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6-11-05

律师:杨巽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C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不管是C某个人还是公司均没有参与涉诈资金的流入,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C某主观上更无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构成犯罪。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主观“明知”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涉案行为人的关系、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同时应注重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并根据其辩解合理与否,予以综合认定,避免简单客观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