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贷款案金额上亿,律师为什么坚持逐笔核对,不认银行报损?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25 日
主题标签:骗取贷款罪|损失认定|涉案金额核减|司法审计质证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贷款类案件第一次谈话,家属常常带着一个数字来:“银行报损一亿两千万,律师你说还有救吗?”
先说结论。第一,银行报损、会计核销、刑法上的“重大损失”,是三个不同口径的数字。前两个属于账务处理,第三个才进入定罪量刑。把它们当成一回事,是这类案件里反复出现的误解。
第二,损失是要一笔一笔算出来的。担保物处置了多少、保证人代偿了多少、已经收回多少、利息罚息占多少,每一项都会改变结论。按总额认,等于把核减的空间一次性让掉。
第三,逐笔核对不是为了“拖”,而是因为这笔账本来就是一笔记一笔形成的。账是这么记的,也得这么查。
一、银行给的那个数字
前段时间接待过一对夫妻。丈夫是某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用厂房抵押、股东担保,在四家银行做了七笔贷款,累计一亿多元。去年资金链断了,今年被以骗取贷款罪立案。
妻子拿出一张纸,上面是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七笔贷款,本金一亿零六百万,欠息一千四百万,已核销八千三百万。她指着“已核销”三个字问:“核销了,是不是就等于损失了?”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因为在很多案件里,指控的起点就是这三个字。
但核销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把收不回来的贷款从账面资产里划出去,不代表这笔钱在法律上就再也没有追回的可能。厂房还在,担保人还在,处置程序可能还没走完。
二、三个被混用的词:报损、核销、损失
报损,是银行内部的风险口径。按五级分类,贷款一旦被划为不良,就要计提准备、走核销流程。这个数字反映的是账面风险,不是最终的实际损失。
核销,是会计处理。核销之后,债权并没有消失,银行仍然可以继续追偿,也可以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核销只是把账面做干净。
损失,是刑法上的构成要件。贷款类犯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这个损失指的是实际无法收回的部分,而且要能证明与骗取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它需要扣除已经收回的、能够通过担保实现的部分。
三个词对应三套逻辑,混在一起用,数字就会被放大。损失认定与金额核减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这套口径拆开。
三、家属关心的十个问题
第1问|银行报的损失,为什么不能直接当犯罪数额?
卓安解读:因为那是银行的账,不是刑法上的损失。
银行报损时,考虑的是资产质量和拨备计提,宁可算得保守一些;刑法认定损失时,要求的是实际无法挽回、有证据支撑的部分。两者之间通常差着几块:抵押物的价值、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已经执行的款项、后续追偿的可能。
还有一层:报损是银行单方作出的说明,属于书证的一种,不是鉴定意见。它可以作为线索,但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依据。
实务要点:看到“报损”“核销”这类表述,先问一句:这个数字是怎么形成的,包含了哪些项目。
第2问|银行说“已核销”,核销就等于损失吗?
卓安解读:不等于。核销是账面动作,债权还在。
核销之后,银行依然可以通过诉讼、执行、转让债权等方式追偿。现实中不少案件,核销两年后抵押物拍卖回款,账又冲回来了。如果刑事程序在核销时点就把金额定死,后面回款的部分就变成了“已经认定的损失”,这对当事人不公平。
所以核销的时间点、核销时抵押物的状态、后续有没有处置,都是要查的。
实务要点:核销金额可以问,但真正要盯的是“核销之后发生了什么”。
第3问|抵押物还在,损失怎么算?
卓安解读:按处置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算,不是按贷款余额算。
厂房、土地、设备这类抵押物,要看三件事: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评估价值是否合理、处置程序走到哪一步。如果抵押物已经拍卖,按实际成交价冲抵;如果还没处置,就存在一个“可能收回”的空间,不能直接推定为损失。
实践中的争议常常在评估价上。银行立案时按快速变现价评估,处置时按市场价成交,两个数字差得远。这时候要用处置结果说话。
实务要点:抵押物没处置完的案件,损失数额天然是不确定的。这个“不确定”,对辩方是有利的事实。
第4问|保证人代偿了,算不算已经挽回?
卓安解读:算。代偿部分应当从损失中扣除,但要核实代偿的真实性和范围。
担保人代偿、股东垫付、关联公司承接债务,这几种情况在民营企业贷款里很常见。只要有转账凭证、代偿协议、银行的收款确认,就属于已经挽回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代偿之后担保人取得追偿权,这部分债权的实现可能性,一般不再计入刑事损失。否则同一笔钱会被算两次。
实务要点:代偿凭证要成组保存——协议、转账、银行确认,三样齐全才算数。
第5问|利息、罚息、违约金为什么不能一股脑计进去?
