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涉黑涉恶案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吗,家属能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家人被以涉黑涉恶的名义带走,几天之后收到了逮捕通知书。家属想问的,往往就是一句话:“人还能不能出来?我们能不能申请把他放出来?”网上说法很多,有的说涉黑涉恶一律不给取保,有的说写一份申请交上去就行,越看越没底。
先把结论说清楚:能申请,法律给了明确的通道;但涉黑涉恶案件确实属于“一般不予释放”的情形,申请不等于放人。
这个程序叫羁押必要性审查。它的作用,是把“人还有没有继续关着的必要”这件事,重新摆到桌面上依法审查一遍;结果可能是释放、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可能是维持现状。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证据有没有变化、当事人处在什么位置、社会危险性怎么评估,以及有没有可落地的担保条件。
谁有权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近亲属本身就有申请资格,不是必须由律师才能提出。
两条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把审查和评估的方式、由谁负责、哪些情形该建议释放,都写得更细了。
什么情况“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按上述规定第十六条,包括: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当事人所为;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无罪;继续羁押的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等。
什么情况“可以”建议释放或变更。按第十七条,前提是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情形包括从犯、胁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认罪认罚、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或者获得谅解、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家属手里能准备的,大多对得上这一条。
为什么涉黑涉恶案件更难。同一个规定的第十八条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列为一般不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但这一条同时留了口子:即使存在上述情形,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形,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仍然可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所以“涉黑涉恶一律不能取保”是误解,“随便申请就能出来”是错觉。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不是一次审完就终局。案件证据发生变化、进入新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再评估、再提出。把申请做成一条线,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分别判断有没有新的落点,比只赌一次更稳妥。
针对大家问得比较集中的五个问题,卓安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经验,逐一作出解答。
二、涉黑涉恶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家属普遍关心的五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涉黑涉恶案到底能不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不是涉黑涉恶就一律不能取保?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能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涉黑涉恶案件不得申请,近亲属和辩护人都有申请资格。但要如实说明:2023年的规定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列为一般不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这类案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难度高于普通案件。所谓“一律不能取保”并不准确:同一条第二款明确,即使存在一般不予释放的情形,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形,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仍然可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所以正确的问题不是“能不能申请”,而是“这次申请落在哪一条上”。
问题二:到底谁能提出申请?家属自己写一份交上去行不行?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近亲属本人就有申请资格,不是必须由律师提出。但申请要有内容:说明为什么不需要继续羁押,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实践中,由辩护律师以书面法律意见的方式提出,把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一起讲清楚,通常更容易被认真对待。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也给了下一步补充材料的方向。
问题三:什么情况下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不需要继续羁押”?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主要看两条线。一条是规定第十六条的“应当”情形,比如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无罪、继续羁押的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事实基本查清且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另一条是第十七条的“可以”情形,前提是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包括从犯、胁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与被害方达成和解或者获得谅解、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家属能做的,就是把这两条线对应的事实一条条落实成材料,而不是反复陈述家里的困难。
问题四:申请交上去多久有结果?不同阶段还能再申请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收到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不是一次审完就终局:案件证据发生变化、进入新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再评估、再提出。卓安的做法是把“申请、反馈、补充材料”做成一条线,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分别找出有没有新的落点,缺什么补什么,而不是一次性提交后就等消息。
