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用我的银行卡帮别人走账,帮信罪流水达到多少会立案?

发布时间:2026 年 11 月 4 日
主题标签:帮信罪|银行卡走账|支付结算金额|涉诈账户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网络与新型犯罪辩护部
一、家属问得较多的十五个问题
Q1:先把结论说清楚:决定罪与非罪的,到底是哪个数?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这是近几年被问得很多的一个问题,问的人多半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或者是替孩子问的父母。他们想要的答案是一个数字:多少钱以上会被抓。可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字,只有一个判断结构。
第一,立案和入罪是两件事。公安机关立案看的是“有没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门槛不高;真正决定构不构成犯罪的是“情节严重”。与金额有关的两项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第二,“流水”和“支付结算金额”不是一回事。流水是账户进出的总额,支付结算金额是经你的账户实际完成结算的资金。自己原有的钱、重复过账、未实际结算的往来,都要从中剔除。一百万的流水,可能只有三十万是支付结算金额。
第三,这个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可以靠推定,但推定可以被推翻:报酬是否异常、对方怎么说的、有没有被骗、发现异常后有没有停手,都是反证的方向。
第四,同一笔走账可能落在三个不同的罪名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共犯。三者的量刑差别很大,早期把罪名争对,比事后争刑期有用。
Q2:这类咨询现实里多吗?当事人一般是怎么被卷进来的?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今年春天一位母亲带着儿子来,一进门先说了一句:“他就是把卡借给同学用了几天,怎么就成犯罪了?”孩子二十二岁,刚工作,同学说公司要走账,借用几张卡,用一天给八百块。他把自己的两张卡给了对方,还陪着去银行取过两次现金。三个月后卡被冻结,派出所通知他去做笔录。
我们问了三件事:第一,同学有没有说这钱是什么钱;第二,八百块一天在你看来是不是正常的价格;第三,第一次取现金的时候,你有没有觉得不对。他想了很久,说:“第二次取的时候,我看他一直在接电话,还让我分几个取款机取,我心里有点嘀咕,但没问。”
这句“心里有点嘀咕,但没问”,在帮信案件里是很典型的一句话。它既不是完全不知情,也不是明确知道,而是处在中间地带。这个地带的认定,靠的不是当事人的自我评价,而是一组客观事实。
下面把这类案件的判断结构拆开:先看数字,再看明知,最后看罪名。三件事分开看,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什么。
Q3:流水、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损失,这四个数字有什么不一样?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帮信案件里,几乎所有争论都围绕数字展开。但卷宗里的数字有好几个,家属往往只听到一个“流水”,就以为全都要算在自己头上。这四个数字必须分开。
流水。账户在一定期间内的进账与出账总额。它是容易被拿来吓人的数字,也是法律上证明力偏弱的一个——因为它只说明账户动过,不说明这些资金的性质。
支付结算金额。经你的账户实际完成资金结算的金额。这是入罪时真正被评价的数字。计算时要剔除三类:本人自有资金、同一笔资金来回转形成的重复部分、没有实际完成结算的挂账或者退回。
违法所得。你实际拿到的好处,包括手续费、佣金、好处费,也包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这一项对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入罪情形,也直接影响到退赃数额。
被骗损失。上游犯罪被害人实际损失的金额。它不属于你的犯罪数额,但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也会影响量刑。上游损失越大,从宽的空间越窄。
这四个数字的关系,可以用一张表说清。这张表也是我们在第一次会谈时必然要画的一张。
| 数字 | 含义 | 常见算法 | 可争的地方 |
| 流水 | 账户进出总额 | 银行直接导出,双向累计 | 包含本人资金与重复过账,不等于犯罪数额 |
| 支付结算金额 | 经账户实际完成结算的资金 | 按入账或者出账单向计算,剔除重复 | 单边还是双边、是否实际结算、是否同一笔循环 |
| 违法所得 | 实际拿到的好处 | 手续费、佣金、好处费合计 | 是否实际取得、是否包含未兑现部分、是否应扣除成本 |
| 被骗损失 | 上游被害人实际损失 | 报案金额与查证金额 | 是否全部与本人账户对应、是否已追回 |
Q4:“情节严重”的七种情形里,哪几种和我有关?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这个罪的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相关司法解释列了七种情形,其中与普通持卡人关系较大的有三种。
第一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注意是“对象”,不是“次数”。同一伙人反复使用你的卡,可能只算一个对象;把卡分别给三个不同的人或者团伙使用,才可能落入这一项。这一项与金额无关,容易被忽略。
