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王雯婕律师 | 渠道医美被查,哪些人会判刑?哪些人只是个打工的?

2026-10-14

渠道医美被查,不是所有人都要坐牢。办案机关抓人,是按机构、按团伙一锅端;但到了批捕、起诉这一步,是一个人一个人分开看的。看的就是三样:他在链条的哪个环节、钱是怎么拿的、有没有碰"面诊洗脑逼单"这条线。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都在集中查办渠道医美,广州、深圳一带的案子尤其集中,后台来找我的家属明显多了。家属问我最多的一句话是:机构被端了,里面抓了好几个人,是不是都要按诈骗罪判?

这个想法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假设上,就是以为机构出事,里面所有人的风险是一样的。真实情况不是这样。同一家机构、同一个门店,甚至隔着两个工位的人,最后的结果完全可能不一样。有人批捕,有人取保,有人不起诉。差别不在运气,在角色。

【核心结论】会不会判刑、判多重,不看你所在的机构出了多大的事,看你在这个链条里做了什么。你在哪一环、钱怎么拿、有没有参与面诊话术和逼单,这三个问题答清楚,路就清楚了。

渠道医美被查,人通常落在哪几个罪名上

渠道医美不是独立罪名,它是一个行业形态。最后定什么罪,取决于钱是怎么骗的、药和器械从哪来、有没有行医资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6日发布的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里,把涉医美刑事案件排名前五的罪名列了出来: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行医罪。诈骗罪排在第一。

常见罪名法律依据关键看什么实务特点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渠道医美被查时最常见的定性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有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机构有没有执业许可无资质人员上手做手术、打针
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药品有没有批准证明文件、是不是禁用药走私水货针剂、无证进口药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是不是假药自配针剂、来历不明的填充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药品器械是不是假冒他人商标冒牌肉毒素、冒牌玻尿酸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有没有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编造成功案例、虚构医生资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有没有以免费整形、返款为名向社会公众吸金"免费整容返款""整形投资分红"模式

这张表不用全记,记住一件事就够了:渠道医美被查,绝大多数人最终是按诈骗罪这一类走的。 其余的罪名,多半是机构的资质和药械问题,落在老板和实际经营人头上。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渠道医美的高返佣,如果落到经办人个人口袋里,就可能在诈骗之外,另算一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账。2026年1月《法治日报》的报道里,有律师明确提出,虚高报价里包含的渠道返点,是认定商业贿赂的关键证据。

判断一:他在链条的哪个环节

渠道医美是一条有分工的链子。位置越靠外,责任越轻;位置越靠里,责任越重。这不是谁心软,是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本身就是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位置具体岗位常见认定为什么
最外圈跑销售、地推,一家家上门找美容院谈合作、铺渠道外围服务商,情节最轻不直接接触消费者,不做项目,不进核心环节
中间层门店卖美容卡、拉客源,配合演戏的"托"一般按从犯追责进了诈骗链条,但碰不到定价、面诊和手术
最核心医院端的设计师、咨询师,面诊时制造焦虑、洗脑、逼单高价项目从犯起步,作用特别大的按主犯直接决定客户掏多少钱,是虚高价格的落地环节

最需要展开的是最核心那一层。咨询师和设计师名义上是"服务岗",实际上是整条链子的成交口。客户进来,是她们负责制造焦虑,负责把几千块的项目推到几万块,负责在客户犹豫的时候压住不让她走。客户掏的钱,就在这一环被放大。

办案机关判断这一层,看三件事:有没有参与话术设计和培训;有没有具体的升单、拔单记录;经手的客户金额是不是明显超出合理区间。三件事都对上,作用大的按主犯追究,是有依据的。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只在外围跑渠道,没进过诊室,没拿过客户的成交提成,那他跟"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这个环节,中间隔了很远。这一段的距离,就是辩护空间。

判断二:钱是怎么拿的

工资怎么算,是这类案子里最直观、也最容易被当事人自己忽略的一份证据。家属常跟我说,他就是个上班的,一个月拿几千块。这句话对不对,要看工资条。

拿钱方式说明风险
固定工资,三四千,跟业绩不挂钩只发卡片、跑腿、做杂事参与度低,风险小
底薪加个人业绩提成自己拉来的客户成交多少,提成多少中等,看有没有参与话术
底薪加门店或机构总业绩提成门店卖得越多,他拿得越多高,提成结构本身说明参与了整体模式
单笔高额返佣,按成交额比例结算客户交十万,他返三万、五万最高,等于把"明知"和"参与"写在工资条上

