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何冰冰律师:真实生意被指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开发票怎么分、税额怎么核

2026-10-22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主题标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抵税款目的|税款数额核减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虚开案件的第一辩点不在“货真不真”,而在“票与货对不对得上”。按现行规定,虚开至少分五种形态:没有实际业务、超过实际应抵扣税款、借他人主体开票、篡改电子信息、以其他手段虚开。有真实业务只排除第一种,落在后面几种仍可能构罪;但也留了一道出口——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这道出口要用手里的凭证去填。数额也不是固定数字:票面金额、虚开税款数额、实际损失是三个层次,真实交易部分、已补缴与转出部分、进销项不重复累加,都会影响认定。家属能做的是三件事:不动账、不补签合同、尽快把采购、付款、入库凭证按时间整理出来。

注:本文所引案例均已脱敏,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法律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准,具体适用应结合行为时间与个案证据。

主任概览:何冰冰律师为什么与这一专题匹配?

何冰冰律师现任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前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一次;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1000 余件,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以“倾之力,筑所成”为执业信条。

为什么涉税案件需要公诉视角?因为这类案件的卷宗里有三份“结论性材料”:税务稽查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发票与申报数据比对表。这三份材料看上去是数字,实际上是判断。稽查报告怎么取数、鉴定意见按什么口径归集、比对表有没有把真实交易与虚开部分混在一起,直接决定税款数额落在十万、五十万还是五百万这一档。经济犯罪辩护做到细处,就是把这些结论拆回原始凭证,再重新算一遍。

一、家属问得多的那个问题:货是真的买了,票为什么算虚开

先还原一个具体场景。公司向散户、小厂、个体运输户采购,对方不开票或者只能开普票,价格比正规渠道低几个点。为了把成本入账、把进项抵出来,公司找了另一家公司开票,货款打到开票公司,开票公司扣掉点数后把余款转给实际供货方。货真、钱真、交易真,但票不是卖家开的。

这种结构在现行规定里有明确的对应。被评价为虚开的,历来不只是“凭空开票”那一种:一种是对本不能抵扣的业务,借一个交易主体来开票;另一种是业务本身可以抵扣,但开票金额超过了真实交易对应的税款。换一句话说:业务真实,只是开票主体换了,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开票金额超出真实交易的部分,同样要单独算。

所以这个问题通常的答案是:有真实交易,不等于必然不构成虚开;反过来,有真实交易,也不等于必然构成虚开。要看的其实是另外两件事——开票方与真实供货方之间有没有挂靠、代开、委托收款这类可以查证的关系;抵扣之后,国家税款到底有没有实际损失。

二、两个罪名差在哪:四个分水岭

1. 有没有实际业务:第一种情形相对容易排除,也容易被误读。

实践中更常见的争点,是“业务真实到什么程度”:有合同但没有实际交付,有交付但没有对应数量,有货物但品名被换成了另一类税率更高的商品。这些都需要用入库单、过磅单、物流记录、领用记录去逐笔对应,而不是用一句“我们确实买了货”概括。

2. 开票主体与交易主体是否对应:挂靠、代开与票货分离。

挂靠经营是这类案件里一个重要的出罪空间。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实际销售货物,由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票,这种“如实代开”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不作为虚开处理的意见。判断的关键是三样东西:挂靠关系有没有书面或者事实依据,货款与货物的流向是否与挂靠关系一致,被挂靠方有没有实际承担相应的税收与经营责任。

与之相对的是票货分离:真实的货从 A 来,票从 B 来,钱从公司打给 B、B 扣点后转给 A。这种结构里,B 与交易没有任何实质关联,涉企经济犯罪辩护要回答的其实就是一句很实在的话——B 在这笔生意里到底做了什么。

3. 有没有骗抵税款的目的与实际损失:一道常被忽略的出口。

现行涉税司法解释里,有一句被反复引用: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它把“目的”和“损失”两个要件同时摆到了台面上。

这一款在实践中的用法通常是两种:一种是企业为了报表好看、为了拿到贷款额度而虚增收入,开票与受票双方都没有真正抵扣,或者抵扣后已作进项转出;另一种是企业内部走账、平账,资金最终回流到同一控制人,国家税款并未减少。这两种情形要坐实,靠的是资金回流路径、进项转出凭证与补税记录,不是当事人的解释。

