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查出旧项目损失, 家属最关心的十问

2026-10-21

【核心结论】

离任审计发现旧项目损失、线索移送监委,需要认真应对,但不能据此认定家人已经犯罪。个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核对当时的岗位和权限、实际参与的环节、对风险的认识、损失计算及行为与损失的关系。没有收钱、领导批准、集体研究,都不能单独决定结论;签过字、曾经分管,也不能代替全部犯罪条件的证明。成安律师团队办理的王某某滥用职权案,法院判决无罪,相关案例说明体现了职责、授权、工作材料及损失因果关系的审查。家属可以先保存已经收到的文书,整理合法持有的任职和项目资料,列出尚需依法调取的线索。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权限不同,应核实当前阶段后安排具体工作。

【适用人群】

1. 家人离任、调岗或退休后,旧项目被审计指出损失,需要说明情况。

2. 家人曾经签字、参会或分管项目,担心项目损失全部算到个人名下。

3. 已获知问题线索移送监委,正在准备真实说明及相关材料。

4. 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需要围绕职责、损失及因果关系开展辩护准备。

一、线索移送监委了,是不是说明家人已经犯罪?

【核心判断】

不能这样判断。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是交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后面还要查明是否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相关线索移送机制。第四十三条要求收集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因此,既要核查被指出的问题,也要核查本人未参与、依规履职等事实。审计移送线索,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属于不同节点。对后一个节点,职务犯罪证据须达到法定标准;进入刑事诉讼后,定罪还须依法审查。[2][3]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说明从线索流转到提出刑事指控,需要经过事实和证据审查,不能仅凭“已经移送”推断结果。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先保存依法收到的通知、要求提交说明的文件及相应送达信息,记录承办单位、涉及项目和联系事项。听到“移送”时,核实是向哪个机关移送、移送的是什么事项,避免把转述当成正式结论。将这些信息交律师辨明阶段后,再确定要准备哪些资料。下一步先列一张“已收到文书及事项”清单。

二、项目发生在他任期内,全部损失都要由他负责吗?

【核心判断】

不能仅凭任期判断个人责任。应当查清项目各环节的时间、职责分工和本人实际作用,再分析其行为与损失的关系。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任期内的项目可能由前任决定,也可能在离任后改变方案;同一任期内,不同岗位的权限也不同。曾经负责整个单位,不等于亲自决定所有事项,但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也不能遗漏。本人离任后发生的结果,仍可能与任内行为有关,应结合具体行为、过错及因果关系分析,不能只以离任日期划断责任。[4]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综合职责分工、历史背景、决策过程、后果及实际作用界定责任。[1]这可以帮助家属理解为什么要整理全过程材料。审计责任的认定仍不能直接替代刑事犯罪条件的证明。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将立项、论证、决策、签约、付款、验收、风险暴露、整改排成时间顺序,再填入任职、分工调整和交接日期。已合法持有的交接单,可以用于核对接手时有哪些遗留问题;任职文件用于说明权限起止。没有材料支持的时间,标明需要查证。不要请原同事共同商定一个版本。下一步让本人核对这份时间线,分清哪些是亲历、哪些来自转述。

三、他没有收过钱,为什么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

【核心判断】

没有收钱是应当如实说明的重要事实,但失职渎职类犯罪还会审查履职行为、过错及重大损失,不都以收受财物为条件。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关注相应主体违法用权或者不正确履职造成的法定后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行为,还可能涉及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适用哪一罪名,要核对单位性质、任职来源和实际职权;不能把监察对象都视为同一罪名的主体。[4]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上述条文说明,应分别核查有没有收受财物、有没有违反职责、有没有造成法定后果。没有收钱不能替代其他要件的审查,项目亏损本身也不能证明存在失职渎职犯罪。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先准备能够说明单位性质、岗位分工及任职来源的合法材料,列出被指出的具体履职事项,交律师判断可能涉及的罪名和责任条件。若另有财物往来争议,再有针对性核对相关往来,不需要为了证明“没有收钱”把全部私人信息无差别公开。下一步把问题写具体:被认为哪项职责没有履行、违反哪项规定、造成哪项后果。

四、审批单上有他的签名,是不是就很难解释了?

