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务犯罪辩护:我在国企签付款单没拿钱,也会被算贪污罪吗?

2026-11-03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3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项目付款、签字责任、执行指令、重庆

发布机构: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重庆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做工程部副经理,项目上的进度款、材料款、分包结算,付款单都要我先签一行“工程量属实”再往上报。2021年到2023年,三个项目陆续结算,其中两家分包商后来被查出是领导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虚增工程量套走了八百多万。我一分钱没拿,签字时也没见过那些隐蔽的补充协议,只在项目经理部催得紧的时候按流程签了。今年区监委找我谈了两次,问的都是“你当时知不知道”“你为什么签得这么快”。我一直以为,钱不是我拿的、决定不是我做的,顶多是失职,怎么就成贪污共犯了?

先说结论:签字本身不等于犯罪,但签字也绝不是一张白纸。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要求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非法占有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落到付款环节,办案机关看的是三件事:你在放款链条上有没有实际审核权,你当时知不知道工程量是虚的,你的签字对这笔钱出去起了多大作用。三点都指向你,才谈得上共犯;只有第一点、没有第二点,通常不构成;第二点成立、第三点作用很小,才有从犯、不起诉的空间。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路径:即便认定不了共同贪污,也可能被评价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这一条不要求你拿钱,但要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损失能算出来。两条路的辩护重点完全不同——一条打的是“有没有共同故意”,另一条打的是“有没有损失、损失怎么算”。围绕签字这件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逐项解答。

二、项目付款单上的签字,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钱不是我拿的,为什么会被按贪污共犯追?

因为刑法评价的是行为,不是所得。贪污罪的核心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共同犯罪里,一个人不必亲手拿走钱,只要明知他人在侵占公共财物,仍然提供帮助、促成结果发生,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付款单上的签字,恰恰是把钱放出去的那道闸门。

实践中,办案机关会先看你的岗位和签字的位置。签字在“经办”“复核”“审核”“审批”哪一栏,性质不一样:经办是说明情况,复核是核对数据,审核是把关,审批是决定。签字在经办栏、内容只是转述现场情况,与签字在审核栏、明明可以否掉却放行,作用差别很大。很多人出事,不是因为签了字,而是因为签在了“可以否掉”的位置上,却没有否。

再看有没有“明知”。明知不是靠口供一句话认定的,而是靠一组事实推定:工程量明显高于同类项目、分包商没有资质也没有施工人员、付款节点与合同约定对不上、同一笔款项反复变更结算口径、事后有人给你打招呼让你别多问。这些事实凑在一起,说“完全不知道”就很难被采信。反过来,如果这些异常都不存在,你按监理确认的量、按造价咨询的审核结论签字,明知的基础就不牢。

问题二:怎么判断我在这个位置上有“实际权限”?

看两套东西:制度文本和实际流程。制度上是岗位职责说明书、授权审批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际流程是这件事平时到底谁定、谁的签字会被退回、谁的电话能改数字。有的单位制度写得漂亮,实际操作是“项目经理说了算,工程部只管签字盖章”,这种“形式签字”在辩护里是有分量的——它说明你对这笔钱没有实质控制力。

具体看四个点。第一,你有没有否决权:签字之后能不能被退回来,退了会不会影响进度款,别人能不能绕过你直接报。第二,你有没有核量的条件和能力:项目上有没有配测量、造价人员,你有没有到过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是不是监理、施工、造价三方已经签过。第三,你的签字在流程里是几审:一审、二审还是终审,前面有几道关、后面还有几道关。第四,这笔钱最终由谁批:如果超出你的权限、必须上会或者报总经理办公会,那决定权就不在你手里。

重庆的国有建筑企业层级多,集团、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很常见。同一张付款单,可能在项目部签一次、在子公司签一次、在集团财务再签一次。这时候要看清:你签的是哪一层,你这一层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如果前面已经有监理的计量确认、造价的审核报告,你只是把既有结论转成付款指令,那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基础就被削弱了。

问题三:“领导让我签的”,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在贪污共同犯罪里,不能。刑法上的“奉命行事”不是违法阻却事由,除非存在被胁迫、人身受强制到失去意志自由的程度,那种极端情形才可能谈到胁从犯。领导安排、上级催促、同事都这么干,这些在量刑上有意义,在定性上没有意义。真正决定定性的是你知不知道,以及你做了什么。

