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在昆明市场监管部门上班,给熟识的老板办事打过招呼,怎么就被当成涉黑势力的保护伞了?

2026-10-15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发布机构: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昆明一个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管的是企业登记和日常检查。前几年有个做商贸的老板跟我熟,公司年检、备案有麻烦就来找我,我帮着说了几句话、催过一次进度,逢年过节他也送过两盒茶、一张购物卡。今年这个老板因为涉黑被查了,纪委找我谈话,说是“保护伞”线索核查。我既没拿大钱,也没替他压过案子,怎么就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先把结论说清楚:公职人员被查“保护伞”,落点不在“认不认识”“有没有来往”,而在两件事——你知不知道对方在从事违法犯罪,以及你有没有利用职权为他提供帮助或放任。正常履职、依程序办事、没有权钱交易,即使对方后来涉黑被查,也不构成包庇、纵容。真正危险的,是把审批、检查、处罚权当成交换筹码: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该移送的不移送。既有“明知”,又有“具体帮助行为”,才可能落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评价;只有人情往来、没有权力交换的,法律上仍要把它和“保护伞”分开。

2026年这一轮专项斗争把“打伞破网”作为重点,昆明及云南各地对曾为涉黑企业履职便利、存在人情往来的公职人员,倒查在持续推进。针对大家问得比较集中的五个问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办理涉黑涉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逐一作出解答。

二、作为执法与审批岗位的公职人员,面对“保护伞”倒查最关心的五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帮涉黑老板说过情、打过招呼,就一定构成“保护伞”吗?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保护伞”不是随手就能扣的帽子,它要落到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上。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里有两个必备要素:主观上的“明知”,即知道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知道其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的“包庇、纵容”,即利用职权为其掩盖、开脱,或者放任其违法犯罪活动。

只是熟人关系、人情往来,或者在没有违法事由的情况下正常审批、正常办事,既没有“明知”的证据,也没有权力交换的行为,法律上不能据此认定“保护伞”。实践中,办案机关同样要用证据把“明知”和“具体帮助行为”落到实处,不能凭印象推定。

需要提醒的是,“明知”不等于“认识”。认识一个人、跟一个人吃过饭,和知道他在组织、从事黑恶违法犯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问题二:我帮企业加快推进过审批,算不算“利益输送”?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正常履职范围内的效率提升是工作,问题出在有没有交换。

审批有法定条件和办理时限,依法受理、按程序推进、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是本职工作。即便因为熟识而更积极地催办,只要条件具备、程序合法,也不属于违规。

真正的风险点在三处:一是条件不具备却“创造条件”通过,比如明知材料有假仍予通过;二是程序被跳过,比如该现场核查的没核查、该公示的没公示;三是办了事之后收取了财物,或者以办事换取好处,这种“权钱对应”的关系一旦被查实,就可能触及受贿罪。

所以判断的核心不是“办得快不快”,而是“办的事该不该办、有没有收取对价”。把这两件事讲清楚,比反复强调“我们只是朋友”有用。

问题三:哪些“常规操作”容易被当成“保护伞”的证据?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办案机关主要盯五类,这几类在卷宗里容易被串成“明知+帮助”的证据链。

该查不查、该罚不罚。对涉黑企业的违规行为降低处罚、以整改代替处罚,或者长期不予检查。

该移送不移送。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却不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以行政处理终结刑事风险。

违规办证与违规变更。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企业办理许可、备案、变更登记,或者帮其规避监管。

通风报信。在检查、处罚、专项行动前向企业透露信息,帮其躲避核查。

财物往来。收受超出正常人情范围的礼金、消费卡、股份或者消费安排,形成权钱对应关系。

问题四:被纪委谈话了,我该怎么说明自己的情况?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把“履职依据”和“交往边界”分开举证,用材料证明你办的是事,不是人情。

这一阶段要把几样东西先理出来:本人岗位职责与审批权限的制度依据;每一件经手事项的受理材料、审批流转记录、时限与结论,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与对方的资金、礼品往来记录,看金额与性质;沟通记录,看有没有透露执法信息、承诺结果的表述。

属于正常履职、条件具备、程序合法的部分,如实说明,并尽量提供书面材料;确实存在违规或者越界的部分,也不必回避,重点是说清楚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决定、有没有收取对价。

