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品质
1. 质量检查
品质管理并非结案前的最后检查。自首次接待、首次评估、起草首份文书起,检查即已开始。本所的做法是将各环节工作制成清单,逐项核对;出现问题,可追溯至具体环节与责任人。
检查分三层:承办律师自查,质量复核人复核,所内定期抽查。三层均有记录,均可追溯到人。
2. 服务承诺
以下七条为本所对“合格服务”的最低要求,亦为服务完成的判定标准。
| 条 | 承诺事项 | 具体内容 |
| 1 | 标准明确 | 明确办案标准、会见次数、阅卷范围、各节点交付内容 |
| 2 | 专人负责 | 专办刑事,按案件类型分配承办律师 |
| 3 | 熟悉处境 | 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突发情形下的应对要点 |
| 4 | 先解急务 | 优先回应“当下应如何处理”;罪名认定与量刑分析均与家属说明反馈 |
| 5 | 全程有责 | 自风险防范至刑罚执行,各阶段均指定专人负责 |
| 6 | 表述清楚 | 法律术语转为日常表述,不改原意,不夸大,不含糊 |
| 7 | 履行约定 | 按服务方案约定履行;确无法履行的,提前告知并说明补救方式 |
3. 保障机制
上述承诺由六个方面支撑。
· 团队: 铁三角办案,按案件类型配置律师,承办方向与案件类型相匹配。
· 制度: 各环节均设规定动作与检查清单,不依赖个人经验临时决定。
· 工具: 各环节配备知识库与作业工具,承办律师可调用本所同类案件的资料。
· 专家: 设专家顾问团,重大案件集体研判,疑难案件另有专家参与。
· 流程: 八个环节,节点反馈,可查知案件阶段、已完成工作与下一环节。
· 监督: 质量抽查、律师考核、投诉处理,质量有专人负责,意见有回复。
4. 意见反馈
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专属客户经理、书面反馈或本所公布渠道提出意见。每条意见均经登记、处理、答复三个环节:
第一步 登记 记录您的意见、诉求与期望结果,并告知由谁跟进。
第二步 处理 由质量负责人核查事实与办理过程,形成处理意见。
第三步 答复 向您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与改进措施。
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结案后本所主动收集评价,计入律师考核。提出意见不影响案件办理。
除电话外,亦可书面提交,或由专属客户经理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