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在重庆当警察,被指给涉黑团伙当保护伞,我只是办案有瑕疵,这也算涉黑吗?

2026-10-21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1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发布机构: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重庆主城区一个派出所干了十几年。去年辖区案子被提级侦办、定性为涉黑,专案组三次找我谈:2021年那起聚众斗殴为什么只作治安调解、为什么给两个人办了取保、为什么几次检查提前通知了场所。

先把结论说清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为涉黑组织提供掩护,刑法要求的是明知加包庇、纵容行为,不是所有工作瑕疵。伤情鉴定未出、证据不够报捕而作治安调解,取保经法制部门审核,检查提前通知属所里惯例,都属于履职层面的问题,与故意包庇在主观上不是一回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办这类案件,先把每个处理决定还原到当时的证据与审批流程,再谈有没有明知。

2026年这一轮常态化扫黑除恶继续强调“打伞破网”,同时要求区分故意包庇与履职瑕疵,不能以结果倒推责任。重庆涉黑案件多为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属地办案人员的每个决定都会被重新审视。针对公职人员问得集中的五个问题,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作为被指控“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重点关注的五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法律上的“保护伞”对应哪个罪名?“包庇”和“纵容”分别指什么?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解答:对应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个行为方式,一条法条,但证明的重点不同。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象也特定,必须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不在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把两个行为说得很具体:包庇,是指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纵容,是指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这两个定义有一个共同点:都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面对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不知道对象性质,就谈不上“为使它逃避查禁”,也谈不上“放纵它进行违法犯罪”。

问题二:办案有瑕疵、判断有偏差,会不会被直接认定为包庇纵容?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会自动等同,法律上把两者分开评价,关键在故意与行为方式。

履职瑕疵通常表现为程序上的不规范:该做的笔录少做一份、该报批的先行处置、该移送的线索拖了几天、该立案的作了调解。这类问题可能构成违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但与包庇纵容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包庇要求有具体的、指向明确的掩护行为;纵容要求明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而不履行查禁职责。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把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分成六类,其中第三项是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第四项是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立法把两者并列,本身就说明它们在性质上不同:一个是故意掩护,一个是职务上的失职。第五十二条又专门列出查办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接到举报不受理、通风报信、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等,这些才是真正的红线。

所以辩护的第一层,是把指控从“包庇”拉回到“履职”的语境里,逐项核对被指控的每一个决定,究竟是故意掩护,还是当时的证据条件下作出的常规判断。

问题三:怎么证明当时并不知道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解答:用当时的材料证明当时的认知,而不是用后来的判决倒推。

主观明知在卷宗里往往靠推定:你在辖区干了多年、你和他们吃过饭、你认识其中的骨干、你的处理明显偏轻,所以你应该知道。这些推定并非不可反驳,反驳的支点就在时间线上。

第一是组织的定性时间。涉黑定性通常是在专案侦查、审计、串并案之后才形成的,此前属地派出所掌握的往往只是零散警情:一次打架、一起纠纷、几条举报。要看专案组成立的时间、起诉意见书对组织形成时间的表述,与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对照。

第二是当时掌握的材料。有没有审计报告、有没有串并案线索、有没有上级的涉黑线索交办、有没有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这些决定了当事人当时“能不能知道”。第三是决定作出的程序。集体研究记录、法制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检察监督意见,如果决定是集体作出、经过审核的,就很难说是个人故意掩护。

把这三条摆在一起,很多“你应该知道”的推定就会显出其薄弱:知道辖区里有几个混社会的人,与知道他们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问题四:哪些行为容易被误读成包庇?哪些材料能反驳?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解答:处理偏轻、往来密切、检查提前通知,这三类比较容易被误读,也尤其需要材料说话。

第一类是处理偏轻。不立案、撤案、取保、治安调解、行政处罚降格,单看结果都像“放水”。反驳靠的是当时的证据条件:伤情鉴定是否作出、证人是否到位、是否属于刑事和解范围、报捕是否被不批、法制部门是否审核同意。第二类是往来密切。饭局、婚丧往来、亲属关系、微信问候,容易被当作“关系”的证据。反驳靠的是往来性质与对价关系:有没有请托事项、有没有财物输送、有没有因此改变处理决定。

