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重庆解答:我是授信企业负责人,担保是假的,我会被按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查吗?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主题标签:金融犯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虚假担保、授信审批、川渝、重庆
发布机构: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重庆做建材贸易,2022年用一块工业用地做抵押,从一家城商行拿了4800万授信。评估是中介做的,值多少钱我心里有数,比周边成交价高了三成。去年那块地被另一个债权人查封,银行报了案,先按骗取贷款立案,两个月后又把客户经理和审批人带走,说是违法发放贷款。现在两头都在查,我不知道会被定成什么。
先把结论说清楚:同一笔虚假担保,借款人和银行经办人通常不会按同一个罪处理。借款人一侧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没有,但用了欺骗手段并造成重大损失,是骗取贷款罪。银行一侧看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两侧构成要件与举证重点完全不同,只是事实上有交集。
还有一层常被忽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因《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条款,实务中往往按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围绕川渝企业集中的六个问题,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虚假担保牵出两头,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担保是假的,为什么不能一律按贷款诈骗罪定?
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它与骗取贷款罪的分水岭。《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列举了五种情形: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担保虚假对应第四项,但列举情形只是行为方式,仍要回到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靠客观事实推定:贷款时有没有归还能力、资金实际用途、有没有逃避还款、有没有抽逃转移资产、案发后的态度。企业把贷款投入生产经营、持续付息,到期未能归还系市场原因,通常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区分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五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骗取贷款罪最高七年。定性往哪边走,是这类案件第一场硬仗。
还有一个细节:担保虚假与“重复担保”不是一回事。同一块地先后为两笔贷款设定抵押,第二笔是否超出价值、银行是否知情,都要逐笔核对登记时间与评估基准日,不能只看抵押率一个数字。
问题二:单位骗贷,为什么常常不是贷款诈骗罪?
因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这是不少家属不理解的地方。单位组织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的,实务中通常按合同诈骗罪处理,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与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也有按骗取贷款罪处理的路径,取决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差别在数额标准与情节评价上,也在追责主体上:合同诈骗罪有单位犯罪条款,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责。
所以第一步不是争“有没有造假”,而是把主体、目的、资金去向三件事拆开:谁签的字、钱进了哪个账户、最后用在什么地方。这三件事决定案件走哪条线。
要提醒的是,单位犯罪并不必然比个人犯罪轻。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主管人员仍可能被判处实刑;只是罪名从贷款诈骗换成合同诈骗或者骗取贷款,量刑档次往往下移一档,这对当事人意义很大。
问题三:银行经办人什么时候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贷款管理的各项办法,不是泛指任何内部规定。
认定要点有三个:一是明知材料有问题仍然放款,或者应当审查而未审查;二是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规避审批;三是造成重大损失。三者缺一,往往只能作行政或纪律处理。
也要看到“尽职免责”的空间。客户经理完成了实地调查、核对了权证、按流程上报,只是被专业机构出具的虚假评估报告蒙蔽,这就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重庆的信贷实务还有一个特点:不少支行存在“先放款后补材料”的习惯,材料时间线倒挂。这种倒挂本身说明流程瑕疵,但不等于明知虚假,辩护时要把流程瑕疵与主观明知分开论证。
问题四:担保物评估虚高,谁的责任更大?
要看谁委托、谁出具、谁使用。评估机构受银行委托出具的,银行有复核义务;受借款人委托的,银行仍要做内部估值与现场核查。评估值虚高本身不等于犯罪,关键是有没有人明知虚高仍然推动。
重复抵押、超额抵押是另一个维度。《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直接列为情形之一,但同样要回到非法占有目的;民事上则涉及抵押顺位与优先受偿,两条线并行。
实务中,评估报告、内部估值表、贷审会记录三份材料放在一起看,责任分布就很清楚。辩护要做的,是把当事人从“决策者”还原成“执行者”,或者反过来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
评估行业的执业规范也值得提一句。《资产评估法》与房地产估价规范都对可比案例的选取、修正系数的使用有要求。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拿到评估报告,可以请专业人士复核:选取的可比案例是否同期同区域、土地性质与容积率是否可比、修正幅度是否超出常规区间。复核意见属于专业技术意见,往往比空泛的“评估偏高”更有说服力。
问题五:损失怎么算,直接决定两边的罪与非罪?