4. 量刑结构:专票与普票,两条完全不同的曲线。

按虚开税款数额,这个罪名分三档:十万以上,量刑在三年以下;五十万以上,三到十年;五百万以上,十年以上直至无期。档位也不只看数额,还有两条情节线——提起公诉前仍无法追回的税款达到三十万元、三百万元的,会把量刑再往上提一档。

虚开发票罪是另一条曲线,量刑轻得多:情节严重的,两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年到七年。门槛按金额与份数两条线认定——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一百份以上且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算情节严重;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五百份以上且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算情节特别严重。同样的行为外观,落在这两个罪名上,空间完全不同。

三、这条线怎么被审查出来:六个切口

主观目的是推定的,推定靠的是客观痕迹。以下六个切口,是稽查、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真正会看的地方,也是辩护可以逐项回应的地方。

1. 三流是否一致: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

三流一致是涉税案件的基础方法。合同与谁签、钱付给谁、货由谁发,三者指向同一个主体,风险就小;三者指向不同主体,就要能解释清楚为什么不同——委托收款、第三方物流、集团统一采购,都是可以解释的原因,但要有对应的委托书、协议与运单。

2. 有没有资金回流。

开票方收款后,资金是否在短时间内回到受票方或者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是认定“无真实交易”时权重很高的一项。核对方法是画资金图:付款账户、开票方账户、实际供货方账户、关联个人账户,看钱的完整路径与停留时间。

3. 有没有支付开票费。

按票面金额的几个点收取“开票费”“税点”,是虚开案件的典型特征。需要区分两种情形:支付的点数低于正常税负,说明开票方不可能真实纳税,虚开的指向明显;支付的点数高于税负,往往是“买票”而非“虚开”,性质评价可能落到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

4. 货物是否真实交付与领用。

入库单、出库单、过磅单、领料单、物流签收记录,是把“真实业务”从说法变成证据的材料。缺票采购的行业里,这些单据常常残缺,甚至由仓库手写。残缺不等于不存在,需要的是把它与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水电能耗这些间接指标对上。

5. 抵扣后有没有进项转出、有没有补税。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事后作了转出,或者企业主动补缴了税款与滞纳金,说明国家税款损失被填补。这一点直接影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也就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它不改变定性,但在量刑上是实打实的分量。

6. 财务与业务的知情程度。

虚开案件往往牵出一串人:老板、业务负责人、财务、出纳、经办。每个人知道什么、签了什么、拿了什么,决定责任范围。财务只按指令付款、按单据入账,与财务参与设计开票路径、联系开票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位置。经济犯罪辩护在共同犯罪案件里,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把这条责任线画清楚。

四、税款数额怎么核:五个可以争的地方

1. 票面金额与税款数额要分开算。

起诉书里常见的表述是“虚开发票金额 X 万元,税额 Y 万元”。量刑看的是税款数额,不是票面金额。价税分离的计算、适用税率的选取、不同税率业务的分摊,都会影响最终数字。把票面金额直接当作税款数额,是鉴定意见里常见的问题。

2. 真实交易对应的部分应当扣除。

同一批发票里,既有真实交易对应的部分,也有多开、虚增的部分。如果鉴定按发票总额一笔归集,没有做真实性区分,数额会被整体放大。这一项需要逐张发票对应到合同、入库与付款记录,工作量大,但对量刑的影响也大。

3. 同一购销业务的进项与销项不重复累加。

同一购销业务名义下,既虚开进项又虚开销项的,按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而不是两者相加。实践中有案件把进项、销项分别算完再累加,数额直接翻倍。这条核减依据写在规定里,却常常被忽略。

4. 已转出、已补缴的税款与“无法追回”的认定。

“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是独立的情节标准。已经补缴、已经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应当从无法追回的数额中扣除。这个时间点很关键:在提起公诉之前完成补缴,与判决之后补缴,法律效果并不相同。

5. 单位犯罪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的标准处罚。这意味着并非公司里所有经手人都按全案数额承担责任。岗位职责、决策参与度、实际获利,是把个人责任从单位数额中剥离出来的三个抓手。