最后一行是这类案子里最要命的一种。一个人在机构干了多久、经手了多少客户、拿了多少提成,这三组数字凑在一起,就能画出一条参与度曲线。当事人自己觉得"我只是打工的",办案机关看的是"你的收入和这个模式绑得有多紧"。

所以家属现在就该做一件事:把他的工资流水、提成表、佣金结算记录全部找出来,一笔一笔理清楚。这不是为了藏,是为了讲清楚他站在哪一层。数字不会撒谎,理清楚了反而对当事人有利。

判断三:金额怎么算,算在谁头上

渠道医美的案值高,一个客户几万到十几万很常见,机构整体金额很容易冲到"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这也是家属最慌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六个市,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五十万元;二类地区十五个市,数额较大起点四千元,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

对着这两个数字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刑档:

诈骗数额档次法定刑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万和五十万,就是这类案子的两道坎。跨过第一道,起步三年。跨过第二道,起步十年。

但金额不是一个整体,它是可以拆的。机构的总金额,通常算在老板、实际经营人头上;普通员工的金额,要看他参与的时间段、参与的那部分客户、经手的那些单子。实务上盯三个点:机构总金额有没有把正常消费、不构成欺诈的部分也算进来;当事人入职之前发生的金额有没有算到他头上;他经手和不经手的两部分有没有被分开。

一个很多人忽略的分水岭:返佣高,不等于诈骗

渠道医美的返佣高,是行业里公开的现象。有媒体调查过,渠道中介拿到面诊价六成到八成的佣金都不算稀奇。但返佣高本身,不构成犯罪。真正决定罪与非罪的,是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今日说法》报道过武汉的一起"免费整形"案,办案机关最后认定涉嫌犯罪,依据的不只是返款模式,而是几个具体事实:活动开始前公司账户只有一万多元,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承诺的返款拒不兑现,还专门注册了一个假微信号应付维权;前后说法完全不一致。这三点凑在一起,才指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反过来看,如果机构资质齐全,项目真实做了,价格高但没有虚构,客户是知情之后自己决定消费的,那多半是民事欺诈或者消费纠纷,走退一赔三、行政投诉这条路,不是刑事。

这个界限为什么重要?因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步就是筛这个。确实存在虚构事实的,往刑事走;只是价格虚高、费用构成不透明的,有机会往行政违法和民事纠纷上争。 这一刀切下去,很多案子就是在这一步分出了结果。

2026年1月《法治日报》的报道里,专家也点出了这类案子的取证难点:话术多是口头交流,不留痕迹;渠道费、返点往往通过个人账户、现金或者复杂账目流转,伪装成"咨询费""推广费"。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两件事:没有证据的部分,不要乱认;有证据的部分,别狡辩。

取保窗口就在37天里

渠道医美这类案子,抓人时往往一次带走十几个人,侦查周期长。但对具体某一个人来说,能争的窗口就那么几个,而且很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三日加七日是十天,三十日加七日是三十七天。

时间节点谁在决定家属和律师能做的事
拘留后至报捕前公安机关侦办、决定是否提请批捕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把环节、拿钱方式、有没有碰话术这三个问题问清楚
报捕后的七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把当事人的具体角色讲清楚
批捕之后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羁押必要性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出现新的事实和证据时尤其要抓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这类案子里争的通常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项。第九十五条规定,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这三条合起来是一句话:拘留后到报捕前是主动窗口,批捕之后还有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条路,但难度是往上走的。 别傻等37天,37天不是等出来的,是争出来的。

律师办案视角:会见时问什么,向检察官怎么讲

这类案子我代理过不止一起。有刚立案就介入、在37天内争取到取保的,也有已经批捕、后面争取到缓刑的。诀窍说穿了不复杂,就是把人讲清楚。

第一次会见,我不会问案情之外的事。就是三个问题:你在哪一环,是在外面跑渠道、在门店卖卡,还是在诊室里做面诊;钱怎么拿,固定工资还是提成,提成基数是个人业绩还是门店总业绩;有没有碰话术,话术是谁编的、谁培训的,有没有要求客户贷款,有没有虚构成效、虚构医生资历,有没有做过升单、拔单。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后面所有工作的方向。

会见之后要做的,是把这套事实翻译成检察官能用的语言。检察官手上通常是一摞材料、一份审计报告、一个机构总金额,他需要的是有人告诉他,这个人在这套材料里具体是哪一格。我们不是在求情,是在摆事实、讲角色。 要证明的不是"他可怜",而是他参与的时间段有多长、经手的客户是哪几笔、对应的金额是多少、他不负责定价、不负责话术、不负责收款。这些讲清楚,"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之间那条线,才有可能被划开。

