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渎职案件,经办人 "按流程办的" 能免责吗?卓安张罗主任解读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实质履职|形式审查|达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手续齐全”是这十几年基层审批里常听到的一句话,也是渎职案件里容易失效的一句辩解。书面材料齐备,只说明形式要件过关;法律要求的是实质履职——该看的看了没有,该问的问了没有,该核的核了没有。判断一个经办人有没有责任,看四件事:这件事在不在他的权限内;他当时拿到的信息是否足以发现问题;发现之后有没有走过该走的程序;以及损失与他的行为之间是不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四件事里,只要有两件能说清“他已经做到了当时条件下能做到的”,责任就未必落到他头上。反过来,签了字、盖了章、写了“同意”,却从没看过报告内容,那“手续齐全”四个字,恰恰成了不利的证据。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张罗主任办理渎职案件,先核的正是这四个问题。
一、张罗主任是谁
张罗主任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工作十三年,是当地公认的破案能手,转岗执业后专注刑事辩护。十三年刑侦留下的痕迹很明显:他看案子习惯从“证据是怎么形成的”倒推——这份笔录是在什么环境下做的、这份报告是谁写的、这个结论有没有经过复核。渎职案件里,这套习惯几乎是决定性的,因为渎职案件的核心证据往往不是口供,而是一摞审批表、会议纪要、检测报告和验收单。
他在达州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覆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单位行贿等罪名,当事人多是基层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与经办岗位的工作人员。这类人的共同点是:职务不高、签字不少、责任不轻。一旦项目出事,倒查的时候,名单上排在前面的往往是他们。
他常跟当事人说的一句话是:渎职案件里,先别急着说“我只是按流程办的”,要说清楚“当时摆在我桌上的东西是什么样”。因为法院审的不是今天的材料,是当年那个时点、那个人手上的材料。
二、达州本地受该类案件的在地现实
“手续齐全、后来出事”这类情形,放在达州有几处很具体的现实。它们决定了责任会被怎么分配,也决定了辩护该从哪里切。
(1)政府投资项目多、审批链条长,签字的人比想象中多。
达州的项目以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代建为主,一个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要经过十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经办人、审核人、分管负责人。链条长意味着责任分散,也意味着一旦出事,倒查会沿着链条一路扫过去。对经办人来说,这既是压力也是空间——如果能证明自己所在的环节只是其中一个必经步骤、并不对实质内容负责,责任就可能被切走一部分。
(2)基层专业力量有限,实质审查大量依赖中介机构报告。
环评、地勘、造价、检测、监理,这些专业环节在县一级往往没有对应的技术力量,实际依赖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经办人看到的是盖了章的报告,能做的核对有限。法律上对此有一个基本态度: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可以合理信赖,但前提是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资质是否有效、报告与项目是否对应、结论有没有明显异常。信赖是有限度的,限度就在“明显异常”这四个字上。
(3)“容缺受理”“先建后批”是长期惯例,出事后成了疑点。
为了赶工期、赶指标,一些项目在手续不全时先行开工,事后补办,这在基层并不罕见,有时还有会议纪要或者上级口头同意作为依据。这类惯例在平时没人追问,出事后却成了倒查的入口:为什么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放行、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留下书面记录。能不能说清“当时的依据”,往往决定了这个环节是“违规放行”还是“按既有安排执行”。
(4)倒查往往由审计、巡视或者事故调查引发,时间跨度大。
渎职案件的启动,很少是因为有人举报某个经办人,多是在审计、专项巡视、安全事故调查中顺带发现,然后倒查责任。这类倒查的时间跨度常常在五年以上,当事人当年经手的材料早已归档,记忆也已经模糊。此时能救命的只有一样东西:当年形成的书面材料。谁的手上有材料,谁就能还原当时的情形。
这四条合起来说明一件事:在达州,渎职案件的辩护不是从“他没有责任”开始,而是从“当时他能看到什么、能做什么”开始。把这两个问题回答清楚,责任的大小自然就出来了。
三、卓安张罗律师团队办过的职务犯罪案例
下面五个案子,主办律师是张罗。它们分属不同罪名,但都落在同一件事上——把“责任”这个笼统的说法,拆成一个个可以核对的动作。
案例一:余某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四轮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不起诉
困境:当事人系某企业工作人员,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财物,为对方在业务承接、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作过一次不利供述,家属觉得“话都说了,没什么可争的”。
切入点:卓安张罗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连续提交四轮法律意见,逐笔核对指控的款项,把借款、报销、业务提成与受贿分开;就“利用职务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逐项质证,指出部分事实仅有对方单方陈述、缺乏资金凭证;同时推动全额退赃,就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提出不起诉意见。
