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本所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不限罪名、行业与身份,服务覆盖风险防范至刑罚执行的全过程。
1. 服务内容
| 阶段 | 我们做什么 |
| 事前 刑事风险防范 | 刑事风险体检;刑事合规体系搭建;反商业贿赂与反舞弊制度建设;内部调查;行业专项合规培训;刑事危机应对;上市与投融资刑事尽调;企业刑事专项顾问 |
| 事中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全流程);刑事控告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涉案财物处置与追赃挽损;被害人与证人代理 |
| 事后 刑罚执行 | 减刑假释咨询与申请;财产刑执行;服刑指导;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回归咨询 |
| 贯穿全程 | 咨询与评估:深度法律咨询;各类案件评估;专家论证报告;线上诉讼指导与全程陪伴 |
2. 案件类型
下列按服务人群、深耕行业、核心赛道三个维度列出常办类型;未列入的同样受理,适用同一标准。
最常服务的人群
| 人 群 | 我们通常提供 |
| 公职人员及监察调查对象 | 机关干部、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 |
| 企业实际控制人 | 实控人、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刑事风险防控与危机应对 |
| 企业核心高管 | 财务、采购、销售、合规、技术条线负责人的涉案辩护 |
| 高净值人士 | 企业家、投资人的税务、融资与资产相关刑事风险防控 |
| 专业人士 | 医生、教师、工程师、金融与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防控与涉案辩护 |
| 企业与单位 | 单位犯罪的辩护、合规整改与内部调查 |
| 被害人与普通个人 | 刑事控告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与追赃挽损;与其他客户同一标准,不因身份或标的额区别对待 |
最常深耕的行业
| 行 业 | 常见场景 |
| 医药大健康 | 药品生产与流通、CSO/CSP 服务、民营医院与医美、生物制品与检验检测 |
| 财税涉税 | 企业税务合规、虚开骗税、出口退税、高净值个税与股权激励 |
| 数字科技 | 互联网平台、数据合规、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直播与短视频、网络犯罪辩护 |
| 金融投融资 | 银行与信托、私募基金、证券内幕交易、跨境资金与洗钱风险应对 |
| 建筑与房地产 | 工程总承包与分包、招投标、工程挂靠、市政与劳务用工 |
| 能源环保与制造 | 矿产与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加工与农产品 |
| 其他行业 | 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与物流、零售与电商、文旅与传媒、跨境贸易与涉外刑事、知识产权与文创 |
最常办理的六大核心赛道
| 核心赛道 | 办案积累 | 主要罪名与重点方向 |
| 职务犯罪 |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 100 余件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监察留置阶段应对与涉案金额核减 |
| 经济犯罪 |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 100 余件 | 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
| 毒品犯罪 | 500 余件,其中死刑保命 60 余件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扣押、称量、鉴定程序质证与数量认定 |
| 涉黑涉恶犯罪 | 500 余件,其中摘除黑恶性质认定 60 余件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脱黑、降格辩护 |
| 网络犯罪 | 300 余件,其中不起诉 50 余件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
| 死刑复核与重大暴力犯罪 | 300 余件,其中改判保命 120 余件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可能判处死刑的重特大案件;一审、二审与死刑复核全流程 |
同时办理的其他常见案件
六大核心赛道之外的常办案件,按下列类型归并,交叉罪名由对应赛道承办;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同样受理,适用同一标准。
| 案件类型 | 常办罪名与情形 |
| 财产犯罪 | 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 |
| 人身权利犯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绑架、强奸、强制猥亵 |
| 公共安全与治安秩序 | 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 |
| 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安全 | 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
| 知识产权犯罪 | 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 |
| 未成年人犯罪 | 涉罪未成年人辩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 |
| 单位犯罪与特别程序 | 单位犯罪、涉外刑事案件、强制医疗与精神病鉴定相关案件、刑事申诉与再审 |
3. 受理范围
上述分类仅为常办类型,不构成受理范围的限定。刑法规定的罪名,本所均受理。
是否受理取决于三项:案件事实与证据状况、法律上是否存在辩护空间、本所能否提供有效服务。经评估不宜受理的,将在受理阶段说明理由。
受理与否均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罪名如何认定,由办案机关依法认定,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