家属现在能做的两件事

第一件,把人的情况先理清楚。下面这张表,家属能答的先答,答不上的记下来,会见时由律师核实。

要回答的问题家属可以先准备什么
他在哪个环节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岗位分工表、有没有进诊室的记录
工资怎么算工资流水、提成规则、佣金结算单、业绩表
有没有参与话术话术本、培训资料、聊天记录、会议记录
经手了多少客户排班表、接诊记录、成交单、系统账号
机构什么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药械从哪来进货单、产品批号、有没有批准证明文件
干了多久入职时间、社保记录、离职时间

第二件,材料原样留住,不要动它。合同、话术本、工资流水、聊天记录、接诊记录,全部原样保留,不要删、不要改、不要补签、不要倒签。也不要联系客户去"和解",更不要跟同事统一说法。这些动作一旦被查出来,救不了当事人,还会加重风险。

常见问题:

一:他只是个前台或者客服,也会被抓吗?

会被刑拘,不代表最后会被定罪。这类案子抓人是按机构、按团伙一次带走,先把人控制住再逐个查角色。会不会构成犯罪,要看他在哪个环节、拿的是不是业绩提成、有没有参与面诊和话术。这三样都沾不上,出罪的空间是存在的。

二:我家人是咨询师,是不是一定要按主犯判?

不一定。咨询师的位置在链条核心,通常从犯起步,作用特别大的才按主犯追究。是不是"作用特别大",看有没有参与话术设计、有没有升单拔单记录、经手金额比同类岗位高出多少。这三项可以说清楚,也可以反驳。

三:金额太高了,是不是就没救了?

金额高不等于没空间,关键是拆:机构总金额里有多少是他参与的,有多少是他入职之前发生的,有多少是不构成欺诈的正常消费。拆得清楚,落到他头上的数额就可能降一个档次。降一个档次,就是三年和十年之间的差别。

四:能不能保证取保、保证不起诉?

不能,任何人都不该作这种保证。是否批捕、是否取保、是否起诉,由办案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我能保证的,是把案情、方案和每一步进展如实讲清楚。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共同犯罪、主犯、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日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至第三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从犯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犯罪较轻的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第九十一条,提请批准逮捕与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第九十五条,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九十七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6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公开报道案例:上海市青浦区一起医托诈骗案,被告人虚构低价医美手术项目、编造投资合作协议,诈骗五十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广州市天河区一起以"招募免费整容模特"为名的案件,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七年。

王雯婕律师办理过渠道医美类刑事案件,有在侦查阶段介入、争取到取保候审的,也有在批捕后争取到缓刑的。均已脱敏,结果以法律文书为准。

附二:关于王雯婕律师与卓安律师事务所

王雯婕|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黄金 37 天窗口期应对|认罪认罚与量刑协商|缓刑与实刑取舍|涉案财物与退赃退赔|网络犯罪与虚拟货币涉刑风险

因家人涉案自学法律入行,是从一线接待家属做起、再走上辩护席的执业律师。执业前长期在一线做客户咨询,熟悉案件从接案到结案的全流程,也更清楚家属在门外等消息时最需要的是什么。在抖音开设账号"刑事王雯婕",抖音认证律师,用最简单直接的话讲刑事案件的程序与应对,不讲术语,只讲家属听得懂、用得上的话。

代表案例:某催收公司催收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在刑事拘留 30 天内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自我定位:没那么多花里胡哨,没有很耀眼的头衔,就是一个普通人能够请得起的、认认真真踏实办案的律师。

卓安律师事务所|只做刑事

2013 年成立,前身为 2009 年创办的"为你辩护网",是全国首批只专注刑事业务的精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以成都为总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设分所,全国一体化直营运营。

全所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含 11 位法学博士、30 余位法学硕士,近三分之一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机关从业经历,以控、辩、审、学四维视角办案。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全链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件,承办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件,实现无罪化处理 500+ 件、缓刑 700+ 件、取保候审 700+ 件;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学术论文 203 篇,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

本文由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委员会出品。卓安刑事诉讼核心承办力量,设十五大辩护中心与刑事控告中心。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件,其中职务犯罪 600+ 件、经济犯罪 1000+ 件、毒品犯罪 500+ 件、死刑复核与重大暴力犯罪 300+ 件、涉黑涉恶犯罪 500+ 件、网络犯罪 300+ 件;实现无罪化处理 500+ 件、缓刑 700+ 件、取保候审 700+ 件。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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