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深圳解答】我给医院科室付学术推广费,正常推广和送回扣到底差在哪,会不会被定行贿罪?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
主题标签: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医疗器械与耗材、学术推广、深圳
发布机构: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深圳龙华做医疗器械代理,给几家医院的外科供耗材。这两年产品进院难,销售让我按科室的学术会、培训班名义拨费用,一年几十万。上个月公司的账被调走,也找我谈过两次话,问这些钱是推广费还是回扣。会也开了,课也讲了,怎么就成了行贿?
先把结论说清楚:推广费与回扣的分界不在名目,而在三件事——有没有真实对价,钱进了谁的口袋,账上有没有如实记。真实的会议、真实的讲者劳务、与市场相当的费用标准、对公支付并如实入账,属于合法推广;以推广为名按用量给钱、最终落到个人手里、账外暗中给付,才是回扣。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这类案件,先做的不是解释名目,而是把这三件事逐项用材料还原。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已持续多年,查处重点是带金销售与账外暗中给付行为,同时强调区分真实学术推广与利益输送。深圳医药与器械企业集中,合同销售组织层层过账普遍。针对医药与器械从业者问得集中的六个问题,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作为医药与医疗器械企业的负责人,面对学术推广费的刑事风险重点关注的六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学术推广费和回扣,法律上到底怎么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看三件事——有没有真实对价、钱进了谁的口袋、账上怎么记。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后,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但应当如实入账,接受一方同样如此。账外暗中给付、又与交易量挂钩的,就是商业贿赂。《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更进一步: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真实的学术推广有四个支点:真实的会议或课题,有议程、有讲者、有听众、有成果;真实的劳务,讲者有相应专业背景,内容限于学术;与市场相当的费用标准;完整的票据、合同与台账,并且对公支付。四个支点缺一两个还能解释,全都缺,名目就撑不住了。
问题二:钱付给科室统一支配,和直接给医生个人,性质一样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一样。收款主体不同,罪名不同,责任落在谁身上也不同。
给医生个人,要看机构性质和身份。按照《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国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评价,给付方对应《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有医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采购、管理中收受财物,按受贿罪评价,给付方对应第三百八十九条。
给科室“集体”,形式上没进个人口袋,但只要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仍可能落到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与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深圳公立、民营、医美与体检机构并存,同一笔费用付给不同性质的机构,罪名可能完全不同。所以第一步不是谈数额,而是先把收款主体与收款人身份查清。
问题三:多少钱、什么情节,会从行政违规升到刑事追责?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三条线一起看——数额、不正当利益、给付方式。
数额只是门槛。按照现行立案追诉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三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行贿类罪名另有数额与情节要求。真正决定走向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产品能不能进院、进哪个品规、能不能上量,都属于竞争优势,用财物换取本不该取得的竞争优势,就具备这一要件;费用对应真实学术服务、且未排斥竞争的,这个要件就缺了。
深圳的招采环境也在推高这类线索。集中带量采购、按病种付费改革之后,产品进院与上量的空间被压缩,竞争集中在少数环节。办案机关看的往往不是单笔金额,而是费用与销量的对应关系:某个品规上量前后,费用是否同步抬高,这是账面上抹不掉的痕迹。
问题四:现在被约谈、账目被调取,哪些材料能真正帮到自己?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能还原真实性的材料,比任何解释都有用。
第一组是会议与劳务材料: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表、课件、现场照片或录音、讲者协议、劳务费发放记录与个税代扣凭证。第二组是费用合理性材料:同城同级别讲者的费用区间、公司费用标准与审批记录、同类活动比价材料。第三组是资金与合同材料:对公转账凭证、发票、合同、验收或成果交付记录,以及内部合规审查与第三方尽调记录。
这三组材料的作用,是把“名目”变成“事实”。材料齐全,讨论的余地就在费用标准是否合理;材料缺失,讨论就会退回到这笔钱为什么给。也要提醒一句:事后补签合同、倒签日期、统一口径,可能被评价为伪造证据或者妨害作证,代价远大于材料不全。
问题五:推广费是交给第三方服务商做的,公司只签合同、不参与执行,还会被认定为单位行贿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会看三件事——谁决定的、钱从谁的账上出、利益归谁。