五、家属容易踩的四个坑

1. 赶紧补签合同、补做入库单。

事后补做的凭证,时间戳、纸张、笔迹、编号连续性都会露出痕迹。一旦被认定为伪造证据,原本可以用“凭证不全”解释的问题,会变成“故意造假”,性质完全不同。

2. 让财务“把账调一下”。

调账在涉税案件里几乎必然被发现:电子账套有操作日志,申报数据在税务端有留痕。调整本身还可能牵出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的另一个罪名。

3. 急着把钱“补上”却不留凭证。

补缴税款要走税务程序,取得完税凭证与进项转出记录。私下转账给公司或者个人,不但不能证明补缴,还可能被看作资金回流。

4. 只盯着数额,不看罪名。

虚开专票与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曲线差距很大,同一笔业务落在哪一条上,比数额少算几十万更重要。先定罪名,再谈数额,顺序不能反。

六、代表案例能说明哪些审查方法

以下内容仅用于展示审查路径,具体结果以判决书、起诉书或者律所核准材料为准。

【案例 1:H 某虚开发票案 —— 合规整改后不起诉】

企业无真实业务接受发票 2000 余万元,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该案由卓安律师团队承办。团队把真实采购、付款与入库记录逐笔拉出,区分“有货无票、由第三方开票”与“完全无货”两部分,就前一部分的交易与开票对应性作说明;同时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完成税务处理与内控重建。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 2:Y 某虚开发票案 —— 中间介绍人单独获不起诉】

Y 某系开票方与用票方之间的介绍人,同案其他人员已被起诉。团队围绕其获利方式、参与深度与主观明知展开,说明其既非开票主体也非用票主体,未参与资金回流与账目处理,作用与同案人员不可等同。在同案被诉的情况下,Y 某单独获不起诉。

【案例 3:P 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 一审缓刑,抗诉后二审维持】

一审对 P 某适用缓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阶段团队就货物性质认定、数量计算口径与主观明知逐项回应,说明原判认定并无不当。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撤回抗诉。定罪与量刑的争点分开处理,抗诉并不当然改变结果。

七、卓安团队在这类案件上提供哪些支持

涉税案件牵涉定性、税额、企业与人员四条线,卓安按专案组模式配置资源,把税额核算与定性辩护分开推进,再合到一份意见里。

● 定性研判:按虚开的五种形态逐项对应,判断行为落在虚开专票、虚开发票、逃税还是非法购买专票的评价范围内。

● 企业端的三件事:企业刑事风险体检、刑事合规体系搭建(税务合规整改)、企业刑事专项顾问。涉税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同时是企业的负责人,案子与经营要一起处理。

● 财产与后续救济:账户解冻、扣押财物返还与罚金刑异议,和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放在同一套材料里推进;判决之后仍有执行异议的途径。

● 交付物与评估: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税额核减与三流比对意见)、类案检索报告;量刑预测评估、一审案件庭前评估,疑难案件组织重大案件专家论证。

● 跨区域协同:卓安总部在成都,并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全国一体化办案的安排,使跨地区的会见、阅卷与材料提交不必都从成都出发。

八、卓安在这类案件上的核心优势

【只做刑事,涉税专办】 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一心一意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只做刑事这四个字在业务结构上的落点,是刑事内部再做垂直细分——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专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骗取出口退税与走私类案件,累计办理涉税、走私案件,多起实现不起诉、缓刑与涉案金额核减。

【涉税方向的实务指引与课程】 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编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内部实务指引,开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课程,并为省内外企业财务与高管团队开设走私、涉税刑事风险防控专项培训;论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审查要点》。税务与财富管理这个方向,靠的是这些具体产出。

【团队与视角的复合】 律师团队近百人,80% 以上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先后汇聚 10 余名博士;约三分之一团队成员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等办案机关。何冰冰律师的前公诉人经历,与团队中前法官、前侦查人员的视角叠在一起,大案要案团队辩护才有可能在同一份意见里同时回应取证、定性与量刑。