【核心判断】

签名是一项需要认真核对的证据,其责任含义取决于签署栏目、权限、所附材料和实际履职情况。不能只看签名,也不能用“例行签字”一笔带过。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收阅、经办、技术审核、付款审批和最终决定,可能对应不同职责。审查时应查明本人负责审核什么、当时看到了什么材料、有无明显风险,以及是否履行必要审核或报告义务。即使不是最终决策者,也可能负有独立职责;即使签在审批栏,仍须结合全案证明违法行为、过错和损失联系。[3][4]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成安律师团队办理的王某某滥用职权案,以岗位职责、授权文件、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审查履职合法性,并核对损失因果关系,最终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1]该案可借鉴的是证据比对方法,不能改写成“签了字也一定无责”。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依法持有完整审批资料的,保留签字页、前后审批意见、附件及形成时间,不只截取签名部分。家属没有权限取得单位文件的,应列明文件名称、日期和保管部门,供依法核查。让本人说明当时审核内容,并区分记忆与已有凭证。下一步交律师把签字对应的职责,与制度及整套材料逐项对照。

五、领导批准、大家集体研究过,为什么还要查个人?

【核心判断】

集体研究不能自然免除个人责任,也不能让每个参会人承担同样责任。需要查明各人的提议、知情、表决、决定及执行行为。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相关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仍应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具体执行人员,要综合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等判断。[5]领导批准也不能替代对本人独立职责的审查。该规则适用时,应核对罪名和主体范围,不能直接套用于所有国企经营事项。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也要求结合决策过程及实际作用区分责任。[1]会议的意义在于帮助还原各人当时做了什么。只说“大家都同意”,无法说明是否披露风险、是否掌握关键信息及具体执行是否超出决定。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需要核对会议议题、会前材料、记录或纪要、表决情况及会后执行文件。本人确曾提出异议的,可以说明异议内容、时间以及可核查的记录或人员线索;不能倒签意见,也不能约定参会人员统一证明。原始记录不完整,应如实反映,由有权机关核实。下一步先把“会议决定的内容”与“实际执行的内容”并列,找出有无变更及由谁变更。

六、审计报告写了多少损失,刑事案件就认多少吗?

【核心判断】

损失金额需要按具体罪名和证据核查。审计材料很重要,但其计算范围、时间及项目,仍须与刑事认定要求逐项对应。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要区分实际财产损失、支出对应的现存资产、未实现收益和尚未收回的债权。未回款不一定都能排除在损失外,是否已经无法实现、何时形成,应有相应证据。相关司法解释第八条,对其适用范围内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及计算节点作了规定,包括相关犯罪立案时已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立案后至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5]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王某某案的案例说明记载,团队核查损失形成过程及与履职行为的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无罪。[案1]材料没有披露损失具体数额,也没有记载金额核减比例,因此不能据此推算其他案件能核减多少。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针对每笔被指出的金额,列出项目、付款或损失时间、计算依据、对应资产和已回收情况。合同、结算、回款和依法持有的追索凭证,各自注明用途;尚未拿到的审计计算底稿列为待核查线索,不能要求家属私自取得。下一步将最有争议的一笔先对应到具体凭证,交律师评估计算口径及适用规则。

七、亏损还有市场变化和合作方违约,能说明家人没责任吗?

【核心判断】

其他原因应当查清,但存在其他原因,不会自动排除本人责任。应分析这些原因与本人行为怎样共同作用,哪些损失能够归于相关履职行为。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若本人负有审核合作方资信、监督付款或者及时处置风险的职责,第三方违约并不当然排除失职责任。若本人依规履职,损失形成于其权限之外的其他行为,也应有材料说明。重点是职责有无违反、风险能否认识、措施是否履行及行为与结果的联系,不能仅靠“市场不好”或者“他当过负责人”作判断。[4]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王某某案中,团队围绕损失形成过程、责任划分及因果关系提出辩护意见,案例说明记载法院采纳意见并判决无罪。[案1]这个结果支持开展具体因果关系审查,不能推导出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都不构成犯罪。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把风险提示、合作方违约、资金支付、催收以及处置措施按日期排列。已有的违约通知、催收记录、请示和整改凭证,用于核对何时知道风险、当时由谁有权处理。不要为强调第三方责任而删去对本人不利的记录。下一步将每笔争议损失与相关履职或处置行为对应,请律师分析其中的联系。

八、让他写情况说明,是不是先写态度好一点就行?

