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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14 日 刘越 寻衅滋事罪

2026-09-14刘越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地点: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刘越;

罪名:寻衅滋事罪。

刘越律师前往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寻衅滋事案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上午与当事人沟通完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下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提交,争取与承办人当面沟通。在心里演练了多遍沟通方案,却因检察官全天开会未能实现,明日再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