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在深圳公立医院拿回扣,为什么有人定受贿罪、有人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5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医疗反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用耗材、公立医院、深圳
发布机构: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深圳一家公立医院当骨科主任,管科室的耗材使用和目录意见。这几年供应商按我们科室的用量,每月结一笔跟台费,一年六十多万,都打在我个人卡上。上个月医院纪委找我谈话,让我配合了解耗材采购的情况。我一直觉得自己就是个看病的医生,怎么就成了职务犯罪?
先把结论说清楚:公立医院医生拿回扣,不是一律按受贿罪处理。分界线不在医院是否公立,而在三件事:身份是不是《刑法》第九十三条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用的是采购管理还是处方诊疗的职权,这笔钱对应的是什么。从事采购、遴选、验收等公务的,可能按受贿罪;仅在门诊、手术中使用产品的,通常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这类案件,第一步不是算金额,而是把身份与职权落到材料上。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多年,查的是带金销售与账外暗中给付,同时区分真实劳务报酬与商业贿赂。深圳三甲医院密集,集中带量采购与按病种付费改革叠加,供应商的费用常藏在学术推广、跟台服务、设备投放里。针对这些问得集中的六个问题,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作为公立医院的医生或科室负责人,面对耗材回扣的刑事风险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同样是拿回扣,为什么公立医院的医生罪名会不一样?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看两个变量——身份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落在哪一项职权上。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公立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但医院里的每一个人并不因此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判断标准是他实际从事的工作是不是公务。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把这条界线写得更细: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同一个人、同一家医院、同一笔钱,落在采购环节还是落在处方环节,罪名可能完全不同。受贿罪的法定刑明显重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者三万元以上即可追诉,数额特别巨大时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后者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深圳不少医院实行集团化管理,科室主任既参加耗材遴选,又出门诊做手术,一笔钱常常横跨两个环节,这正是辩护要拆开的地方。
问题二:科室主任和普通医生,责任真的不一样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一样,但也不是科室主任一律按受贿罪。
判断的标准是这笔钱对应哪一项职权。组织耗材遴选、提出新耗材准入意见、参加供应商评价与验收、在结算单上签字,这些属于参与单位事务管理,通常被评价为公务;门诊开处方、手术台上决定用哪个品牌的钉子或吻合器,属于技术职务行为。
实践中的难点在于混合对应关系。科室主任在遴选会上没有最终决定权,但意见分量很重,供应商的钱既感谢他在会上的支持,也感谢他带头使用。辩点就在把每一笔钱还原到具体场合:哪一笔对应遴选,哪一笔对应讲课,哪一笔只是过节的心意。
也要提醒一句,不要以为不当院长、不在采购部就离职务犯罪很远。深圳的医院里,护士长管耗材请领与库存,设备科工程师管验收,临床科室主任管目录意见,这些岗位都可能被认定为从事公务。反过来,纯粹的临床岗位也并非绝对安全,处方权本身在商业贿赂的语境里就是一项可以被交换的职权。
问题三:我没有给供应商办事,钱是他们主动给的,还构成犯罪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这类案件里,办事很少是明示的请托,而是默示的照顾。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按照司法解释,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具备其一即可;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供应商给钱的目的通常很明确:进目录、保住品规、把量做上去。我没有答应他什么这类辩解,作用有限。
真正有价值的是把这笔钱和请托事项切开。如果费用与用量完全脱钩、对应真实的讲课或技术支持、金额在合理区间、有成果和税单,那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就缺少事实基础。反过来,如果费用按使用量结算、按月对账、由销售人员经手,那么即使没有任何书面请托,也容易被认定为具备这一要件。
深圳办案机关关注的四类名义,是跟台费、技术服务费、设备投放和科研赞助。设备投放尤其要注意:供应商免费投放一台设备,约定耗材由它独家供应,形式上没有现金往来,实质上仍然是换取交易机会。科研赞助则要看钱进了医院账户还是个人账户,进了课题还是进了口袋。
问题四:钱是按月打到我卡上的,金额到底怎么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按笔算,不按卡算。分三步:拆笔、定性、扣减。
拆笔是把所有流入拆开:本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配偶与父母账户、代付房租学费旅游。定性是给每一笔找到归属:回扣、真实劳务、人情往来、借款。扣减是核掉重复计算、已退还、未实际取得,以及共同犯罪中不属于本人实得的部分。