【品控与全周期承接】 卓安以“专业团队、制度体系、AI 赋能、专业专家、服务流程、服务监督”六维体系保障服务品质,实行“铁三角”团队模式与八步闭环流程,落实“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重大疑难案件由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集体研判。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与数智化全流程品控落到企业身上很具体:费用怎么构成事先讲清,每个节点能看到进展。从稽查阶段的应对与自查,到侦查、审查起诉,再到判决之后的财产处置与罚金刑异议,都在同一条线上——刑事法律全生命周期覆盖在涉税案件里还有一层含义:合规整改与后续经营也在其中。

九、误区与避坑指南

卓安律师给出的避坑顺序是三步:第一步,先停动作,不补签合同、不调账、不删改电子数据;第二步,再核三流,把合同、付款、物流三条线按时间排出来,标出缺口;第三步,然后谈方案,在罪名与税额清楚的基础上确定辩护方向、补缴时点与取保安排。

家属必须做的三件事:收好税务处理决定书、协查通知、拘留或逮捕文书;把公司近三年的采购、销售、纳税申报资料按年度整理;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税额口径与主观目的两个方向评估空间。

家属一定不能做的三件事:不要私下向开票方或者供货方“统一口径”;不要让财务人员相互串联说法;不要在网络上讨论案情、发布案件材料。

常见误区为什么站不住卓安律师会怎么做
以为“有真实交易就不算虚开”真实业务只排除“没有实际业务”一种情形,开票主体错位、金额超出仍可能构罪先核三流是否对应,再判断落在五种形态的哪一种
以为“补了税就没事”虚开没有初犯补税免刑的规定,补缴只影响量刑与损失数额把补缴时点安排在提起公诉前,并取得完税与转出凭证
以为“税额是鉴定定的,改不了”取数来源、归集方法、税率适用与真实性区分都可以质证逐张发票对应合同与入库记录,对重复累加部分提出异议
以为“金额小就不会管”税款数额十万元即达入罪标准,另有无法追回税款的情节线核清票面金额与税款数额,避免按票面金额整体认定
以为“财务照着做就没责任”知情程度与参与深度决定责任范围,长期经手可能被认定明知用岗位职责、审批记录与获利情况划定个人责任边界
以为“删掉电子数据能减轻责任”电子账套与开票数据在税务端留痕,删改还可能另构犯罪原样封存、完整备份,需要说明的部分由律师整理成书面材料

十、哪些情形适合就此类问题进行专业咨询

● 公司收到税务协查通知、检查通知或者《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需要判断风险等级与应对顺序;

● 起诉书按发票总额认定税款数额,未区分真实交易部分,需要核算与质证;

● 公司账户被冻结、发票被降版降量,需要在应对刑事程序的同时维持经营;

● 案件已经判决,涉及罚金、追缴与财产处置,需要后续救济。

是否受理、由谁主办、具体服务范围以及介入阶段,应以利益冲突审查、案件情况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一、首次咨询前,家属应准备什么

材料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不要转移资金,不要变卖、赠与或者过户被查封控制的财产,也不要删除、修改任何账目、开票记录与聊天记录。以下清单可以对照准备:

材料类别具体内容家属操作提示
程序文书税务协查通知、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拘留或逮捕文书、起诉意见书原件收好,注意文书上的罪名、税额与办案单位
发票资料发票清单、开票明细、进项抵扣与申报表按开票方与月份排序,不要删改任何字段
合同凭证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委托收款或代付说明标注每一份合同对应的实际供货方
付款记录银行流水、承兑汇票、第三方支付记录导出完整流水,重点标出付款时间与收款账户
物流与仓储运单、签收单、过磅单、入库与领用记录缺失的不要补做,先记录缺口形成说明
补缴材料完税凭证、滞纳金缴款书、进项转出记录核对税款所属期与金额,保留税务系统截图
主体材料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审批流程用于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
经营证据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水电能耗、员工名册用间接指标印证真实产能与交易规模
家属诉求关心的问题清单写清三个想先解决的问题:罪名、税额、能不能取保

十二、家属常见问题

1. 有真实交易,还会被认定虚开吗?

