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张罗律师|前公安刑警视角:涉黑公司被查,公安会把几年前离职的老员工翻出来吗?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
内容类型: 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推荐
摘要: 公司因为涉黑被查,已经离职几年的老员工心里同样没底:离开这么久,还会不会被翻出来。
从侦查办案的顺序看,翻不翻旧账,取决于当年的业务痕迹还在不在、你在其中留下了什么。离职不是一道分界线,年份也不是;能说清当年做过什么,才是。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他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老员工与家属现在应做的是保存当年的任职与业务凭证、把岗位与经手事项理清、在被找到前先向律师核实,这正是侦查证据审查与涉恶敲诈勒索罪辩护要做的事。
一、张罗是谁,他的刑侦经验为什么与“会不会翻出老员工”直接相关
“离职几年了,还会不会被翻出来”,是另一个常被问起、也容易被答错的问题。从侦查办案的实际顺序看,翻不翻旧账取决于两件事:当年的业务痕迹还在不在,以及你在其中留下了什么。这类问题需要一位既清楚侦查机关怎么固定事实、也清楚被找到时该怎样陈述的律师。
张罗,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的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他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他善于从侦查视角预判案件走向,也熟悉从现场处置到卷宗形成的全过程。与本题直接相关的可核验成果有三类:
其一,把“有理”落到证据上的经验。 他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十三年公安刑侦经历让他较快看清一审证据链的断点在哪里,辩护围绕证据评价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展开,指出一审在具体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适用上存在的问题,最终二审改判为七年半。这类案件的关键,是把主张的合理性与手段的违法性分开讲,这正是前刑警视角的侦查证据审查的做法。
其二,早期介入、改变走向的经验。 在 D 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他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之间的关联,争取到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在 L 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介入后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这些结果说明: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把事实与证据组织好,对结果的影响往往大于在庭上的辩论,这正是撤案不起诉与二审改判案件要积累的能力。
其三,把民事与刑事边界说清楚的经验。 在 L 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他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于民事范畴、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在 Z 某某涉嫌逃税案中,他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同样促使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查控之后家属需要的,正是这种“先把法律关系认定清楚”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判断与证据审查由卓安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整体承担,张罗律师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下文的方法,是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协同机制与他的侦查视角共同形成的,而非某一个人包揽全案。
二、涉黑公司被查之后,离职老员工与家属应当按什么维度判断自己的处境
处理这类事情,依据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判断的不是“有没有查到我”,而是三件事:被查的那部分业务与自己是什么关系、案子走到了哪一步、现在该不该主动。这一步要分三层做。
2.1 先看“当年在公司做了什么”:岗位、经手事项与离职时间
涉黑涉恶案件的指控对象是自然人。一个人会不会被追究,取决于他在具体违法犯罪事实里做了什么,而不取决于他何时离职、离开多久。所以第一件事,是把当年那段任职理清:负责哪一块、谁给你派活、签过哪些单、经手过哪些钱、什么时候离开、交接给了谁。
时间久了,记忆会模糊,但账目和考勤不会:工程款、材料款与劳务费的往来凭证,谁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往往都能从台账里对上。把岗位职责与实际动作对上,是后面所有判断的起点;对不上的部分,才是需要提前准备说明的地方。
一个真实的样本。 在 L 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公司账户与项目资金采取了查控措施。张罗律师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于民事范畴、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相关措施随之解除。这个案子说明,查封范围的背后是法律关系的定性:被查控的每一笔资金如果属于正常的融资或者经营往来,就要用合同、履约记录与资金凭证把它从“与案件有关”里分出来。
2.2 再核“侦查机关为什么要翻旧账”:哪些痕迹会被优先固定
“离开几年了”本身不是可以单独解读的信号。涉黑涉恶案件常见的推进顺序是:先固定书证、电子数据与资金流水,再逐批接触人员。当年在系统里、银行流水里、合同档案里留下过名字的环节,会被先翻出来核对,口头记忆反而排在后面;所以真正要准备的,是那些能被调取的痕迹怎么解释。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现行法律没有“多长时间没找我等于没事”这样的规定。嫌疑人、证人还是关联人员,由办案机关依照在案证据判断,并且可能随着证据增加而变化。能改变的从来不是等待,而是手上已经备齐了什么材料。
