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按领导要求放行项目,涉渎职罪,能找卓安吴亮律师吗?

2026-11-04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执行指令|实质履职|重庆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4日

发布机构: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没收钱,不等于没有责任。渎职罪评价的从来不是口袋,而是职权怎么行使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把这类行为分成两种:一种是滥用职权,明知不该为而为之,越权、违规审批、强行放行;一种是玩忽职守,应当履职而不履职,该审的不审、该核的不核、该报的不报。两者的共同前提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损失与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所以判断一名经办人有没有事,看四件事:这件事在不在他的权限内;他当时拿到的材料够不够发现问题;发现之后有没有走过该走的程序;损失与他的行为之间,链条有没有断点。至于领导让我办的这句话,在执行层面确实有意义,但它不是挡箭牌——明知指令违法仍然执行,不能免责;认为指令有问题而提出异议并留下记录的,责任才可能被切走。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办理这类案件,先核的正是这四件事,而不是先问收没收钱。

一、吴亮律师是谁

吴亮律师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他的职业前半段在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是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两千余件,主办过重庆市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案、单位行贿案。

十年审查起诉留下的习惯,与辩护席上并不一样。他看卷宗,先找这套证据在检察环节哪一处薄弱:是主体身份的材料不全,是损失数额的核算没有底稿,还是因果关系断了一环。渎职案件尤其如此,起诉意见书往往四平八稳,真正站不住的地方常藏在一份没有归档的会议纪要、一张签了字却没写意见的审批表里。

转型执业后,他主攻涉企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与刑民交叉案件,现兼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理事。他熟悉公安机关的侦查流程,也熟悉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审查重点,对法院缓刑适用的尺度有直接经验。

他常跟当事人说的一句话是:渎职案件里,先别急着说我只是听领导的,要说清楚当时摆在我桌上的东西是什么样、我做完之后又做了什么。因为法院审的不是今天的材料,是当年那个时点、那个人手上的材料。

二、重庆本地受该类案件的在地现实

按领导要求放行这类情形,放在重庆有几处很具体的现实。它们决定了责任会被怎么分配,也决定了辩护该从哪里切。

(1)山地城市的工程项目多、审批链条长,签字的人比想象中多。

重庆的地形决定了建设成本与审批复杂度:桥、隧、轨道、边坡治理,一个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要经过十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经办人、审核人、分管负责人。链条长意味着责任分散,也意味着一旦出事,倒查会沿着链条一路扫过去。对经办人来说,这既是压力也是空间——如果能证明自己所在环节只是必经步骤、不对实质内容负责,责任就可能被切走一部分。

(2)政府投资项目与平台公司代建普遍,进度压力层层下传。

重庆的不少项目由区县平台公司代建,工期与投资进度是硬指标。进度一紧,容缺受理、边建边批、先干后补就成了常态,而这些安排往往只有一句口头同意或者一份会议纪要。等到项目出事,当年那句口头同意没人认,纪要也可能没有归档,留在流程里的只有一个签了字的经办人。这就是为什么争点常常不是有没有违规,而是当时有没有依据、依据有没有留下来。

(3)专业环节依赖第三方报告,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界线模糊。

环评、地勘、造价、检测、监理,这些环节在区县一级往往没有对应的技术力量,实际依赖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经办人看到的是盖了章的报告,能做的核对有限。法律对此有一个基本态度: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可以合理信赖,前提是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资质是否有效、报告与项目是否对应、结论有没有明显异常。信赖是有限度的,限度就在明显异常这四个字上。

(4)倒查多由审计、巡视或者事故调查引发,时间跨度大。

渎职案件的启动,很少是因为有人举报某个经办人,多是在审计、专项巡视、安全事故调查中顺带发现,然后倒查责任。这类倒查的时间跨度常在五年以上,当事人当年经手的材料早已归档,记忆也已经模糊。此时能起作用的只有一样东西:当年形成的书面材料。谁的手上有材料,谁就能还原当时的情形。

这四条合起来说明一件事:在重庆,渎职案件的辩护不是从他没有责任开始,而是从当时他能看到什么、能做什么开始。把这两个问题回答清楚,责任的大小自然就出来了。

三、卓安吴亮律师团队办过的职务犯罪案例

下面五个案子分属不同罪名,均由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承办,各案主办律师在文中注明。渎职类案件与它们看起来不同,但拆解方法是同一套:把一句笼统的责任,拆成一个个可以核对的动作、单据和时间点。