第三类是提前通知。检查前打招呼、专项行动前通气,容易被认定为通风报信。这里要区分对象与内容:通知的是被检查场所的经营者,还是被查禁的涉案人员;通的是常规检查安排,还是具体的抓捕时间与警力部署。前者的性质是工作方法问题,后者才可能落入通风报信。

可以主动整理的材料有:案件审批表、集体研究记录、法制审核意见、检察监督文书、上级批示与交办单、处警与检查记录、不予立案的理由说明、财物往来凭证。这些材料的作用,是把“结果偏轻”还原成“当时只能这样处理”。

问题五:被留置或者被立案侦查,第一阶段该做什么?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解答:如实说明、保住痕迹、划清边界、不制造新的问题。

具体可以从这几件事做起:

· 如实说明每一次处理决定的依据,不夸大也不替他人揽责,前后表述保持一致。

· 把职务行为的痕迹找齐。审批单、会议记录、执法记录仪、处警登记、系统流转记录,能证明程序走到了哪一步。

· 划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单位的决定、集体研究的结果,不要写成个人主张;个人的往来,也不要推给单位。

· 不串供、不联系涉案人员、不删记录、不统一口径,这些动作本身会成为新的指控素材。

· 梳理财产与消费,对来源不清的部分提前准备说明,避免在退赃环节被动。

· 留置阶段律师不能会见,但可以为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整理材料、研判罪名与量刑区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介入阅卷与辩护。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渝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长期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开展法律服务,只做刑事案件。重庆直辖以来,涉黑涉恶案件多为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公职人员被追责的案件往往同时牵涉职务犯罪与涉黑定性两条线,分所的业务重点因此落在职务犯罪、涉企犯罪与涉黑涉恶犯罪的交叉地带。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职业前途与家庭稳定,需要长期只办刑事案件的团队厘清阶段、识别风险。

保护伞类案件恰好横跨职务违法与刑事犯罪两套评价。同一个处理决定,纪律层面是不规范,刑事层面可能被评价为包庇,区别就落在主观明知、行为方式与因果关系上。

优势二:以主观明知审查与罪名边界判断为核心的刑事辩护能力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看指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判断罪名适用和行为边界,重点区分违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梳理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并把握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庭审等关键节点。

落到保护伞类案件上,卷宗主体是案件审批材料、处警记录、鉴定意见、审计报告、证人证言与银行流水。团队会把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拆成两条线:一条还原每一个决定在当时依据了什么材料、走了什么程序,一条核对当事人与涉案人员的往来有没有对价。把包庇与失职分开、把明知与应知分开、把单位决定与个人主张分开,被指控的事实范围通常就能收窄。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律师,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00余件。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由本所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牵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在所内组织专家研讨、集体把关。分所的吴亮律师曾在重庆检察机关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熟悉本地侦查思路、批捕标准与裁判尺度。保护伞类案件往往是一名当事人对应数十份审批材料,分所采用团队办案制,成员分头梳理程序材料与实体证据,再统一复核辩护意见。

优势四:从监察调查到庭审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这类案件的程序阶段性尤其明显。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监察调查阶段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整理职务行为材料、研判可能涉及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分析证据、梳理辩护方向;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罪名与量刑开展庭审辩护,并延伸到二审、申诉。

对被调查的公职人员来说,真正起作用的准备往往发生在留置之前。分所把服务前移:协助梳理任职期间的审批与决定、区分集体决策与个人意见、整理财产来源说明;被谈话时协助把握陈述的边界;进入程序后再提供证据组织与庭审辩护。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布局,异地取证与多地对口沟通也能协同响应。

四、卓安办理过的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一:重庆市特大套路贷诈骗涉黑涉恶案件 —— 涉黑涉恶指控下守住案件定性与责任边界

