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为其辩护,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万元(较同类案件量刑减轻)

2026-10-21

律师:艾述洪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结果:判处9个月,1万元(较同类案件量刑减轻)

亮点:

1. 成功论证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推动法院采纳从犯认定

2. 结合自首、初犯、家庭困难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罚

3. 精准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的辩护策略

案件焦点:

1. 主观是否“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

2.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3. 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封面语:“法律教育缺失下的误入歧途——青年因‘兼职’卷入两卡犯罪的罪与罚"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罗某(化名),男,1995年生,无业,家庭经济困难

被害人:王某、裴某(被诈骗案受害人,涉案金额6.75万元)

办案机关:C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侦查→某区检察院起诉→某区法院审理

2.关键时间轴

2024.2.24:罗某等3人通过“飞机群”兼职参与资金转移

2024.2.29:罗某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

2024.3.1:被刑事拘留→4.3日批捕

2024.8.27:检察院起诉→9.18日法院判决

3.案件基本事实

罗某与同案犯在茶楼包间内,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资金23万余元(其中6.75万元系诈骗资金),罗某未实际获利。

三、办案过程​​​​​

1. 辩护策略​​

​​阶段​​​​控方立场​​​​辩方策略​​​​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认定主观“明知”,建议批捕提交自首证明、家庭困难材料质疑“明知”证据链完整性
​​审查起诉​​以掩隐罪起诉,建议实刑提出罪名争议(应定帮信罪)引用《断卡会议纪要》区分两罪
​​庭审阶段​​强调涉案金额23万元主张以查明的6.75万元为量刑依据提交类案判决(附件1)及病历(附件2)

2.关键行动​​

多次会见:核实罗某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

团队研讨:对比掩隐罪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差异

沟通检法:提交《辩护意见书》及申请

四、办案思路

1. 主观故意辩护​​

​​争议点:罗某称“不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仅偶然听闻侦查人员提及

​​法律依据:根据《》第312条,掩隐罪需证明“明知”,辩护人主张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

2.主从犯区分​​

​​从犯依据:

非组织者,听从“飞机群”指令

未实际获利(同案犯仅分得200元)

引用类案(牛某某诈骗案)证明幕后未到案不影响从犯认定

3. 量刑情节​​

​​自首:电话通知到案→符合《刑事审判参考》第354号认定标准

​​家庭困难:父亲脑梗中风(附件2病历),罗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罗某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同案犯刑期),罚金1万元。

六、办案心得

1. 两卡犯罪辩护要点:

主观“明知”是核心争议,需结合当事人认知能力、获利情况综合判断

掩隐罪与帮信罪的区分直接影响量刑,需精准引用司法解释(如《断卡会议纪要》)

2.青年犯罪的社会反思:

法律意识淡薄是此类案件高发主因,家庭、学校应加强普法教育

辩护中需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一刀切”严惩

3.程序正义价值:

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充分论证可实质性影响量刑

类案检索与法官沟通是有效辩护的关键

七、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