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在昆明收了老板送的钱,老公是公职人员并不知情,为什么有人说我们算共同受贿?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5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家属责任、昆明
发布机构: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昆明一家企业做行政,爱人在州市上的一个局里当副局长。这两年他分管项目多,逢年过节总有人上门,有时拎着茶和菌子,有时放下信封就走。我推过,也退过一部分,但有几笔留下了,几十万,都存在我卡里,家里换车时也用了。他从没问过这些钱是哪来的。上个月他被留置,办案人员找我谈话,问我收钱的事他知不知道。我说不知道。对方只问:那你为什么要收。
先把结论说清楚:配偶不知情,通常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只有一方明知是贿赂、双方对收钱有默契或者分工,才谈得上一起受贿。不知情而只是被动收下、代为保管的,可能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可能只是证人。但不知情要靠客观事实支撑,不能只靠嘴说。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案件,先把知情与参与的时点分开,再逐笔核对。
云南有自己的特点:资源型国企多、州县层级多、家族式经营普遍,送礼常走家属这条路,钱放配偶名下、由配偶经手,甚至由亲戚代持。这类安排一旦被查,配偶往往同时被列为嫌疑人与证人。针对问得集中的六个问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家属代收钱款,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我真的不知情,为什么还会被列为嫌疑人?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不知情是结论,不是理由,需要证据支撑。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落到受贿上,要求双方对权钱交易有共同认识,并且有意愿分工——一方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一方收受或者保管财物。配偶完全没有认识、也没有参与,就不具备共同故意,不成立共犯。
但办案机关不会仅凭一句不知道就下结论。他们会看客观事实:钱是谁收的、在什么场合收的、收了几次、有没有转达请托、钱放在哪里、怎么花的、有没有告诉过本人。这些事实组合起来,指向一个推论:你到底知不知道。列嫌疑人,很多时候是为了把这段事实查清,不等于最终定罪。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路径。即使不构成共同受贿,配偶自己也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条罪的成立不要求本人知情,只要求配偶利用了这种影响力。
问题二:哪些情形下,不知情这个说法站不住?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看四组事实有没有形成闭环。
第一组是场合与频次。请托人当着本人的面把东西交给配偶,或者送到家里、车上、办公室,本人在场却没有制止,这种情形下说不知道,很难被接受。多次、固定节日、固定金额的往来,同样会被理解为长期默许。
第二组是转达。配偶有没有替请托人传过话——能不能帮忙打个招呼、这个项目能不能照顾一下、孩子上学的事能不能问一声。传话一次,共同故意的事实基础就有了。
第三组是钱的状态。现金长期放在家里保险柜、配偶名下账户余额与家庭收入明显不符、用这笔钱买房买车供孩子出国,这些都会被拿来推定知情。反过来,钱一直没动、存在单独账户、有记账、有退还记录,指向的是配偶个人的行为。
第四组是事后态度。本人知道后有没有要求退还、有没有上交、有没有批评制止,以及知道的时间点。知道得早而不退,与知道得晚来不及退,评价差别很大。
问题三:知道之后没有退,会有什么后果?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可能直接推定本人具有受贿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这一款把举证的重心从收钱那一刻,挪到了知道的那一刻。
按《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配偶属于其中。同一份意见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所以真正的分水岭有三个:有没有授意、有没有通谋、知道后有没有退。这三个问题答清楚了,配偶是被认定为共犯、还是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只作证人,基本就有了方向。答不清楚,就会一直卡在嫌疑人这个位置上。
问题四:钱是配偶收的、配偶花的,本人完全没碰,还算受贿吗?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看钱最终归谁、为谁谋利。
受贿罪保护的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请托人送钱,看的是本人手里的权力,钱进谁的账户不影响这一层评价。配偶收下、用于家庭开支,本人实际上享受了利益,仍可能被认定受贿;反过来,配偶收钱用于自己经营、与家庭无关,本人也没有授意,就更接近配偶个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
共同犯罪的数额计算也有讲究。共同受贿案件中,各共犯人一般按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总额认定,但个人实得与作用大小影响量刑。配偶只是保管、没有参与谋利,通常会被评价为作用较小;本人授意、配偶经手,则两人作用接近。
还有一层常被忽略:如果配偶收钱时明确知道对方有请托、也答应转达,但钱没有交给本人,而是自己留下,这时配偶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与侵占,本人是否构成受贿,要看有没有授意或者事后追认。这类案件的事实往往比当事人自己以为的复杂。
问题五:家属被问话,哪些话能说、哪些话要慎重?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如实说事实,不要替人下结论。
问话里常遇到的一个陷阱,是让家属对法律性质表态:你说说这算不算受贿、你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这类问题不需要回答,也回答不了。家属只需要说清事实:什么时候、在哪里、谁给的、给了多少、当时说了什么、后来怎么处理的。
