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何冰冰律师:贷款案已经到检察院,银行补交的清收情况该交给谁、起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25 日
主题标签:骗取贷款罪|审查起诉|补充侦查|重大损失认定|退赔与量刑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清收情况不是“求情材料”,它首先是一个构成要件问题。骗取贷款类案件的入罪,核心落在有没有造成重大损失;银行已经收回多少、通过担保受偿多少、核销与转让又该如何评价,直接决定损失数额怎么算。提交对象是承办检察官,不是家属直接上门递,也不是找客户经理私下开证明。正规路径有三条:由辩护律师以法律意见书附件提交、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庭审阶段作为辩方证据出示。三条路径都要留痕,而留痕决定了这份材料最后能不能进卷。
注:本文所引案例均已脱敏,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法律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准,具体标准应结合现行规定与本地裁判口径。
主任概览:何冰冰律师为什么与这一专题匹配?
何冰冰律师现任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前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他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与公诉工作,熟悉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标准、退查思路与起诉决定的形成过程。
为什么“材料交给谁”这件事需要公诉视角?因为同一份材料,在不同阶段、以不同名义提交,命运完全不同:作为“家属反映”递进去,通常进不了卷;作为“辩护人意见及附件”提交,会被登记、会被审查、也可能被写进退查提纲。知道它会被怎么处理,才知道该怎么递。这也是刑事法律全生命周期覆盖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实际含义。

一、银行为什么会补交清收情况
1. 损失数额需要证据支撑。
贷款案件的损失不是一个抽象结论,而是由放款、还款、催收、诉讼、担保处置等一连串事实堆出来的。办案机关要认定损失,直接的来源就是银行的清收记录。没有这套材料,指控往往只能停在“贷款数额”上。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贷款数额与损失数额。前者是放款金额,后者是未受偿金额。很多案件的起诉书同时写两个数字,量刑却主要看后者。辨清这一点,家属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准备材料。
还有一处需要提前说明:损失数额是动态的。立案时的未受偿金额、起诉时的、开庭时的,可能因为还款、代偿、拍卖而不断变化。文书里把基准日写清楚,比给一个笼统的数字更专业。
基准日之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变量:担保物处置。抵押物拍卖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部分仍属于未受偿;高于的,超出部分要退还。企业如果只报了拍卖价、没报费用与税费,算出来的损失通常会偏高。
2. 补充侦查提纲会把这件事写进去。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时,常见的一条就是“调取涉案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损失证明”。这说明清收材料本来就是控方需要的东西,辩方提交同类材料,不属于“额外帮忙”,而是在补齐一个本就存在的缺口。
3. 银行自身的考核与处置流程会留下痕迹。
银行对不良贷款有催收、诉讼、核销、转让的固定流程,每一步都有系统记录与审批文件。这些痕迹客观、连续,比任何事后说明都可靠。
4. 企业还款与担保受偿,会改变损失的计算。
企业后续还款、保证人代偿、抵押物拍卖成交,都会让实际损失减少。这些事实如果没有人整理成表,通常散落在不同主体的账上,最后被一句“尚欠本息若干”概括掉。
二、交给谁:三条正规通道
1. 承办检察官:以辩护人意见及附件提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意见,把清收材料作为附件,逐项编号、逐项说明证明目的。提交时取得收件凭证或者在阅卷笔录中注明,这一步决定了材料有没有进入办案视线。
2. 申请检察机关调取:把“我有”变成“卷里有”。
