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辩护,成功推翻检察院3年半实刑量刑建议

2026-10-21

律师:艾述洪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涉案金额30万余元)
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亮点:

成功论证"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通过类案检索推动法院采纳"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

在认罪认罚协商未果情况下,通过庭审实质化辩护实现缓刑结果

案件焦点:

夸大宣传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单位会销模式中责任主体的主划分

保健品行业"预防功效"宣传的罪与非罪界限

封面语:“精准把握"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标准,在涉老型保健品销售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 王某某(L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族,中专文化)

被害人:77名老年消费者(平均年龄68岁,主张被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办案机关:L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某区检察院→某区法院审理

关键时间轴

2022.5.9 会销筹备 → 2022.5.11 首场会销收款18万 → 2022.5.13 现场查获 → 2023.2.10 提起公诉 → 2023.12.18 一审宣判

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5月,王某某所在公司联合上游企业开展"牦牛骨髓肽"产品会销,讲师虚构"某医院合作""预防肿瘤"等功效,以3980元/套价格销售给老年群体,实际收款18万元。案发后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取得谅解。

三、办案过程​​​​​

1.辩护策略​​

阶段控方立场辩方策略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批捕意见认定"套路化诈骗老年人"提交公司合法经营资质、退货记录对比同类保健品毛利润率数据
审查起诉坚持诈骗罪定性出具虚假广告罪辩护意见书组织专家论证会销行业惯例
庭审阶段强调地位举证参与度有限(会议签到表等)类案检索报告(江西万载法院判例)

2.关键辩护动作​​

7次会见厘清公司股权架构和决策流程

调取3年内的产品质检报告和进货凭证

促成48名被害人签署谅解书

四、办案思路

1.非法占有目的否定​​

举证公司持续经营5年记录

出示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分析行业平均利润率(62%属合理区间)

2.罪名性质辩护​​

论证"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的本质区别

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65号案例

提出"更宜认定虚假广告罪"的替代方案

3.量刑情节挖掘​​

构建"四层次责任划分"模型(总公司-片区-门店-员工)

核算实际获利仅占销售额12%

家庭特殊困难证据(需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

五、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

虽构成诈骗罪但系从犯

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六、办案心得

行业认知的重要性:通过《中国肽行业分析报告》等专业文献构建"夸大宣传≠诈骗"的论证体系

赔偿谅解的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启动退赔,避免庭审被动

司法惯性突破:针对老年人被害案件,需同时准备"严惩诉求"应对方案

七、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