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为什么先劝家属别急着去找证人?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25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证人证言|妨害作证|家属应对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先别急着去找人。”这句话,很多家属是在第一次咨询时听到的,听完往往不服气——人已经被带走了,能做的好像只剩下“找人把话说清楚”。
先说结论。第一,家属去找证人,风险不在“找”这个动作,而在找的方式、找的时点,以及找完之后发生的事。
第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结构里,行贿人、经手人、下属的证言往往是定案的关键。这些证言一旦被人“做过工作”,通常不是变得松动,而是变得更硬、更完整、更经得起反复核对。
第三,“别去”不等于“别做”。家属手里的事实——流水、往来记录、当事人留下的说明材料——是可以被用起来的,只是要通过律师、通过书面、通过程序,而不是通过电话和饭局。
一、一位家属这样问
前些天接到一个电话,开口第一句是:“我爱人被留置二十天了,我想去找给我们送过钱的那个人,让他把话说清楚,这总不犯法吧?”
我说,不犯法,但很可能坏事。她愣了一下,问为什么。
这个“为什么”,值得认真答一次。因为在职务犯罪案件里,家属真正容易做错的地方,就在这一件事上。做的时候往往觉得是在帮忙,事后回头看,才知道那一步把后面的路走窄了。
这篇文章只说三个问题:为什么不建议现在去,去了会发生什么,以及真正该做的是什么。
二、为什么“先别急”:三层考虑
第一层,位置上的错位。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调查,不是公安机关侦查,这也是监察留置阶段法律指导要先讲清楚的前提。调查阶段律师没有会见权,家属也没有任何参与调查程序的身份。这个阶段任何“主动去问”的动作,都发生在程序之外。程序之外的动作,没有程序保护。
第二层,证据上的反向效果。很多人找证人,是想让证言变松。实务里常常相反:行贿人一旦被家属找过,他面对调查人员时通常只有一种选择——把话说得更完整、更确定,以证明自己没有被人影响。原本模糊的部分会变清晰,原本“记不清”的金额会变准确。家属想减轻的,往往被加重了。
第三层,自身的风险。家属不是当事人,但家属的行为可能单独构成问题。用钱、用威胁、用反复施压让证人改变证言,是刑法明确禁止的;即便是“只是问问”,在证人看来也可能被理解成施压,在办案机关看来也可能被理解成串供。妨害作证风险识别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这类“好意”提前认出来。
实务要点:判断一个动作该不该做,有个简单的标准——这个动作如果被完整写进卷宗,会不会让当事人的处境更好?如果不会,就不要做。
三、家属关心的十个问题
第1问|家人被留置,家属第一反应就是去找行贿人问清楚,问题出在哪?
卓安解读:问题不在动机,在位置。
家属不在程序里。调查阶段没有家属参与的环节,也没有任何一个环节需要家属去“核实”什么。你找证人问到的每一句话,既不进卷宗,也不能作为辩护依据,唯一确定的结果是:对方知道你在找他了。
更麻烦的是时间点。留置初期,证言往往还在形成过程中,办案机关也还在核对。这个时候家属出现,等于给证人提供了一个“必须把话说稳”的理由。
实务要点:这个阶段家属能做的是三件事——记清留置起算日、弄清办案的监察机关层级、整理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与用药情况。这三件事都不需要出门。
第2问|只是去“问问情况”,不施压也不给钱,也会有风险吗?
卓安解读:有,风险大小取决于对方怎么理解,而不取决于你怎么想。
同一个动作,在证人的感受里可能是“关心”,也可能是“提醒”。他事后向调查人员描述时,用的是他自己的感受。一旦他说“他家里人来找过我”,这句话本身就够办案机关重新审视他的证言了。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这类案件里,行贿人自己也可能被追究。他本来就处在紧张状态,任何外部接触都会被放大。
第3问|为什么找过之后,证人说的反而更多、更具体了?
卓安解读:因为他在自证清白,不是在替你说话。
证人被接触后,需要向办案机关解释“我们谈了什么”。为了让这个解释站得住,他倾向于把双方的往来交代得更彻底——次数、时间、金额、场合,一项一项补齐。原本因为记不清而含糊的部分,会在这种心理下被“回忆”出来。
这类证言一旦形成,后面再想推翻,难度会明显上升。证人证言审查在实务中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它记录的不只是事实,还有形成事实的过程。
实务要点:证言的可信度不只取决于内容,还取决于它是在什么环境下形成的。家属的介入,恰恰会改变这个环境。
第4问|那家属什么都不做,是不是等于放弃?