辩方自行取得的材料,证明力天然弱于侦查机关调取的材料。对关键事实,可以书面申请检察机关向银行调取清收台账与损失证明。申请要写清调取对象、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越具体越容易被采纳。
3. 庭审阶段:作为辩方证据出示。
案件起诉后,可以在庭前会议提出举证要求,在庭审中作为辩方证据出示。此时要准备的是证据来源说明与原件核对,避免被一句“来源不明”否掉。
庭审举证还有一个细节:同一份材料在侦查阶段被称为“情况说明”,在庭审中要作为书证出示,形式要求不同。提交时附上取得过程、提供单位、制作时间,能省掉很多解释。
需要说清楚的是:家属自行到银行“要一份证明”,既拿不到正式文书,也可能让银行工作人员为难。这类动作看起来积极,实际上常常把一条正规通道堵上。
还有一层原因是:银行内部的清收数据分散在信贷、资产保全、财务三个条线,客户经理手上只有一部分,他给的“情况说明”往往不完整。要让材料站得住,得走能覆盖三条线的渠道,这也是企业刑事合规里“证据留痕”的同一套逻辑。
三、四种清收材料的证明力不一样
1. 催收记录:证明银行主张过权利。
催收通知、律师函、电话记录,证明银行没有放弃债权,也间接说明逾期时间。这类材料数量大、单份证明力弱,但组合起来能还原清收过程。
2. 诉讼与执行:证明受偿到了哪一步。
判决、执行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分配方案,是清收材料里证明力较强的一类。执行到位金额直接减少损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则说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3. 担保处置与代偿:证明损失被填补。
抵押物拍卖成交价、保证人代偿凭证,都要与具体贷款对应。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代偿款进了银行账户,但没有注明对应哪一笔贷款,最后无法从损失中扣除。
4. 核销与不良转让:容易被误读的一类。
核销是银行的会计处理与内部审批,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也不等于实际受偿;不良资产转让则要看转让价格与是否附带追索安排。把核销当成“已经收回”,是这类案件里常见的口径错误。
5. 银行内部说明与盖章材料的效力。
有公章的情况说明,比客户经理手写的一张纸强得多,但仍属于书证的一种,需要与台账、流水互相印证。实践中经常出现说明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以原始数据为准,说明只能作为解释。大金融行业的材料,讲究的是能对得上,而不是写得好。
四、损失怎么算:五个口径
1. 本金与利息要分开。
损失通常以未受偿的本金为基础,利息、复利、罚息是否计入,各地掌握不完全一致。把利息一并计入,容易把损失做大;完全不计,又可能被质疑不完整。稳妥的做法是分列,由承办人判断。
2. 受偿金额要逐笔对应。
还款、代偿、拍卖款、分配款,每一笔都要挂到具体贷款上。笼统写“已还若干”,无法核减;逐笔对应,才能形成经得起看的差额。
3. 担保物价值按处置结果算,不按评估价算。
评估价是参考,成交价才是受偿。已经流拍、降价后成交的,按实际成交计算;尚未处置的,应当说明处置进度,而不是按评估价直接冲减。
4. 时间节点要固定。
损失是一个动态数字:立案时、起诉时、开庭时可能都不一样。以哪个时点为准,要在意见里说清楚。多数情况下,起诉时的未受偿金额是基准,之后的还款作为量刑情节。
5.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要分开。
以单位名义借款、款项进入单位账户、用于单位经营的,责任主体与计算口径都不同。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借款与公司借款合并计算,是常见的高估来源。
这五个口径做完,往往能得到一张“本金—受偿—差额”的对照表。这张表就是涉案金额核减在贷款类案件里的具体形态,也是与承办人沟通时比较有效的一页纸。
6. 贷款用途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用途改变不等于损失必然发生。如果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只是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同,而企业经营正常、后续按期还息,损失的因果链条就断了。反过来,虚构项目、资金用于偿债或者个人消费,因果关系的认定会更直接。这一层要用诈骗犯罪证据体系审查的方法逐环对照:欺骗行为、错误认识、放款、损失。
五、企业容易踩的四个坑
1. 为了“显示诚意”先还一部分,却不留凭证。
还款走的是哪个账户、对应哪笔贷款、由谁经手,都要有记录。私下转账给客户经理个人,既不能减少损失认定,也可能引出新的问题。
2. 把贷款用途材料全部重做一遍。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如果事后重签,时间戳与编号连续性会露痕迹。真实的用途材料通常散在财务与业务部门,先收集、再整理,不要重做。
