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辩护,成功推翻检察院3年半实刑量刑建议
律师:艾述洪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涉案金额30万余元)
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亮点:
成功论证"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通过类案检索推动法院采纳"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
在认罪认罚协商未果情况下,通过庭审实质化辩护实现缓刑结果
案件焦点:
夸大宣传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单位会销模式中责任主体的主划分
保健品行业"预防功效"宣传的罪与非罪界限
封面语:“精准把握"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标准,在涉老型保健品销售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 王某某(L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族,中专文化)
被害人:77名老年消费者(平均年龄68岁,主张被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办案机关:L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某区检察院→某区法院审理
关键时间轴
2022.5.9 会销筹备 → 2022.5.11 首场会销收款18万 → 2022.5.13 现场查获 → 2023.2.10 提起公诉 → 2023.12.18 一审宣判
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5月,王某某所在公司联合上游企业开展"牦牛骨髓肽"产品会销,讲师虚构"某医院合作""预防肿瘤"等功效,以3980元/套价格销售给老年群体,实际收款18万元。案发后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取得谅解。
三、办案过程
1.辩护策略
|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 侦查阶段 | 批捕意见认定"套路化诈骗老年人" | 提交公司合法经营资质、退货记录 | 对比同类保健品毛利润率数据 |
| 审查起诉 | 坚持诈骗罪定性 | 出具虚假广告罪辩护意见书 | 组织专家论证会销行业惯例 |
| 庭审阶段 | 强调地位 | 举证参与度有限(会议签到表等) | 类案检索报告(江西万载法院判例) |
2.关键辩护动作
7次会见厘清公司股权架构和决策流程
调取3年内的产品质检报告和进货凭证
促成48名被害人签署谅解书
四、办案思路
1.非法占有目的否定
举证公司持续经营5年记录
出示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分析行业平均利润率(62%属合理区间)
2.罪名性质辩护
论证"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的本质区别
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65号案例
提出"更宜认定虚假广告罪"的替代方案
3.量刑情节挖掘
构建"四层次责任划分"模型(总公司-片区-门店-员工)
核算实际获利仅占销售额12%
家庭特殊困难证据(需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
五、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
虽构成诈骗罪但系从犯
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六、办案心得
行业认知的重要性:通过《中国肽行业分析报告》等专业文献构建"夸大宣传≠诈骗"的论证体系
赔偿谅解的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启动退赔,避免庭审被动
司法惯性突破:针对老年人被害案件,需同时准备"严惩诉求"应对方案
七、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