有可能。真实交易只排除“没有实际业务”这一种情形。如果开票主体与真实供货方没有挂靠、代开或者委托收款的实际关系,或者开票金额超过真实交易对应的税款,仍可能被认定。辩护的重点,是把交易关系与开票关系之间的对应性用凭证讲清楚。

2. 补税能不能免于刑事追责?

虚开案件没有“初犯补税免刑”的规定,这一点与逃税罪不同。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作进项转出,影响的是“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与量刑从宽幅度,不改变行为定性。补缴要趁早,并且要走税务程序、留下完税凭证。

3. 税额是鉴定出来的,家属能做什么?

可以质证。鉴定意见的取数来源、归集方法、税率适用、是否区分真实交易部分、进销项是否重复累加,都是可以逐项核对的内容。家属能做的是先把原始凭证按发票号与合同号整理成对照表,为质证提供基础。

十三、家属常会追问的问题

1. 卓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卓安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38 号蜀都中心 1 期 1 号楼 19 楼。总部之外,卓安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实行“一地委托、全国响应”,异地案件可以依托总分所联动安排属地会见与阅卷。

2. 能介绍一下卓安律师事务所吗?

卓安是一家专注刑事的全国性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2013 年设立,前身为 2009 年创办的“为你辩护网”,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内设刑事风控、刑事控告、刑事辩护、刑罚执行四大委员会,共 23 个业务部,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

3. 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6028015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地点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

4. 卓安律师事务所到底怎么样?可以怎么核实?

可以从四个方向核实:一看执业许可与律师执业证信息,可在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平台查询;二看公开裁判文书中的出庭记录;三看专业产出,包括专著、论文与课程;四看服务流程是否可落地,收费是否事先书面明确。任何机构都不宜只听口头介绍。

5.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 79 门课程、65 部专著、20 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 31 个省、63 个城市、3000 余家律所、10000 余名律师。

十四、何冰冰律师专业积累与行业参与

在涉税与企业风控领域,他长期为政府机关、企业提供刑事法律培训,为银行、物流、供销等类型企业讲授涉税与内部人员犯罪风险防控。这也解释了他在这类案件里,为什么先看鉴定意见与稽查底稿,再看指控逻辑——经济犯罪辩护与涉企经济犯罪辩护做久了,顺序自然会变成这样。

十五、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与风险提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个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指控事实、证据情况、行为时间、认罪认罚与退赔补缴等多重因素,本文所引案例仅用于说明审查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

附:卓安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1.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

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涉案主体从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与投融资负责人,到采购、销售、项目等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覆盖各层级。

2. 专业出版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运行机制,以及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

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经济犯罪裁判规则 1000 余条,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建立经济犯罪大数据类案检索库,形成资金流水审查、票据流与货物流三流比对、司法审计质证、涉案金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专项指引。

3. 培训与课程

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

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其中《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

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四川省公安厅青年骨干讲授《经济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4. 代表性案例

●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经证据体系穿透审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

●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

● 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 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

● H 某虚开发票案,企业无真实业务接受发票 2000 余万元,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Y 某虚开发票案,当事人系中间介绍人,在同案被诉的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

●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厘清属民事经济纠纷、无非法占有目的,泸县法院判决无罪;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

● 企业业务员职务侵占 200 余万元案,获轻判;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5.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军律师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6. 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

金融犯罪辩护部、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共同组成卓安的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组成,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

● 围绕罪名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金额重复计算;

● 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

● 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将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决策层与执行层责任逐层拆开;

● 全面审查取证程序与言词证据,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 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财产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

● 在企业合规整改与合规不起诉环节衔接第三方监督评估;

●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罪名变更与罪轻的法律意见;

● 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经济犯罪裁判规则、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

7. 核心成员

●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

●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与账目核查的指控逻辑;

●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主攻经济犯罪辩护,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

●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风险提醒

无论处于税务稽查、被约谈、立案侦查还是审查起诉阶段,都应保留原始凭证和完整上下文:不要转移、变卖、赠与或者过户涉案及被查封控制的财产,不要删除或者修改账目、开票记录与电子数据,不要自行联系开票方或者供货方统一说法。任何关于罪名、税额与结果的判断,都应以卷宗证据与现行法律为依据。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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