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在达州退休后到民企挂名当顾问,老板被查涉恶,我的退休金会不会也没了?

2026-10-12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发布机构: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从达州一个部门退下来三年了,退之前分管项目审批。退休后,一家做工程和砂石的民企老板请我当顾问,一年给一笔车马费,我想人已经退下来了,凭经验帮点忙不算出格,就答应了。今年年初这个老板因早年的强拆和砂石生意被立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上个月纪委监委找我谈话:一天权都没用,退休金会不会被扣?会不会被当成“保护伞”?

先把结论给出来:退休后到企业提供真实劳务、领取合理报酬,本身不违法,退休金也不会因此被扣。真正会被重新审查的,是这笔钱对应的是“退休后干了什么”,还是“在职时办了什么事”。协议写明服务内容、确实提供了专业意见、报酬与市场水平相当,就是劳务报酬;只挂名不做事、钱照拿,而对方看中的又正是你在职时那层关系,性质就可能被重新认定,情节严重的还会牵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罪名。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边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对象限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恶团伙不等于涉黑组织。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办理涉黑涉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整理了大家问得比较集中的五个问题。

二、作为退居二线干部与退休人员,面对“期权变现”涉恶连带风险最关心的五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我只是挂个顾问名、拿点车马费,这算受贿或者当保护伞吗?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解答:关键看这笔钱对应的是“退休后干了什么”,还是“在职时办了什么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针对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情况。

所以判断的落点在两处。第一,你退休以后还有没有职务便利?如果没有了,那“利用职务便利”这条路径就走不通。第二,你提供的服务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有对价?如果顾问协议写明了服务内容,你确实提供了专业意见,报酬与同类岗位市场水平相当,那就是劳务报酬;如果只是挂个名字、什么都不做,钱却照拿,而这家企业又有事情需要你在职时的那层关系,那这笔钱的性质就会被重新审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期权变现”这种形态。如果实际情形是在职期间为对方办过事、双方心照不宣地把回报放到退休后支付,那无论形式上叫顾问费还是车马费,评价的对象仍然是那件“事”,而不是那笔“劳务”。这也是这类案件里办案机关最先要拉直的一条线:钱是什么时候拿的、事是什么时候办的、两者对不对得上。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打招呼”“协调”会被认定为包庇纵容?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解答:这一条的门槛比很多人想的高,而且它的对象有明确限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请注意两个限定: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指的是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或者为其提供其他帮助;“纵容”指的是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依法履行职责,放任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里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行为要件是“提供帮助”或者“不履行职责”,两者都要有。

所以,正常履职和包庇纵容是两条路:前者的争点在“当年的决定符不符合规定和程序”,后者的争点在“有没有明知违法犯罪还提供帮助”。这对已经退居二线或者退休的人来说尤其重要——如果当年的审批、许可都是按程序办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你当时知道对方的真实面目,那就没有落入这一条的事实基础。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你离开岗位时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仍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主体条件依然成立,这一点常常被忽略。

问题三:老板被定的是涉恶,我挂名期间的事会不会被一起算进来?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解答:这里有一条很关键的边界——涉“黑”和涉“恶”在罪名上不是一回事。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明确限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果这家企业最终被认定的只是恶势力犯罪团伙,那它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条就套不上去。这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不清楚的一点,也是辩护里必须守住的一条线。

当然,这不是说涉恶案件就没有别的罪名风险。如果存在帮助隐匿、毁灭证据,为他人逃避查处提供便利,或者收受财物后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情形,仍可能分别涉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或者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罪名。只是罪名不同,构成要件不同,需要的证据也不同。

还有一个时间维度。《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和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如果你在公司的活动发生在若干年之前,且此后再无相关行为,追诉时效是否届满、有没有时效中断的事由,都应当逐项核对,而不是笼统地认为“时间久了就没事”。

问题四:纪委监委找我谈话、立案,我该怎么应对?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解答:谈话与初核这个阶段,事实还没被固定成卷宗,这是很值得投入精力的窗口。

《监察法》于2024年12月25日修订、2025年6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留置的条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第四十二条规定,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有碍调查的情形除外)。