单位犯罪的成立,核心是“为单位谋取利益、由单位决策”。合同只是形式,办案机关调的是审批链、资金链与利益归属:立项谁提的、合同谁签的、款项从哪个账户出、服务成果有没有人验收。链条指向公司,责任就落在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身上,法定代表人挂名与否不影响认定。
反过来,如果公司采购的是真实服务,有尽调、有交付、有验收,费用与销量脱钩,那么即便服务商自身出了问题,也应当按责任自负处理。这条界线不靠口头说明,靠采购档案:比价记录、服务清单、成果材料、验收签字,缺一样都要补说明。
问题六:企业想把推广费和带金销售切开,该从哪几件事做起?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制度、留痕、第三方管理,三条线同时做。
具体可以从这几件事做起:
· 把学术活动做成真事。会议有议程、有讲者、有听众、有成果,内容与产品推销分离。
· 把费用标准定下来。按讲者职称、时长、内容分级定额,不按处方量、采购量浮动。
· 把钱走对公。一律对公支付、如实入账,不向个人账户、科室“基金”或第三方个人转付。
· 把第三方管起来。合同销售组织要有真实服务能力与交付成果,做尽调、签合规条款。
· 把审批留痕。合规、财务、业务三道审核形成书面记录,异常费用单独说明理由。
· 一旦被约谈,先停掉可能引发争议的支付,不补签、不删改、不统一口径,尽早让刑事律师介入。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开展法律服务,只办刑事案件。大湾区医药与器械企业集中,总部与代理层级并存,跨境结算与第三方服务商普遍,一笔费用常常经过合同、发票、服务成果三层包装。这种结构决定了:只看合同看不出问题,只看流水也看不出问题。
学术推广费的争议,恰好横跨行政监管与刑事评价。同一笔支出,市场监管部门看的是有没有如实入账、有没有排斥竞争;刑事看的是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没有落到个人。两套评价的入口不同,结论也可能不同。只办刑事的团队,习惯先把构成要件摆出来,再回头看行政材料够不够用。
深圳的生物医药企业多在研发与销售两端发力,生产与推广外包普遍。分所接触的案件里,费用往往不是由公司主体直接支付,而是通过区域代理、推广服务商分散支付,形成多条互不相连的支出线。办案时先把这些线并回一张表,才看得清哪一条对应真实的学术活动,哪一条只是把利益送出去。
分所对深圳本地的招采规则、医院采购流程与行业惯例有长期观察,能把企业的商业解释转译成办案机关听得懂的语言:这笔钱在业务上为什么发生、在账上为什么这样记、在流程上经过了谁。这三句话讲不清,再多的材料也只是堆在卷宗里。
优势二:以证据审查与罪名边界判断为核心的刑事辩护能力
办理这类案件,通常从几个方面展开:审查费用与服务的对应关系,看每一笔支出背后有没有真实交付;判断收款主体与收款人身份,确定应当适用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还是对单位行贿罪;梳理数额、情节与从宽事由,把握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节点的重点。
落到卷宗上,主体是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会议材料、讲者名单、销售数据与证人证言。团队会把每一笔费用做成一条线:钱从哪来、付给谁、换回了什么、对应的销量有没有异常波动。能把服务讲实、把销量波动讲清,罪名与数额才有讨论空间。
在数额上,团队习惯把指控金额按品规、按年度、按会议逐笔拆开,分成三类:有完整材料支撑的真实支出、材料缺失但可印证的部分、无法说明去向的部分。三类分开,涉案金额常有核减空间,量刑也随之变化。这一层工作枯燥,却往往是案件走向的分水岭。
从宽情节的梳理同样具体:自首与坦白的到案经过、退赃退赔的凭证与时间、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层级。这些情节不写在合同里,写在笔录、凭证和审批单里,需要一笔一笔找出来,再按时间排好。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律师,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本所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牵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在所内组织专家研讨、集体把关。经济犯罪常同时牵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三层责任,分所采用团队办案制,成员分头梳理费用链、资金链与人员职责,再统一复核意见。
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布局,涉及异地医院、异地服务商、异地账户的案件可以跨所协同:深圳取证、异地会见、总所类案检索同步推进。医药类案件卷宗动辄数十册,团队按“人、钱、会、量”四条线分工,再交叉复核,避免各说各话。
专业委员会的价值还在于类案:同一罪名在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同一情节在不同时期的处理差异,都会影响辩护策略。分所会把检索到的类案整理成一页纸的附件,随法律意见一并提交,让办案机关看到同类问题此前是怎么处理的。
优势四:从行政核查到刑事程序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这类案件通常不是从刑事开始的。市场监管的检查、医保基金的核查、税务的稽查,都可能先到。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行政核查阶段协助梳理费用台账与合规材料;线索移送后把握立案与强制措施节点;审查起诉阶段就罪名与数额提出意见;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与量刑开展辩护。
对企业来说,真正有用的工作往往发生在立案之前。分所把服务前移:协助建立学术活动的合规流程、第三方服务商的尽调清单、费用与销量的分离核算;被核查时协助准备会议材料与服务成果;进入程序后再提供证据组织与庭审辩护。
对企业和家属来说,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状态。分所承办时会先讲清三件事:现在处在哪个阶段、这个阶段的风险点在哪、哪些动作不能做。不少不利后果不是案件本身造成的,而是慌乱中的补签、删改与统一口径造成的。把节奏稳住,后面的辩护才有空间。
服务前移还有一个好处:企业知道自己缺什么。合规审查、第三方尽调、费用台账、成果归档,这四件事平时做,成本很低;等到被核查再补,往往已经来不及,补出来的东西也更容易被质疑。
四、卓安办理过的经济犯罪案件