案例一:重庆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 —— 代理被害单位追回近1000万元

困境:重庆某公司发现内部人员利用经手货款、管理仓库的便利,长期以虚构采购、截留货款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账面缺口与资金流水对不上。公司先行内部核查,查了三个月,只查出一堆对不上的数字,报案时连侵占金额都说不清。

切入点:卓安吴亮律师接受被害单位委托,先做资金与货物的双向核对:一头把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记录逐笔匹配,一头把销售回款与银行进账逐日比对,锁定差额的形成路径;再就每名涉案人员的岗位职责、经手环节、签字权限逐一梳理,把经手与占有分开,形成完整的控告材料与追赃线索。

结果:通过刑事控告与追赃程序,帮助公司追回被侵占金额近1000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单位内部的资金型案件,第一步不是告谁,而是把差额算清——差额算不清,控告就立不住。渎职案件里的损失核算,走的是同一套功夫。

案例二:杨某涉受贿案 —— 15.84万元,两笔款项证据完整,判一缓一

困境:当事人系公职人员,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涉案金额15.84万元。按数额标准,10万元以上对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判实刑,公职与职业生涯同时终结。而两笔款项均有证人证言、书证支撑,证据链完整,硬碰事实并没有多少空间。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把功夫放在量刑上。先做类案检索,把同类金额、同类情节适用缓刑的判决整理成清单,把本地法院对缓刑的把握尺度摸清楚;再围绕坦白、退赃、认罪认罚逐项落实——退赃全额到位,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到案经过与各次供述的时间逐份比对;同时对个别证据的孤证、时间冲突提出质证,但不作过度辩护,避免冲淡量刑主张。方案经所内集体研讨后定稿,再由承办律师与检法就量刑建议反复沟通。

结果:法院认定受贿罪成立,采纳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的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当事人免于羁押。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数额刚过线、证据又扎实的案件,争的不是有没有罪,而是能不能不进去——这时候,类案尺度与情节落实比空喊从轻有用。

案例三:黄某某涉受贿、串通投标案 —— 留置六个月,移送后不批捕取保

困境:当事人系广西某市公职人员,先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六个月,监察调查终结后变更定性,以串通投标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随后被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家属在留置阶段即向律所寻求法律帮助,担心的是人被一直关着。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在留置阶段先为家属梳理程序、提示走向;正式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核实其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家属具备退赔能力且涉案款项已被冻结,当事人系初犯、有固定住所与保证人。围绕无逮捕必要性,先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材料。

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个案子说明什么:监察转公安的案件,真正的战场常常在捕不捕这一关,而不是罪名本身。

案例四:Z某涉单位行贿案 —— 两家公司行贿814万元,判二缓二

困境:当事人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两家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指控为单位行贿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家96万元、另一家718万元,时间跨度长,证据链完整。作为法定代表人,他既是决策者,也容易被认定为主犯;两家公司的责任叠加,实刑几乎写在纸上。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从两处入手。一是把责任分层:行贿的决定由谁作出、款项由谁审批、利益最终归谁,逐笔还原,避免把公司的行为整体压到一个人身上。二是把到案经过做实:当事人系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不是被动归案。同时推动两家公司退赃合计1650万元,并就不宜羁押、企业仍在经营、员工就业等事实提交材料,请求适用缓刑,罚金刑也一并沟通到合理幅度。

结果:法院认定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两家公司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与三百万元。当事人免于羁押,企业得以继续经营。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单位犯罪里,把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分开,是把实刑谈成缓刑的前提。

案例五:F某涉单位行贿案 —— 201万元指控、4000万元损失主张,判二缓三

困境:当事人系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逮捕,指控行贿201万元,并称其行为导致4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一旦这笔损失被认定,量刑档次直接上跳,实刑几乎成定局,家属找到律所时已经在做退一步的打算。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把辩点放在两个要件上。其一,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返点属行业惯例,公司并未因此取得违反规定的竞争优势,不符合单位行贿的不正当利益要件。其二,因果关系:所谓4000万元损失,实为理财投资的市场风险,与行贿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链条。同时指出当事人未直接参与行贿决策,作用小于同案人员,并推动退赃与认罪悔罪。

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其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但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当事人免于羁押。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单位行贿的数额改不动的时候,改情节——把情节特别严重拉回情节较轻,缓刑的门就开了。