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受贿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三档法定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门槛与档次参照相关追诉标准执行,法定刑整体轻一档。名目相近、定性不同,刑期可能相差数年。
深圳的案件还有一个特点:耗材使用数据在信息系统里,逐月可比。某个品规上量前后,费用是否同步抬高,是很容易被固定的一条线。把这组数据和费用流水并排做成一张表,比任何口头解释都更有说服力;反过来,如果表上出现同步抬高的走势,就要提前准备业务上的解释。
问题五:医院纪委已经找我谈话、处方数据也被调走了,现在哪些材料真正有用?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能证明这笔钱对应什么的材料。
第一组是劳务材料:讲课通知、议程、课件、签到表、讲者协议、劳务费发放记录与个税代扣凭证。第二组是业务材料:耗材遴选会议记录、评分表、科室会议纪要、供应商评价与验收记录。第三组是资金材料:合同、发票、对公转账凭证、个人卡流水及说明。第四组是身份材料:岗位职责、聘任文件、授权范围、是否被列入监察对象。
也要提醒:事后补签讲课协议、倒签日期、统一口径、删除聊天记录,可能被评价为伪造证据或者妨害作证,《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对这两种行为都规定了刑事责任。深圳医院的信息系统留痕完整,改动本身会成为新的问题,代价远大于材料不全。
问题六:退赃、坦白、认罪认罚,能争取到什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三件事分开做,不要混成一句我认罪。
退赃看时间点。立案前主动退还,与案发后被动退缴,评价不同;退还的范围与凭证要清楚:是退回扣,还是把讲课费一并退回。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与自首要分开看。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线索后到案并如实供述,通常只能认定坦白;主动投案、交代尚未掌握的事实,才可能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在罪名有争议的案件里要慎重:先辩罪名,再谈认罚,罪名辩下来了,量刑基础就变了。这个顺序颠倒,后面很难再改回来。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开展法律服务,只办刑事案件。深圳三甲医院密集,市属、区属、社会办医与医疗集团并存,同一家医院内部又有院区、科室、采购平台多层结构。这种结构决定了:只看一份遴选记录看不出问题,只看一张流水也看不出问题。
分所对深圳本地的医院采购流程、耗材供应链管理的常见漏洞、医保飞行检查的切入节点有长期观察,能把当事人的业务解释转译成办案机关听得懂的语言:这笔钱在业务上为什么发生、在账上为什么这样记、经过了谁。这三句话讲不清,再多的材料也只是堆在卷宗里。
优势二:以主体身份与罪名边界判断为核心的刑事辩护能力
办理这类案件,通常从四个方向展开:核对主体身份与职权范围,确定应当适用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查费用与服务的对应关系,看每一笔支出背后有没有真实交付;逐笔核对涉案金额,剔除不属于本人的部分;梳理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把握立案、留置、审查起诉、审判各节点的重点。
在数额上,团队习惯把指控金额按品规、按年度、按供应商逐笔拆开,分成三类:有完整材料支撑的真实劳务、材料缺失但可以印证的往来、无法说明去向的部分。三类分开,涉案金额常有核减空间,量刑档次也可能随之变化。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律师,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分所由本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牵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在所内组织专家研讨、集体把关。这类案件常同时牵动本人、家属与单位三层关系,分所成员分头梳理身份链、资金链与业务链,再统一复核。
专业委员会的价值还在于类案。同一罪名在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同一情节在不同时期的处理差异,都会影响辩护策略。分所会把检索到的类案整理成一页纸的附件,随法律意见提交,让办案机关看到同类问题此前怎么处理。
优势四:从纪委谈话到审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这类案件通常不是从刑事开始的。医院纪委的谈话、卫健部门的行业整治、医保基金的核查,都可能先到。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谈话与函询阶段协助梳理事实与材料;线索移送后把握立案与强制措施节点;审查起诉阶段就罪名与数额提出意见;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与量刑辩护。
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状态。分所承办时会先讲清三件事:现在处在哪个阶段、这个阶段的风险点在哪、哪些动作不能做。把节奏稳住,后面的辩护才有空间。
四、卓安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一:黎某涉诈骗案 —— 改变定性,十年以上降至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广东电视台暗访曝光佛山某肉联厂给病死猪加盖检疫合格标签后流入周边市场,仅被逮捕的涉案人员就超过二十人。黎某系该厂生猪批发商,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拘,后以诈骗罪起诉,指控其虚报病害猪数量骗领国家补贴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区间在十年以上。