【核心判断】

说明应当准确回应具体事实。态度表述不能替代职责、经过和材料出处,也不宜用“全部是我的责任”概括尚未核清的问题。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本人应如实说明亲历事实,区分自己知道的、听他人转述的以及需要查证的内容。记不清的时间和金额,应说明记忆边界及可查证位置,不为按时交稿而猜测。已提交内容确有错误的,可以说明具体位置、原因和更正依据;更正真实错误与编造新理由性质不同。监察调查认定事实仍须达到相应证据要求。[2][3]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全面、客观收集有无违法犯罪及情节轻重的证据。说明能够指向客观材料,才便于核验;只有本人陈述或者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3]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可以协助整理依法持有的文件目录、此前说明及提交时间,供本人核对。每项说明尽量对应“具体事项、本人职责、实际经过、依据出处”。家属不应替本人编造亲历经过,也不要把同事说法统一成一个答案。补充或更正说明应保留版本和提交凭证。下一步请本人标出不确定的细节,再按具体线索依法核实。

九、审计报告把事实或金额写错了,移送后还要提意见吗?

【核心判断】

有依据的错误应当及时指出。应先确认文件种类和所处程序,再按对应路径提出意见,不能只因线索已移送就放弃核实。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适用范围内、正在征求意见的审计组审计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应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若已出具正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第三十七条另有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申诉的路径,应核对适用情形及受理机关。涉及审计决定的,也须分别核对相应救济途径。提出审计异议,不等于监察调查当然暂停。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二条要求审计组研究、核实书面意见并作必要修改;第三十七条另设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异议的申诉及复查程序。[1]这些规则说明,准确识别文书和节点,是有效表达异议的前提。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保存文书首页、完整正文、附件、征求意见通知及送达凭证。由本人或者依法有权处理的主体,逐项写清争议段落、错误内容和依据。家属可协助整理凭证;不能把自己发现的计算差异直接包装成审计机关已经认错。下一步把收到日期和文件全称交律师核对,在适用期限内采取行动。

十、现在请律师能做什么,要等移送检察院再准备吗?

【核心判断】

可以现在开展与阶段相适应的咨询和材料准备。是否能够会见、阅卷及提出哪些申请,要分别核对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阶段的权限和条件。

【法律要件与责任边界】

监察调查期间,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梳理合法持有的材料和证据线索,评估责任及依法反映问题的路径;不能直接套用普通刑事侦查阶段的会见、阅卷安排。进入审查起诉后,依法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可开展相应会见,并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阅卷,针对具体事实依法提交意见或申请。[6]

【案例与专业书籍论据】

王某某案体现的工作,是把岗位、授权、会议及工作记录,与损失形成和因果关系分别核查。[案1]家属可以据此按争点整理材料。律师能在当前阶段完成哪些工作,仍须依据法定权限和实际需要确定。

【家属应当核实、保存和整理的具体材料】

先向律师提供已收到文书、一页项目时间线和关键材料目录,说明哪些资料在手、哪些需要依法调取。委托时核对工作范围、承担人员、下一步条件和反馈安排。可以依法并按约定获得适当反馈,不应把完整案卷、会见记录和全部内部策略都视为家属当然可取得的文件。下一步先明确当前最需要核实的两三项争议。

所处阶段与工作对照表


所处阶段需要核实的事项律师可依法评估的工作本人或家属配合
审计征求意见文书种类、送达时间、争议段落分析责任及金额,协助准备有依据的意见本人核实事实;整理合法持有的同期材料
监察调查本人身份、要求说明事项、已知措施咨询、资料和线索梳理,评估依法反映问题的路径如实说明;保留版本,提交真实材料
审查起诉受理机关、指控行为、关键证据有效委托后依法会见、阅卷;按事实和条件提出意见或申请补充有利与不利线索,核对既有说明
审判指控与辩解的具体分歧围绕职责、行为、损失及因果关系质证、辩护提供尚遗漏的合法材料;按约定沟通

材料清单


材料类别具体材料核实用途保存或整理提醒
审计及程序文书征求意见稿、正式报告、通知及送达凭证识别问题、阶段和适用期限保存全文及附件,区分不同文书
身份与权限任职、分工、授权及交接材料查明职责范围和起止时间家属没有权限取得的,列明线索
决策与执行会议记录、论证、审批及变更文件核对知情、表决、审核和执行行为保留完整附件和不同版本
损失计算结算、对应资产、回款及追索凭证核对每笔金额、形成及回收时间区分审计表述与具体罪名计算要求
风险与整改风险提示、请示、催收及整改记录核对认识、处置措施和损失联系标注形成时间及证明事项
既有陈述本人依法保存的说明、补充材料及提交凭证核对事实表述及更正依据保留历次版本,不事后替换原件

