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团队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尹某以第三方项目为名,承诺还本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尹某的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赃34000元。2016年8月3日,尹某被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会见了嫌疑人尹某,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
三、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尹某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被告人参与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相对较小,系从犯;被告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积极协助被害人追讨欠款,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侦查阶段即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综合全案情况,建议对尹某适用缓刑。
一审中,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后,未向被告人送达,侵犯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五、办案心得
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除需要分析构成要件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涉案金额、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退赔及谅解情况等量刑情节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在一审法院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后,可重新梳理案件的相关证据及程序性事项,在发现一审活动中,存在可能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程序违法时,在二审中可以作为辩护理由申请重审,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