第二个陷阱是包揽。有家属为了保住对方,主动说钱都是我收的、他一点都不知道。这种说法如果与客观证据冲突——比如本人在场、比如有通话记录、比如钱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反而会让两个人的供述都失去可信度,还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
第三个陷阱是对口径。被谈话之后与配偶、与请托人、与亲戚商量怎么说,一旦被查实,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云南的办案机关对通话记录、微信记录、家属之间见面的时间线都会核对,这类动作留下的痕迹比想象中多。
家属真正能做的是整理材料: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账、房产车辆的付款凭证、孩子学费的来源、亲属之间的借款凭据。这些东西能把合法收入与涉案款项分开,比任何解释都有用。
问题六:退赃和认罪认罚,在两个人之间怎么分?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先分清谁的责任,再谈退多少。
退赃在共同犯罪里不是一笔糊涂账。要区分三块:本人授意收受的部分、配偶自行收受的部分、无法查清归属的部分。退赔方案按这三块设计,退得清楚,从宽的理由才站得住;一锅端地退,有时反而替对方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数额。
认罪认罚更需要谨慎。罪名本身有争议的案件——是共同受贿、是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根本不构成犯罪——先辩罪名再谈认罚,顺序颠倒就难以回头。配偶这一端如果只是证人,不存在认罪认罚的问题;如果被列为嫌疑人,是否认罪、认哪个罪,要等证据开示与法律意见提交之后再定。
退赃的时点同样重要。监察机关立案前主动退、移送审查起诉前退、起诉后退,对应的从宽幅度不同。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款对配偶同样适用。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的直营分所,一心一意做刑事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设在五华区,是卓安在西南地区布局的直营分所,定位是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捍卫生命自由为使命,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全链条。
云南的职务犯罪有自己的地理与产业底色。烟草、矿产、水电、生物医药、边贸物流是本地的主要资金密集行业,国有企业层级多、下属公司多,项目审批与资源分配的环节长;州市县距离昆明远,案件往往在本地初核、到昆明移送,家属往返的成本很高。分所对这些行业的业务流程、常见风险岗位有长期观察,能把一笔钱放回它发生的场景里去解释。
家属代收、亲友代持在本地并不罕见。家族式经营里,配偶管账、亲戚挂名、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是长期形成的习惯,不是刻意安排。这类事实如果没人替它说话,很容易被读成有组织的隐匿。分所在这一层做的工作,是把习惯与故意分开。
只做刑事的定位,意味着不看合同纠纷、不做常年顾问,把全部精力放在刑事程序上。留置、移送、审查起诉、审判,每个节点的动作是固定的,做熟与做生,差别在细节里。
优势二:以通谋与明知判断为核心的共同犯罪辩护能力
办理这类案件,通常从四个方向展开:核对双方的知情时点与参与程度,判断是否具备共同故意;区分共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单纯代为保管的界限;逐笔核对涉案金额,把家庭合法收入、亲属借款、经营收益剔除出去;梳理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把握留置、移送、起诉、审判各节点的重点。
落到卷宗上,主体是银行流水、房产车辆凭证、通话与聊天记录、请托人证言、本人的供述。团队会把每一笔钱做成一条线:谁收的、什么时候收的、当时谁在场、后来谁用了、本人什么时候知道。这条线做完,知情还是不知情,往往不用争。
在数额上,团队习惯把指控金额按请托人、按年度、按用途拆开,分成三类:有凭证支撑的合法来源、性质存疑的人情往来、无法说明的部分。三类分开,数额常有核减空间,量刑档次也可能随之变化。
黄婧主任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团队中有前法官、检察官、公安与名校法律人才。这类案件真正需要的不是激昂的辩护,而是把时间线、金额线、人物关系线三条线同时摆清楚的能力。
优势三:复合型团队与职务犯罪辩护部的协同机制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律师,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等角度参与研判。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样本量决定了判断的稳定性:同类情形此前怎么处理,能不能争取更轻的路径,有据可查。
分所与总所之间是协同关系。涉及异地请托人、异地账户、异地证人的案件,可以跨所协同:本地取证、异地会见、类案检索同步推进。云南的案件常常牵出邻省的关联公司,这种协同能省下大量往返时间。
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同时牵动本人、配偶与单位三层关系。分所承办时分头梳理身份链、资金链与关系链,再统一复核。配偶这一端尤其需要有人解释:自己现在是什么身份、哪些话必须说、哪些事不能做。
优势四:从留置到审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服务
这类案件通常从留置开始。留置期间家属见不到人,能做的只有两件事:委托律师,把家里的事实理清。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留置阶段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盯住留置期限、移送节点与强制措施变更条件;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系统分析证据,就罪名与数额提出意见;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与量刑辩护。
信息不对称是常态。分所承办时先讲清三件事:现在处在哪个阶段、这个阶段的风险点在哪、哪些动作不能做。把节奏稳住,后面的辩护才有空间。
四、卓安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一:C某涉受贿案 —— 排除索贿认定,判三缓三年半,庭审当日释放