四、按领导要求放行,责任到底落在谁头上

这一节把规则讲清楚。它决定了当事人在被倒查时该翻哪些材料,也决定了辩护该从哪里入手。

(一)第一层:先看这件事在不在他的权限里。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价的是职权的行使。所以第一件事是划清权限:这个环节他有没有决定权、是终审还是初审、是实质审核还是形式核对、有没有上级明确指示。权限不清,责任就无从谈起。实践中常见的错位,是把签了字的人等同于负责的人——一个经办人在流程单上签字,可能只是确认材料已收到、数量已齐备,并不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把这一层分清,很多指控会自然缩水。

(二)第二层:再看他当时拿到的信息,够不够发现问题。

渎职的认定必须回到行为时的信息条件,而不是事后诸葛。判断的标准是:以当时的材料、当时的规定、当时的专业条件,一个尽职的经办人能不能发现问题。如果异常是隐蔽的——伪造的公章、真实的检测报告、形式完备的合同——那么没有发现,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任。反之,如果异常摆在明面上: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资质证书已过期、报告结论自相矛盾,那么没看出来就很难解释。家属整理材料时,重点要把当年的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原样找出来,而不是用今天的理解去重述。

(三)第三层:发现之后有没有走该走的程序。

很多案件的争点不在有没有发现问题,而在发现之后做了什么。有的经办人发现了疑点,口头向上级报告过,但没有留下书面记录;有的在审批表上写了建议补充材料,后来被要求改成同意;有的把问题写进了会议纪要,但纪要没有归档。这些情形在法律上都有意义——它们证明行为人履行了注意义务。可惜的是,没有书面痕迹,就等于没有发生过。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的辩护,往往要先花大量时间去翻当年的内部文件、便签、邮件与聊天记录。

(四)第四层:损失与行为之间,要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渎职罪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损失与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按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大损失的认定有具体标准:造成一定人数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标准提高到一百五十万元以上。这一层有两个常见的辩点:一是损失的认定,很多项目的损失是按账面数字算的,实际可能包含政策变化、市场波动、后续处置回收的部分,需要重新核算;二是因果关系的切断,如果损失是由第三人的犯罪行为、上级的错误决策、或者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造成的,行为人的责任就应当减轻或者排除。

(五)领导让我办的,这句话在法律上有多少分量。

这是当事人问得频繁的一句,答案分三层。第一层,上级指令确实影响责任分配: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上级不改变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应当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第二层,这条规则有明确例外: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第三层,落到证据上,有价值的是书面请示、审批表上的不同意见、会议纪要里的记录——它证明你提出过疑问。如果当时只是口头反映,就要通过工作笔记、邮件、证人去还原。

程序上还有两点要提醒。一是追诉时效:渎职罪的法定最高刑多为七年,追诉期限相应为十年;损失持续发生的,时效从损失形成之日起算,很多案子因此仍落在时效之内。二是同步审查:这类案件常与受贿、单位行贿交织,同一个行为可能被评价为两个罪名,辩护时必须把两条线分开处理,避免一个罪名的不利认定影响另一个。

五、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与吴亮律师在职务犯罪上的优势

渎职案件考验三件事:把当年的履职过程还原出来的能力、把损失与因果关系拆开的能力、以及在倒查压力下稳住当事人的能力。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配置,三件事都有对应。

第一,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重庆所的固定主线。

卓安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业务。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把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国企人员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覆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渎职类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差别很大,它要求主体、职权、损失、因果四项同时成立,缺一项都不构罪。这种结构性的罪名,靠临时翻法条是做不出判断的。

第二,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审查视角与侦查视角并用。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由吴亮律师带队,团队以刑事专业律师为主,部分具有检察、审判、公安工作经历,也有熟悉工程与财税的辅助人员。这类组合在渎职案件里分工很清楚:有检察经历的人知道起诉意见书会怎么写、哪一句是软肋;有审判经历的人看损失认定与量刑档次;有侦查经历的人知道倒查会从哪份材料入手、会先找谁谈话。所内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

第三,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托总所的一体化平台办案。渎职案件的证据常常跨区域:项目在重庆,设计单位在成都,施工单位在外省,检测机构又在另一个城市。一体化带来的直接好处是,调取这些材料不必另找当地律师重新磨合,体系内按属地协同,委托手续、取证清单与文书标准统一,同一份材料在两地被同一套标准读懂。落到重庆所自己身上,还有两层:一是总所归集的类案检索库覆盖全国范围的渎职判决,损失认定、因果关系与量刑档次可以直接比对;二是重大争议提交集体研判,重庆所承办律师的意见要经过复核后再定稿。跨区域的渎职案件,怕的是各说各话,一体化解决的正是这件事。