问题五:家属现在能做什么?哪些动作绝对不能做?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能做的有几件:尽快委托辩护律师并办理会见,先把程序和案情摸清楚;围绕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成员与抚养赡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无前科劣迹、担保人或者保证金、愿意退赔并争取谅解等,整理成册;当事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材料,如果有也一并留存。不能做的更要紧:伪造、变造证明材料可能单独构成犯罪;串供、威胁证人、转移隐匿财物,会直接把“社会危险性”这一项往不利的方向推;找人打招呼、干预办案,等于自己把申请的路堵死。所有材料都通过律师以书面方式提交,留痕、可查。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2013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一心一意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羁押必要性审查属于程序性辩护,考验的是对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评估和各阶段办案节奏的持续积累;这类积累只在一个专业方向上长期投入,才拿得出来。
涉黑涉恶案件的羁押问题,横跨强制措施适用、证据审查与社会危险性评估几件事。同一个人的同一段经历,放在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区别就落在材料与证据的落点上,需要有长期只办刑事案件的团队来判断哪些情形能落实、哪些只是愿望。
优势二:以强制措施审查与证据审查为核心的辩护能力
卓安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看指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判断罪名适用与行为边界,重点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梳理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犯、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把握拘留、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审等关键节点,并以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辩护意见等专业文书进行表达。
落到羁押问题上,主战场是逮捕必要性所依据的证据、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依据,以及能证明责任大小的材料。团队会为每一次申请建立一条清单:这一项对应第十六条还是第十七条,能提交哪些材料,还缺什么,什么时候补。把“为什么不需要继续羁押”这件事拆成可核对的条目,比笼统地喊冤有用得多。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涉黑涉恶专业战队支持
卓安依托团队化建设,团队成员中既有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也有博士、硕士、高校教师、前公检法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客户沟通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团队中有原检察官、原法官背景的律师:主任何冰冰律师以侦查与公诉的视角理解逮捕与社会危险性是怎么被评价的,副主任魏军律师从审判标准与量刑逻辑出发,先看证据能支撑到哪一档。卓安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0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
涉黑涉恶方向设有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责任层级越往下降,“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基础就越薄,这也是这类案件里首先能争取的落点。
优势四:从风险前置到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
刑事案件的阶段性很明显,不同阶段当事人能做什么、律师能做什么、风险在哪里都不一样。卓安强调全流程管理:侦查阶段开展会见沟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查逮捕阶段围绕逮捕必要性提出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分析证据、梳理辩护方向;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罪名与量刑开展庭审辩护,并延伸到二审、申诉以及涉案财产的解除与返还。
对涉案家庭来说,真正起作用的工作往往发生在申请提出之前:把担保人、保证金、固定住所、健康材料、退赔与谅解的凭据准备好;申请提交后再根据反馈补充说明、跟踪办理进度。卓安实行分阶段收费、透明报价、书面约定、可分期支付,无隐形费用,并严守绝不私下收费、绝不信息不透明收费、绝不承诺结果收费、绝不隐性收费四条红线。
四、卓安办理过的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一:重庆涉黑系列案黄某案 —— 会见受阻之后,程序权利怎么争回来
案情简介:黄某因牵涉重庆涉黑系列案,被以职务侵占、介绍贿赂罪批准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家属委托卓安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担任辩护人后,第一件事就是要会见当事人,但当时涉专案案件普遍面临“会见难”,多次联系均被告知需要保密、暂不能会见。
辩护工作:成安律师没有停在“等通知”上:从联系办案警官,到向渝北区公安局法制科反映情况,再到联系专案组负责人,一层一层把会见的手续和流程走通;期间还因会见手续、陪同人员衔接等问题在检察院与看守所之间多次往返。经过近半个月的持续跟进,最终获准在渝北区看守所会见到黄某。
案件结果:会见得以实现,成安律师向当事人说明了刑事诉讼程序与涉嫌罪名的构成,解答了程序与定罪量刑的疑问,并受托继续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案说明:人被羁押之后,家属和律师并不是无事可做,“怎么会见、向谁反映、按什么流程走”本身就是可以依法争取的事。
案例二:H某敲诈勒索案 —— 从犯、退赔与谅解:把“可以”的情形做实
案情简介:H某与他人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导下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后因股东之间发生纠纷,H某被指控参与以威胁方式迫使对方赔偿并出具借条,案件全案被作为涉恶案件处理。家属关心的是:在已经涉恶的情况下,人还有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空间。
辩护工作:辩护围绕三条线展开:H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涉案动机与过错程度与主犯有明显区别;被害人对纠纷起因和公司经营负有相应责任,存在部分过错;同时,H某已积极退赔对方的全部损失。这三条恰好落在“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方向上。
案件结果:在全案定位涉恶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H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说明:“可以”类情形不是抽象口号,从犯身份、退赔与谅解都是能拿出来的材料,前提是先把“该赔多少、赔到什么程度”算清楚、留好凭据。
案例三:C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四罪案 —— 把“积极参加者”降为“一般参加者”