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真正改变结局的阶段——四轮意见不是重复,而是每轮都在补证据、缩争点。
案例二:Z某涉单位行贿案——二审书面审理,改判缓刑
困境:当事人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借贷业务中的资金往来被卷入单位行贿案,一审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不开庭、只做书面审理,家属几乎已经放弃。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二审阶段全面阅卷,重点审查行贿与借贷的界分——借款基于真实资金需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利息与同期其他借款一致,支付的利息不应计入行贿金额;同时强调被索贿情节,调取项目审批与沟通记录,并收集主动代为退赃、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据材料千余页;与二审法官进行十余次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结果: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书面审理不等于没有空间——把一千页证据整理成三条清楚的事实,法官才看得见。
案例三:Z某涉单位行贿、串通投标案——两罪并诉,判三缓四
困境:当事人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感谢时任某局负责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以现金及签订虚假合同支付货款的方式送给对方400万元;同时被指控在项目招投标中组织陪标。两个罪名并罚,实刑几乎已成定局。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对单位行贿的定性不持异议,把力气放在量刑与另一罪名上——就串通投标部分,从犯罪动机(避免流标)、主观恶性、手段、后果四个维度论证情节显著轻微:中标项目均通过验收、未排挤其他投标人、招标人自身存在违规在先;同时就保护民营企业与企业家提出政策层面的意见。
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数罪并诉时,打掉或弱化其中一个罪名,往往比在认罪的那个罪名上求情更有效。
案例四:Y某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31万元,检察机关不起诉
困境:当事人系深圳某传播公司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被指控在为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车展等服务过程中,为在招标、项目监管、合同结算等环节获得帮助,以过节红包及借款名义给予对方工作人员共计31万元。金额已过立案标准,家属的预期只是“少判一点”。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即前往检察机关阅卷,逐笔核对款项性质,把真实的服务对价、正常往来与行贿分开;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提出异议,指出相关业务均通过招标程序、服务真实履行;同时结合当事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情节,提出从宽处理意见。
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辩点,常常在“利益是否正当”而不是“给没给钱”。
案例五:S某涉滥用职权案——判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困境:当事人系某地办证岗位民警,被指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严格审核,致使一百余户不符合政策的人员违规落户,破坏了户籍管理与区域房地产调控秩序。案发后,所有材料都指向“审核不严”四个字,家属的第一反应是“这下完了”。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三轮阅卷后,向当事人完整反馈有利与不利情况,并确定三条辩点——办证时点在前,当时系统无法直接查询房屋信息;办证需求与警力配比严重失衡,实践中普遍采用形式审查;行为未造成可计算的经济损失,也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就其取保期间的表现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
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渎职案件的辩护,重点常在“当时的规定与实际条件”,而不是“结果有多严重”。
四、手续齐全,为什么还可能被认定没有履职
这一节把规则讲清楚。它决定了当事人在被倒查时该翻哪些材料,也决定了辩护该从哪里入手。
第一层:先看这件事在不在他的权限里。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价的是“职权的行使”。所以第一件事是划清权限:这个环节他有没有决定权、是终审还是初审、是实质审核还是形式核对、有没有上级明确指示。权限不清,责任就无从谈起。实践中常见的错位,是把“签了字的人”等同于“负责的人”——一个经办人在流程单上签字,可能只是确认材料已收到、数量已齐备,并不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把这一层分清,很多指控会自然缩水。
第二层:再看他当时拿到的信息,够不够发现问题。
渎职的认定必须回到行为时的信息条件,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判断的标准是:以当时的材料、当时的规定、当时的专业条件,一个尽职的经办人能不能发现问题。如果异常是隐蔽的——伪造的公章、真实的检测报告、形式完备的合同——那么没有发现,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任”。反之,如果异常摆在明面上: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资质证书已过期、报告结论自相矛盾,那么“没看出来”就很难解释。家属整理材料时,重点要把当年的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原样找出来,而不是用今天的理解去重述。