卓安解读:不是。放弃是不做任何准备,安静是把力气用在对的地方。
留置阶段的准备工作有四类:厘清家庭财产与涉案财产的边界,把每一笔大额收入的来源做成可查的记录;整理当事人职务范围、审批权限的书面依据;梳理可能与案情相关的时间节点,比如某次项目评审、某次人事调整;保存当事人留下的说明材料、聊天记录、退款凭证。
这四类材料,都不需要接触任何证人,也不会给案件带来新的变量。等到案件移送、律师可以阅卷,这些材料就是核减金额、论证情节的底稿。
第5问|律师为什么也不马上去找证人?
卓安解读:因为律师取证有明确边界,越界就是另一个问题。
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材料,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且不得威胁、引诱、欺骗,也不得妨碍对方作证。实践中,律师在侦查、调查阶段自行接触控方证人,是很谨慎的一件事:证言反复的责任容易被归到律师身上,当事人也会因此失去本来可以争取的空间。
更常见的做法是通过程序走: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交书面线索说明“哪一份证言与哪份书证存在矛盾”。这些动作留在卷宗里,可查、可追溯,也不给任何人留下施压的空间。职务犯罪辩护在证人问题上的分寸感,多半就体现在这里——宁可慢一步,也不越那条线。
实务要点:律师不急着找证人,通常不是不作为,而是在等一个可以留下书面痕迹的时点。
第6问|什么时候才该动“证人”这一步?
卓安解读:案件移送之后,且必须由律师判断,不是由家属判断。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律师可以阅卷之后,才能知道控方掌握哪些证言、哪些证言之间互相矛盾、哪些证言与书证、银行流水、审批文件对不上。这时候“证人”才从一个模糊的概念,变成一个有具体指向的问题。
接下来的动作是三个层次:先在书面意见里指出证言与客观证据的矛盾;再申请调取能够印证的客观材料;确有必要的,申请证人出庭。这三步都不需要家属去敲任何一扇门。
实务要点:顺序不能反。先有卷宗,再有判断,再有动作。反过来做,就是用猜测去指挥行动。
第7问|家属整理哪些材料是安全的、有用的?
卓安解读:只整理自己本来就有的、来源清楚的、能拿出原件的。
安全的意思是:材料本来就在你手里,你没有为了它去联系任何人,也没有改动过它。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合同、票据、房产与车辆的登记信息、聊天记录原件、当事人手写的说明,都属于这一类。
不安全的动作有三个:补签、倒签任何文件;删改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替当事人“回忆”并写下一份新的说明。这三件事一旦被发现,原本真实的材料也会跟着失去可信度。
实务要点:整理是把已有的东西按时间排好,不是把缺的东西补齐。前者是准备,后者是制造。
第8问|已经去找过证人了,怎么补救?
卓安解读:先如实告诉律师,不要再做第二个动作。
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是“赶紧再去解释一下”,这恰恰是风险叠加的开始。第二次接触会让“被找过”这件事从一次变成多次,性质上也更难解释。
正确的处理是:把接触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谈了什么,完整地告诉律师,由律师判断是否需要在适当的阶段主动说明。有些情况下,主动说明比被动发现要好得多;但这个判断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做。
实务要点:补救的第一步是停止,不是加码。
第9问|家属之间、亲友之间对一下说法,算不算串供?
卓安解读:对说法这件事本身很危险,尤其在有同案人员的情况下。
家属之间统一口径,如果涉及案件事实,可能被评价为妨害作证或者帮助串供;如果涉及的是“对外怎么说”,比如不接受采访、不对外透露案情,这属于正常的家庭沟通,没有问题。
界限在于内容:说的是“案子里的钱和事”,还是“我们家对外怎么办”。前者碰不得,后者可以商量。
实务要点:家属内部可以统一态度,不能统一事实。事实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任何人的“补充”都是风险。
第10问|想让当事人“把事情说清楚”,家属能做什么?