3. 让担保人“顶上去”。
保证人代偿是正常的民事履行,但如果在案发后临时安排代偿并倒签协议,容易被认定为妨碍查处。代偿就是代偿,时间与金额如实呈现即可。
4. 只盯着“还钱”,不看“骗”的认定。
这类案件的另一个争点是“欺骗手段”:材料有没有虚构、用途有没有改变、担保有没有重复抵押。只谈还款不谈欺骗,等于把定性的空间让出去。
5. 忽略担保人的追偿地位。
保证人代偿后取得追偿权,这部分法律关系应当在损失计算里单独说明。有的案件把代偿金额从损失中扣除后,又让保证人另行承担,等于同一笔钱被计算两次。企业整理材料时,把担保关系画一张图,比罗列合同清楚得多。
还有一个次序问题:保证人代偿、抵押物处置、债务人自还,三者的时间顺序不同,未受偿余额也不同。做表时按时间排,而不是按金额排,才看得出哪一笔真正让损失减少。
六、代表案例能说明哪些审查方法
以下内容仅用于展示审查路径,具体结果以判决书、起诉书或者律所核准材料为准。
【案例 1: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 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
该案经证据体系穿透审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核心方法是把“形式违规”与“实质损失”分开:谁有权出具、谁实际出具、损失由谁承担。贷款类案件的辩护逻辑与此相通——不是所有不规范都能等同于刑法上的欺骗与损失。
【案例 2: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 法院判决无罪】
泸州江阳法院判决熊某某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该案的关键在于损失认定与因果关系:贷款发放行为与最终损失之间,是否具备刑法上的因果链条。它提醒办案与辩护双方,损失数字不是自明的。
【案例 3:席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二审案 —— 罪名变更为骗取贷款罪】
席某一审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期间家属委托卓安律师团队。辩护围绕主观目的与资金去向展开,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罪名变更为骗取贷款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二年。这个案子说明:贷款类案件的第一争点往往是罪名,而不是数额。
七、何冰冰律师团队在这类案件上提供哪些支持
贷款案件的辩护,一半在定性,一半在算账。卓安把这两件事拆开做,再把结果合到一份意见里。
● 定性研判:围绕欺骗手段、损失结果、因果关系三项逐一论证,判断是否达到追诉门槛。
● 损失核算:按本金、受偿、差额三段建表,逐笔对应贷款与担保处置结果。
● 材料提交:以辩护人意见及附件形式提交,同步申请书调取关键清收台账,争取入卷。
● 退查应对:针对补充侦查提纲逐条回应,避免“退而不查、查而不清”反复循环。
● 退赔与量刑:在核减基础上确定退赔基数与节奏,配合量刑情节与自首立功固定从宽情节。
● 财产保护:区分企业经营性资产、担保物与股东财产,配合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提出异议。
● 交付物与评估:损失对照表、法律意见书、调取申请书、类案检索报告、量刑预测评估。
● 跨区域协同:卓安总部在成都,并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全国一体化协同可覆盖异地银行与企业的取证沟通。
八、卓安在这类案件上的核心优势
【只做刑事,金融犯罪专办】 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
【公诉视角的证据判断】 团队中有原检察官、原法官与侦查人员,清楚一份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被怎么读。诈骗犯罪证据体系审查这类方法,讲的就是把欺骗、错误认识、处分、损失四个环节逐一对照,而不是笼统下结论。
【金融案件的类型化经验】 从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到骗取贷款、贷款诈骗,金融犯罪辩护部处理过完整的类型谱系,熟悉放款、担保、清收、核销的全流程术语与单据。大金融行业的案件,懂流程才谈得上核减。
【品控与全周期承接】 卓安以“专业团队、制度体系、AI 赋能、专业专家、服务流程”构成品控体系,数智化全流程品控与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落在具体动作上:接案评估、节点汇报、文书留档、费用清单。
九、误区与避坑指南