还有一条底线:不要为了“看起来干净”去补签材料、修改审批记录、统一口径。这类案件的证据几乎全是审批档案、检查记录和资金凭证,这些材料一旦被动过,往往被理解为在掩饰,反而把本可以讲清的情况复杂化。

问题五:在执法岗位上,怎么把正常履职和“保护伞”风险分开?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解答:把“人情”从执法环节里彻底拿出来,只留下制度和留痕。

具体可以从这几件事做起:

· 把权限边界守住。不越权协调、不替企业打招呼,涉及检查、处罚、许可的事项一律按流程走。

· 把办理留痕做实。受理、核查、决定每个环节都留下书面材料,条件不具备为何不通过、通过又依据什么,写清楚。

· 把回避制度用起来。与当事人存在亲属、投资、长期经济往来的,主动申请回避或者如实报告。

· 把移送标准执行到位。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一律按规定移送,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

· 把交往边界划清。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礼品,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与分红。

· 一旦被谈话或者被核查,立即停止一切不当接触,保留原始档案,不删记录、不改台账,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长期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开展法律服务。昆明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商贸与专业市场活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岗位与企业的日常接触密集,这类问题的刑事风险往往藏在一句话里——你是正常履职,还是替对方挡了事。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职务身份和家庭稳定,需要长期只办刑事案件的团队,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审慎、系统的工作,帮助当事人厘清案件阶段、识别核心风险、寻找依法从轻、减轻的空间。

“保护伞”恰好横跨纪律审查和刑事犯罪两套评价。同样一次帮忙办事,纪律上可能是违规,刑事上是否构成包庇、纵容,取决于“明知”和“具体帮助行为”两个要件——纪律上的违规不等于刑事上的包庇,后者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明知与客观帮助行为,两者缺一不可。把这条界线逐项核对,才可能把“人情往来”与“职务放水”分开。

优势二:以证据审查与罪名边界判断为核心的刑事辩护能力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看指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判断罪名适用和行为边界,重点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梳理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犯、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把握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审等关键节点,并以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辩护意见等专业文书进行表达。

落到“保护伞”类案件上,卷宗主体是审批档案、检查记录、资金往来和证人证言。团队会为每一次被指控的履职建一条时间轴:办的是什么事、依据是什么、当时掌握了哪些信息、有没有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再看“知情”与“帮助”能不能一一对应。把“依规审批”与“违规放水”分开、把“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分开、把“应当知道”与“确实不知”分开,三组分开之后,指控通常就难以成立。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设有本所的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中既有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也有博士、硕士、高校教师、前公检法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客户沟通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为复杂刑事案件提供更系统的专业支持。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00余件。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由本所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牵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在所内组织专家研讨、集体把关。分所主任黄婧律师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其办理的Z某贪污、受贿案仅认定受贿一项罪名并获法定刑幅度内的较低量刑,T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公职人员类案件往往牵涉多个审批环节与多年资金往来,分所采用团队办案制,按环节分批梳理档案与流水,再统一复核辩护意见。

优势四:从风险前置到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

刑事案件的阶段性很明显,不同阶段当事人能做什么、律师能做什么、风险在哪里都不一样。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侦查阶段开展会见沟通、申请取保候审;审查逮捕阶段围绕逮捕必要性提出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分析证据、梳理辩护方向;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罪名与量刑开展庭审辩护,并延伸到二审、申诉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对公职人员来说,真正起作用的服务往往发生在被立案之前。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把服务前移:在被谈话、被核查的早期就介入,协助梳理履职留痕、区分人情往来与请托事项、准备说明材料;进入刑事程序后再提供证据审查、庭审辩护与涉案财产甄别。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布局,涉及异地企业、跨区域资金往来的调查也能协同响应。

四、卓安办理过的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一:L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逐字梳理卷宗,实现全案脱黑、涉案财产解封

案情简介: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全家涉案财产被查封,家庭一度陷入绝境。该案多名同行评估认为脱黑难度极大。

辩护工作:卓安黄婧主任逐字逐句梳理卷宗,从海量材料中抠出证据漏洞,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逐项论证:组织的人员稳定性与结构紧密性是否成立、经济利益的归属是否指向所谓组织、危害性特征是否达到法定程度;同时就财产部分提交权属与来源材料,论证部分被查封财产与涉案行为并无关联。这条把“履职行为”与“包庇纵容”分开的思路,正是公职人员被查保护伞时首先要厘清的界线。