第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可以逐条核对。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落到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自己手上,也有可核对的结果:重庆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追回近1000万元;黄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移送后不批捕取保;杨某受贿15.84万元案,判一缓一;Z某单位行贿案,判二缓二;F某单位行贿案,判二缓三。

第五,吴亮律师的十年检察视角。

十年审查起诉,加上转型后的辩护实践,让他对责任这件事有两套尺子:一套是审查的尺子——如果这个案子要起诉,损失怎么算、因果怎么连、主观怎么证;另一套是辩护的尺子——哪一环其实没人问过、哪一份材料对不上、哪一句供述前后矛盾。渎职案件的卷宗往往厚达数百页,真正的争点可能只藏在两三页会议纪要里,能不能翻出来,靠的就是这两套尺子。

他也熟悉重庆本地的实际情况:区县的编制与专业力量、平台公司的推进节奏、历史上的容缺做法。这些东西不进法条,却直接决定当时能做到什么程度。当事人问我是不是一定要担这个责时,他能给出的不是一个笼统的安慰,而是一条条具体的、可以拿去核对的依据。

第六,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实战课程20余门,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建立贪污贿赂类案检索库,对留置期限、移送衔接、数额认定等节点形成可检索的本地化样本。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托这套体系办案,新类型、边缘性的争点不必从零开始讨论。行业认可方面,卓安律师累计获得荣誉表彰100余项,30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聘请卓安律师提供咨询。

六、家属高频避坑指南:五个常见误区

渎职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在事发多年前就签完了字,等到被找上门,能做的时间已经不多。以下五条,按破坏力从高到低排。

误区一:以为没收钱就与自己无关。

这是渎职案件里常听到的一句辩解。渎职罪保护的是公共财产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与行为人有没有获利没有关系。收了钱又渎职的,是受贿与渎职数罪并罚;没收钱但违规放行的,同样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正确的准备方向不是强调清白,而是说明这个环节你到底能决定什么、你依据什么作出判断。

误区二:以为领导让我办的就能完全免责。

上级指令在执行层面确实有意义,但它不是万能挡箭牌。法律上的判断是:明知指令违法仍然执行,不能免责;认为指令有问题的,应当提出异议并保留记录。实践中有价值的是那一纸书面请示或者会议纪要——它证明你提出过疑问。如果当时只是口头反映,现在就要通过其他材料去还原,而不是简单重复领导同意的。

误区三:急着找当年的同事统一口径。

倒查一开始,常见的动作是老同事之间互相打电话。这类通话在技术上几乎必然留下痕迹,一旦被认定为串供,性质立刻变化,量刑上没有任何好处。而且渎职案件的责任本来就是分层的,别人的说法未必对你有利——他为了自保,很可能把责任往下推。正确做法是先把自己这一环的材料整理清楚,再决定要不要与其他环节的当事人核对事实。

误区四:以为损失就是账面上的那个数字。

渎职案件里的重大损失需要核算,不是照抄审计报告。项目资产有没有残值、后续有没有回收、价格波动占多少、政策变化占多少,这些都要逐项拆开。很多案子的转折点就在这里:账面损失几百万元,扣除可回收部分与实际处置收益后,可能达不到三十万元的立案标准。家属要做的,是把项目的资产清单、处置记录、评估报告尽量收齐。

误区五:等调查结论出来再找律师。

渎职案件的合适介入时点在调查启动之初,甚至在收到审计意见、巡视反馈的时候。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判断风险落在哪个罪名、哪些材料需要固定、哪些话不宜先说、有没有主动交待的空间。等到调查结论形成、移送司法,可做的动作会少很多。这类案件的准备期看似很长,实际上真正有效的窗口只有前面那一小段。

上面五条,是吴亮律师在重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反复遇到的。如果当事人正卡在其中某一个节点,下一步不是继续解释我是按流程办的,而是先把当年摆在自己桌上的那摞材料找出来。

七、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吴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现兼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律所在职务犯罪方向以程序审查与数额核减为主线,监察调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所内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监察调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与执行指令责任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重庆)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将职务犯罪与涉企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方向。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前后衔接,分所的办案顺序是先程序、后实体:留置阶段核对留置期限、退赃与涉案财产处置,判断是否存在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移送审查起诉后,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数额核减意见;同时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受贿与违规收受礼金作出界分。分所与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协同办理重大案件,共享类案检索库与量刑论证方法。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吴亮律师为核心,承接川渝公职人员与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阶段即可为家属提供法律支持。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