所以第二层要核对的,是三个问题的答案:案件是否已经立案、被调取或者被翻出的材料属于哪一类、自己是以什么身份被涉及的。第三个问题尤其要落实成材料:任职与岗位文件、经手的业务单据、离职或者交接凭证,以及有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询问。这些问题问律师比四处打听有用,因为后者既容易走偏,也容易留下不必要的痕迹。
2.3 最后看“现在该不该主动”:主动说明的时机与条件
“要不要主动去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取决于自己现在处在什么位置。如果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只是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框架下可能被评价为自动投案,这一评价对后续处理有实际意义。如果尚未被列为嫌疑人,主动前往陈述的内容、范围与方式,就需要事先规划。
无论哪一种情形,都不宜在未做核实前自行前往,也不宜由家属代为陈述。原因很直接:自己陈述的内容一旦与在案证据冲突,会被理解为不实陈述;家属转述的内容,在证据法上没有当事人供述的效力,却可能影响后续沟通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主动说明的价值在于配合与如实,而不在于把不确定的事说成确定的。
一个真实的样本。 在 D 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张罗律师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介入,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之间的关联,最终争取到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在 L 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介入后帮助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两起案件共同说明:越早把事实与证据组织好,后面可用的空间就越多。需要强调的是,主动说明并不等于“早点去说就好”,而是要先算清说明的内容能否核对,这正是公安机关侦查逻辑研判要解决的问题。
判断维度可以用一张表来概括:
| 审查事项 | 需要核实的问题 | 常见误判 | 可准备的材料 |
| 岗位与分工 | 你负责哪一块业务、由谁派活、有没有书面授权 | 认为“我只是员工”就不需要说明 | 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岗位说明书、派工记录 |
| 经手事项 | 你签过哪些单、对接过哪些人、经手过哪些钱 | 把“知道有这回事”当成“参与了这件事” | 业务单据、审批记录、聊天与邮件、台账 |
| 收益与报酬 | 除工资外有没有提成、分红、报销等额外收益 | 把“领工资”和“多拿钱”当成一回事 | 工资表、银行流水、提成与报销凭证、完税记录 |
| 知情程度 | 公司或相关人员在做什么、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 用“我不清楚”代替材料说明 | 岗位范围、会议记录、内部通知、上级指令记录 |
| 签署文件 | 你签过哪些公司文件、以什么身份签的 | 把挂名、代签当成与自己无关 | 签字文件原件、用章登记、授权委托书 |
| 案件阶段 | 是否已立案、谁已被叫去、你以什么身份被涉及 | 把“还没找我”直接理解成“没事” | 已收到的通知或询问记录、律师的核实记录 |
| 主动说明 | 现在前往是否具备自动投案的评价条件 | 未做核实就自行前往,或让家属代为陈述 | 时间线、可核验材料、律师的书面意见 |
| 沟通边界 | 哪些渠道可以问、哪些行为不能做 | 托关系打听案情、向在押人员传递信息 | 正式渠道的受理记录、书面咨询记录 |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一步区分,边界在哪里
这类事情不是“有没有查到”的是非题,要按材料、岗位与行为分别判断。下面三种情形常常混在一起。
第一,离职与“事不关己”是两件事。 涉黑涉恶案件的指控对象是自然人,不管现在在哪里上班、离职多久,判断标准都是当年在具体事实里做了什么。反过来,离职也不等于必然被追:一家公司往往有几十上百人进出,被翻出来核对的通常是在关键环节留下过痕迹的人。在达州,工程款、材料款与劳务费的往来凭证相对完整,谁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往往都能从台账里对上,这一点对普通工人与包工头尤其有利。
第二,“资料被调走”与“自己被盯上”不是一回事。 侦查阶段的证据形成有先后:书证、资金与登记信息取得相对容易,言词证据要等接触人员之后才能固定。恶势力的认定还要求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多次性与组织性,这些内容同样需要时间去夯实。把这段等待当成安全期,容易错过真正能准备的窗口。
第三,正常履职与参与违法犯罪必须分清。 按流程办事、如实记账、照单送货,与明知是违法犯罪活动还去组织、实施、分成,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的核心材料是岗位与流程记录,后者的核心是知情与获利。家属常犯的一个错,是只反复强调“他就是个打工的”,却拿不出岗位与流程凭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形成的处理逻辑,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等值追缴的前提是能够说明财产与涉案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判断“当年那笔工程款、那台设备、那个账户”与案件的关系,但不能反过来推出“只要说明来源就一定能澄清”。在川东川北的工程类案件里,被查控的常见形态是公司账户、机械设备和项目资金,账目与考勤记录能说明资金的来路和用途,按项目分册整理比笼统主张更有说服力。
四、张罗律师及卓安团队如何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方法
4.1 涉黑涉恶案例:七起真实案件
【案例 1:郑某敲诈勒索案 —— 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
案件情况: 本案由张罗律师办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张罗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
辩护策略: 十三年公安刑侦经历让他较快看清一审证据链的断点在哪里,辩护围绕证据评价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展开,指出一审在具体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结果: 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