这里有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需要点明:留置期间没有辩护律师会见通道。这与刑事拘留、逮捕不同。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辩护人才能够介入。所以在这之前的应对,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对事实的梳理和对程序节点的把握。

实际经验是:谈话之前把时间线自己先拉一遍——什么时候退的、什么时候签的顾问协议、一共拿过多少钱、有没有参与过具体事项、参加过哪些会议。把这几件事讲清楚、讲一致,比临场措辞更重要。同时不要把“配合”理解为“什么都认”,职责范围内按程序办的事,与明知违法犯罪还提供帮助,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问题五:退居二线的干部,怎么在挂名前把风险说清楚?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解答:与其事后解释,不如在签字之前先做一次刑事背景与身份核查。

具体可以从这几件事做起:

· 在签顾问协议之前,把这家企业的底细摸清楚。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主要项目、有没有涉黑涉恶线索在核查、实际控制人有没有前科,这几项都值得先了解。

· 把顾问协议写实。明确服务内容、工作方式、报酬标准与结算方式,报酬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对应,避免出现“只挂名不干活却照拿钱”的形态。

· 把报酬渠道和标准规范化。按约定方式支付并保留凭证,报酬水平与同类岗位市场行情相当,避免以现金、礼品、房产、股权等形式支付。

· 把身份边界划清。明确不再参与任何审批、协调、打招呼等职务性事项,不利用原职务、原地位形成的影响去介入具体业务。

· 把历史往来梳理留档。在职期间与该企业的全部往来记录,包括审批文件、会议记录、往来凭证,自己先整理一份清单,一旦被问起可以对照说明。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专职专办刑事案件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立足川东地区,长期围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开展法律服务。达州工程、地产、砂石项目多,涉企与职务类案件交织,业务重点放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上。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企业经营安全,对律师的专业判断、程序经验、证据审查能力都有较高要求,需要长期只办刑事案件的团队,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审慎、系统的工作,帮助当事人厘清案件阶段、识别核心风险、寻找依法从轻、减轻的空间。

这类案件夹在两条线之间:一条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另一条是涉黑涉恶的查处。同一个事实可能被从两个方向评价,而两条线的构成要件、证据要求、责任主体都不一样,只有长期只办刑事案件、同时熟悉两套认定标准的团队,才能把边界拿准。

优势二:以证据审查与罪名边界判断为核心的刑事辩护能力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看指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判断罪名适用和行为边界,重点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梳理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犯、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把握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审等关键节点,并以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辩护意见等专业文书进行表达。

团队的处理方式是分三层:第一层是你的职责范围与任职期间,弄清哪些事属于你依法作出的决定;第二层是你退休之后的身份,厘清哪些行为已经不再具有职务属性;第三层是个别往来,逐笔核对每一笔钱的时点、事由与对应关系。分层之后,依法履职的决定不会因为对方后来出了事就被整体否定,退休后的真实劳务也不会被直接认定为利益输送。

优势三: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与总部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支持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依托卓安总所的团队化建设,团队成员中既有实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也有博士、硕士、高校教师、前公检法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能够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客户沟通等角度参与案件研判,为复杂刑事案件提供更系统的专业支持。

卓安全所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00余件。达州分所可以获得成都总部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的专家支持,重大疑难案件由总部专家团队参与研判。分所团队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毕业的律师,主任张罗律师拥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具备“警官+律师”的双重视角。

优势四:从风险前置到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

刑事案件的阶段性很明显,不同阶段家属能做什么、律师能做什么、风险在哪里都不一样。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侦查阶段开展会见沟通、申请取保候审;审查逮捕阶段围绕逮捕必要性提出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分析证据、梳理辩护方向;审判阶段围绕事实、证据、罪名与量刑开展庭审辩护,并延伸到二审、申诉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对被纪委监委谈话、初核的当事人来说,窗口期尤其在谈话之前——事实还没被固定成卷宗,定性还有空间。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把服务前移:协助梳理任职与履职时间线、核对资金往来凭证、准备说明材料,并把前置梳理与应急应对衔接起来;进入监察调查、移送检察、审判各阶段后再提供有针对性的辩护,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布局对跨区域案件协同响应。