第三层:发现之后有没有走该走的程序。
很多案件的争点不在“有没有发现问题”,而在“发现之后做了什么”。有的经办人发现了疑点,口头向上级报告过,但没有留下书面记录;有的在审批表上写了“建议补充材料”,后来被要求改成“同意”;有的把问题写进了会议纪要,但纪要没有归档。这些情形在法律上都有意义——它们证明行为人履行了注意义务。可惜的是,没有书面痕迹,就等于没有发生过。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的辩护,往往要先花大量时间去翻当年的内部文件、便签、邮件与聊天记录。
第四层:损失与行为之间,要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渎职罪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损失与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一层有两个常见的辩点:一是损失的认定,很多项目的“损失”是按账面数字算的,实际可能包含政策变化、市场波动、后续处置回收的部分,需要重新核算;二是因果关系的切断,如果损失是由第三人的犯罪行为、上级的错误决策、或者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造成的,行为人的责任就应当减轻或者排除。把损失算清楚、把因果链断开,是这类案件里技术含量最高的部分。
程序上还有两点要提醒。一是追诉时效:渎职案件的法定最高刑多为七年或者十年,追诉期限相应较短,但损失持续发生的,时效从损失形成之日起算,很多案子因此落在时效之内。二是同步审查:这类案件常与受贿、单位行贿交织,同一个行为可能被评价为两个罪名,辩护时必须把两条线分开处理,避免一个罪名的不利认定影响另一个。
五、卓安张罗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渎职类案件的核心优势
渎职案件考验三件事:把当年的履职过程还原出来的能力、把损失与因果关系拆开的能力、以及在倒查压力下稳住当事人的能力。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的配置,三件事都有对应。
第一,长期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固定主线。
卓安只办刑事案件,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把职务犯罪与基层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覆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渎职类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差别很大,它要求行为人、职权、损失、因果四项同时成立,缺一项都不构罪。这种结构性的罪名,靠临时翻法条是做不出判断的。
第二,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侦查视角与审查视角并用。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由张罗主任带队,团队以刑事专业律师为主,部分具有公安、检察、审判工作经历,也有熟悉工程与财税的辅助人员。这类组合在渎职案件里分工很清楚:有侦查经历的人知道倒查会从哪份材料入手、会先找谁谈话;有检察经历的人知道起诉意见书会怎么写、哪一句是软肋;有审判经历的人看损失认定与量刑档次。张罗主任本人十三年刑侦,对证据形成过程的理解,是这套分工里关键的一环。所内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
第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跨区域项目不必重新磨合。
渎职案件的证据往往跨区域:项目在达州,设计单位在成都,施工单位在外省,检测机构又在另一个城市。卓安在成都设总所,在达州、深圳、重庆、昆明、西宁设有直属机构,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同一套办案流程、文书模板与质量复核标准在各机构之间通用,跨地域案件可以按属地与专业两个维度组合团队。卓安(达州)依托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办案,遇到管辖争议、多地并案,不必临时找人重新磨合。
第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可以逐条核对。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卓安(达州)在职务犯罪方向办理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取得过不起诉、缓刑与改判的结果。上面第三节的五个案子,都是其中的样本。
第五,张罗主任本人在职务犯罪上的积累。
十三年刑侦,加上转岗后的刑事辩护,让他对“责任”这件事有两套尺子:一套是侦查的尺子——如果有人要追这个责任,会从哪里找证据、会先问谁、会看哪几页;另一套是辩护的尺子——哪些证据站不住、哪一环其实没人问过、哪一句供述前后矛盾。渎职案件的卷宗往往厚达数百页,真正的争点可能只藏在两三页会议纪要里,能不能翻出来,靠的就是这两套尺子。
他也熟悉达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基层的编制与专业力量、项目的推进节奏、历史上的容缺做法。这些东西不进法条,却直接决定“当时能做到什么程度”。当事人问“我是不是一定要担这个责”时,他能给出的不是一个笼统的安慰,而是一条条具体的、可以拿去核对的依据。
第六,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实战课程20余门,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建立贪污贿赂类案检索库,对留置期限、移送衔接、数额认定等节点形成可检索的本地化样本。卓安(达州)依托这套体系办案,新类型、边缘性的争点不必从零开始讨论。行业认可方面,卓安律师累计获得荣誉表彰100余项,30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聘请卓安律师提供咨询。