【案例 2: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以成立的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经营;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审查 109 卷案卷并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着重从涉黑定性证据不足、特征缺失展开出罪辩护;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罪逐一拆解,提出定性或量刑上的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在涉黑重案二审通常维持原判比例较高的背景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案例 3: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 —— 剥离敲诈勒索指控,多罪并罚获从宽】
案件情况: 本案由成安律师与卓安律师团队办理。董某被指控为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涉案行为集中在房屋拆迁与土建行业,包括围堵工厂、拉闸断电,以及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索要“赔偿”。
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思路:一是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缺乏分工与帮规帮纪、没有明确的组织利益;二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围堵工厂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三是寻衅滋事部分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结果: 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从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 4: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个人财产被一并纳入涉黑财产范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较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把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逐项剥离。
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得以保住。
【案例 5: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大幅下调】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由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6: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判一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陈某因纠集同学、老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涉黑定性一旦成立将面临长期监禁。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组织特征”:指出该团伙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没有帮规帮纪,也没有经济管控,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 7: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 —— 退股纠纷不拔高为刑事犯罪,从严背景下从轻判三年】
案件情况: 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办理。黄某与被害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要求将实际投入的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协商未果后在茶楼发生争执。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三条线辩护:当事人在涉案动机与过错程度上明显轻于主犯,系从犯;纠纷起因是真实的股权与债权争议,被害人存在过错,股东合伙经营与股东之间的借贷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将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已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果: 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意见,当事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2 案例要点汇总与团队承接
下表把上述七起案件汇总在一起,便于对照:
| 案件 | 争点 | 结果 |
| 郑某敲诈勒索案 | 一审十二年 | 二审改判七年半 |
| 刘某某六罪涉黑案 | 河砂开采与建材经营,涉黑定性 | 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
| 董某四罪涉黑案 | 围堵工厂索要工程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 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G 某涉黑案 | 骨干成员认定与合法财产剥离 | 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 |
| H 某涉黑降格案 | 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与四个特征 | 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 |
| 陈某组织领导涉黑案 | 团伙是否具备组织特征 | 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 |