案例一:佛山某屠宰场生猪商涉嫌诈骗案 —— 十年以上的诈骗指控,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情简介: 某屠宰场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引发大案,生猪商被指控骗取国家屠宰补贴,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在十年以上。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团队把指控拆成两段:一段是补贴申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另一段是钱最终给了谁、换回了什么。围绕补贴资金的流向与用途组织证据,论证当事人取得的并非完全无对价的财政资金,行为性质更接近经济往来中的利益给付,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从轻处罚,当事人即判即放。名目相近、定性不同,刑期可能相差数年,这类案件的辩点常常就落在钱换回了什么。
案例二: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 —— 打掉十年以上指控,改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资金,当事人系票据部负责人,被指控参与侵占。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团队围绕资金的权属与流向展开:涉案资金在票据业务链条中多次流转,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当事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都需要逐笔核对。同时审查当事人在业务链条中的职责范围,区分审批、经办与决策,把责任限定在其实际参与的部分。
案件结果: 职务侵占罪的指控被打掉,当事人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罪名换一个,法定刑就换一档,这是经济犯罪辩护里常见也关键的一条路径。
案例三:某娱乐主播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 挂名法定代表人与被误读的流水,最终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拥有上万粉丝的娱乐主播,为提取直播打赏挂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该公司涉传销被立案,加上其与男友之间数百万元的借款流水,办案单位认定其为传销组织核心成员。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团队从三个方向还原关系:以法人代表聘任协议证明其挂名身份与实际权限;以工商档案证明其在公司被行政处罚前已卸任,时间上不存在明知被处罚仍参与;逐笔核对资金流水,说明公司转入的款项系借款返还而非销售提成。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挂名、代持、走账,在形式上都很像参与,但形式上像不等于实质上就是。
案例四:全国多省石化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亿元案 —— 多环节变票销售的真实交易认定,罪名调整为逃税罪
案情简介: 案件涉及石油行业普遍存在的多环节变票销售,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30亿元,当事人面临重刑。
辩护工作: 卓安律师团队没有停留在票据形式的比对,而是把交易还原到货物流与资金流:油品的实际来源、运输与仓储记录、结算价格的构成,论证在多环节变票中存在真实交易,行为的社会危害主要落在税款损失而非票据虚构。同时就税款损失的计算口径提出意见。
案件结果: 罪名调整为逃税罪,当事人获从轻处罚。虚开与逃税之间,隔着的往往就是有没有真实交易这一层事实。
案例五:某公司总经理Y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 论证不符合构罪要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Y某系某公司总经理,因在业务往来中向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给付财物,被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
辩护工作: 卓安律师团队围绕构成要件逐项拆解:给付的财物与谋取的利益之间有没有对应关系,所谋取的能不能评价为不正当利益,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同时审查款项在公司账上的记载方式与决策过程,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行贿类案件的第一道关口是“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不成立,后面的数额与情节就不必再谈。
五、学术推广费与商业贿赂风险自查表
| 风险自查项 | 高风险信号 | 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
| 活动真实性 | 会议无议程、无签到、无成果,讲者与产品无关联却按销量取酬 | 会议材料成套归档,讲者按专业背景遴选,费用与销量脱钩 |
| 费用标准 | 讲课费、咨询费明显高于同城同级别市场区间 | 建立分级定额标准,留存比价与审批记录 |
| 支付路径 | 向个人账户、科室“基金”或第三方个人转付 | 一律对公支付、如实入账,收方与合同主体一致 |
| 第三方服务商 | 只开票不交付成果,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 | 做尽调、签合规条款、留存服务成果与验收记录 |