卓安律师给出的顺序是三步:第一步,先把贷款的放款、还款、清收三段材料按笔归集;第二步,做一张损失对照表,把有争议的数字标出来;第三步,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月内提交第一轮意见。先提交观点、后补材料,往往会等来一份退查提纲。
企业必须做的三件事:保存全部借款与担保合同原件;把还款与代偿凭证按贷款编号归档;固定贷款用途的真实材料,包括采购、付款与物流记录。
企业一定不能做的三件事:不要重做用途材料;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向银行索取证明;不要在金额未核清前承诺全额清偿。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站不住 | 卓安律师会怎么做 |
| 让家属直接把材料送到检察院 | 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材料没有签收,也进不了卷 | 由辩护律师以法律意见书附件形式提交,取得收件凭证 |
| 认为清收情况只影响量刑 | 在骗取贷款类案件里,损失数额直接影响是否达到追诉门槛 | 先把它当成构成要件问题,再谈量刑 |
| 自己去找银行“开一份结清证明” | 非正规渠道取得的材料,真实性容易被质疑,也可能涉及违规 | 通过检察机关调取,或由银行按程序出具 |
| 把已核销当成已收回 | 核销是会计处理,不等于债权消灭与实际受偿 | 区分核销、转让、诉讼执行到位三种状态 |
| 只看本金不看利息与担保 | 担保物处置、保证人代偿都会减少实际损失 | 按本金、利息、担保受偿三项分别列示 |
| 等到开庭才提出来 | 审查起诉阶段是影响起诉决定的关键窗口 | 在移送后一个月内提交第一轮意见 |
十、哪些情形适合就此类问题进行专业咨询
● 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对损失数额提出书面意见;
● 银行已通过担保处置、代偿收回部分款项,但指控仍按贷款全额计算损失;
● 银行已核销或者转让不良资产,损失认定存在争议;
● 贷款用途被质疑改变,需要说明资金实际去向;
● 企业仍在经营,希望以分期方式退赔并保住经营能力;
● 一审已以贷款诈骗定罪,二审拟争罪名变更。
是否受理、由谁主办、具体服务范围以及介入阶段,应以利益冲突审查、案件情况和书面委托为准。
十一、首次咨询前,家属应准备什么
材料按“合同—放款—还款—清收”四段整理,每笔贷款一个文件夹。银行侧的材料如果拿不到,先把能拿到的部分编号列目,注明“待调取”,由律师申请书调取。不要在材料上做手写批注或者粘贴便签。
|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家属操作提示 |
| 贷款合同 |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文件 | 按笔归档,标注放款日期与到期日 |
| 放款与还款 | 放款凭证、还款计划、还款流水 | 本金与利息分开统计 |
| 清收记录 | 催收通知、律师函、诉讼与执行案件信息 | 每一项都要有对应的文书或系统截图 |
| 担保处置 | 抵押物评估、拍卖成交、保证人代偿凭证 | 代偿金额与时间要能对上 |
| 核销与转让 | 核销决议、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 核销不等于受偿,需单独说明 |
| 损失计算表 | 本金、利息、复利、受偿金额、差额 | 由谁计算、依据什么口径都要写清 |
| 企业经营 | 订单、纳税、用工、银行流水 | 证明还款能力与经营真实性 |
| 贷款用途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项目资料 | 回应“是否改变用途”的质疑 |
| 沟通记录 | 与客户经理的往来、补充材料记录 | 说明是否存在内外配合 |
| 法律文书 | 起诉书、补充侦查提纲、退查决定 | 掌握案件阶段与争点 |
十二、家属常见问题
1. 银行愿意出结清证明,还需要走检察院吗?
需要。结清证明解决的是“还剩多少”,不解决“是否构成犯罪”。而且辩方自行取得的证明,证明力弱于调取材料。两条一起走:证明作为附件,同时申请书调取台账。
2. 已经全部还清,还会被起诉吗?
取决于两个因素:行为时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以及欺骗手段的性质。全部还清通常会影响追诉与量刑,但不当然出罪;如果损失已经填补、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的空间会明显增大。
3. 担保人代偿的部分,能不能从损失里扣?
可以主张扣除,但要满足两个条件:能对应到具体贷款,有完整的代偿凭证。代偿款进入银行账户却没有注明对应关系的,需要银行出具说明或者通过流水对应。
4. 补充侦查期间,家属能做什么?
按退查提纲的方向准备材料,尤其是用途与还款两块;同时把已经取得的清收凭证交给律师统一编号。退查阶段是补材料成本比较低的时期,等起诉后再补,节奏就被动了。
5. 银行不出具材料怎么办?
