接材料之间如能相互印证,同样具有说明作用。

八、家属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来说明财产来源?

【核心判断】核心是一份可以核验的来源链,而不是一堆零散凭证。材料要能回答每一笔财产的四个问题。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完整的来源链应当回答四个问题:钱从哪里来,也就是收入来源;什么时候取得,对应具体的时间点;通过什么方式支付,对应具体的账户与凭证;财产目前由谁实际使用。四个问题都答得上来,材料就是有效的。

常见的材料类型包括:工资单与银行流水;纳税记录与社保缴纳记录;经营收入凭证与合同;继承、赠与的书面材料;贷款合同与还款记录;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材料。

材料整理时建议采用时间轴方式:按财产逐项列出,每项后面附上对应的凭证编号。这样办案人员核对时能够直接对应,减少沟通成本。

完税凭证与社保记录这两类材料常被忽略,但它们在来源证明中的作用很独特。完税凭证反映申报的收入水平,社保记录反映稳定的工作关系,两者与企业经营凭证、银行流水相互印证时,来源链条会明显更完整,也更容易被接受。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律师团队在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环节的做法,是把每一笔被采取措施的财产单独成页,写明财产基本情况、取得经过、资金来源、凭证清单和主张事项。合起来形成一份财产异议材料,随律师意见一并提交。

这种做法背后的逻辑,与《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要求是一致的:处置应当以查明财产的性质、来源、用途和权属为前提。材料越清晰,性质认定越容易准确。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可以从最容易取得的材料开始:银行流水、工资单、社保记录、完税凭证。这几类材料由银行和单位出具,客观性强。

整理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之间有矛盾,例如时间对不上、金额对不上,应当如实记录并告知律师,由律师判断如何处理。

九、什么时候提异议、向谁提、通过什么方式提?

【核心判断】越早越好,且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渠道。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书面材料,审判阶段通过律师发表财产处置意见。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侦查阶段的重点是及时提交财产来源材料,避免财产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继续纳入处置范围。这个阶段的沟通对象是办案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的重点是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说明哪些财产不应纳入处置范围、依据是什么。这个阶段的意见会被随案移送,对后续审判有影响。

审判阶段的重点是庭审中的财产处置辩护。财产处置属于裁判内容的一部分,需要相应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过程。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异议要及时、具体。笼统主张“家中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效果有限;逐项说明“某一处房产由配偶以其婚前积蓄于某年购置,附有银行流水与购房合同”,才有可能被采纳。

审判阶段的财产处置需要经过举证、质证与辩论。控方需要说明每一处财产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辩方可以针对关联性提出质疑。这一程序的现实意义在于:财产处置的结论同样要建立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而不是直接沿用侦查阶段的判断。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律师团队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会把财产异议与定性辩护放在同一套工作方案里:定性层面的论证会直接影响财产的处置范围,而财产层面的材料又常常反过来印证定性层面的主张。二者相互支持。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H某案中,独立放贷、各自负责的资金关系证明,既支撑了组织关系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也支撑了对财产范围应当重新界定的主张。这种一材料两用的结构,是这类案件中比较经济的做法。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保留与办案机关全部沟通的书面记录:提交材料的时间、提交的对象、材料名称、接收情况。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应保留邮寄凭证。程序上的完整记录,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

如果材料提交后长时间没有回应,也应当通过律师跟进,并以书面方式再次提交或者申请答复。财产处置的时间节点与案件进程紧密相关,在案件移送、退回补充侦查、开庭前后的节点上主动跟进,往往比被动等待更有效。

十、在财产问题上,家属现在绝对不能做什么?

【核心判断】不能转移、变卖、过户、隐匿财产,也不能虚构债务或者倒签凭证。这些行为的后果往往比财产本身更严重。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与案件相关的财产处置受到明确约束。家属在此期间转移房产、车辆,将存款转出,或者把股权变更到他人名下,可能被评价为转移涉案财产,加重对家人的不利影响。

同样不能做的是虚构债务。为了让某处财产看起来与他人有关而补签借条、倒签合同,一旦被发现,不仅主张不成立,还可能涉及新的法律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如实主张权利,用真实材料说话。合法财产不会因为主张而被视为可疑;相反,真实、完整的来源链条是保护合法财产最有效的方式。

还要提醒一点:退赃退赔与财产处置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属于恢复性措施,涉案财产处置属于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家属在有退赔意愿时,应当先与律师确认退赔的范围与方式,保留完整的支付凭证,避免出现款项已支付却未被认定为退赔的情形。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C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由杨巽、晏建强律师承办。该案检察院建议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法院最终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财产刑部分的减少,来自辩护团队对财产关系与个案情节的逐项核对。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H某案中,独立放贷、各自负责的资金关系由银行流水与同案人证言支撑。这些材料既是组织关系不成立的依据,也是财产范围重新界定的依据。同一组材料能在两处发挥作用,前提是它保持完整、未被改动。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三件应该做的事:整理财产清单与来源材料;保存全部法律文书;尽早让律师介入财产处置环节,把材料转化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

三件不该做的事:转移、变卖、过户涉案财产;虚构债务或者补签、倒签凭证;在未经律师判断的情况下与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签订财产处置协议。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财产处置并不是案件结束之后才需要考虑的事情。它从侦查阶段采取措施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并且在审查起诉、审判的每一个节点上都有可以主张的机会。家属越早把家里的财产关系理清楚,后续能够争取的空间就越大。

涉黑案件中的财产处置,本质上是一个证明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来源清楚,权利就清楚。家属能做的,是把家里的每一笔财产说明白。

主要参考案例与专业资料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1. 第625号:王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律及司法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九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特别是第五章关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的规定

·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专业书籍

· 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读》

· 张明楷:《刑法学》

·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

卓安成功案例库

1.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L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特大涉黑案,承办律师何冰冰、石大海:判决书明确载明对依托组织行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依法追缴、没收,并附涉案财物认定及处置清单;

2.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C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承办律师杨巽、晏建强:全案被告45人,检察院量刑建议罚金二十万元,法院判处罚金十三万元,财产刑部分减少七万元;

3.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H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案:通过银行流水等材料证明资金各自独立,既支撑组织关系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也支撑对财产范围的重新界定;

4.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江苏某环保公司涉嫌涉恶、串通投标案:案件历经两年审查,最终撤案,对公司财产采取的措施随之失去依据。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专业战队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专业战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专业战队,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

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17381975473、4000-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