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开棋牌室、在微信群里组牌局, 为什么会被定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怎么区分,抽头渔利和参赌人数怎么核减,以及家属最需要问清楚的十个问题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出品

发布时间:2026年9月24日
场景说明
家人开了一间棋牌室,或者建了一个微信群组织亲友在手机麻将软件上打牌,也可能只是在一家做棋牌、彩票、游戏业务的公司上班,负责管理群、维护软件或者提供收款账户。平时看起来就是打牌娱乐,收的也只是场地费、茶水费或者一点房费。后来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家人被刑事拘留。
家属最不理解的是:不就是打个牌吗,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
这个问题要分两步回答。第一步是行为性质,也就是这类活动究竟属于正常娱乐、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第二步是数额与人数,也就是获利金额和参赌人员数量到底是多少,因为这两个数字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实务中,第一步的争议往往不大,真正的辩护空间几乎都集中在第二步。
一、开棋牌室、组牌局,什么时候属于娱乐,什么时候构成犯罪?
【核心判断】区分的分水岭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抽头渔利和是否面向不特定人员开放。亲友之间小额娱乐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犯罪。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这条规定的两个要素非常关键。一个是“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也就是收费要与提供的场地、茶水、服务相对应,不能与赌局规模、输赢金额挂钩。另一个是“少量财物输赢”,也就是参与者之间的输赢额度。
实务中审查时通常看以下几点:参与人员是固定的亲友圈子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集;收费方式是固定场次费用还是按赌局抽取;赌资规模与参与者的正常消费能力是否匹配;经营者是否参与赌博本身;场所是否对外宣传招揽。
还有一项与场所相关的判断依据: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赌博设备或者专门用于赌博的区域。棋牌室提供的是棋牌用品,而赌博机、专门的下注设备、为赌博定制的房间布局,具有不同的性质。这一区别在现场检查记录中通常有直接体现。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由钟灵柔律师承办。Z某建微信群组织朋友在手机麻将软件上打牌娱乐,每局结束后向大赢家收取1个游戏币作为房费,通过给玩家兑换游戏币的方式累计收取约10万元房费,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的两个着力点分别是:控方仅凭银行总流水认定10万元获利,无法区分合法收入与房费;通过细致分析多份笔录,证明群内实际参赌人数远低于百人。这两点直接动摇了“情节严重”的认定基础。律师同时找到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相似案例作为参照,说明即便按指控事实,社会危害性也明显低于被重判的案例。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明楷《刑法学》在分析赌博类犯罪时指出,赌博犯罪的处罚基础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而非参与者之间的财产损失。因此,判断行为性质时应当回到组织的公开性、营利性与规模性上。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尽快整理场所的经营材料: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收费标准与收费记录、水电与采购开支凭证。同时整理参与人员的情况:群成员构成、是否亲友、日常输赢额度。
收费记录与开支凭证的对应关系尤为重要。如果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覆盖场地、茶水、服务成本,那么“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认定就有材料支撑。
二、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核心区别在哪里?为什么定哪个罪名差别很大?
【核心判断】核心区别在于有没有形成固定的赌场经营。赌博侧重聚众与为业,开设赌场侧重对赌博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控制。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赌博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后,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的量刑起点差别明显,罪名的选择直接影响结果。
实务中区分两罪,通常从四个方面判断:是否有相对固定的场所或者平台;是否对赌博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例如制定规则、安排人员、结算赌资;是否面向不特定人员持续开放;行为人处于组织者地位还是参与者地位。
在微信群组织牌局这类案件中,这个区分尤其重要。如果群是固定的亲友圈、人数有限、规则由大家共同约定、组织者只是提供平台和结算帮助,那么偏向赌博罪的评价;如果群规模较大、有明确的管理员分工、有抽成规则、持续招揽新人,那么偏向开设赌场罪的评价。
罪名选择还有一个方向值得注意:在部分案件中,行为也可能被评价为赌博罪而不是开设赌场罪,或者被评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罪名。罪名不同,法定刑与辩护重点都不同,家属应当让律师在阅卷后给出明确的罪名分析意见。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P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获不起诉案,由何冰冰、石大海律师承办。P某在某公司上班,明知公司从事网络赌博业务,仍参与软件运营和手机麻将群管理工作,一年获取工资8万元。辩护团队深度分析案卷,精准论证P某在整个犯罪团伙中只是听指令办事的辅助角色,作用很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法律意见,全面展示P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并已主动退还全部工资。经过八个月的努力,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处理路径很清晰:先把当事人从组织者地位上剥离下来,再用从轻情节完成最后一层论证。这两步是打工人型案件的标准打法。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在讨论组织犯与帮助犯的区别时强调,组织犯的核心特征是对犯罪活动的支配。缺乏支配能力的辅助人员,不应按组织犯评价。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家人在相关活动中的角色材料:谁制定的规则、谁决定的收费标准、谁管理的成员、家人具体负责什么工作、有没有决策权限。
同时应保存家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工作交接记录。这些材料用来证明家人是受雇人员,而非赌场的组织者。
三、“抽头渔利”的数额怎么算?银行流水能直接当成获利额吗?