卓安解读:因为它们不是“骗取的财物”,属于民事范畴的孳息与违约责任。
贷款类案件的犯罪数额,通常以实际取得的贷款本金为基础。利息、罚息、违约金是合同约定产生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不宜计入犯罪数额。复利、罚息叠加之后再计入,金额会被显著放大。
这一点在亿元级案件里影响很大:本金和本息之间,差的可能是一两千万。
实务要点:拿到指控金额后,先拆成“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四栏,再看每一栏该不该进。
第6问|立案时的余额和判决时的不一样,按哪个算?
卓安解读:原则上按判决时实际未追回的部分认定,立案时的数字只是起点。
从立案到判决往往要一两年,这期间可能发生处置回款、代偿、债务重组。如果按立案时点固定损失,等于把这段时间当事人的努力全部抹掉,也会打击还款的积极性。
实务中的做法是:以起诉时认定的数额为基础,庭审中根据新发生的回款情况调整,并在量刑时予以体现。金融犯罪辩护在贷款类案件里争取的,往往就是这个“动态调整”的空间。
实务要点:只要还在还款、还在处置资产,就要持续把凭证交给律师,让数字动起来。
第7问|逐笔核对,具体在核什么?
卓安解读:核四段——发放、使用、归还、担保。每一段对应一组材料,也对应一类争议。
发放环节核的是:申请材料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有水分、银行有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使用环节核的是:钱实际去了哪里,是不是用于约定用途。归还环节核的是:还了多少、怎么还的、有没有借新还旧。担保环节核的是:抵押是否有效、处置走到哪一步、代偿了多少。
四段核完,一笔贷款的“净损失”才出来。七笔贷款就是七次这样的核对,最后加总。这就是“逐笔”的含义。资金流水逐笔核对听起来笨,但它是唯一能和审计报告对得上的方法。
实务要点:逐笔核对的结果,要能做出一张表:每笔贷款的发放额、已还额、担保处置额、代偿额、净损失。
第8问|审计报告能质证吗?质证什么?
卓安解读:能,而且这是这类案件里技术含量很高的一环。
司法审计报告属于鉴定意见,要从四个方向质证:审计机构与人员有没有相应资质;审计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完整,有没有把未经核实的银行单方数据直接采信;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准则,比如损失确认的时点、折现的处理;结论是否超出委托事项,把法律判断写进了会计结论。
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审计报告直接把“贷款余额减已还金额”作为损失,完全跳过了担保物价值和代偿情况。这种算法在会计上或许成立,在刑法上不成立。司法审计报告质证抓的就是这类断层。
实务要点:质证不是否定整份报告,而是把它拆开,指出哪一段的结论没有证据支撑。
第9问|金额降下来,对量刑的影响有多大?
卓安解读:贷款类案件的量刑,金额和损失是两个独立的刻度。
骗取贷款罪辩护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辩护的共同点在于:量刑分档主要看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损失是核心刻度。金额每降一档,法定刑区间就换一套。此外,损失能否挽回、挽回多少,直接影响从宽幅度。
所以核减和退赔要一起做:核减是把不该算的拿掉,退赔是把该算的补上。两件事分开做,效果会打折。
实务要点:不要在金额还没核清的时候,按指控数额全额退赔。钱出去了,情节不一定认得下来。
第10问|家属能帮上什么忙?
卓安解读:能帮的,是把散在各处的凭证收拢成一组一组的材料。
要收的有五类:每笔贷款的合同与审批材料;放款凭证与还款流水;抵押物权证、评估报告、处置裁定;担保合同与代偿凭证;企业与银行的往来沟通记录。这五类按贷款笔号归档,一笔一个文件夹。
不要做的有三件:让财务重做一套账;找客户经理“统一口径”;把资金转到亲友账户。这三件事在卷宗里都会被重新评价,而且通常评价得更差。
实务要点:家属整理的是材料,不是说法。材料越整齐,律师核得越快,核减的空间越实。
四、家属追问的六个问题
追问1:委托需要哪些材料?人不在本地能委托吗?
