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团队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从轻宣判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高某作为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某支行的的行长及主办客户经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贷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贷款资质、条件等的情况下,制作虚假贷前调查报告,隐瞒贷款用途和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议授信贷款金额共计143000万元,实际用信贷款金额共计141450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和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杜某不属于涉案组织内部的组织、领导者,不具备该罪构成要件中的主体资格;杜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控只有杜某于孙某供述,并无其他证据特别是客观性证据形成印证,其证明标准明显不足;并且,杜某层级较低,发展人数10人左右,确属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其行为显著轻微不符合刑事处罚范围,建议法院对杜某作出无罪判决。
四、办案结果
在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认为高某系从犯的观点,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