【核心判断】抽头渔利指的是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收益,不是账户全部进账。混同的流水必须经过剥离才能作为认定依据。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在手机麻将、网络赌博类案件中,抽头渔利的认定经常直接依据银行流水或者支付平台流水总额。这种算法存在明显问题:个人账户往往同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亲友转账、经营往来,全部计入抽头渔利会得出明显偏离实际的结论。
正确的审查方法是把流水分层:与赌博活动直接对应的收款;日常经营与生活往来;无法说明性质的往来。第一层需要逐一对应到具体的时间、场次和参与人员;第二层应当提供凭证予以排除;第三层应当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还需要注意赌资与渔利的区别。赌资是参赌人员投入的资金总额,抽头渔利是行为人从中抽取的收益。这两个数字在司法解释中被分别规定,不能混用。
在手机麻将类案件中,还有一项材料需要单独核对:游戏币的兑换记录。玩家充值、兑换、结算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对应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说明资金的真实流向,也可以用来区分平台收益、组织者收益与普通玩家之间的往来。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由钟灵柔律师承办。办案机关认定的两项核心事实是“获利10万元”和“参赌人员数百人”。辩护团队直击要害,指出控方仅凭银行总流水认定10万元获利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无法区分合法收入与房费;同时通过分析多份笔录,证明群内实际参赌人数远低于百人。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Y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由李颜曦律师承办。Y某某受表姐邀请参与网络赌博群运营,负责招募管理员、提供收款账户,个人获利2万多元;整个赌博群的抽头渔利总额为39.7万元,Y某某个人涉案金额被认定为11.2万元。辩护团队通过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和平台运营证据,指出Y某某只参与了部分时段的运营,其个人关联的金额应大幅核减,不能让他为整个赌场的流水承担责任。同时结合主动投案、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并提交大量四川地区同类案件判决作为参考。法院最终采纳意见,突破法定刑上限降档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两个案件共同的方法是把“总额”拆到“个人”,把“流水”拆到“渔利”。这一步做完,涉案金额通常会发生明显变化。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协助整理家人名下账户的完整流水,标注每一笔款项的来源与用途。如果账户同时用于家庭开支、生意往来,应当提供对应的凭证。
还要整理与赌博活动相关的收入记录:收了多少、什么时候收的、怎么分配的。把总额与个人实际所得分开列明,这一点对量刑影响很大。
四、“参赌人数”怎么确定?群里的水军、只看不玩的人算不算?