但“领导让我签”在另一条线上有意义:它影响作用的评价。共同犯罪分主犯、从犯,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判断从犯的标准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决策不是你做的、方案不是你提的、钱不是你分的、你只是在既有安排下完成了一个可替代的动作,这些都是从犯的典型特征。重庆的职务犯罪案件里,项目部、工程部这一层被认定为从犯的比例不低,前提是把“可替代性”讲清楚。

还要注意一种反向风险:把“我只是听安排”说成“我什么都不知道”,反而会引出新的问题。因为签字是你签的,你说不知道,就要解释为什么一个管工程的人看不出明显的异常;解释不通,办案机关会认为你在避重就轻。正确的做法是把“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为什么不知道”分开讲,每一段都有对应的材料支撑,而不是一句笼统的否认。

问题四:钱被套走了,数额是不是都算在我头上?

不是简单地全算。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分两个层面:一是共同犯罪的总数额,二是个人参与、个人所得的数额。主犯对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从犯一般按其所参与的部分认定。你签的是哪几笔、哪几个项目、哪几个分包商,范围要一笔一笔划出来。同一批付款里,你签过字的和你没签过字的,必须分开。

“没拿钱”不影响定罪,但影响数额与量刑。个人所得为零,意味着没有分赃,追缴不涉及你;同时也说明你的动机不是图利,而是图省事、怕得罪人、怕影响进度,这在主观恶性的评价上是实质差别。有的案件里,正是因为当事人一分未得、又主动配合说明,最终在数额核减后获得了较轻的处理。

损失数额的算法是另一个战场。虚增工程量套走的钱,是按合同价算、按结算价算还是按成本价算?已经通过其他项目抵扣、追回的部分要不要扣?税费、管理费、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要不要剔除?这些口径不同,损失可能相差很大。数额一旦降档,定罪的门槛和量刑的档次都会跟着变。

问题五: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到底怎么分?

分水岭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事实。贪污是有人要把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钱最后进了个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的口袋;滥用职权是不负责任地行使权力,造成损失,但钱不一定被谁占有,可能被骗走、被浪费、被违规减免。付款环节常见的争议,就是这笔钱到底被谁拿了——如果最终流向是分包商的实际控制人,而这个人跟你有共同故意,就是贪污;如果他隐瞒了你、你只是审批草率,就是滥用职权。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涉及的滥用职权,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要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量刑分两档,损失特别巨大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一条的辩护空间在“损失”和“因果关系”上:损失有没有实际发生、能不能计算、与你的行为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链,都是可以逐项质证的地方。

两条罪还可能同时被指控,这时要注意竞合的处理。同一个签字行为,如果既被评价为帮助他人占有,又被评价为滥用职权,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不能简单相加。这一点在辩护意见里要明确提出,因为它直接决定量刑的起点。

问题六:现在这个阶段,该做什么,顺序不能错

第一步,把你的签字范围画出来。调出这三个项目全部的付款审批单、工程量确认单、结算书、监理月报、造价审核报告,按单号列一张表:哪一笔是你签的、签在哪一栏、签的时候附了哪些材料、后面还有谁签。这张表决定涉案数额的边界,也决定你在流程里的位置。

第二步,把“形式签字”的证据找出来。岗位职责文件、授权审批办法、项目部的分工安排、以往被退回或者被代签的单据、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用来说明你对这笔钱没有实质控制力。这类证据不难找,但要在被问之前找齐,而不是事后补。

第三步,把“不知道”拆成可以验证的事实。哪几份补充协议你没见过、哪几次变更你不在场、哪个分包商的资质审查不是你经手、监理和造价的确认结论写了什么。每一条都要有对应的文件或者时间点,而不是笼统地说“我不清楚”。

第四步,说明材料怎么写。不要写“我怀疑过但没敢问”,不要写“领导说没问题我就签了”,不要写“大家都这么签”。这些句子会被直接用来证明你明知。要写的是客观事实:单据什么时候到你手上、附了哪些材料、你提出了什么意见、有没有书面留痕、你的签字在流程里属于第几道。

不能做的动作很明确:不要补签工程量确认单,不要修改审批单的日期,不要与分包商或者同事对口径,不要让监理补出新的计量记录,不要删除工作群里的沟通记录。这些动作在审批系统的操作日志、监理台账、银行流水面前几乎必然暴露。

三、涉嫌职务犯罪,为什么要选择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核心定位——长期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固定主线