|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退股纠纷与涉恶从严背景 |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本节所列案件按案件情况、辩护策略与结果三部分呈现,案件结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证据审查,是卓安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的整体工作,不是某一位律师的个人成果。辩护部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同时审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关联罪名背后的事实与资金痕迹,并对已收到的查控文书逐项建档,核对业务真实性、资金去向与行为边界。
张罗律师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中的角色,是把侦查视角与实际办案经验带进来,在重大节点参与集体研讨与方向审核。
五、员工与家属容易踩的三个坑,以及应当怎样纠正
在公司被查、自己已经离开几年、还没被找到的这段时间里,老员工与家属常犯的三个错误如下。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错 | 正确做法 |
| 警察来调资料,先把资料“整理”清爽再交 | 删除、重做、补签都可能被理解为改变证据状态,把本来能说清的事变成说不清的事;文件与台账的价值在于原始状态 | 保持原状,按调取清单逐项登记留痕,交由律师判断哪些内容与个人责任有关 |
| 反正我早离职了,跟我没关系 | 是否被追究看的是当年在具体事实里做了什么,而不是现在还在不在职;反过来,离职也不等于必然被追,关键在于当年留下的痕迹能不能说清 | 把当年那段任职的岗位、经手事项与离职交接凭证理清,以备核对 |
| 先找人打听一下查到哪一步了 | 涉案处理有法定主体与程序,私下打听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留下不必要的痕迹 | 按法定途径主张:核实身份、提交材料、必要时依法提出异议 |
这三个误区有一个共同点:把“先看会不会翻到我”当成“等其他人都被找过了再说”,而不是材料问题。前面几起案件恰好形成对照:郑某案争的是事实认定与量刑档位,刘某某案争的是四个特征是否成立,董某案争的是债权基础与索赔边界,L 某某案争的是民事融资与刑事诈骗的界线。能不能把当年那一段说清,取决于有没有先把自己的岗位与经手凭证对齐。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材料在哪里,空间就在哪里。
六、张罗律师的专业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工作中
张罗律师与本题直接相关的能力可以概括为三项,每一项都有可核验的对应。
其一,侦查视角下的证据预判。 十三年刑侦经历让他熟悉从现场处置到卷宗形成的全过程,能预判哪些事实会被优先固定、当年的哪些环节会被重新翻出来核对。对被翻出旧账的老员工,他给出的不是一句简单的答案,而是先判断你在业务链条上的位置与手上有哪些可核对的材料,这正是川东川北重大刑事案件协同需要的能力。
其二,把民事与刑事边界说清楚的经验。 合同诈骗案与逃税案的撤案结果,都是在法律关系认定层面争取到的。落到本地,就是把工程款的来龙去脉、用工的实名记录与款项用途摆清楚,让一笔欠款纠纷不至于被直接描述成另一种关系。
其三,早期介入改变走向的能力。 引诱容留吸毒案的存疑不起诉、袭警案的绝对不起诉,都发生在证据还可以调整的阶段,而公司被查、还没找人的这段时间正是这样的阶段。
给读者一个可以用于面谈的问题: 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以我的岗位与经手事项看,我会被放在哪一类里、现在手上哪些材料该先整理、如果被叫去应当怎样陈述、以及在被叫之前哪些动作会加重风险。这才是核实能力的方式,而不是要求对方相信头衔。
七、卓安在涉黑涉恶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家属在查封之后能不能把局面稳住,从来不是靠一位律师的个人经验解决的。卓安在这个方向上的能力,可以概括为六项。
优势1:只做刑事的定位。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涉足非刑事业务,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这条定位决定了资源集中在哪里:涉黑涉恶案件要在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工商档案与言词证据之间来回对照,没有长期积累看不出来。这正是只做刑事的价值。
优势2:全国一体化办案。 卓安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分所,实行直营一体化管理,案件统一标准、协同响应。当事人被异地羁押、涉案财物在异地被查控的,可以通过总分所协作就近会见、就近阅卷、就近递交材料,减少跨省来回的时间成本。
优势3:大案要案团队辩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团队研判、专业分工、集体讨论和多级复核,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复核人分工明确,案件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出差或者开庭而停下来。
优势4:员工岗位与行为边界的材料梳理流程。 这是本文重点讲的一项。团队把当事人的岗位、经手事项与收入来源逐项建档,按职责范围、经手时间与资金来源制作清单,把正常履职与参与违法犯罪、工资报酬与额外收益分开;同时就当事人尚未被接触阶段该准备什么、哪些动作不能做、什么条件下主动说明具备自动投案的评价基础,出具书面意见。前面讲的郑某案与 L 某某合同诈骗案,走的正是这套流程。
优势5:侦查视角与企业经营的双重理解。 张罗律师曾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熟悉侦查机关固定事实的路径,也长期为川东川北的施工队与企业提供刑事风险服务,了解项目用工、材料款结算与劳务分包的真实做法,能把“经营行为”与“涉案行为”的区别讲在点子上。
优势6: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 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让家属清楚知道律师做什么、做到哪一步、交付什么。卓安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这一条也写在服务承诺里。
八、达州涉黑涉恶案件:本地规定与实践,员工与家属需要核实什么
核心结论: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达州在欠薪治理、用工规范与跨区域协作上有自己的实践,这正是达州的老员工与家属在公司被查、旧账被翻起之后需要先弄清楚的部分。涉及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时,应当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的最新口径为准,本文仅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不代替机关答复。