第二种,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这是适用较多的一项。争议集中在计算口径:是单边还是双边、是否剔除本人资金与重复过账、是否要求资金与上游犯罪有对应关系。
第三种,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这一项看的是实际获利,不是流水。获利几百块、几千块的案件,通常不落入这一项,但仍可能因金额或者对象数量入罪。
另外四种情形涉及广告投放资金、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再犯、被帮助对象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造成严重后果”在涉诈案件里经常被援引,指被害人自杀、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
需要提醒的是:这七种情形是“入罪”的标准,不是“立案”的标准。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流水明显异常、卡被多地冻结、或者有同案人指认的情况下,就可能立案侦查。立案之后能不能定罪,仍要回到这七种情形。涉诈账户流水审查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立案依据”和“入罪依据”分开看。
Q5:流水到多少会立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没有一个“到多少就立案”的统一数字。立案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往往由账户异常、被害人报案、同案人供述触发。真正有明确数字的是入罪标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者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
所以正确的问法不是“我流水多少会不会被抓”,而是“我的支付结算金额是多少、违法所得是多少、帮助了几个对象”。这三个问题有答案,风险才有轮廓。
还有一点:立案之后,案件可能走向不起诉、也可能走向起诉,中间的差别很大。把立案等同于定罪,是家属常见的误判。
Q6:二十万是单边算还是双边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实践中不统一,这正是可以争的地方。有的案件按入账金额计算,有的按出账计算,有的把进出双向累计。同一张卡,三种算法可能差出一倍。
辩护时的主张通常是:应当以实际完成结算的资金为基准,同一笔资金在账户内循环流转的部分不应重复计算;本人自有资金、工资收入、正常经营往来应当剔除;与上游犯罪没有对应关系的资金不应计入。
这些主张能不能被接受,取决于流水本身的结构。如果账户里全是整笔进、整笔出、当天进当天出的资金,剔除的空间就小;如果账户长期混合使用,就有拆分的余地。支付结算金额核减就是从这里入手的。
Q7:卡里有自己的工资和生意款,会一起算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应当一起算,但需要举证。混合使用的账户,办案机关最初往往按总额认定,把剔除的责任留给当事人。
举证的办法很具体:把工资流水、经营合同、进货凭证、纳税记录与涉案资金的时间段对照,标出哪些进账有独立来源;把本人消费、还款、转账的记录单独列出,说明账户并非专用过账。
如果账户是在某个时间点之后才被用于走账,时间分割点很重要——分割点之前的流水与案件无关,这一点用开户以来的完整流水就能说明。
Q8:我只赚了几百块手续费,也会有事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可能有事,但空间较大。获利少说明不落入“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这一项,但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或者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仍可能入罪。
获利少在量刑上是从宽情节,在不起诉的争取上也是有利因素,尤其对初犯、在校学生、被欺骗参与的年轻人。实务中不少这类案件最终作相对不起诉,前提是把“参与程度浅、获利少、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这几点做扎实。
实务要点:不要因为“只赚了几百块”就觉得无所谓而不去处理。小额获利+大额流水,恰恰是这类案件很典型的组合。违法所得认定与退缴要算清的是实际取得,而不是账面上过了多少钱。
Q9:我真不知道对方在诈骗,也算犯罪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构成。这个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后者靠推定。
推定的常见依据:报酬明显异常(一天几百上千的“用卡费”);对方要求分散取现、躲避监控;账户频繁被冻结仍继续提供;使用专门的话术或者暗语;被银行、公安提示后仍不收手。这些事实叠加,很容易被认定“应当知道”。
反证的方向同样具体:对方是如何介绍的(有聊天记录更佳);你此前与对方的关系与信任基础;你发现异常后做了什么(询问、要求停止、收回卡);你自身是否也是被骗的一方(比如对方以贷款刷流水、兼职走账为名)。帮信罪主观明知认定的核心,就是把这些细节变成可验证的材料,而不是反复声明“我不知道”。
Q10:卡被冻结了,是不是就被立案了?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一定。冻结可能来自银行的风控模型、公安机关的紧急止付,也可能是异地办案机关的冻结措施。冻结本身是资金控制手段,不等于刑事立案,更不等于定罪。
但冻结是一个明确信号,说明账户与某起案件产生了关联。正确的动作是:向开户行问清冻结机关与文书编号;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保存所有能证明资金来源的材料;不要再使用该账户,也不要新开账户继续过账。