【核心判断】参赌人数指实际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重复账号、只看不玩的群成员、已退群未参与者都应当剔除。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参赌人数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指标之一。实务中办案机关往往以群成员总数或者账号总数作为参赌人数,这中间存在明显的推算空间。
审查时应当核对几点:群成员中实际参与过赌博的有多少人;同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的如何合并计算;只看不玩、被拉进来但没有参与的如何剔除;已经退出且未参与的如何剔除。这些都需要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平台数据逐项核对,而不是用总数直接认定。
此外还要注意数据的形成过程。平台后台数据、支付记录、群成员列表三者的时间节点可能不一致,需要确认统计的截止时间与统计口径。
如果办案机关使用了平台后台数据,家属和律师可以要求核对数据的导出时间、导出方式与统计口径。同一批数据在不同口径下可能得出差别很大的结论,把口径写清楚是核对的前提。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案中,微信群里混杂了许多只看不玩的人、水军以及玩家小号。辩护团队通过细致分析多份笔录,有力地证明群内实际参赌人数远低于百人,从根本上动摇了情节严重这一指控的基础。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所强调的证据分析方法,是分别审查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真实性、证明对象以及相互印证关系。参赌人数这一类数据,尤其要审查它的生成方式与统计口径。
实务中有观点认为,电子数据类证据的审查应当要求提供数据的原始载体、提取过程记录和完整性校验记录。缺少这些材料的统计数据,其证明力应当受到质疑。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尽可能保存群的完整记录:群成员变动记录、群公告、日常聊天内容、转账记录。不要因为担心而删除或者解散群,这会被视为销毁证据。
如果家人还保留着平台的账号信息或者管理后台的操作记录,也应当完整保存,不要做任何修改。
五、家人只是在赌博公司上班领工资,为什么会被当作共犯处理?
【核心判断】是否构成共犯,要看是否明知业务性质并且实施了帮助行为。仅提供劳务、领取正常报酬,通常应当按从犯或者情节轻微处理。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在网络赌博公司上班的人员,岗位差异很大。技术开发、服务器维护、客服接待、群管理、资金结算、行政后勤,各自的作用与认识程度并不相同。
审查时应当分别查明:该岗位是否直接接触赌博业务;当事人是否知道公司的业务性质;其工作是否对赌博活动的实施起到实际帮助;报酬是否与赌博收益挂钩。四个问题都指向当事人本人的实际情况,不能因为公司整体从事赌博业务,就把所有员工作同等处理。
从轻、减轻直至不起诉的空间,通常来自三个方面:作用次要、地位从属;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
还有一项与岗位相关的材料值得整理:入职时的招聘信息与面试记录。如果招聘信息中没有提及赌博业务,当事人入职后才逐步知晓,这一过程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有实际影响。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P某案,P某明知公司从事网络赌博业务仍参与软件运营和手机麻将群管理,一年获取工资8万元。辩护团队论证P某只是一个听指令办事的辅助角色,作用很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全面展示初犯、坦白、已主动退还全部工资等从轻情节,并强调对情节轻微人员作不起诉处理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P某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这个案件的价值在于说明:即使当事人在事实层面承认参与了运营,仍然可以通过角色论证与情节论证取得不起诉结果。关键在于把“参与”进一步区分为“组织性参与”与“受雇性参与”。
张明楷《刑法学》在讨论帮助犯时指出,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建立在促进正犯行为实施的基础上。对于可替代性强、与犯罪核心环节距离较远的劳务性帮助,责任评价应当相应减轻。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整理家人的入职材料:招聘信息、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内容、工作交接记录。这些材料用来证明家人的岗位性质与职责范围。
同时应整理家人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凭证。退缴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对最终处理结果有实际影响。
六、主犯和从犯怎么区分?没有决策权、分红权在辩护中意味着什么?
【核心判断】主从犯区分的关键是有没有对犯罪活动的支配与获利分配权。只执行、不决策、不参与分成的人员,通常应当认定为从犯。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开设赌场类案件中,主犯通常是对赌场设立、运营、资金分配起决定作用的人。从犯则是接受安排、执行具体事务的人。认定时通常审查三个方面:是否参与赌场的设立与规则制定;是否具有人员管理权与资金支配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
被认定为从犯的法律后果是明确的:《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个“应当”意味着法院没有裁量空间,必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因此在实务中,争取从犯认定往往是这类案件中最有价值的一项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从犯认定要有证据支撑,法院不会仅凭当事人自述作出判断。证据通常来自微信聊天记录、同案人供述、资金分配记录和平台权限设置。
从犯认定还有一个实际后果:它会影响涉案金额的计算范围。认定为主犯的,通常要对全案金额负责;认定为从犯的,责任范围限于其参与的部分。因此,主从犯的争论往往同时是金额的争论。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Y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由李颜曦律师承办。该案最大的难点在于Y某某被办案机关初步认定为主犯。一旦成立主犯,他就要对整个赌博团伙39.7万元的抽头渔利承担主要责任,即使个人获利不多,量刑也会很重。辩护团队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同案人供述等证据,清晰地向法庭展示Y某某只是一个受表姐指挥的执行者,没有参与赌场的建立,也没有决策权和分红权,其作用和地位非常次要,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突破法定刑上限为当事人争取到降档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而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是二年八个月实刑,量刑档次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降到五年以下。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对主从犯的界定,核心在于对犯罪事实的支配程度与对犯罪利益的分配地位。这两项标准在这类案件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协助保存三类证据。第一类是聊天记录,尤其是显示指挥关系与任务分配的内容。第二类是资金记录,用来证明家人没有参与利润分配。第三类是权限材料,例如平台账号的权限设置、管理后台的授权范围。
这三类材料相互印证,能够把“执行者”与“组织者”的区别落到具体事实上。
七、“情节严重”的数额档位怎么核减?为什么这一步直接决定刑期档次?