辩护工作: 卓安任忠孙主任团队介入后,先检索国家部委关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规定,再赴省级农业部门查询,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信息公开,调取该市补贴标准文件与黎某申报档案。文件显示,只有生猪产品才按九十公斤折算头数补贴,病害活猪按头数补贴,指控所依赖的重量标准并不存在。庭审中进一步指出,虚报数量是依口供与好处费金额倒推得出,而申报要经保安巡查、肉检确认、兽医复验等多道签字,黎某从未在申请底单上签名。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认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结合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当日刑满释放。从起诉时十年以上的量刑区间落到一年六个月,实际减轻超过八年。
案例二:Z某涉职务侵占104万余元案 —— 逮捕后介入,判二缓二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Z某在某无人机科技公司负责销售、售后与维修,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无人机及零部件交由他人销售或自行出售,并占有部分客户维修款,指控104.6万余元,其中租住房内被扣押的货物经价格认定价值70.7万余元,量刑档次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辩护工作: Z某被逮捕后转委托卓安。在任忠孙主任统筹下,前后十二次会见,逐项核对讯问笔录、到案经过、涉案财物流向与扣押物状态,确定定性不作无谓争执、重点争自首、争数额、争退赔谅解的路线。针对70.7万元扣押物,按半成品、拆机件、退货件、缺件、残次品逐项比对查扣清单与计价依据;围绕报警前已交代主要事实、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论证自首,并推动原物返还与刑事和解。
案件结果: 犯罪数额最终没有直接核减,公诉机关始终不认可自首,法院仍采纳自首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Z某在羁押222天后获释。三年以上的量刑档次最终落到缓刑。
案例三:陈某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核减近六成,判处十一个月
案情简介: 陈某某系深圳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被指控在负责两个项目期间收受供应商款项。侦查机关查询流水一百余万元,控方初查指控受贿48.4万元,其中含招待费、代付款与融资服务费等存疑部分。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团队郭伶玲律师通过十余次会见,把重心放在资金性质的拆解上:提供融资服务费的证据线索、固定课时费的银行备注,说明部分款项属正常中介服务与劳务对价;审查索贿情节的证据,指出明示或暗示索要好处费缺乏客观印证;同时主张首次讯问即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并组织类案对比、指导家属完成退赃。
案件结果: 受贿金额由一百余万元降至48.4万元,再降至41万元,法院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五万元,流水金额不等于受贿金额。
案例四:王某某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 无自首认定文书,仍减轻至五年
案情简介: 王某某原系某局局长,被指控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二百二十余万元及欧元、美元若干,并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女婿的项目提供帮助,以投资名义收受股票、外币折合人民币二千余万元,两项均属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团队面对的难点,是监委并未出具自首认定文书。阅卷后,他把突破口放在利用影响力受贿部分参照司法解释认定自首的空间上,逐一核对讯问、询问笔录、当事人自书悔罪书与办案单位掌握线索的时间,构建时间与证据链条,多次会见引导当事人回忆细节,再把这条时间线摆到检察机关面前。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明确认定该部分构成自首,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财产刑一并减轻。二千余万元的数额对应十年以上直至无期,最终落到五年,减轻幅度接近一半。
案例五:W某涉职务侵占案 —— 被股东控告,刑拘后争取取保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深圳A公司小股东L某联合前员工Y某控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W某职务侵占,W某被刑事拘留。家属找到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洪律师时,担心的是人在看守所里,公司先垮掉。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团队没有跟着控告材料走,而是从非法占有目的与侵占行为两个要件入手:核对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的公转私往来,说明属于正常资金周转与财务规范范畴;说明A公司与B公司合并失败后,双方仍按原交易习惯往来;核查工商档案,指出L某并未实际成为股东,其控告时间线与登记信息矛盾;再列明W某多次注资、抵押房产维持经营,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动机。侦查阶段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与取保候审申请,并逐笔核对资金流水。
案件结果: 历经一年,办案机关对W某取保候审,人走出羁押场所,企业得以继续经营。
五、公立医院医生与科室负责人风险自查表
| 风险自查项 | 高风险信号 | 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
| 身份与职权 | 兼任耗材遴选、验收、结算等管理职责,却按普通临床医生理解自己的身份 | 调取岗位职责与聘任文件,逐项标出哪一部分属于公务 |
| 费用名目 | 跟台费、讲课费、科研赞助、设备投放,缺少对应的服务成果 | 补齐劳务成果、税单与协议,让费用与用量彻底脱钩 |
| 支付路径 | 打入个人卡、配偶或父母账户,以借款、报销名义走账 | 如实说明资金性质,不新设账户、不拆分转账 |