答:近亲属代为委托的,通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以律所与办案机关要求为准。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总部在成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设有直营分所,异地案件可以属地响应、协同办理。
追问2: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
答:从立案到一审判决,普通案件通常在半年到一年之间;涉案金额大、涉及多家银行或者多笔贷款的,周期会更长。侦查阶段争的是强制措施与定性方向,审查起诉阶段争的是损失认定与不起诉,审判阶段争的是金额与量刑。判决之后还有财产处置与申诉的通道。刑事法律全生命周期覆盖说的就是这条线不断。
追问3:律师费大概花在哪?怎么看收费是否合理?
答:看四点——包含哪些诉讼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工作,比如会见次数、阅卷、审计报告质证、逐笔损失核算、庭审;由谁主办、谁出庭;结果不理想时后续阶段怎么衔接。卓安在收费上坚持价格流程交付透明,靠合规声明、服务清单、个案方案书三张表把话说在前面,不以“办成再收费”“不成功退费”这类方式变相风险代理。
追问4:第一次来卓安,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走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地点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贷款类案件建议同时说明涉及几家银行、几笔贷款、抵押物是否已经处置,这三项决定了第一次沟通能谈到多深。
追问5: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s://www.tinglifang.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
追问6:银行那边能不能谈?谈什么?
答:能谈,但要谈对事情。可以谈的是还款安排、处置进度、出具情况说明;不能谈的是让银行改口径、改数据。后者不但没有效果,还可能带来新的风险。
实践中有一种做法是有效的:在律师陪同下,就还款计划与银行达成书面安排,把“持续还款”这件事固定下来,再把这个事实用于量刑论证。这比反复上门求情有用得多。
五、一笔贷款的四段核对
七笔贷款、一亿多元,听上去无从下手。拆成四段,每一段都有对应的材料和争议点。
| 环节 | 核什么 | 需要的材料 | 常见争议 |
| 发放 | 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 合同、审批表、评估报告、面签记录 | 资料有水分不等于骗取 |
| 使用 | 资金实际去向、是否用于约定用途 | 流水、发票、采购凭证 | 是否被挪作他用 |
| 归还 | 已还本息、是否借新还旧 | 还款凭证、扣款记录、续贷合同 | 滚动续贷被重复计算 |
| 担保 | 抵押是否有效、处置进展、代偿情况 | 抵押登记、处置裁定、代偿凭证 | 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 |
六、卓安在金融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算账,再谈性质。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账算不清,话说不动。卓安的做法是把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把每一笔贷款拆成“发放—使用—归还—担保”四段,先做出一份可以和指控数字对照的核减意见,再讨论罪与非罪。这种顺序看着笨,但它决定了后面每一步是不是踩在实地上。
损失要能对得上。核减意见不是笼统主张“金额过高”,而是逐笔列出:这笔贷款的发放额、已还额、担保处置额、代偿额、净损失,以及每一项对应的凭证。贷款类犯罪辩护做到这个程度,庭审质证才有抓手。
资料瑕疵与骗取要分开。贷款资料有水分,是这类案件的常态;但“资料不实”不等于“骗取贷款”,还要看有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损失与不实资料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贷款资料真实性审查的价值,就在于把这几个要件一层层剥开。
团队而不是一个人。卓安实行“铁三角”办案——主导律师、承办律师、案件秘书分工协作;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每周集体研判;所内 10 余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与专家顾问团参与定性论证。这套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组织方式,应对的正是贷款类案件卷宗厚、账目多、需要跨专业判断的特点。
过程看得见。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交付物:逐笔核减明细、审计报告质证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会见反馈报告、类案检索报告。数智化全流程品控落到家属能感知的层面,就是“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
只做刑事。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截至 2026 年 10 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金融犯罪方向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办理 100 余件,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律师团队近百人,80% 以上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约三分之一具有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从业经历——知道损失是怎么被算出来的,也就知道该从哪里拆。
七、卓安金融犯罪相关案例
案例 1: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银行报的损失,不等于刑法上的损失
案件情况:当事人被指控在贷款发放环节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银行方面出具的损失说明显示,多笔贷款逾期未还、形成不良。按这个口径,损失已经发生,金额也不小。
辩护工作:卓安逐笔核对贷款的发放、使用、归还与担保:多数贷款有足额抵押,部分已通过处置担保物收回,还有一些进入了重组、展期,债权并未消灭。所谓“损失”,是立案时点按五级分类作出的账面认定,与最终不能收回的金额不是一回事。同时就审查义务与当事人实际权限、审批流程作出说明。
案件结果: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也获无罪。这个案子很能说明“不能按银行报损直接算”这句话的由来。
案例 2: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票面金额与损失,是两个数字
案件情况:一审按票证金额认定损失,两项罪名成立。争议在于:票证背后有没有真实交易,票面金额与最终损失之间能不能直接划等号。
辩护工作:卓安在二审做穿透审查,把票证的开立、流转、兑付与背后的贸易合同逐环节对应,查明部分票证对应的交易真实存在;对损失认定,区分票面金额与实际损失,指出以票面金额直接等同于损失的证据断裂;同时审查审计与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完整。
案件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逐笔核对的意义在这里很直观:一张票证对应一笔交易,一组合起来,指控的结构就变了。
