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品质

1. 质量检查

品质管理并非结案前的最后检查。自首次接待、首次评估、起草首份文书起,检查即已开始。本所的做法是将各环节工作制成清单,逐项核对;出现问题,可追溯至具体环节与责任人。

检查分三层:承办律师自查,质量复核人复核,所内定期抽查。三层均有记录,均可追溯到人。

2. 服务承诺

以下七条为本所对“合格服务”的最低要求,亦为服务完成的判定标准。

条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1标准明确明确办案标准、会见次数、阅卷范围、各节点交付内容
2专人负责专办刑事,按案件类型分配承办律师
3熟悉处境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突发情形下的应对要点
4先解急务优先回应“当下应如何处理”;罪名认定与量刑分析均与家属说明反馈
5全程有责自风险防范至刑罚执行,各阶段均指定专人负责
6表述清楚法律术语转为日常表述,不改原意,不夸大,不含糊
7履行约定按服务方案约定履行;确无法履行的,提前告知并说明补救方式

3. 保障机制

上述承诺由六个方面支撑。

· 团队: 铁三角办案,按案件类型配置律师,承办方向与案件类型相匹配。

· 制度: 各环节均设规定动作与检查清单,不依赖个人经验临时决定。

· 工具: 各环节配备知识库与作业工具,承办律师可调用本所同类案件的资料。

· 专家: 设专家顾问团,重大案件集体研判,疑难案件另有专家参与。

· 流程: 八个环节,节点反馈,可查知案件阶段、已完成工作与下一环节。

· 监督: 质量抽查、律师考核、投诉处理,质量有专人负责,意见有回复。

4. 意见反馈

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专属客户经理、书面反馈或本所公布渠道提出意见。每条意见均经登记、处理、答复三个环节:

第一步 登记 记录您的意见、诉求与期望结果,并告知由谁跟进。

第二步 处理 由质量负责人核查事实与办理过程,形成处理意见。

第三步 答复 向您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与改进措施。

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结案后本所主动收集评价,计入律师考核。提出意见不影响案件办理。

除电话外,亦可书面提交,或由专属客户经理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