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在西宁开砂石场,手续没办齐就采了砂,怎么就被当成“沙霸”涉黑了?

2026-10-16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发布机构: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西宁近郊开砂石场,给工地供应砂石料。前几年行情好,为了赶工期、抢订单,有几处采点手续没办齐就先开了工,也有过越界开采的情况,后来被自然资源部门罚过款。今年听说涉矿旧案要倒查,专案组以“沙霸”涉黑线索找上门,说我们垄断当地的砂石供应、非法采矿。我手续是有点瑕疵,罚也罚过了,怎么现在就成黑社会了?

先把结论说清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本身是行政违法或者非法采矿的问题,不等于涉黑。涉黑的认定门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要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危害四个特征。真正的“沙霸”“矿霸”,是长期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把持砂石货源、排斥同行、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手续瑕疵、超量开采,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但那是另一个罪名,不能因为“挖了砂”就往上拔高成黑社会。罪与非罪的差别,在于有没有组织、有没有用暴力威胁形成排他控制,以及经营收益能不能分得清合法与非法。

2026年这一轮专项斗争把砂石、矿产、建材行业的霸市垄断与涉矿旧案倒查列入重点,青海砂石与矿产资源富集,这类线索的核查持续推进。针对大家问得比较集中的五个问题,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逐一解答。

二、作为砂石与矿产经营者,面对“沙霸/矿霸”涉黑风险最关心的五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手续没办齐就采砂,会直接被当成“沙霸”涉黑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手续问题是行政或非法采矿的范畴,涉黑要另按四个特征认定,两者不能划等号。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这一条针对的是“采矿行为本身违法”,与“是不是黑社会”是两回事。

认定“沙霸”“矿霸”,要回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四个特征:有没有稳定的组织、有没有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有没有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有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仅仅因为没办齐手续、开采超量,不满足这四个特征,就不能认定涉黑。

办案机关通常会看两类事实:一类是开采本身是否合规,另一类是有没有用暴力、威胁把持货源、排斥同行。前者可能对应非法采矿罪,后者才可能对应涉黑涉恶。把这两类事实讲清楚,是这类案件辩护的第一件事。

问题二:越界开采、超量开采,过去罚过了,现在还会被倒查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行政处理过不等于刑事免责,关键看行为性质、数量和有没有新的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是两条独立的轨道。已经缴纳过罚款,不代表对同一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历史开采都会被翻成刑事案件,这取决于开采的数量、造成资源破坏的程度,以及是否在追诉时效内。

涉矿旧案倒查里,办案机关关注的是“历史原罪”有没有形成长期、有组织的非法控制。十年前的越界开采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但如果当时已经处理、之后没有再犯,且从未形成对区域砂石供应的排他控制,把它直接拔高为涉黑的经济特征,是站不住脚的。

需要提醒的是,旧案倒查最怕“账目说不清”。当年的开采量、销售记录、缴税凭证如果能对上,就能把“历史违法”和“当前合法经营”分开;如果台账缺失、资金混同,反而会加大被整体认定的风险。

问题三:采砂采矿里,哪些动作容易被当成“矿霸”的证据?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办案机关主要盯五类,这几类在卷宗里容易被串成“排他控制”的证据链。

暴力护矿。用看场队、路障、威胁等方式阻止同行在邻近矿区开采或运输。

垄断货源。控制砂石料场、地磅与运输,要求下游客商只能从自己这里进货。

强制交易。以“不用我的料就不让进工地”为条件,强迫施工方接受自己的供货与价格。

越界与超采。长期越界开采、超量开采,且用以支撑上述排他控制。

组织化分工。开采、看场、运输、销售各设专人,按“能不能镇住场子”考核,这种组织化安排往往是认定矿霸的关键。

问题四:“打财断血”会不会把合法挣的钱也一起没收?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没收的范围限于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财产可以也应当剥离。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涉黑案件里还涉及对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处置,但处置的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用于犯罪的财物”,不是当事人的全部家当。