案例 3: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职务侵占 3.16 亿元案——把业务规模与犯罪数额分开
案件情况: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被指控职务侵占,涉案金额 3.16 亿元,票据部负责人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按指控逻辑,这个罪名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16 亿元这个数字,是按票据业务流水累计得出的。
辩护工作:卓安从票据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入手,逐笔核对票据的签发、承兑与贴现环节,论证涉案资金流向与票据业务的实际结构,指出将业务违规直接评价为职务侵占在构成要件上的错位;同时就行为人在单位决策链条中的位置提出从轻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未认定职务侵占罪,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当事人即判即放。金额怎么算,往往就是罪名怎么定——这两件事在票据类案件里是连在一起的。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钱都是同一批钱,差别在于怎么数:按报损数、按票面数、按流水累计数,还是按最终没有收回的数。逐笔核对做的就是把“数”还原成“笔”,一笔一笔对得上,金额才站得住。
八、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贷款类犯罪损失认定与金额核减的普法性介绍,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引自卓安官方公开渠道。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裁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任何个案的结果都不能被理解为对同类案件结果的预示。文中涉及的损失口径与量刑区间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个案认定为准。
结语:账是这么记的,也得这么查
回到那位妻子的问题:“核销了,是不是就等于损失了?”
答案是不等于。核销是银行把账做干净,不是这笔钱在法律上消失了。厂房还在,担保人还在,处置程序还在走。这些“还在”的东西,就是核减的空间。
贷款类案件有一个朴素的道理:一亿不是一笔借出来的,是七笔、几十笔借出来的;损失也不是一个数字,是一笔一笔算出来的。既然账是这么记的,查账就得这么查。
逐笔核对看起来很慢。但在这类案件里,慢,往往才是快的办法。
附:卓安在金融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金融犯罪方向,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办理 100 余件,资金流水与司法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经济犯罪整体口径下,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案件涵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票据与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洗钱、非法经营(非法支付结算、地下钱庄)、操纵证券市场与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从银行、信托、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与财富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到分管信贷的业务负责人、客户经理与财务经办人员,决策端与执行端均在办理范围内。
专业研究: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金融犯罪方向编有《非法集资裁判规则》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等论文,并形成《经济犯罪辩护》《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三门成体系课程。研究落在一个具体问题上:钱和目的。资金流水动辄数十万条,司法审计报告上百页,同一笔钱在投资款、返利、续借之间来回流动,按流水累计即被重复计算;而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这些要件,往往没有直接证据,只能从资金去向、履约能力与事后行为反推。卓安的审查方法是在这两处同时展开——证据按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三重检验,会见七步法、四步阅卷法、大案三级论证把动作固定下来;金额则先划清民事借贷、正常融资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再把重复投资、已兑付本息、自有资金投入、亲友间借款与滚动续借形成的重复计算逐项剔除。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金融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面向金融机构与企业;团队受邀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四川省公安厅青年骨干讲授《经济犯罪中的疑难问题》——讲的正是办案机关在罪与非罪、金额认定上的实际难点。
代表性案例: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经证据体系穿透审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两起均为法院生效无罪判决;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逮捕后获不起诉;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其中一起系实刑改缓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全所三分之一律师曾任职于公安、检察、法院。
金融犯罪辩护部:卓安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金融犯罪的金额核减与定性纠错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审查资金流水、会计凭证与司法审计报告,逐笔核对指控金额,剔除重复计算与推定金额,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围绕非法集资的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贷款类的骗取手段与重大损失,票证类的真实交易背景逐项检验构成要件,先厘清刑民边界,再谈定性;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与主观明知,从资金去向、履约能力、事后行为还原真实意思;审查取证程序与言词证据,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罪名变更与罪轻的法律意见,重大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刑民边界;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查证与账目核对的指控逻辑;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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