这个阶段忌讳的是“换个账户继续”。资金继续流动,会被认为是明知之后仍继续提供帮助,主观明知的反证就没了。银行卡惩戒解除的前提,往往是先把“已经停手”这件事证明清楚。
Q11: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哪个更重?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基础刑期相近,但上限差别明显。帮信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基础档也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在三到七年。
两者的区别在行为方式和主观内容。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的是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饰隐瞒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是对赃款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实践中的分界,常看资金进入账户时上游犯罪是否已经完成、当事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
还有第三种可能:如果参与程度更深,比如参与分工、参与分赃、参与话术,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共犯,量刑明显更重。所以早期把“我到底站在哪个位置”讲清楚,是这类案件的第一要务。帮信罪与诈骗共犯区分的争点,多半就在参与深度上。
Q12:会不会判实刑?能不能缓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多数帮信案件的情节较轻,缓刑、不起诉的比例不低,但不等于自动获得。影响判断的因素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参与时间长短、是否初犯、是否退缴、是否认罪认罚、有没有前科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争取缓刑的着力点:把金额核减下来、把违法所得退清、把认罪态度固定成书面材料、把社会危险性讲清楚(固定职业、家庭情况、无前科)。对于在校学生,还要争取学校的证明材料。
如果已经被羁押,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另一个可以争取的窗口。这类案件社会危险性通常不高,关键在于把“不会再犯、不会串供、不会逃跑”这三点用材料说清楚。
Q13:退赃退多少?退给谁?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退的是违法所得,不是流水。赚了八百就退八百,赚了五千就退五千,不需要按流水金额退。这一点很多家属理解错了,白白多花钱,也不能换来对应的从宽。
退给谁看阶段:侦查阶段通常退缴至办案机关指定账户;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审判阶段通过法院。退缴要拿正式票据,不要私下转给被害人或者中间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新的资金往来。
如果上游被害人的损失尚未弥补,办案机关可能要求退赔。退赔与退缴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对被害人的补偿,后者是交出自己获取的利益。两者在量刑上都有作用,但数额依据不同。
Q14:银行卡被惩戒五年,能解除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可以申请,但难度不小。惩戒措施通常包括五年内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户、不得使用支付账户等。解除的路径一般是通过办案机关或者作出惩戒的公安机关,说明不再涉案、已履行相关义务、确有生活或者经营需要。
实际能起作用的材料:案件处理结果(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撤案决定)、退缴凭证、单位或者学校的情况说明、必要的经营流水证明。
需要说清楚的是:惩戒是行政性的,与刑事处理是两条线,涉卡案件的行刑衔接要处理的正是这两条线不同步的问题。案件了不起诉,惩戒不一定会自动解除,需要单独申请。这也是很多当事人案件结束后仍然被卡住的原因。
Q15:现在能自己先查清哪几件事?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在第一次会谈里,我们会请当事人先填一张纸。不需要法律知识,只需要如实。
第一,卡是怎么出去的。借、租、卖,还是被以“兼职”“贷款刷流水”“公司走账”为名骗走的。这三种性质完全不同:出售的主观恶性明显重于被骗。
第二,对方是谁、怎么认识的。同学、网友、中介、招聘信息。关系越远、认识时间越短,越需要用其他证据支撑“信任的合理性”。
第三,报酬怎么算的。按天、按笔、按流水比例,还是免费帮忙。报酬水平是判断“应当知道”的重要依据。
第四,你做了什么。有没有问过来路、有没有拒绝过、有没有在发现异常后收回卡、有没有报警或者向银行反映。这些动作是反证的核心。
第五,账户怎么用的。专用过账,还是与自己的工资、经营款混用。混用的要标出时间段。
第六,现在停没停。所有涉案账户是否已经停用、有没有新开户继续走账。这一条决定主观明知的反证还能不能成立。
六件事填完,案件的轮廓基本就出来了。涉卡案件证据审查后续做的,是把这张纸上的每一项,换成可以放进卷宗的证据。
二、卓安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涉卡与支付结算类案件办过多起。下面三起,分别对应定性、角色位置和金额三个争点。