误区与避坑

误区一:离任后发现的问题,当然与自己无关

结果出现时间与行为实施时间可能不同。应把任职、行为、风险暴露及损失形成日期分别核对,判断联系。

误区二:审计认定领导责任,就一定不会构成犯罪

审计责任类别不能直接决定刑事结论。需要继续核对相应罪名要求的主体、行为、过错和后果。

误区三:没有拿钱,只要解释这一点就够了

应如实说明财物往来,同时回应被指出的具体履职问题。失职渎职风险不能只用有没有收钱判断。

误区四:其他人也签了字,个人责任就会被平均分担

责任按实际行为和职责认定,并非按签字人数平均分配。应分别查清每个人审核、决定及执行了什么。

误区五:钱追回来了,犯罪损失就全部扣掉

对相关司法解释第八条适用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立案后挽回损失,不予扣减,但可酌定从轻。[5]应保留回收凭证,按具体罪名及节点分析。

误区六:先把每个人的说法对齐,再交材料更稳妥

真实材料之间有差异,应解释形成原因并依法核查。人为统一说法、补造记录,可能增加新的法律风险。

与律师沟通时应核对的三件事

1. 当前最需要判断的事实:哪项职责、哪次行为、哪笔损失受到质疑,本人陈述与现有材料有什么差异。

2. 尚需补充的资料:哪些已经合法持有,哪些只能提供保管位置及核查线索,应由谁依法处理。

3. 下一步工作安排:当前阶段能开展什么,有何前提或时间要求,以及依法、依约能够反馈哪些内容。

需要避免的高风险行为

不得为补齐手续而伪造会议记录、倒签合同或篡改审批资料,不得删除、隐藏、毁损相关账册和电子记录。

不得串供,不得以利益、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促使他人作虚假陈述。正常咨询、依法反映情况和提交真实材料,可以依法进行。

涉及单位档案、涉密资料和他人信息,应依法处理;未经评估不要擅自复制、携出或公开。对涉案财物,不得违法转移、隐匿,不能把变更登记当成解决争议的办法。

附:成安律师及团队在本问题上的专业积累

1. 围绕履职责任的案例审查

王某某案体现了团队对岗位权限、履职依据、重大损失及因果关系的审查。这类经验能够帮助当事人将“我是否要负责”的问题,落实为可以查证的行为和材料。

2. 将前期风险评估与后续辩护衔接

成安律师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法学博士。团队围绕公职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履职风险开展法律服务,可以按照阶段分别分析材料准备和后续辩护事项。

3. 对复杂事实开展协作研讨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研讨及质量管理机制,为职责交叉、资料较多的事项提供协作支持。具体案件采用哪些工作方式,按照实际需要和委托约定确定。

相关案例简表


案例相关审查内容已披露结果
王某某滥用职权案岗位、授权、会议及工作记录;损失形成、责任划分及因果关系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本文借鉴审查方法,不预测个案结果

咨询与材料准备

向成安律师团队咨询本题时,可以先准备已收到的文书、一页项目时间线和关键材料目录,说明最担心被追责的具体行为。涉及本人或他人隐私的资料,通过确认的正式沟通渠道按需提供;不要把全套私人资料或单位内部资料公开上传。

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是个人职责、具体行为、损失口径、因果关系,以及当前阶段可采取的合法行动。具体承办安排和服务范围,以正式沟通及委托约定为准。

结语

面对旧项目调查,可以先把“项目出了什么问题”和“家人具体做过什么”逐项对应。家属今天就能完成的一步,是将已经收到的文书和合法持有的关键资料列成目录,标清时间、来源和用途,供后续依法核查。

条文与案例索引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印发,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审计署网站。官方原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12月25日修正,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官方原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官方原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官方原文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2012年12月7日公布,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八条。官方原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官方原文

[案1] 成安律师团队授权案例说明:王某某滥用职权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本文仅使用已披露的事实及审查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案例已作必要脱敏处理,具体事实和处理结果以相应完整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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