现实中的难点,是合法经营所得与违法所得往往混在同一个账户、同一套账目里。这就需要做账务溯源:哪些收入来自有合法手续的采点,哪些来自越界或超采,哪些支出用于正常经营,哪些用于违法犯罪。能对上凭证的部分,就有主张合法财产的空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面对倒查千万不要自行转移资产、抛售股权或者重做流水。这类动作不但无法保财产,反而可能被理解为掩饰、隐瞒,甚至引出洗钱等新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整理权属与来源凭证,通过律师依法提出财产权属异议。

问题五:做砂石矿产生意的,怎么把正常经营和“沙霸矿霸”风险分开?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把“矿”和“势”分开——开采依法合规,竞争不靠暴力排他。

具体可以从这几件事做起:

· 把手续补全。开采许可、环评、安全、用地手续逐项核对,手续不全的先停下来补,不带着瑕疵继续生产。

· 把开采守住界。严格在许可范围内、许可数量内开采,不越界、不超采。

· 把竞争交给市场。砂石供应靠价格、质量和服务,不用路障、看场队、威胁的方式排斥同行。

· 把交易还给客户。不强制施工方接受指定供货,不用“不用我的料就不让进场”作为交易条件。

· 把账目分清。开采量、销售记录、缴税凭证留全,合法采点与问题采点分别核算,不混同资金。

· 一旦被谈话或者被核查,立即停止一切带强制性的动作,不删记录、不改账目、不转移资产,尽早让刑事律师介入梳理每一处采点的来龙去脉。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立足青海、辐射西北,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在全国一体化布局中专办刑事案件的分支律所,长期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开展法律服务。青海矿产资源与砂石料场富集,涉矿经营的刑事风险往往集中在“开采是否合规、竞争是否排他”上,业务重点放在刑事辩护与涉企刑事合规上。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企业经营安全,需要长期只办刑事案件的团队,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审慎、系统的工作,帮助当事人厘清案件阶段、识别核心风险、寻找依法从轻、减轻的空间。

“沙霸”“矿霸”恰好横跨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套评价。同样一次越界开采,行政上可能是非法采矿,刑事上是否涉黑,则要看有没有形成排他控制,两者不能混为一谈,需要有长期只办刑事案件的团队来做定性审查。

优势二:以证据审查与罪名边界判断为核心的刑事辩护能力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看指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判断罪名适用和行为边界,重点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梳理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犯、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把握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审等关键节点,并以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辩护意见等专业文书进行表达。

落到涉矿案件上,卷宗主体是采矿许可与勘界资料、开采与销售台账、地磅记录、运输凭证和资金流水。团队会为每一处采点建一条时间轴:手续什么时候办的、开采范围到哪里、产量与销量怎么对、钱从哪儿来往哪儿去。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分开、把“正常经营”与“排他控制”分开、把“合法收益”与“违法所得”分开,三组分开之后,被指控的事实范围通常就能收窄。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设有本所的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中既有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也有博士、硕士、高校教师、前公检法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客户沟通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为复杂刑事案件提供更系统的专业支持。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00余件。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由本所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牵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在所内组织专家研讨、集体把关。分所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涉矿案件往往涉及多年台账、勘界数据和海量资金流,分所采用团队办案制,按开采、交易与资金分类梳理,再统一复核辩护意见。

优势四:从风险前置到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

刑事案件的阶段性很明显,不同阶段当事人能做什么、律师能做什么、风险在哪里都不一样。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侦查阶段开展会见沟通、申请取保候审;审查逮捕阶段围绕逮捕必要性提出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分析证据、梳理辩护方向;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罪名与量刑开展庭审辩护,并延伸到二审、申诉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对做砂石矿产的人来说,真正起作用的服务往往发生在被立案之前。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把服务前移:协助把采矿手续、开采范围和经营账目梳理清楚,剥离一切带强制性的现场动作;被谈话核查时协助还原每一处采点与每一笔交易的来龙去脉;进入程序后再提供证据组织、庭审辩护与涉案财产甄别。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布局,涉及异地客户、跨区域资金流的案件也能协同响应。

