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石大海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不起诉
律师:石大海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例综述
Y某涉嫌开设盗窃罪,主办律师介入后迅速分析案情,认定本案可作不起诉处理,经过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成功获得盗窃罪不起诉。
二、案情简介
Y某涉嫌盗窃罪,2020年1月先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本案于2021年2月移送相应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办案过程
石大海律师承办本案后,积极与机关沟通,检索整理类似案例,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主要提出Y某具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结合案件和Y某的其它情况,建议公诉机关依法对Y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之余,石大海律师协同承办检察官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辩护思路
1.Y某本人及辩护人就Y某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2.Y某具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Y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Y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Y某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Y某系初犯,无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宽处理;(5)犯罪数额为较小,情节较轻。
3.结合Y某案件的其它情况,建议公诉机关依法对Y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决定对Y某不起诉。
六、办案心得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Y某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主要的辩护思路是:认罪认罚,做酌定不起诉辩护。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要在犯罪情节上争取有利的地方。本案中Y某实施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基于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之余,石大海律师协同承办检察官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开展相关工作,了解案件及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为最终案件不起诉提供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