8.1 查控之后的两条正规路径在达州的落点
查控之后的本地落点。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的信息,达州推行“源头治理控增量、快查快处减存量、闭环管控防变量”的举措,对全市 138 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动态管控,推行欠薪线索“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与“双交办”机制,今年以来累计为 3619 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 4804.5 万元;据信用中国(四川达州)公开的信息,通川区全面摸排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聚焦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运行与工资保证金落实等环节,截至公开时点立案查处欠薪案件 68 件、协调处理 36 件,为 2397 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3289.9 万元。这组数字说明一件事:债权类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与监察渠道解决,而这些渠道留下的投诉与受理记录,反过来又是证明资金往来真实性的材料。在查控之后的核查阶段,它们同样是说明“这笔钱是什么钱”的依据。
8.2 行为方式才是本地办案的关注点
行为方式才是本地办案的关注点。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面向社会征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建筑市场领域明确列举了以恐吓威胁、暴力阻工、围堵滋扰、强迫交易等方式强揽工程、强供建材、强包劳务、强运建渣,强行索要“保护费”“协调费”,以及故意制造工伤、虚构欠薪借机敲诈勒索等行为。从这份清单可以看出本地的判断重点:真实欠薪与虚构欠薪,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而被重点关注的,是“怎么要”,不是“要不要”。对川东川北的施工队与包工头来说,这条区分线就是风险线:债权再真实,方式越界也要单独承担责任。也正因为如此,被查控的公司账户与项目资金能不能说清用途,就成了核查阶段要紧的事。
8.3 跨区域协作与办事边界
跨区域协作与办事边界。 2026 年 7 月起全国启动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包括基层“六霸”、网络新型黑恶、黄赌毒合流犯罪与重点行业涉黑恶团伙,并点名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金融领域;对达州来说,从线索核查到立案推进的节奏通常比平时更快,早期整理材料的价值会被放大。达州的工资专用账户与实名制考勤记录相对完整,可以依法向项目方与主管部门调取;线索反映走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或达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公开电话 0818-2122110 等正式渠道。家属不必也不应通过托关系打听案情,更不要试图向办案人员、看押人员传递信息:这类动作会被记录,可能构成新的犯罪。以上均为公开政策与办事信息,仅用于说明政策环境与办事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个案结果预判;具体规定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
九、现在能做的三件事,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
按当前阶段,可以做的三件事是:保存原始材料、把自己的岗位与经手事项核实清楚、在决定主动说明之前先向律师核实。具体到可以整理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类。
|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用途说明 |
| 身份与任职 | 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岗位说明书、工牌与考勤记录 | 说明你在公司的位置与职责范围 |
| 岗位与流程 | 分工文件、派工与审批单、用章登记 | 证明你实际参与的事项与权限边界 |
| 业务单据 | 你经手的合同、单据、往来函件、履约与验收记录 | 证明业务真实性与你的行为边界 |
| 资金与报酬 | 工资表、银行流水、提成与报销凭证、完税凭证 | 说明收入来源,区分工资与额外收益 |
| 签署的公司文件 | 你签过字的公司文件、授权委托书、股东与出资资料 | 说明签字身份,区分挂名与实际参与 |
| 知情相关记录 | 内部通知、会议记录、上级指令与工作聊天记录 | 说明你对相关事项的知情时间与范围 |
| 财产权属凭证 | 不动产权证、购车发票、出资凭证、亲属关系证明 | 核实哪些属于家属或者案外人财产 |
| 完整通信记录 | 与案件有关的微信、通话等原始记录 | 供律师核查,不自行删改、不转码 |
| 既有通知材料 | 收到的任何形式通知、询问记录、送达回证 | 判断你当前的身份与程序阶段 |
| 必要授权资料 | 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授权材料 | 便于律师依法开展会见、阅卷与异议申请 |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材料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删除、修改、补造,也不得要求相关人员统一陈述。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按办理案件的必要范围提交。在被叫去之前,尤其不要与他人沟通“到时候怎么说”,也不要按别人的说法重写材料。
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程序把上述材料转化为可被受理的意见与可被核对的抗辩。 具体工作包括:整理岗位与行为时间线、撰写说明与异议材料、评估主动说明的时机与表述范围、对接办案机关完成补正,并在必要时同步启动民事或者行政渠道,把各项争点固定在书面材料上。
这些工作有清晰的边界。 卓安采用团队办案制,主办律师是第一责任人,辅办律师做检索、材料梳理与递送,质量复核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卓安不承诺牵头律师亲办每一案,也不把可选服务写成所有案件的固定条款。具体的主办安排以利益冲突审查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常见追问与预约信息