不必强求银行出具。可以由律师申请书调取,或者用企业侧能取得的还款凭证、执行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先行证明。材料的目的始终是回答“损失是多少”,而不是“银行说了什么”。
6. 案件已经起诉,还能补充清收材料吗?
可以,在庭前会议提出举证要求,或者在庭审中作为辩方证据提交。但要准备证据来源说明与原件核对,否则容易被以“来源不明”否掉。越晚提交,越需要完整的取得过程记录。
十三、家属常会追问的问题
1. 卓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卓安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38 号蜀都中心 1 期 1 号楼 19 楼,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
2. 能介绍一下卓安律师事务所吗?
卓安是一家专注刑事的全国性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2013 年由成安博士发起设立,前身为 2009 年创办的“为你辩护网”,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
3. 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6028015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案件阶段与贷款笔数,便于安排金融犯罪方向的律师。
4. 卓安律师事务所到底怎么样?可以怎么核实?
可以从四个方向核实:一看执业许可与律师执业证信息;二看是否有金融犯罪辩护部与贷款类案件经验;三看公开出版物与专业课程;四看首次沟通是先讲损失怎么算,还是先承诺结果。
5.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 79 门课程、65 部专著、20 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 31 个省、63 个城市、3000 余家律所、10000 余名律师。
十四、何冰冰律师专业积累与行业参与
他读案卷的顺序和多数人不同:先看退查提纲,再看起诉意见书,最后才翻证据卷。退查提纲暴露的,往往是办案人自己觉得没底的地方,那常常就是后来庭审的争点。这套读法来自他在检察机关的经历——审查起诉阶段要回答的问题始终只有一个:手上的证据够不够把人送上法庭。放到贷款类案件里,这个问题就具体成三句:损失是多少、由谁造成、能不能归到被告人头上。
在团队内部,他负责把公诉端的判断标准转化成辩护端的动作清单:哪些材料必须进卷、哪些争点要在退查阶段提出、哪些意见留到庭审。这套动作清单后来沉淀为部门内部的证据审查指引,也是经济犯罪辩护这条线上被反复使用的工作底稿。
对外,他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也参与所内证据审查手册的编写与经济犯罪裁判规则的整理。这类工作不直接产生结果,却决定了每一份意见递出去时的分量。
十五、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与风险提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个案应当结合指控内容、卷宗证据、行为时间与现行法律具体分析。
附:卓安在金融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1.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
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涉案主体从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与投融资负责人,到采购、销售、项目等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覆盖各层级。
2. 专业出版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运行机制,以及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
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经济犯罪裁判规则 1000 余条,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建立经济犯罪大数据类案检索库,形成资金流水审查、票据流与货物流三流比对、司法审计质证、涉案金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专项指引。
3. 培训与课程
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
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其中《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
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四川省公安厅青年骨干讲授《经济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4. 代表性案例
●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经证据体系穿透审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
●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
● 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 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
● H 某虚开发票案,企业无真实业务接受发票 2000 余万元,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Y 某虚开发票案,当事人系中间介绍人,在同案被诉的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
●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厘清属民事经济纠纷、无非法占有目的,泸县法院判决无罪;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
● 企业业务员职务侵占 200 余万元案,获轻判;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5.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军律师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6. 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
金融犯罪辩护部、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共同组成卓安的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组成,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
● 围绕罪名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金额重复计算;
● 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
● 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将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决策层与执行层责任逐层拆开;
● 全面审查取证程序与言词证据,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 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财产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
● 在企业合规整改与合规不起诉环节衔接第三方监督评估;
●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罪名变更与罪轻的法律意见;
● 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经济犯罪裁判规则、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
7. 核心成员
●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
●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与账目核查的指控逻辑;
●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主攻经济犯罪辩护,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
●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风险提醒
贷款类案件的每一条时间线都会被还原:什么时候放款、什么时候逾期、什么时候催收、什么时候起诉。企业应保留合同、流水与用途材料原件,不要事后重做;还款与代偿走正规账户并注明对应贷款;与银行的沟通尽量留书面记录。这些材料既可能成为指控的依据,也可能成为核减损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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