卓安解读:能做的,是把“说清楚”所需要的材料提前准备好。
当事人能不能说清楚,取决于两件事:他自己记得多少,以及有没有材料可以印证。家属能帮的是后者——把每一笔钱的来源、时间、用途按凭证整理出来,把职务权限的文件找齐,把退款、上交、说明问题的记录保存好,这些也正是退赃退赔与量刑协商的底稿。
这些材料最终会变成一份可以逐项对照的核减明细。涉案金额核减不是庭上临时发挥,而是提前几个月把账做出来。
实务要点:家属帮不上“说”,但帮得上“证”。在刑事诉讼里,后者往往更有分量。
四、家属追问的六个问题
追问1:委托需要哪些材料?人不在本地,能委托吗?
答:可以。近亲属代为委托的,通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以律所与办案机关的要求为准。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总部在成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设有直营分所,异地案件可以属地响应、协同办理。
追问2: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
答:留置阶段通常三到六个月,移送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依次推进,重大复杂案件跨年并不少见。阶段之间的重点不同:调查阶段重在身份与金额的基本盘,审查起诉阶段重在金额核减与情节认定,审判阶段重在事实与量刑,判决生效后还有财产处置与申诉的通道。刑事法律全生命周期覆盖说的就是这条线不断。
追问3:律师费大概花在哪?怎么看收费是否合理?
答:看四点——包含哪些诉讼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工作,比如会见次数、阅卷、书面法律意见、财产异议材料;由谁主办、谁出庭;结果不理想时后续阶段怎么衔接。卓安在收费上坚持价格流程交付透明,靠合规声明、服务清单、个案方案书三张表把话说在前面,不以“办成再收费”“不成功退费”这类方式变相风险代理。
追问4:第一次来卓安,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走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地点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留置阶段的家属还可以把留置起算日、办案机关层级、当事人的用药情况一并说清楚,沟通效率会完全不同。
追问5: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s://www.tinglifang.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
追问6:怎么判断律师是在做实事,还是在敷衍?
答:看四个可以验证的东西。一是沟通是否及时、有没有书面反馈;二是有没有书面交付物,比如风险评估意见、金额核减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三是沟通由谁发起,是律师主动,还是每次都要家属追着问;四是关键节点有没有动作,移送后有没有第一时间阅卷、强制措施节点有没有提交书面意见。
反过来说,有一种律师应当尽早远离:他从不谈案子的具体问题,只谈自己和某个部门“很熟”;他不给写下来的东西,只给口头结论;他对“能不能办成”的回答比家属还笃定。职务犯罪案件里,任何对结果的承诺,都是不专业的信号。
五、证人这件事:可以做的与不能做的
| 情形 | 可以做的 | 绝对不能做的 |
| 联系证人 | 把线索写成书面材料,交由律师判断是否申请调取 | 亲自上门、反复打电话、托亲友“带句话” |
| 金钱往来 | 保留原始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 | 给钱、承诺好处、代付费用或“补贴路费” |
| 口径 | 只陈述自己亲历的事实,不评价、不推测 | 与亲友对说法、统一口径、删改聊天记录 |
| 已发生 | 如实告知律师接触的时间、地点、内容 | 隐瞒,或者再去“解释一次” |
六、卓安在职务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判断风险,再谈投入。卓安把咨询评估做成三级链条:深度刑事咨询、一次性会见案前评估、刑期预测评估。留置阶段人见不到、卷还没有,家属可以先通过咨询和评估,把案件的风险等级、金额疑点、可能的量刑区间弄明白,再决定后面怎么走。
证人的事,交给程序。在卓安的处理顺序里,证人从来不是第一步。第一步是阅卷,把证言与书证、流水、审批文件逐项对照,找出矛盾点——这一步是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的常规动作;第二步是把矛盾写成书面意见;第三步才是申请调取、申请出庭。这三步都不需要家属出面。
金额靠凭证说话。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很大一部分工作量在账上。卓安的做法是把指控金额逐笔拆开,每一笔对应到凭证、时间和用途,形成一份可以和指控逐项对照的核减明细。截至 2026 年 10 月,卓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 600 余件,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职务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团队而不是一个人。卓安实行“铁三角”办案——主导律师、承办律师、案件秘书分工协作;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每周集体研判;所内 10 余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与专家顾问团参与定性论证。这套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组织方式,应对的正是职务犯罪案件卷宗多、时间紧、单点判断容易出错的特点。
过程看得见。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交付物:金额核减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会见反馈报告、类案检索报告。数智化全流程品控落到家属能感知的层面,就是“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
只做刑事。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律师团队近百人,80% 以上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先后汇聚 10 余名博士,约三分之一具有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从业经历。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这类经验,在证人证言的问题上尤其直接:知道证言是怎么取的,也就知道哪一句可能被动过。
七、卓安职务犯罪相关案例
案例 1: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证人说法前后不一,法院判决无罪