| 被核查之后 | 补签合同、统一口径、删改记录、退费不留凭证 | 保持材料原样,如实说明,退费留存凭证并由律师统一沟通 |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整理,建议企业在每一笔推广支出前后对照检查一遍,把“钱换回了什么”说清楚,比事后解释名目有效得多。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是卓安布局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直营分所。分所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分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牵头。其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办理过佛山屠宰场生猪商涉嫌诈骗改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多省石化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亿元案等。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与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情况,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在深圳做医疗器械,进院难、上量难,学术推广几乎成了必选项。但一笔推广费究竟是服务对价还是利益输送,法律看的不是会议开了没有,而是钱最终到了谁手里、账上怎么记、换回了什么。能做的还是那几件事:把会议做成真事,把费用标准定死,把钱走对公,把第三方管起来;一旦被约谈,先停支付、保材料、别改口径,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把费用链和销量线对齐。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深圳)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经济犯罪作为核心业务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分所在经济犯罪方向覆盖走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传销等常见罪名。办案沿两条线推进:一条是定性线,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罪名竞合下的重罪归责;一条是金额线,对资金流水、票据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再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与主观明知。依托卓安总所金融犯罪辩护部、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的专业配置、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经济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培训与课程:2026年,任忠孙主任受邀参加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为律师同仁讲授律师思维与执业技能提升课程,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人文与科技融合创新律所主题分享、主持国际视野下虚拟货币金融犯罪规制会议。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课程体系,其中《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
代表性案例:
某加拿大籍华人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被指控为组织者并列为第一被告人,一审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同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打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指控,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并当日释放。
全国多省石化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亿元案,围绕多环节变票销售中的真实交易认定,罪名调整为逃税罪并从轻处罚。
重庆百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650亿元),为广东地区当事人辩护获缓刑。
中山某企业因生产、出口危险化学品被控非法经营、金额特别巨大,检方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经辩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仅以逃避商检罪免予刑事处罚。
某娱乐主播因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法人聘任协议、工商变更时间线与借款流水性质还原真实关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中国合规大奖(刑事领域·年度合规律师)、2023年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之优秀专业律师、2019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年度优秀委员、2015年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团队: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经济犯罪办案团队,由原经侦、公诉反贪、刑事审判背景律师与法学专家、财税金融人员组成,定位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金融方向办理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非法经营等案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财产方向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先界定刑民性质,再按资金去向逐笔核查;同步甄别涉案财产,衔接合规整改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10亿元,涉案金额过亿案件100余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走私、金融与涉企财产类案件。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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