【核心判断】情节严重的认定有明确的数额与人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法定刑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回落到五年以下。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情形作了规定,其中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等情形。具体条款在个案适用时应由执业律师核对现行文本。
由于这些标准是数值型门槛,核减工作就变得非常具体:把认定数额中的非赌博部分剔除;把赌资与渔利区分开;把参赌人数中的重复与未参与者剔除;把当事人参与的时段与全案时段分开。
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规则: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数额认定应当限于其参与的部分。让从犯对整个赌场的流水承担责任,不符合责任自负原则。
核减同时要注意方法。逐笔核对比笼统质疑有效得多:每一笔被计入的资金,都要求说明它的来源与依据;无法说明的,列为争议项。一张逐笔核对表,往往比几页辩护意见更能推动数额的调整。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Y某某案中,检察院认定的量刑建议是二年八个月实刑。辩护团队指出Y某某只参与了部分时段的运营,其个人关联的金额应当大幅核减,不能让他为整个赌场的流水背锅;法院最终突破法定刑上限降档处理。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案中,控方认定获利10万元、参赌人员数百人。辩护团队指出银行总流水无法区分合法收入与房费,并通过笔录分析证明实际参赌人数远低于百人,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强调,数额类事实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可核验的证据基础上。当认定数额的依据只是概括性的统计材料时,其证明力应当受到质疑。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配合律师做一份数额核对表,把每一笔被计入的资金单列一行,注明金额、时间、来源、用途、是否有凭证对应。
这份表要做到能逐笔回答“这笔钱为什么算在这里”这个问题。凡是回答不上来的,都应当作为核减的着力点。
八、手机麻将、网络赌博的电子数据,家属和律师应当怎么审查?
【核心判断】电子数据的审查重点是提取过程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及数据与待证事实的对应关系。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网络赌博案件的核心证据是电子数据,包括平台后台数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账号信息。这类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提取、固定、保管、移送的全过程是否规范。
审查时通常关注几点:数据的原始载体是什么,是否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提取过程是否有记录或者录像,数据是否经过完整性校验,移送过程中是否保持原始状态。如果这些环节存在缺失,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就存在疑问。
还有一点很重要:数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平台数据能够证明存在赌博活动,但不能自动证明每一个账号背后的人员、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这部分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家属需要特别注意设备的状态。如果设备已经被扣押,应当记录扣押的时间、执行机关和物品清单;如果设备仍在家中,不要自行清理、刷机或者删除应用。原始状态的设备,其证据价值远高于整理过的内容。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案中,辩护团队通过细致分析多份笔录,指出群内实际参赌人数远低于办案机关认定的数量。这种从笔录与数据之间寻找矛盾的方法,是电子数据类案件中非常有效的审查路径。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将电子数据归入需要重点审查形成过程的证据类型,强调对提取主体、提取方法、保管链条的审查。
卓安律师团队在办理网络赌博类案件时的做法,是把平台数据、资金流水、聊天记录三组材料放在同一张时间轴上比对。哪一组数据在某个时间点出现了缺口,就会成为重点核查的方向。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保存家人使用的手机、电脑等设备,不要自行格式化或者删除内容。如果设备已经被扣押,应记录扣押的时间与物品清单。
同时应保存家人的账号信息与缴费记录,例如软件会员费用、平台服务费用。这些材料在部分案件中可以用来说明家人是使用者还是经营者。
九、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必须核对清楚哪些内容?