案情简介: 当事人C某系公职人员,被指控在项目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办案机关认为其中部分款项具有索取情节,按索贿处理将面临更重处罚。家属在审查起诉期间委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辩护工作: 卓安黄婧主任团队阅卷后及时会见,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多笔受贿事实与卷宗证据逐一核对,评估后认为其中几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围绕是否存在索贿这一争议焦点,核对每笔款项的提出方、交付场合与请托背景,论证系对方主动给付;同时就自首的成立条件逐项举证,说明到案经过与交代范围。庭审前还与合议庭沟通罚金缴纳与庭审后取保的衔接。
案件结果: 全案认定为普通受贿,未认定索贿,从轻幅度提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半,庭审结束后当日取保回家。三年是数额巨大档的起刑点,缓刑意味着一天实刑都不必执行。
案例二:X某某涉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 变更单位行贿,判三缓四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某医疗器械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指控在向县医院、中心卫生院供应耗材与设备过程中,以回扣款、感谢费名义送给医务人员共计五百八十余万元,监察机关按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移送,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辩护工作: 卓安黄婧主任团队从单位犯罪的两个判断标准入手:一看不正当利益归属,二看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核对供应合同、结算主体、备用金提取凭证与工资发放记录后,说明钱从公司账户支出、业务以公司名义签订、结算由公司收款、股东未分红利,排除了违法所得归个人的情形;同时就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问题、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五百七十余万元等情节提交意见。
案件结果: 罪名变更为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两个自然人罪名并罚改为单位犯罪,负责人由可能的实刑转为缓刑,企业也没有因判决停摆。
案例三:周某涉受贿案 —— 留置一个月后介入,移送当日取保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公职人员,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刚满一个月,家属委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团队介入。团队复盘后确认涉案金额较低、情节轻微,但办案机关已明确答复案件达到移送标准,将依法推进。
辩护工作: 卓安昆明律师团队预判阻却移送几乎不可能,于是把重心转向强制措施的审慎适用,围绕涉案数额与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有无串供毁证可能、移送后能否全程配合四个维度,与监察机关保持两个月常态化沟通,逐项提交书面意见,不作对抗式施压,只把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与法定条件摆清楚。
案件结果: 移送当日,监察机关依法解除留置,检察机关随即办理取保候审,人没有进入看守所。留置与羁押是家属心里悬着的两件事,能把人先接出来,后面的辩护才有从容的空间。
案例四:某药企负责人涉行贿案 —— 留置六个月、羁押两个月后取保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云南瑞丽某药企负责人,因涉嫌行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六个月,留置期间已全额退缴涉案赃款,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法定基准刑在三年以上,且存在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从重情节。留置期满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被批准逮捕。
辩护工作: 卓安黄婧主任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弄清逮捕的根源在于多名受贿官员尚未到案、办案机关担心串供与通风报信。辩护人持续跟进在逃人员的归案进度,待全部受贿人员到案、串供风险消除后,结合全额退赃与认罪悔罪,围绕社会危险性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正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推动检监内部会商研判。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结束八个月的羁押,成功取保候审,为后续争取缓刑打下基础。取保的时点常常不由辩点决定,而由案件态势的变化决定。
五、家属收受财物风险自查表
| 风险自查项 | 高风险信号 | 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
| 收受场合 | 请托人当着他的面交付,本人未制止 | 如实说明在场情况,不隐瞒、不替人加戏 |
| 是否转达 | 替请托人传过话、递过材料、约过见面 | 核对通话与聊天记录,如实说明传话内容 |
| 款项保管 | 现金存放家中、存入配偶账户长期不动 | 整理账户流水,说明资金来源与家庭收支 |
| 家庭支出 | 用涉案款项购房、购车、支付学费 | 按笔对应支出凭证,区分合法收入部分 |
| 知情时点 | 本人知道后既未退还也未上交 | 固定知道的时间与经过,尽快安排退还 |
| 被谈话之后 | 与配偶、请托人商量口径、补签收条 | 保持材料原始状态,对外沟通由律师统一 |