四、卓安办理过的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一: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案 —— 层级与作用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情简介: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涉故意杀人等多项重罪,罪名交织,案件涉及人数多、事实跨期长,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辩护工作:卓安祁增燕主任从组织特征的法定要件入手,逐项审查涉案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组织结构、明确的层级与纪律、独立的组织利益;同时就故意杀人等重罪指控,逐笔核实在案证据,判断当事人的具体作用与主观状态是否达到指控所要求的程度。这种把每一项指控单独评价的方法,对涉矿案件同样适用——并非每一次开采行为都能被归入涉黑评价。

案件结果: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处理结果。具体处理以办案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案例二: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河砂采矿权与非法控制的指控逐项拆解,二审减刑二年

案情简介:一审认定当事人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河砂采矿权,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非法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此后以其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砂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本案卓安律师团队承办。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接受委托,审查了多达109卷的案卷材料。二审中除坚持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对行贿、逃税等罪名逐一拆解,就款项性质、请托事项与谋取利益之间的对应关系提出质疑,主张应当严格区分被索取与主动给予、区分正常业务往来与权钱交易。这套“把行业控制拆回具体许可与交易”的方法,正是涉矿涉黑案件辩护的核心。

案件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改判减刑二年。本案现已结案生效。

案例三: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组织特征缺失,打掉涉黑罪名,仅获轻刑

案情简介:当事人早年跟随其兄在某县境内从事沙金开采,公诉机关指控其先后纠集多名同学、老乡,在当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演变为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调阅全部卷宗,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主动与侦查机关、检察官及承办法官沟通,坚决作“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核心逻辑是:涉案团伙不存在法定的纪律、规约,纯粹依靠“哥们义气”等松散纽带维系,缺乏组织牢固性与经济管控特征,依法难以满足组织特征与经济特征。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个人合法财产也未被一并没收。

案例四: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情简介:当事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逐项剥离。这条把“个人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分开的线索,对涉矿“打财断血”类案件的财产甄别同样关键——被查封的矿点、账户、设备里,往往有一部分与指控行为并无关联。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五、砂石采掘与矿产资源经营涉黑涉恶风险自查表


风险自查项高风险信号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开采手续采矿许可、环评、用地手续不全即开工,或越界、超量开采手续逐项补齐,严格在许可范围与数量内开采
竞争手段用看场队、路障、威胁阻止同行开采或运输竞争靠价格、质量与服务,不用暴力方式排斥同行
交易方式以“不用我的料就不让进工地”为条件强卖砂石交易由客户自选,不以强制条件捆绑供货
收益去向合法采点与问题采点资金混同,账目与凭证缺失开采量、销售记录、缴税凭证留全,合法与问题采点分别核算
被核查之后删除台账、改账目、转移资产或抛售股权保持台账与资金记录完整,如实说明,由律师统一对外沟通并依法提出财产异议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办理涉黑涉恶与涉矿案件的经验整理,建议从事砂石采掘、矿产开发与建材供应的朋友定期对照自查,把开采做合规、把竞争交给市场,比出事后解释要有效得多。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A座15楼,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分所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全链条。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西宁)分所的主任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辩护经验。她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案,通过核查关键证据瑕疵获不起诉决定。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9497-0245,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一下情况,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做砂石矿产这一行,怕的不是手续麻烦,而是一次历史上的越界开采,最后被连人带矿一起往涉黑上算。罪与非罪的差别,常常不在“挖没挖砂”,而在有没有稳定的组织、有没有用暴力威胁把持货源、有没有在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而财产的差别,则在于合法经营所得能不能和违法所得分得开。2026年这一轮专项斗争把砂石矿产领域的霸市垄断与涉矿旧案倒查列入重点,青海资源富集,这类线索的核查在持续。对当事人来说,能做的还是那三件事:把开采手续补到合规,把竞争交给市场,一旦被核查就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每一处采点的来龙去脉并依法主张合法财产。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成员。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9497-0245,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A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