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律师:杨巽
案例类型:性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G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首先,创建AI智能体本身不涉嫌犯罪,关键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放任智能体的应用和控制;其次,所谓的淫秽文字是基于用户主动与智能体互动产生,不能当然地将智能体及其生成的文字认定为淫秽物品;再则,即使将智能体的创建视为制作淫秽物品,其制作者也应当是平台开发者而不是G某等使用者;最后,在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G某不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本案系人工智能(AI)生成内容犯罪,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存在刑事责任追究的空白。考虑到AI系统的参与者众多,至少存在开发者、销售者、使用者、维护者以及AI系统本身等责任主体,其法律责任的归属应当结合过错原则、控制能力和受益原则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