案件结果:当事人全案脱黑,被查封的涉案财产得以解封。该案的办案思路对同时涉及定性与财产两类主张的案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案例二: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 —— “非法保护特征”缺失与保命辩护

案情简介: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涉故意杀人等多项重罪,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指控中的核心环节之一,是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出具近二十页辩护意见。就涉黑定性,除论证组织特征、危害性特征缺失外,明确提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就故意杀人罪,主张当事人不在现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一点对公职人员同样成立:办案机关要认定你包庇、纵容,必须把“明知”和“具体帮助行为”落到证据上。

案件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当事人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下性命。本案现已结案生效。

案例三: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指控如何被逐项拆解,二审减刑二年

案情简介:一审认定当事人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河砂采矿权,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非法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此后以其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砂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该案涉及公职人员与企业的资金往来,与“保护伞”线索的核查逻辑相通。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接受委托,审查了多达109卷的案卷材料。二审中除坚持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对行贿、逃税等罪名逐一拆解,就款项性质、请托事项与谋取利益之间的对应关系提出质疑,主张应当严格区分被索取与主动给予、区分正常业务往来与权钱交易。

案件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改判减刑二年。本案现已结案生效。

案例四: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 标志性涉黑案件的二审与死刑复核辩护

案情简介:该案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卓安律师团队受托为其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

辩护工作: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卓安律师团队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就组织特征的认定、财产范围的界定与程序合法性提交详尽辩护意见,并就涉及公职人员的关联事实逐项核对证据。这种把“办案程序”与“事实认定”分开审查的方法,对公职人员被追责的案件同样重要。

案件结果:该案的辩护工作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体现了在极端司法压力下坚持程序辩护的职业标准。

五、公职人员履职涉黑涉恶风险自查表


风险自查项高风险信号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检查处罚对涉黑企业该查不查、以整改代替处罚、长期不检查依法检查与处罚,不搞选择性执法
线索移送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不移送,以行政处罚终结涉嫌犯罪线索一律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信息保密检查或专项行动前向企业透露信息、通风报信严守执法信息,不向任何企业透露检查安排
财物往来收受超出正常人情范围的礼金、消费卡、股份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礼品
被核查之后补签审批材料、修改检查记录、统一口径保留原始档案与记录,如实说明,由律师统一对外沟通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办理涉黑涉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整理,建议在执法、审批、监管岗位上的公职人员定期对照自查,把“人情”从执法环节里彻底拿出来,比出事后解释要有效得多。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广场和谐B座第49层4909室。律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与普法培训全链条。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昆明)分所的主任吗?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黄婧律师,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她办理的L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多家同行认为“脱黑难度很大”的情况下,最终帮助当事人全案脱黑、涉案财产解封;Z某贪污、受贿案仅认定受贿一项罪名并获法定刑幅度内的较低量刑。黄婧主任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2026年获评LegalOne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4193-8454,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一下情况,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在执法和审批岗位上,怕的不是被人说闲话,而是一段本来普通的人情往来,最后被当成“保护伞”。纪律和刑事之间有一条界线,罪与非罪的差别,常常不在“帮没帮忙”,而在知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有没有拿职权换利益。2026年这一轮专项斗争把“打伞破网”作为重点,云南各地的倒查在持续推进,对当事人来说,能做的还是那三件事:把履职留痕整理成套、把交往边界守清楚、一旦被谈话就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围绕“明知”和“具体帮助行为”把话说到点子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昆明)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捍卫生命自由”为使命,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全链条。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及名校法律人才。黄婧主任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L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多家同行认为“脱黑难度极大”,黄婧主任逐字逐句梳理卷宗、抠出证据漏洞,最终帮助当事人全案脱黑,涉案财产得以解封。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与定性辩护,在西南地区涉黑涉恶案件中实现脱黑摘帽与财产保护的双重突破。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黄婧律师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6年获评“LegalOne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于2022年通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取得《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证书》,同年荣获《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2021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并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13年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获奖励证书,表彰其为依法治省作出的贡献。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4193-8454,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广场和谐B座第49层4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