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亮点:
1. 成功推翻公诉机关关于当事人获取融资提成的指控,减少违法所得认定金额;
2. 通过从犯、自首、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叠加,实现缓刑结果;
3. 全案辩护策略与法院判决高度契合,量刑建议被采纳率100%。
案件焦点:
1. 会计岗位人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责任边界;
2.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违法所得认定中的适用;
3. 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的实务认定。
封面语:“从非吸案件边缘岗位突破——会计人员缓刑辩护全纪实"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李某(女,40岁,大专文化,原Y公司武汉分公司会计)
被害人:980名投资人,实际损失7000余万元
办案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区分局侦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
关键时间轴
2014.03:李某入职担任会计
2016.10:公司暴雷后离职
2022.06: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2023.11: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01:法院开庭审理
2024.02:宣判缓刑
案件基本事实
李某在任职期间负责财务基础工作,包括:
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养驴合同》
收取投资款并开具收据
按指令发放分红利息
领取固定工资6000元/月
三、办案过程
证据攻防战:
针对提成指控,梳理全部银行流水证明仅有工资收入;
比对同案犯矛盾供述,质疑传来证据证明力;
申请审计报告补充说明资金流向。
量刑协商:
审查起诉阶段提交4份类案检索报告;
庭审前完成全部违法所得退缴;
当庭演示岗位职责流程图。
|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 侦查阶段 | 认定领取0.2%融资提成 | 质疑现金发放无客观证据 | 提交全部工资账户流水 |
| 审查起诉 | 指控涉案金额7000余万 | 区分岗位贡献度 | 制作职责对比表 |
| 庭审阶段 | 建议实刑三年十个月 | 举证退赃凭证+自首证明材料 | 当庭播放电话通知录音 |
四、办案思路
定罪辩护:
确认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避免对抗式辩护;
采用"技术辩护"思路,聚焦金额认定与责任划分。
量刑突破:
· 从犯认定:
① 对比同案职责(项目决策/宣传);
② 引用最高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六条关于辅助人员的认定标准。
· 自首构建:
① 固定电话通知到案的接警记录;
② 首次讯问即全面供述的笔录比对。
· 退赃策略:
分三阶段退缴(/审查起诉/庭审前),体现悔罪诚意。
五、办案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
1. 未认定2%提成指控,按实际转账认定违法所得;
2. 确认从犯、自首情节,减轻基准刑40%;
3. 当庭宣判缓刑,当事人获释。
六、办案心得
非核心岗位辩护要点:
重点区分"明知"与"应知"的主观状态;
通过工作日志、OA流程等证据固化岗位边界。
审计报告破解技巧:
关注"期间重合率"(当事人任职期与集资高峰期的匹配度);
质疑审计方法的合规性(如现金流水推定)。
缓刑落地关键:
提前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
制作赔偿方案获得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