对骗取贷款罪,损失是定罪要件;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是选择性的入罪条件之一,另一个是数额巨大。两边都要算,但算法不完全相同。
基本口径是以案发时未归还的数额为基础,扣除保证金、存单质押、已处置抵押物的变现价值。抵押物未处置就按评估值全额计入,是常见的指控偏差;担保人有代偿能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也应相应扣减。
还要注意“损失”与“风险”的区别。贷款尚未到期、抵押物价值覆盖、担保人正常经营,属于风险敞口,不是已经发生的损失。把风险直接等同于损失,是把民事风险刑事化。
数额巨大这一支也不能忽略。即便没有损失,发放贷款数额达到标准的,仍可能入罪。这一支的辩护空间在数额本身:按笔核对实际发放额、扣除已收回部分、剔除同一授信项下的重复计算。
审计报告的口径同样要盯住。涉案金额的审计往往按流水累计,把同一笔资金的多轮周转重复计入;有的把授信额度当作实际发放额,有的把利息、罚息并入本金。这些口径差异在骗取贷款与违法发放贷款两类案件中都直接影响数额认定,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以书面意见提出,并附逐笔对照表。
问题六:企业现在该做什么,银行经办人一侧又该做什么?
企业一侧:整理授信档案,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合同、放款与受托支付记录;权证与不动产登记信息;评估报告及委托关系;还款凭证与资金用途证明。核心是回答两个问题——担保是怎么形成的、钱用在了哪里。
银行一侧:整理岗位职责与授权文件、贷前调查报告、贷审会记录、贷后检查报告、内部估值表、监管检查意见。核心是回答——你审了什么、报了什么、谁批的。
两边都不该做的动作是同一个:不要补签、不要倒签、不要修改评估报告、不要统一口径。这些动作会把行政责任推向刑事。重庆的银行信贷档案保存完整、审批系统留痕,事后补的材料很容易被比对出来。
还有一个时间点常被忽略:银行报案与内部问责的先后。若银行是在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处罚之后才报案,之前的内部核查材料、问责决定、监管意见都可以调取,这些材料能反映银行自身对风险和责任的判断,对两边的辩护都有用。这类材料一般留存于银行内部或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律师调查取证申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重庆本地直营分所,用公诉视角看担保链条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渝北区,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做过公诉的人看担保材料,习惯先找“谁审了什么、谁批了什么”。
重庆的涉企融资案件有自己的节奏:城商行、农商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并存,制造业与批发零售业互保联保普遍,一笔贷款往往牵出三五个关联企业。分所办理这类案件,会把授信、评估、抵押登记、放款、贷后五段材料按时间排开,标出每一段的经办人与审批人,再谈责任落在谁身上。担保物在区县、登记信息需要现场核实的,分所可以直接派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不必层层转委托。
优势二:以“主体—目的—损失”三层拆解为核心的定性辩护
这类案件的辩护通常按三层推进:第一层是主体,区分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内部人员,解决案件走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还是骗取贷款;第二层是目的,用资金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第三层是损失,用担保物价值、处置进度、代偿能力核减数额。
落到卷宗上,团队会把每一项担保做成一条线:权证来源、评估过程、登记时间、处置状态。这条线做完,担保是“虚高”还是“虚构”、当事人是“知情”还是“被蒙蔽”,往往一目了然。在数额上,团队习惯把指控金额按笔、按担保物拆开,扣除已代偿、已变现与重复计算的部分。
优势三:复合型团队与违法发放贷款类案的研判机制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律师,能够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庭审表达等角度参与研判。金融犯罪辩护部办理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等案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10亿元。
分所与总所之间是协同关系。担保物在异地、关联企业在其他省市、评估机构在外地的案件,可以跨所协同:本地会见、异地取证、类案检索同步推进。川渝两地企业交叉担保的情形常见,这种协同能省下大量往返时间。
优势四:从贷前调查到庭审辩护的全程跟进
这类案件通常不是从刑事开始的。银行的内部审计、监管检查、抽贷与不良处置往往先到;银行一侧还可能先有纪律处分与内部问责。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强调全流程管理:内部核查阶段协助梳理材料与责任边界;立案与侦查阶段把握讯问要点与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就罪名、数额与损失提出书面意见;审判阶段围绕因果关系与量刑情节展开辩护。
真正有用的工作往往发生在立案之前。分所把服务前移:协助把授信档案找齐,把评估报告的委托关系固定下来,把还款与代偿凭证按笔整理,把该说明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承办时先讲清三件事:现在处在哪个阶段、这个阶段的风险点在哪、哪些动作不能做。
四、卓安办理过的金融犯罪案件
案例一:Z某涉违法发放贷款2.789亿元等三罪案 —— 受贿罪不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自首
案情简介: Z某原系四川某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理事长,被监委留置调查,指控挪用资金230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789亿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6.8万余元,三项罪名数罪并罚。
辩护工作: 卓安律师团队对全案卷宗逐笔核对:针对受贿指控,用双方共同旅行中互有支付的消费凭证证明不存在权钱交易,并指出关键证人证言存在伪证动机;针对违法发放贷款,提出Z某在因挪用资金被留置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该起事实,属不同种罪行,应认定自首;针对挪用资金,强调案发前本息已全部归还、未造成实际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成立;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熊某某涉违法发放贷款案 —— 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
案情简介: 熊某某系某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提起公诉,同案多名被告人均被指控参与犯罪。
辩护工作: 卓安律师团队从构成要件入手,结合贷款发放流程、公司业务制度、审批权限与风控记录,证明涉案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与行业惯例,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通过股东会决议、业务审批文件与风控报告,证明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没有明知违规仍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对同案被告人分别制定策略,逐一排除关联性证据。
案件结果: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熊某某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被判决无罪。
案例三:王某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缓刑