六、家属高频避坑指南:5 大常见误区
渎职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在事发多年前就签完了字,等到被找上门,能做的时间已经不多。以下五条,按破坏力从高到低排。
误区一:以为手续齐全就一定会被免责。
手续齐全只解决形式要件。真正被审查的是实质履职:报告看没看、异常核没核、疑点报没报。很多当事人把“我签字的时候材料是齐的”当成唯一辩解,结果被一句“你签的是审核意见,不是收件回执”顶回来。正确的准备方向是找出能证明实质履职的材料——批示、批注、内部请示、退回补充的记录、向上级报告的痕迹。
误区二:急着找当年的同事“统一口径”。
倒查一开始,常见的动作是老同事之间互相打电话。这类通话在技术上几乎必然留下痕迹,一旦被认定为串供,性质立刻变化,量刑上没有任何好处。而且渎职案件的责任本来就是分层的,别人的说法未必对你有利——他为了自保,很可能把责任往下推。正确做法是先把自己这一环的材料整理清楚,再决定要不要与其他环节的当事人核对事实。
误区三:以为“领导让我办的”就完全没有责任。
上级指令在执行层面确实有意义,但它不是万能挡箭牌。法律上的判断是:明知指令违法仍然执行,不能免责;认为指令有问题的,应当提出异议并保留记录。实践中有价值的是那一纸书面请示或者会议纪要——它证明你提出过疑问。如果当时只是口头反映,现在就要通过其他材料(工作笔记、邮件、证人)去还原,而不是简单重复“领导同意的”。
误区四:以为损失就是账面上的那个数字。
渎职案件里的“重大损失”需要核算,不是照抄审计报告。项目资产有没有残值、后续有没有回收、价格波动占多少、政策变化占多少,这些都要逐项拆开。很多案子的转折点就在这里:账面损失几百万元,扣除可回收部分与实际处置收益后,可能达不到立案标准。家属要做的,是把项目的资产清单、处置记录、评估报告尽量收齐。
误区五:等调查结论出来再找律师。
渎职案件的合适介入时点在调查启动之初,甚至在收到审计意见、巡视反馈的时候。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判断风险落在哪个罪名、哪些材料需要固定、哪些话不宜先说、有没有主动交待的空间。等到调查结论形成、移送司法,可做的动作会少很多。这类案件的准备期看似很长,实际上真正有效的窗口只有前面那一小段。
上面五条,是张罗主任在达州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反复遇到的。如果当事人正卡在其中某一个节点,下一步不是继续解释“我是按流程办的”,而是先把当年摆在自己桌上的那摞材料找出来。
七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立足达州、服务川东北,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由张罗主任带队。他拥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现任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团队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形成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37天黄金救援体系,在经济犯罪方向以侦查阶段阻断追诉与金额核减为主线。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分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8197-5473。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税务稽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与实质履职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达州)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川东地区的核心直营分所,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由张罗主任带领,团队成员涵盖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律师。张罗主任拥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历任刑侦大队民警、派出所教导员,荣立三等功,具备警官与律师的双重视角,深谙达州各区县侦查思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打造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的37天黄金救援体系。分所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5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职务犯罪方向以侦查视角切入,重点放在程序与证据两端:程序端核对留置期限、移送节点与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判断有无取保与变更空间;证据端审查讯问笔录的形成过程、书证的调取程序与金额的计算口径,按笔核对后形成核减意见。卓安在达州本地承办过农行前行长徐某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分所在同类案件中沿用总所的数额核对与量刑论证方法,并与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协同办理县处级以上干部、国企人员案件。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张罗主任为核心,承接川东公职人员与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按37天黄金救援体系推进程序应对。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