【核心判断】认罪认罚可以带来从宽,但签署前的核对不能省。尤其要确认罪名、情节严重认定和涉案金额是否准确。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开设赌场类案件的具结书通常包含几项关键内容:是否承认指控的罪名;是否承认情节严重;认定的抽头渔利数额是多少;认定的参赌人数是多少;是否承认为主犯;量刑建议的具体刑期与罚金数额。
这几项之间相互关联。例如承认为主犯,就意味着对整个赌场的流水承担责任,涉案金额会成倍增加;承认情节严重,法定刑档就从五年以下升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签署前必须逐项核对。
需要提醒的是,认罪认罚并不等于放弃对事实和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具体数额、人数、地位的争议,可以在认可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提出,也可以在具结书中作出相应记载。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Y某某案中,Y某某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辩护团队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把当事人从主犯身份中剥离出来,并核减其个人关联的涉案金额,同时提交大量四川地区同类案件判决作为参考,向法院论证对于这样的从犯应当依法降档处罚并给予缓刑机会。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案中,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由辩护团队完成了对两项核心事实的质疑,最终取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说明在审查起诉阶段把数额与人数问题讲清楚,比在审判阶段再提更有效。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家属应要求律师在签署前逐项列明:认可的事实有哪些;存在争议的事实有哪些;认定的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罚金数额是多少;刑期建议是多少。
如果家人手中掌握能够说明金额来源的材料,例如收支记录、经营凭证,应当在签署前提交。信息完整时的选择,才是有依据的选择。
十、家属现在最应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什么?
【核心判断】该做的是保存完整数据、整理经营与收支凭证、尽早让律师核对数额;不该做的是删记录、解散群、转移资金。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这类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数据與资金记录,家属手中的手机、电脑、账本、支付记录,很多是办案机关尚未完整掌握的部分。这些材料一旦被删除或者修改,既无法恢复,也可能被评价为毁灭证据。
因此,第一件应该做的事是把手机、电脑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群记录完整备份,保持原始状态。第二件应该做的事是整理经营与收支凭证,包括场地租金、水电、采购、人员开支,用来证明收费性质。第三件应该做的事是尽快让律师介入,重点核对涉案金额与参赌人数的计算依据。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由钟灵柔律师承办。该案的两项核心指控事实是获利10万元和参赌人员数百人。辩护团队指出,控方仅凭银行总流水认定获利数额,无法区分合法收入与房费;又通过分析多份笔录,证明群内实际参赌人数远低于百人。这两项质疑成立,直接动摇了情节严重的基础,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卓安成功案例库印证: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P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获不起诉案,由何冰冰、石大海律师承办。辩护团队全面展示P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并已主动退还全部工资等从轻情节,同时强调对情节轻微人员作不起诉处理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经过八个月努力,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中,退缴凭证与工资发放记录是完成论证的关键材料。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三件不该做的事同样具体:不要解散微信群或者删除聊天记录,包括看起来不利的内容;不要转移、隐匿资金或者更改账户;不要联系参与赌博的人员统一说法。
如果家人确有小额获利,应当如实说明,由律师判断退缴的时机与方式。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在从宽处理中是明确被考虑的因素。
还有一项工作容易被忽略:把家人的实际收入与家庭生活水平做个对照。如果家庭的生活水平、消费能力与所谓的“巨额获利”存在明显差距,这本身就是可以说明问题的材料。
棋牌、麻将本身不是犯罪,法律禁止的是以此为业的经营行为。办案中的关键数据有几个、怎么算出来的,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家属能做的,就是让这些数据可以被核对。
主要参考案例与专业资料
法律及司法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开设赌场罪法定刑的修改
·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 《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专业书籍
· 张明楷:《刑法学》
·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
·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
卓安成功案例库
1.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承办律师钟灵柔:组织微信群在手机麻将软件上娱乐,收取房费约10万元,辩护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Y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承办律师李颜曦:个人获利2万余元、涉案金额认定11.2万元、全案抽头渔利39.7万元,检察院原建议二年八个月实刑,辩护后法院降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3. 卓安律师团队办理的P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承办律师何冰冰、石大海:当事人在网络赌博公司任职一年领取工资8万元,辩护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专业战队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专业战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专业战队,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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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17381975473、4000-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