案情简介: 王某某因公司融资行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涉案资金主要来自特定范围内的经营往来,案发后部分投资人已获得兑付。
辩护工作: 卓安吴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围绕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已兑付情况、社会危险性提交书面意见;同时从“社会性”要件入手,核对集资对象的范围与形成过程,说明资金来源以特定关系人为主,不具备向社会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院后续适用缓刑。
案例四:周某某涉诈骗案 —— 违法所得核减50余万元、刑期下降一年,二审发回重审
案情简介: 周某某被控诈骗,涉案金额超过一亿元,一审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高,量刑偏重。
辩护工作: 卓安吴亮律师从数额认定入手,按笔核对资金流水与合同履行情况,逐项拆解指控金额的构成,剔除重复计算、已归还与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推动违法所得核减50余万元;同时就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意见。
案件结果: 一审违法所得核减50余万元、刑期下降一年;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五、虚假担保风险自查表
| 风险自查项 | 高风险信号 | 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
| 担保物权属 | 权证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存在在先查封或重复抵押 | 调取不动产登记簿与权证原件,逐项核对设立时间与顺位 |
| 评估报告 | 评估值明显高于周边成交价、委托方为借款人或中介 | 固定委托关系与评估底稿,说明银行是否另行估值 |
| 担保人资信 | 保证人无代偿能力、与借款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披露 | 整理保证合同、资信材料与关联关系说明 |
| 授信审批 | 化整为零、超越权限、缺少贷审会记录 | 还原审批流程与经办人,标明每一步的权限依据 |
| 资金用途 | 放款后回流借款人、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对外拆借 | 保留受托支付凭证与经营支出记录,区分用途 |
| 损失认定 | 抵押物未处置即按评估值全额计入损失 | 提交处置进度、变现价格与代偿凭证,要求重新核算 |
| 被调查之后 | 补办抵押登记、重做评估、联系银行人员统一说法 | 保持材料原状,对外沟通由律师统一 |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涉企融资与银行信贷类刑事案件的经验整理。把“担保是怎么形成的”和“谁审了、谁批了”两栏填对,责任边界往往就清楚了。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由吴亮律师作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现为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并担任重庆市甘肃商会监事。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分所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集体研判,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先简单说明企业性质、授信时间、目前收到的文书类型,便于安排熟悉金融犯罪案件的律师接待。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结语与免责声明
担保这件事,签的时候是纸面价值,出事的时候是刑事风险。企业一侧要能说清担保是怎么来的、钱用在了哪里;银行一侧要能说清自己审了什么、报了什么。两边都别在事后动材料——补一张登记、改一份评估,本来只是行政层面的问题,很容易被推成刑事。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附:卓安(重庆)在金融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将金融犯罪与涉企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方向。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金融犯罪案件的争点集中在主观明知与金额认定两端,分所的办案顺序是先看起诉标准、再核金额:按公诉审查的思路,逐项核对是否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论证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区分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后按银行流水、会计凭证与合同逐笔核对,把自有资金、亲友借款、已兑付本息从指控金额中剔除;对涉案企业同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涉案财物处置,减少长期羁押与账户冻结对经营的影响。分所与卓安总所金融犯罪辩护部协同办理重大案件,共享类案检索库与审计报告质证方法。
培训与课程:吴亮律师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长期为重庆企业、商协会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内容覆盖融资、招投标、采购、财务报销等高频风险岗位。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金融犯罪方向开设《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经济犯罪辩护》等课程,其中金融犯罪辩护课程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放;金融犯罪辩护部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P2P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四川省公安厅青年骨干讲授《经济犯罪中的疑难问题》。该方向编有内部实务指引《非法集资裁判规则》,发表论文《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
代表性案例:
王某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适用缓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理事,并担任重庆市甘肃商会监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业务,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2025年度被评为年度优秀律师。
金融犯罪辩护部: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办理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的审查、询问笔录的比对、涉案金额的核减。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办理100余件。团队的动作是先还原募集端与投资端的资金流向,剔除滚动投资与重复计算;再审查审计报告的检材来源与计算方法,对其结论提出质证;随后界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犯与从犯,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与主观明知;最后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衔接涉案资产保全与合规整改。分所以吴亮律师为核心,承接川渝非法集资、涉企融资与票据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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