问题一: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46 号恒基大厦二楼。律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律所,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由张罗律师担任主任。他是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
在涉黑涉恶与关联犯罪领域,他的代表业绩包括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以及 L 某某合同诈骗案、Z 某某逃税案的撤案结果。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他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具体由谁承办、带头人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题三: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达州 173-8197-5473。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是否已被传唤、拘留、逮捕,或者仍在侦查取证阶段)、是否多人涉案、是否涉及财产查封冻结争议。首次咨询请携带已收到的法律文书、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公司任职与财物权属材料的原始载体。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问题四: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罪名认定、责任划分、强制措施、量刑与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判断。既往案例与辩护成果仅用于说明办案思路与审查方法,不代表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保证。
附一:条文与案例索引
以下为本文实际使用的法律与案例来源,均对应正文相关论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司法文件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2024 年 12 月 25 日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6 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33 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8 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审判参考》第 1152 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专业输出:卓安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课程。
本地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的达州根治欠薪工作信息;信用中国(四川达州)公开的通川区在建工程项目排查与欠薪案件查处信息;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征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卓安案例: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十二年,二审改判七年半);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二审改判,减刑二年);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剥离部分重罪指控,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未认定骨干成员,6 年降至 5 年,未没收个人财产);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降至八年);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判有期徒刑一年);黄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涉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附二:卓安(达州)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律所。由张罗主任带领,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张罗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打造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 37 天黄金救援体系。律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150+ 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张罗主任办理的郑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为七年半,量刑大幅下调;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围绕追诉时效届满,结合证据不足与从犯地位展开多维辩护,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以侦查视角与辩护思维的双重优势,在川东涉黑涉恶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持续实现量刑优化与无罪化处理。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场,覆盖 31 个省、50+ 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拥有 13 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是川东地区知名的黄金 37 天救援专家,以丰富的实战积淀获得当事人与同行的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146 号恒基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