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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徐新明 故意杀人罪——卓安律师事务所

2026-11-06徐新明大邑县看守所故意杀人罪

时间:2026年11月6日

地点:大邑县看守所

律师: 徐新明

案由:故意杀人罪

办案故事:2026年11月6日,徐新明律师前往大邑县看守所办理故意杀人罪二审案件。面对本案,徐新明律师感慨,杀人偿命是人类最古老、最朴素的报应直觉,也是社会公众面对本案时最自然的情感反应。但刑法的诞生,恰恰以国家垄断刑罚权、终结私人复仇为标志:国家之所以有权惩罚,不是因为它比个人更有力量复刻恶,而是因为它以法定程序、法定罪名、法定刑度,把对恶的回应限制在理性、公开、合比例且可审查的框架之内。目前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徐新明律师希望二审能够刀下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