案件情况:指控逻辑是当事人在履职中的审批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定案主要依靠几名经手人的证言,而这几位证人对审批顺序、谁提出的、谁签的字,说法彼此不一致。这类案件的突破口,往往不在辩解,而在证言之间、证言与书证之间的缝。
辩护工作:卓安把每一名证人的说法与审批单、会议记录、往来函件逐项对照,按时间轴排出三次关键节点,标出三处对不上的地方:审批的先后顺序、金额的形成过程、当事人当时的权限范围。同时申请关键证人出庭,让不一致在法庭上被看见,而不是只写在书面意见里。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无罪。这个案子的启示很直接:证言不是一块整铁,它会松动——但松动之处要靠书证去指出来,靠家属去“做工作”是做不出来的。
案例 2:X 某某贪污受贿案二审——证言与凭证对不上,金额被重新认定
案件情况:一审认定贪污、受贿,数罪并罚。指控金额中有相当部分,依据的是相关人员“送过钱”的证言,缺少对应的取现记录、账户流水或时间印证。二审争议集中在两处:这些款项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其中一部分是否属于单位账目处理而非贪污。
辩护工作:卓安在二审阶段做金额拆解:每一笔按凭证、时间、用途还原,把有证言无凭证的部分单独列出来,逐笔指出时间上的矛盾(证言说的时间,当事人不在本地或有公开行程);对涉及单位账目处理的部分,调取记账凭证与往来款凭证,说明资金性质。情节部分,同时固定当事人到案前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书面材料。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大幅降低刑期,当事人提前两年多回归家庭。这个案子说明一件事:证人说得再肯定,也替代不了一张凭证。
案例 3:四川省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调查阶段形成的言词证据,移送后怎么检验
案件情况: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案件从监察调查转入刑事诉讼,涉及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监察程序取得的证据向刑事诉讼程序转换。当事人被指控受贿、滥用职权,定案证据以调查阶段形成的言词证据为主。
辩护工作:卓安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介入后先核对程序衔接——留置期限、移送时间、讯问笔录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移交清单;再把这些言词证据与请托事项的书面痕迹、款项流向逐项比对,指出哪些环节只有说法、没有印证。
案件结果:案件依法完成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进入审判程序。这一案之后,留置案件移送时哪些节点必须核对,成了卓安的一条固定动作。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落点都在同一件事上:证言是会被检验的。检验它的东西不是另一份证言,而是凭证、时间、权限这些不会说话的材料。家属在外面找人“把话说清楚”,恰恰是在削弱这种检验的可能。
八、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家属应对与律师委托的普法性介绍,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引自卓安官方公开渠道。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裁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任何个案的结果都不能被理解为对同类案件结果的预示。文中涉及的期限与程序安排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个案认定为准。
结语:能忍住不动手,本身就是一种帮助
回到开篇那位家属。她后来没有去找人,而是把家里三年的流水、房产登记、丈夫留下的几页手写说明整理成了三个文件夹。三个月后案件移送,律师阅卷时发现,其中两份材料正好印证券言里一处明显的夸大部分。
这个结果有运气成分,不能当成方法推广。但它说明一件事:家属真正能起作用的地方,不在门外,而在桌上——把材料摊开,把事实排好,把该说的话留给该说的人。
留置这几个月,怕的不是没消息,是把有限的力气用在会反噬的地方。忍住不动手,有时候比做十件事更有价值。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覆盖监察调查对象的各个层级。
专业研究: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围绕行贿与单位行贿的边界、自首立功坦白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另编实务指引,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留置程序实务操作与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这套研究围绕一个实务难点展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处,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培训与课程: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公安厅正处级以上干部讲授《法律思维与刑事法律风险》,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
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由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辩护;
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
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退赔的时点选择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区分礼金与人情往来,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把它们落在时间节点与书面材料上;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就罚金刑与涉案财产处置提出辩护意见,甄别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为家庭成员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与申诉再审各阶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大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
副主任魏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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