卓安律师事务所从设立起就只办刑事案件,不做民商事,也不做综合业务。签字类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同时要用三套语言解释:工程管理上讲“计量确认”“进度节点”,财务上讲“审批权限”“支付依据”,刑法上讲“职务便利”“共同故意”“非法占有”。三套语言的判断标准不一样,只做刑事的团队才更容易看清哪一步是失职、哪一步已经越线。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延续同一套定位,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承接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在业务结构里,职务犯罪是固定方向:贪污、受贿、单位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国有企业人员涉及的签批、采购、结算类犯罪,都有成型的办案路径。监察法实施之后,留置阶段的介入方式、退赃方案的安排、移送审查起诉后的数额核减与罪名辨析,也都形成了固定动作。

优势二:团队优势——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团队由几种不同出身的人组成:有从检察机关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岗位转做辩护的,有长期只做刑事的执业律师,还有具备工程造价与审计背景的成员负责核对计量与结算,配上专职的类案检索与文书辅助。同一张付款单,做过职务犯罪侦查的人先看这笔钱是怎么被放出去的;做过公诉的人先看“共同故意”怎么证明;造价背景的成员先看工程量到底虚了多少。

落到签字类案件上,这种结构会拆成三条并行的线:一条核流程,把制度文本与实际操作对照,判断你有没有实质审核权;一条核数额,把虚增部分与实际成本、已追回款项分开,判断损失到底多少;一条核主观,把知情与不知情的事实分开列,判断有没有共同故意。三条线同时推进,才可能既守住“形式签字”的空间,又不至于在数额上被动。

优势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以成都总所为核心,在深圳、重庆、昆明、达州、西宁均设有直属机构,五地共用一套办案标准、一套文书模板、一个类案库。一体化不是挂个牌子,而是同一份辩护意见在五地都按同一套质量要求交付,重大案件可以跨所组队、按专业分工。

五地的带头人各有侧重:深圳任忠孙有二十年刑辩与党政机关工作经历,长期办理大要案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昆明黄婧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逾百起,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与缓刑;达州张罗有十三年公安刑侦经历,擅长从侦查视角切入;西宁祁增燕是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专注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五套经验汇总在一个类案库里,同类争点在不同地域的裁判尺度可以相互参照。

优势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等中央督办案件。

具体到重庆,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办理过的案件覆盖了职务犯罪的主要形态: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代理被害单位追回近1000万元;某区殡仪馆负责人涉受贿47万元案,推动认定自首,判处二年二个月;某公职人员涉受贿被留置六个月,移送后变更定性为串通投标罪,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些结果说明的是一件事:职务犯罪的辩护空间,多数在定性与数额,而不在求情。

优势五:吴亮律师的十年检察视角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吴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现兼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长期为重庆企业、商协会讲授反商业贿赂与采购合规课程。

这层背景放到签字类案件里,价值很具体:他清楚一份付款审批单在公诉人眼里哪一栏要紧、一份工程量确认单要附哪些材料才算完整、一句“我怀疑过”会在笔录里变成什么。当事人真正需要的往往不是一句“我没拿钱”,而是在开口之前就有人告诉他,先把签字位置定清楚、先把流程里的其他环节找出来、先把“知道”与“不知道”的边界划出来。

四、卓安办理过的职务犯罪相关案件

以下案件均已作必要脱敏,只用于说明辩护路径,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例一:重庆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 —— 代理被害单位追回近1000万元

案情简介:重庆某公司发现内部人员利用经手货款、管理仓库的便利,长期以虚构采购、截留货款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账面缺口与资金流水对不上,公司先行内部核查后报案。

辩护工作:卓安吴亮律师接受被害单位委托,先做资金与货物的双向核对:一头把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记录逐笔匹配,一头把销售回款与银行进账逐日比对,锁定差额的形成路径;再就每名涉案人员的岗位职责、经手环节、签字权限逐一梳理,把经手与占有分开,形成完整的控告材料与追赃线索。

案件结果:通过刑事控告与追赃程序,帮助公司追回被侵占金额近1000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单位内部的资金型案件,第一步不是告谁,而是把差额算清——差额算不清,控告就立不住。

案例二:霍某某涉受贿案 —— 47万元,认定自首,判处二年二个月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重庆某区殡仪馆负责人,被指控在2014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支付、场地租用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财物共计47万元。案件由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工作:卓安吴亮律师介入后重点核对两件事:一是每笔款项与具体请托事项的对应关系,剔除缺乏谋利事项的部分;二是到案经过,逐份比对谈话记录、留置决定与讯问笔录的形成时间,论证当事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依法应以自首论。同时推动全额退赃,并就罚金刑的缴纳能力提交材料。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自首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受贿案件的量刑空间,往往不在“退了多少钱”,而在“到案时说了什么、什么时候说的”。