| 用量对应 | 某个品规上量前后,费用同步抬高 | 调取使用数据逐月比对,提前准备业务上的解释 |
| 被谈话之后 | 补签协议、倒签日期、统一口径、删除聊天记录 | 保持材料原始状态,如实说明,对外沟通由律师统一 |
| 退赃安排 | 数额未核清就先退,或者退了不留凭证 | 核对款项性质与依据,凭证留存,退赔方案由律师参与 |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整理,建议在每一笔费用发生前后对照检查一遍。把这笔钱换回了什么说清楚,比事后解释名目有效。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是卓安布局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直营分所。分所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牵头。其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办理过改变定性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职务侵占百万余元获缓刑案等职务与经济犯罪案件。具体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与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涉案岗位、目前所处阶段与手上有哪些文书,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在深圳的公立医院做临床,用哪一家耗材,很多时候不是一个医生能决定的。但一笔费用落在谁的口袋、对应哪一项职权、账上怎么记,这些可以一项一项查清。能做的还是那几件事:把岗位职责理清,把劳务材料做实,把费用与用量切开;一旦被谈话,先保材料、别改口径,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分所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办案按三个阶段配置动作:留置与调查阶段,先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涉案金额与退赃方案,判断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金额核减意见,论证罪名变更与单位犯罪;审判阶段,围绕量刑档次、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展开。依托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职务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数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培训与课程:2026年,任忠孙主任受邀参加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为律师同仁讲授律师思维与执业技能提升课程,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人文与科技融合创新律所主题分享。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20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并长期为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国企、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该方向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
代表性案例:
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案,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处罚。
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将指控金额从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佛山某肉联厂生猪批发商被以诈骗罪起诉、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诈骗罪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经辩护法院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改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打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期的职务侵占罪,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
某局局长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无监委书面自首认定的情况下,以笔录与自书材料的时间链条推动自首获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财产刑同步减轻。
某无人机科技公司员工涉职务侵占案,起诉指控104万余元、对应三年以上量刑档次,逮捕后介入,法院认定自首,结合退赔与刑事和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某公司控股股东被诬告职务侵占案,逐笔核对资金流水、核查工商档案锁定控方时间线矛盾,历经一年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中国合规大奖(刑事领域·年度合规律师)、2023年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之优秀专业律师、2019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年度优秀委员、2015年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公职人员、国企人员与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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