案例1: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支付结算型业务,最终不起诉
案件情况:某公司从事资金结算类业务,被指控未经许可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 2.7 亿元,按指控逻辑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类案件的争点在于:业务本身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还是资金结算的经营;行为应当评价为非法经营,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从业务结构入手,逐笔核对资金流向与合同关系,说明公司在整个链条中提供的是技术接入与信息传递,未实际从事资金清算与结算;同时就“未经许可”这一要件提出意见,指出公司持有的资质范围与实际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被误读。对涉案金额,按实际完成结算的部分重新核算,剔除重复计算与未实际发生的部分。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说明:支付结算型业务落在哪个罪名上,取决于它在链条里做了什么,而不是账户过了多少钱。位置先定,数字才有意义。
案例2:Y 某虚开发票案——中间介绍人,在同案被诉的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
案件情况:Y 某在交易双方之间居间介绍,收取介绍费。同案的其他人员因虚开发票被起诉,Y 某被一并移送,指控逻辑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
辩护工作:辩护的核心是位置。卓安律师把 Y 某的行为从整个交易链条中单独抽出来:他不出资、不参与开票、不分享票面利益,仅提供信息并收取固定介绍费;对开票方的具体操作方式没有参与,对虚开的具体金额没有认知。据此论证其主观明知与参与程度均达不到共同犯罪的要求,同时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同案人员存在本质差别。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对 Y 某单独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说明:涉卡案件里的“卡主、收卡人、转卡中介”与此类似:同案被诉,不等于同责。把每个人做了什么分开,才有分别评价的可能。
案例3: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二审穿透审查,两项罪名不成立
案件情况:李某某因票据业务中的操作被指控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两项罪名,一审作出有罪认定。案件涉及大量票据流转与资金往来,票面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被混同。
辩护工作:二审阶段,卓安律师对证据体系作穿透审查:把票面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损失三者分开,指出一审以票面金额认定情节严重,缺乏对实际损失与因果关系的审查;同时就行为的真实交易背景逐笔核对,说明相关操作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处理,不符合“违规出具”的构成要件。
案件结果: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本案说明:金额大不等于情节重。票面金额、结算金额、实际损失,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数字——这一点,在帮信案件里同样成立。
三、家属常会追问的问题
追问1:第一次想找卓安律师谈,怎么约?
卓安解答:可以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账户冻结情况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
涉卡案件预约时,建议把三件事准备好:哪几张卡被冻结、冻结机关是哪里、有没有收到过传唤或者笔录通知。这三点决定现在处在“自查阶段”还是“已经被调查”。
如果当事人是在校学生,第一次会谈建议家长一同到场。这类案件的处置方式与成年人不同,学校的态度、学业状态、能否继续就读,都会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
追问2:委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卓安解答:三类。身份类: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学生证。账户类:被冻结账户的开户信息、完整流水(尽量打全,不要只打涉案期间)、冻结通知或者银行告知的截图。事实类: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报酬收取记录、通话记录。
流水一定要打完整。只提交涉案期间的片段,等于把解释权交给别人——办案机关看到的是异常段落,看不到这个账户平时怎么用。完整流水才能说明哪些是工资、哪些是经营往来、哪些是过账。
如果已经被做过笔录,把笔录复印件或者当时的记录带上。笔录里的每一句话,后面都会被反复引用,越早发现表述问题,越容易修正。
追问3: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家属只需要记住一句:签合同、收费用、办案件的,只能是卓安;如果有人以“平台”名义收费或者承诺结果,那不是正常流程。
追问4:这类涉卡案件,卓安具体是怎么做的?