| 身份定位 | 同时被列为嫌疑人与证人,不清楚自己的位置 | 尽早确认身份,按身份决定陈述策略 |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广场和谐B座第49层4909室,是卓安布局西南地区的直营分所。分所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由黄婧主任担任创始人、主任。其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严选律师,2026年获评LegalOne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2021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团队中有前法官、检察官、公安与名校法律人才。具体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与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4193-8454,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涉案岗位、目前所处阶段与手上有哪些文书,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在云南的很多家庭里,钱放在谁名下、由谁经手,是习惯而不是安排。但一旦案子来了,这些习惯都会被逐条解读。能做的还是那几件事:不该收的钱当场退回,退不了就交给组织;收下的每一笔都记账,与家庭合法收入分开;知道之后立刻退、立刻交,不要拖成默许;被谈话时只讲事实、不替人下结论、不找人商量口径。清白不是喊出来的,是一笔一笔对出来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昆明)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捍卫生命自由为使命,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全链条。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及名校法律人才。黄婧主任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取得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等多类结果。职务犯罪方向,分所的做法是把三个关口守住:一是程序关,留置期间即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盯住留置期限、移送节点与强制措施的变更条件;二是数额关,按笔核对银行流水、会计凭证与业务合同,把正常经营往来、借贷、合法分红从指控金额中剔除;三是定性关,界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受贿与索贿、职务行为与居间行为,并论证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
培训与课程:黄婧主任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2021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2022年取得《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长期为云南企业、机关单位开展企业合规与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控宣讲。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20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并长期为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国企、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该方向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
代表性案例:
C某涉受贿案,涉案数额巨大,围绕是否存在索贿情节与自首认定展开辩护,全案认定为普通受贿并提高从轻幅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半,庭审结束后当日释放。
周某涉受贿案,当事人在留置一个月后家属委托介入,将辩护重心从阻却移送转向强制措施的审慎适用,经两个月沟通,在案件移送当日解除留置并办理取保候审。
某药企负责人涉行贿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存在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从重情节,留置六个月、羁押两个月后,在全部受贿人归案、串供风险消除后取保候审。
X某某涉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论证行为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罪名变更为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Z某涉贪污、受贿案,仅认定受贿一项罪名,按法定刑下限判处三年。
Y某涉职务侵占案,以证据不足获检察院不予逮捕,后获不起诉结案。
T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
F某涉贪污罪案,围绕行为定性与涉案金额认定展开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P某涉职务侵占案,从股东会决议与款项取得依据切入论证刑民边界,羁押37天后获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荣誉与行业认可:黄婧主任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严选律师,2026年获评LegalOne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2022年通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取得《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证书》;同年获《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2021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并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13年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获奖励证书,表彰其为依法治省作出的贡献。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黄婧主任为核心,团队含前法官、检察官、公安与名校法律人才,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4193-8454,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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