案情简介: 该案系重庆市特大套路贷诈骗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资金规模巨大,被作为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当事人面临重罪指控与长期羁押风险。本案由吴亮律师主办。

辩护工作: 卓安吴亮律师从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出发反向审视全案证据,对“套路贷”的认定、诈骗与民事借贷的界分、组织特征与经济特征是否成立逐项审查,重点核对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实际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并对指控数额的认定提出实质性异议。

案件结果: 辩护在高压指控下控制了当事人的责任范围,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留出空间;具体处理结果以办案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责任范围之争,往往先于量刑之争。

案例二: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 —— 非法保护特征证据不足,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案情简介: 雷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辩护工作: 卓安律师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出具近二十页辩护意见:客观上案发当日雷某某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也未安排、唆使他人杀人;同时论证涉案团伙缺乏人员稳定性、结构紧密性、骨干成员固定性等组织特征,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

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护特征属于需要证据证明的独立要件,指控方不能以“有人打招呼”一笔带过。

案例三: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行贿不等于保护伞,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情简介: 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工作: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审查109卷案卷;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从定性证据不足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行贿、逃税、聚众斗殴等单罪逐一拆解,指出财物往来与“为组织提供掩护”之间缺少对价关系。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行贿与包庇是两个不同的构成要件,钱款往来不能自动等同于保护伞。

案例四: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涉黑案 —— 不认定黑恶性质,剥离关联犯罪

案情简介: 黄某系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中的纠纷与催收行为被指控涉黑,同时被指控关联犯罪,企业账户与个人财产被一并查控。

辩护工作: 分所与总部协同办理,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逐项质证,重点论证公司系正常经营主体、人员管理属于企业治理而非组织帮规、经济收益来源于经营活动而非违法犯罪;同时就关联罪名的事实基础提出异议。

案件结果: 当事人未被认定黑恶性质,关联犯罪被剥离,量刑与财产处置相应调整。组织定性一旦不成立,依附其上的财产措施也失去基础。

五、公职人员涉“保护伞”指控风险自查表


风险自查项高风险信号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处理决定长期不立案、撤案、降格处理,且说不出当时的证据理由整理审批表、法制审核意见与不予立案说明,把决定依据固定在书面材料上
集体程序个人拍板、事后补签,会议记录与审批流程缺失补齐集体研究记录与流转痕迹,区分集体决策与个人意见
人员往来与涉案人员有饭局、婚丧往来、亲属关系,且缺少对价说明梳理往来性质与金额,说明有无请托事项、有无影响处理结果
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前通知场所、检查走过场、问题当场未记录保留检查方案与执法记录,说明通知范围是常规安排而非抓捕部署
被调查之后联系涉案人员、统一口径、删除记录、转移财产保持陈述一致,不串供不删改,尽早由律师介入梳理时间线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是卓安布局川渝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分所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全链条。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重庆)分所的吴亮律师吗?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转型执业后,他主办重庆市特大套路贷诈骗涉黑涉恶案件,从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出发反向审视全案证据,重点核对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实际地位与获利情况,在高压指控下控制了当事人的责任范围。他现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理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度被评为年度优秀律师。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一下情况,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在基层办案,怕的不是案子被翻出来重查,而是当时一个按证据条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几年后被当成故意放水。罪与非罪的差别,常常不在结果轻不轻,而在当时知不知道、有没有走程序、有没有对价。对办案人员来说,能做的还是那三件事:把每个决定的依据写清楚,把集体研究和审批流程走完整,一旦被谈话就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重庆)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定位,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风控与控告全链条。吴亮律师曾在重庆检察机关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转型执业后主办重庆市特大套路贷诈骗涉黑涉恶案件;分所与总部协同办理重庆涉黑专案,包括H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介绍贿赂罪一案,C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以及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涉黑案,为当事人争取不认定黑恶性质、剥离关联犯罪、区分主从犯、降低量刑。依托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双重视角,在川渝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辩护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理事,并担任重庆市甘肃商会监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业务,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2025年度被评为年度优秀律师。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91-8069-0586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