卓安解答:这类案件看起来简单——一张卡、一笔流水、一个罪名。但真正办起来,争点集中在三个地方:钱怎么算、知不知道、站在哪个位置。卓安的做法也围绕这三点展开。
第一,把数字拆开算。不接受“流水即数额”的认定方式,坚持把流水、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被骗损失四个数字分开,逐项说明计算口径,把可以剔除的部分做成对照表。这张表往往比任何辩解都直接。
第二,把明知拆成行为。不笼统争论“知不知道”,而是把参与过程切成若干节点:怎么接触、怎么被说服、报酬是否异常、有没有察觉、察觉后做了什么。每个节点找对应的证据。前经侦视角的资金流向研判在这里的用处,是能预判办案机关会从哪几个账户、哪几个时间点切入。
第三,把位置摆清楚。是卡主、是收卡人、是转卡中介,还是参与分工的成员。位置决定罪名,罪名决定量刑区间。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界分的争点,多数时候不是法律理解,而是事实定位。
第四,把出口找出来。这类案件的出口通常有三个:不起诉、缓刑、单处罚金。三个出口对应的条件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同。帮信罪不起诉争取看重的是参与程度、获利数额、认罪态度与退缴情况,四者齐备才有说服力。
卓安的网络与新型犯罪辩护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非法支付结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证据高度依赖电子数据与资金流水,因此团队在账户梳理、电子数据审查、平台规则理解上投入较多。对在校学生涉卡案件,另有专门的处置路径,重点是争取不起诉与学业延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类涉卡案件,在卓安的办案体系里由网络与新型犯罪辩护部承办,同时与金融犯罪、财产犯罪条线共用资金审查的方法;文末的积累,按卓安经济犯罪条线的整体口径列示。
四、结语与免责声明
流水是一个吓人的数字,但它不是法律上的犯罪数额。真正决定走向的,是支付结算金额怎么算、违法所得有多少、帮助了几个对象、以及你能不能用材料说明自己不知道。
如果现在卡已经被冻结,该做的三件事是:停用所有涉案账户、打全流水、把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原样保存。这三件事做完,才有资格谈“会不会立案”“能不能不起诉”。顺序反了,后面的每一步都会更难。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规范与一般实务经验撰写,仅供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个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与办案机关的判断,任何案件都应结合具体情况单独分析。文中案例已作脱敏处理,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或者简称。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避免在关键节点作出难以挽回的表述或者处置。
附:卓安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涉案主体从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与投融资负责人,到采购、销售、项目等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覆盖各层级。
专业出版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经济犯罪裁判规则 1000 余条,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建立经济犯罪大数据类案检索库,形成资金流水审查、票据流与货物流三流比对、司法审计质证、涉案金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专项指引。
培训与课程
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其中《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四川省公安厅青年骨干讲授《经济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代表性案例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经证据体系穿透审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
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
H 某虚开发票案,企业无真实业务接受发票 2000 余万元,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Y 某虚开发票案,当事人系中间介绍人,在同案被诉的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厘清属民事经济纠纷、无非法占有目的,泸县法院判决无罪;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
企业业务员职务侵占 200 余万元案,获轻判;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军律师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金融犯罪辩护部和财产犯罪辩护部
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的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组成,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罪名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金额重复计算;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将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决策层与执行层责任逐层拆开;全面审查取证程序与言词证据,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财产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在企业合规整改与合规不起诉环节衔接第三方监督评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罪名变更与罪轻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经济犯罪裁判规则、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与账目核查的指控逻辑;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主攻经济犯罪辩护,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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