案例三:黄某某涉受贿、串通投标案 —— 留置六个月,移送后不批捕取保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广西某市公职人员,先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六个月,监察调查终结后变更定性,以串通投标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随后被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家属在留置阶段即向律所寻求法律帮助。

辩护工作:卓安重庆律师在留置阶段先为家属梳理程序、提示走向;正式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核实其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家属具备退赔能力且涉案款项已被冻结,当事人系初犯、有固定住所与保证人。围绕无逮捕必要性,先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材料。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个案子说明什么:监察转公安的案件,真正的战场常常在“捕不捕”这一关,而不是罪名本身。

案例四:某国有企业执行董事郭某涉受贿223万元案 —— 推动认定自首,判处三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某矿业集团旗下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在锌精矿采购、废渣回收、设备维检等业务中为多个业务方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23万元,属数额巨大。其在得知下属被留置后产生投案意愿,两次前往集团纪委准备交代问题,后在纪委书记通知下到案。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围绕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展开:还原其产生投案意图、两次前往纪委、最终配合到案的完整过程,论证集团纪委并非法定办案机关、通知不具有强制力;同时就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论证构成自首。此外逐笔核实业务均经公开招投标或正常审批,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并指导家属分阶段完成全额退赃。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与法院均认定自首,结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自首认定不看你接到了谁的通知,而看通知之前你已经在做什么。

案例五:赵某某涉行贿案 —— 300余万元,二审五年改判三年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为承揽项目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300余万元,一审按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辩护工作:卓安重庆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重点审查三块:一是行贿数额的构成,把企业经营中的正常往来、借款、真实服务对价从指控金额中剔除;二是是否存在被索贿情节,调取项目审批记录与沟通记录;三是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指出部分利益归属单位、体现单位意志。同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统一量刑尺度。

案件结果: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行贿案件的数额与情节,几乎每一项都能重新算一遍——算得细,量刑档次就可能变。

五、项目付款签字风险自查表


风险自查项高风险信号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岗位权限职责文件写明审核把关,实际只做形式确认调取岗位说明书、授权审批办法与历史退单记录
签字位置签在审核、审批栏,而非经办、转报栏逐张核对单据上的签字栏位与前后手签署人
审核依据无监理计量、无造价审核,仅凭口头或微信确认收集监理月报、计量单、造价报告,还原当时的审核基础
工程量异常结算量明显高于同类项目,变更频繁无书面依据按项目、按分包商测算偏差,区分虚增与真实变更
付款对象分包商无资质、无施工人员,成立时间短调取工商信息、社保记录、现场照片,说明审查条件的限制
资金流向款项短期内转至个人账户或关联公司配合梳理流水,说明自己与该账户无任何往来
知情程度参与过变更讨论、收到过打招呼的信息如实说明知情的范围与时间,避免笼统否认
获利情况本人及近亲属账户与分包商有资金往来主动说明每一笔往来的性质与凭证,必要时先行退还
应对动作补签确认单、改动审批日期、与同事对口径保持原始单据与系统日志完整,说明材料由律师把关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国有企业项目付款环节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整理。自查不等于自证,材料怎么用、什么时候用,应当由律师判断。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吴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现兼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律所在职务犯罪方向以程序审查与数额核减为主线,监察调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律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职务、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初核、留置、移送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家属手上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付款单上的一行字,法律上可能意味着三件不同的事:说明情况、核对数据、作出决定。同一张纸,签在不同栏位,责任可以差出一个量级。对当事人来说,真正要证明的不是“我没拿钱”,而是“我在这个位置上没有能力否掉这笔钱、也没有理由知道它是虚的”。这两句话都要靠单据、流程和岗位文件来说,不能靠反复表态。

如果手里已经有几笔被点到的付款,可以先整理四项材料:你签过字的全部单据与签批栏位、当时的岗位职责与授权文件、每一笔付款所附的计量与造价材料、以及你与该分包商之间有无任何资金往来。带着这四项去谈,比反复解释“我只是听领导的”有用得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如何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与程序,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附:卓安(重庆)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将职务犯罪与涉企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方向。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前后衔接,分所的办案顺序是先程序、后实体:留置阶段核对留置期限、退赃与涉案财产处置,判断是否存在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移送审查起诉后,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数额核减意见;同时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受贿与违规收受礼金作出界分。分所与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协同办理重大案件,共享类案检索库与量刑论证方法。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吴亮律师为核心,承接川渝公职人员与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阶段即可为家属提供法律支持。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