四、卓安办理过的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一:郑某敲诈勒索案 —— 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

案情简介:当事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量刑较重。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张罗主任担任辩护人。

辩护工作:卓安张罗主任依托多年刑侦工作经验,重新梳理全案事实与证据,围绕涉案事实的认定、当事人在事件中的作用与地位、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逐项论证,并就量刑情节提出针对性意见,推动二审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量刑作重新考量。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

案例二:李某荣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无罪

案情简介:李某荣是某单位的领导干部,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

辩护工作:卓安张罗主任带领卓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问题——很多被指控为"贪污"的款项,实际上是正常的公务支出,只是手续上不够完善;所谓的"挪用公款",也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并非李某荣个人擅自决定。

案件结果:经过二审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李某荣无罪。

案例三:四川某企业家涉黑案 —— 全案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全部解封

案情简介:四川某知名企业家因公司经营涉及多个行业,被举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办案机关查封了其名下多家公司、房产及个人账户。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逐一审查证据。卓安律师团队发现,该企业家的公司虽规模较大,但均为合法经营,所谓的"强迫交易"实际是商业合作中的正常纠纷,所谓的"为非作恶"也缺乏充分的暴力、威胁证据支撑。

案件结果:经过多轮辩护意见沟通和庭审辩护,检察机关最终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仅对个别轻微违法行为作了处理,查封的公司和财产全部解封。

案例四:孙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 —— 突破量刑建议,刑期与罚金双项削减

案情简介:当事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全案共涉45名被告人,检方在当事人未认罪认罚情况下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提出,案涉聚众斗殴由普通经济纠纷引起,不应被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当事人参与毁灭证据系出于亲戚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复评价;同时主张当事人具备自首、从犯、初犯、偶犯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决定对当事人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将罚金从二十万元降至十三万元,判决结果获得当事人及家属认可。

五、退居二线与退休人员挂名任职涉恶连带风险自查表


风险自查项高风险信号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挂名性质只挂名不实际做事,报酬却按年固定支付顾问协议写明服务内容与工作量,报酬与实际服务对应
报酬标准车马费明显高于同类岗位市场水平,以现金或实物支付按约定期限与渠道结算并保留凭证,避免礼品、房产、股权等形式
交往方式频繁接受宴请、礼品,与对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停止可能被理解为利益输送的往来,已发生事项如实记录
履职痕迹退休后仍参与审批、协调、打招呼、递条子明确不再介入任何职务性事项,不利用原影响力影响具体业务
被谈话核查与相关人员串供、统一口径、销毁往来凭证如实说明情况、保留全部原始凭证,由律师协助准备说明材料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办理涉黑涉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整理,建议退居二线与退休人员在接受企业聘任前先对照自查,把身份边界和报酬性质讲清楚,比事后解释要稳妥得多。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律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团队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知名院校毕业的律师。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达州)分所的主任吗?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拥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现兼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他具备“警官+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主导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利益冲突审查结果确定。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简单说明一下情况,方便安排对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与你沟通。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退下来之后到企业帮点忙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这笔钱对应的是什么。如果是真实的专业服务,有协议、有内容、有合理的对价,那就是劳务;如果对应的是在职期间办过的事,无论形式上叫什么名字,评价的落点还是那件事。涉“黑”和涉“恶”在罪名上还有一层区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对象限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很多挂名顾问的当事人并不清楚这一点。对当事人来说,能做的还是那三件事:签之前先摸清企业底细,把协议和报酬写实,一旦被谈话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时间线。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达州)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由张罗主任带领,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张罗主任拥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具备“警官+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打造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37天黄金救援体系”。分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5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张罗主任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围绕追诉时效届满,结合证据不足与从犯地位展开多维辩护,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以侦查视角与辩护思维的双重优势,在川东涉黑涉恶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持续实现量刑优化与无罪化处理。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具备“警官+律师”的双重视角,是川东地区知名的“黄金37天救援专家”,以丰富的实战积淀获得当事人与同行的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