案情简介:C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公司董事长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亦商亦黑、以黑护商、以商养黑”,C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辩护工作:辩护逐项展开:被用来证明组织成立的聚众斗殴事件起因是经济纠纷,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当认定为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涉案组织并不具备法定的四个特征;退一步说,即使认定组织成立,C某在此期间也没有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当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更接近一般参加者;其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系碍于亲戚情面、为维护自身利益,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也不应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复评价。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本案说明:责任层级是可以逐项审查、逐项争取的;层级往下降一格,羁押必要性所依据的“社会危险性”评价基础也会跟着变化。
案例四: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 —— 羁押期间阅109本卷,辩护不因羁押而停摆
案情简介:刘某某承包河沙开采,一审被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行贿、偷税、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数罪并罚,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工作: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前介入,随即复印了多达109本卷的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与其详细沟通辩护思路,第二天就向法院提交了论证充分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不符合法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展开,并对其他单个罪名逐一研究。
案件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二审对刘某某减刑二年。本案说明:人被羁押,并不等于辩护停摆;恰恰相反,羁押期间正是阅卷、会见、提交法律意见的高强度工作期,越是这个阶段,越需要有人在外面把材料一件件做出来。
五、涉黑涉恶案“羁押必要性审查”风险自查表
| 风险自查项 | 高风险信号 | 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
| 申请主体与时机 | 家属很着急,却不清楚谁能申请、什么时候能申请 | 由近亲属或委托辩护人提出;逮捕后到判决前各阶段都可评估、都可再申请 |
| 申请理由 | 只说“家里困难、想让他出来”,没有落到法定情形 | 对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逐项对应,说明为什么不需要继续羁押 |
| 证明材料 | 固定住所、工作、家庭抚养、健康等材料没有整理 | 按项整理成册:居住或户籍证明、工作与收入证明、抚养与赡养情况、病历与诊断 |
| 担保条件 | 没有担保人、没有保证金准备,也没有固定住处 | 提前落实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保证金,明确居住地址与联系方式 |
| 悔罪与从宽情节 | 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停留在口头上 | 把已履行赔偿、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的凭据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材料 |
| 社会危险性 | 当事人被指认为组织者、领导者或“骨干” | 先做责任分层审查,把“一般参加者”与“组织者”区分开,降低危险性评价 |
| 绝对不能做的动作 | 伪造材料、串供、转移财物、找人打招呼 | 全部停下,如实说明,所有材料由律师以书面方式提交,留痕可查 |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办理涉黑涉恶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经验整理,建议涉案家庭在提出申请前逐项对照。把“为什么不需要继续羁押”这件事落到具体情形和材料上,比反复陈述家里的困难更有效。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成都,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并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等地设有分所,实行“一地委托、全国响应”。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的主任团队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法学博士,自1999年起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主任何冰冰律师,曾任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2025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根据案件情况和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一下情况,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涉及羁押的,建议同时说明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羁押地点、批捕时间与当前程序阶段,便于提前判断申请路径与时间节点。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 79 门课程、65 部专著、20 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 31 个省、63 个城市、3000 余家律所、10000 余名律师。
结语
面对“人还能不能出来”这个问题,先守住三步:第一步,确认人现在处于哪个程序阶段、被采取了哪一种强制措施;第二步,对照法定情形,看看有没有能真正落实的落点;第三步,把材料整理成册,由辩护律师以书面方式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把人领回家”的保证,它是一条把“有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重新摆到台面上的法定通道。把它走扎实,比到处打听更接近答案。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是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能否变更强制措施,需结合个案证据、社会危险性评估与办案机关意见综合判断。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专业战队情况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涉黑涉恶犯罪累计办理 500 余条,多起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案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专业战队: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专业战队,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供稿署名: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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