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祁增燕律师:十一年刑辩经验,专注公职人员涉黑“保护伞”认定

2026-09-21

内容类型:西宁律师推荐

发布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

【核心结论】公职人员被指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会不会被追究,看的不是职位高低,也不是“帮没帮过忙”,而是“明知”与“包庇、纵容”两个要件是否同时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结合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祁增燕律师的办案经验,帮你理清三个核心问题:

留置与刑事程序怎么衔接?“明知”能不能被推翻?多年前的旧事还追不追究?

读完你会明白:这类案件能争取空间的地方,是把职责范围、知情时间、行为指向三件事用材料说清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边界,正是从这里展开的。

一、主任介绍: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祁增燕律师

祁增燕律师,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青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她自 2015 年起执业于青海,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她的执业信念是:“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

祁增燕律师的六个长期专业标签,恰好落在公职人员这类案件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死刑复核与重大暴力犯罪辩护、生态资源犯罪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专项辅导、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性侵案件证据审查与无罪辩护。也就是说,从“职务行为本身怎么评价”“资金往来怎么甄别”,到“多年前的矿场旧事还追不追究”“机关单位和企业后续怎么合规整改”,这几个环节她都有长期投入,而不是把涉黑涉恶当成偶尔接一单的业务。

在涉黑涉恶方向,她的代表性办案经历是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这是一起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案人员多、卷宗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祁增燕律师的辩护围绕两条线展开: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逐项证据审查,主张组织特征证据不足;二是个罪构成要件的分解,主张部分指控的事实与证据不能对应。在另一起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中,她同样把各名当事人的行为与指控逐项区分,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在其他方向,祁增燕律师办理的康某文贪污、受贿罪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她耗时数月梳理证据、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找出案件突破口;马某宝涉嫌强奸罪案获无罪判决;钟某栋涉嫌交通肇事罪案获不起诉;肖某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莫某章涉嫌诈骗罪案、柴某瑜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也都由她承办。能同时处理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两条评价线,是这类案件里比较难得的一项能力。

行业荣誉与行业职务方面,她是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她带领的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团队,聚焦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团队成员包括原公检法从业者与国内知名院校法律人才。

需要说清楚的是:祁增燕律师或卓安(西宁)分所团队的其他律师是否亲自办理、如何分工,需要在利益冲突审查通过后,结合案件阶段、地域、专业匹配和正式委托来确定。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是这个团队长期投入的方向,但本文不承诺任何具体案件的承办安排与结果。

二、哪些公职人员的行为可能被纳入涉黑涉恶刑事审查?

【线索一:干预办案与压案不办】

接受请托,对已经立案的涉黑涉恶线索打招呼、压线索、拖延查处、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或者应当移送而不移送。这类行为对应的评价通常不是普通渎职,而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把两种情形分开写:“包庇”通常指向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毁灭证据、帮助其逃避查禁;“纵容”通常指向明知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

【线索二:为涉黑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在审批、许可、监管、执法环节为企业开绿灯,比如为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补手续”“合法化”,或者对超许可范围、越界开采视而不见。这类行为的行政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规范里,一旦与黑恶势力交织,就会同时进入职务违法与刑事评价。2026 年 9 月青海省公安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中,就把“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合法化’非法开采行为”单列为“矿霸”类线索。

【线索三:资金与利益往来】

企业主、涉黑人员的转账、消费、车辆房产、干股分红、代付费用,或者通过亲属、关系人代收。收受财物本身可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如果同时有包庇、纵容行为,通常按数罪并罚处理。

【线索四:家属与特定关系人的角色】

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参股、任职、分红,或者代为持股、代收款项。这类线索的处理关键在于:亲属的商业行为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之间,有没有请托事项与对价关系。法律上,由特定关系人代收财物,仍可能被评价为公职人员受贿;而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则可能触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线索五:干预执法司法与说情】

向办案人员打听案情、递话、递材料、要求“关照”,或者以职务影响干预办案。这类行为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线索六:行政记录与履职留痕连带】

职务行为的痕迹会被一并调取:审批表、会议纪要、批示意见、承办事项清单、系统操作日志、收发文件台账。行政环节的记录,往往是后续刑事评价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包庇纵容、在查办案件中失职渎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都应当全面调查、依法处理。

这六类线索有一个共同点:它们指向的都是具体行为与具体证据,而不是“这个人平时就是这样的印象”。办案机关核查的通常不是“你认识谁”,而是“你在哪个时间点、对哪一件事、做了什么”。反过来说,能争取空间的地方也在这里——把职责、行为、证据三件事还原到同一条时间线上。

三、涉黑涉恶类案件为什么难?四条边界必须分开

【边界一:正常履职,还是包庇?】

依法审批、依法支持、按程序办理,是职务行为的正常内容。包庇的核心是“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帮助其逃避查禁”。区别落在一点上:行为是指向程序,还是指向结果。指向程序的行为(按条件审、按流程办、按依据批)永远是履职;指向结果的干预(让不该过的过、让该查的不查)才可能进入包庇的评价范围。

【边界二:履职性“打招呼”,还是干预办案?】

“这个事按程序补材料”是履职;“这个事别立案”“线索先压一压”就指向妨害查处。同样一句话,指向程序永远是安全的,指向结果永远有风险。在实践中,这一层的难点不在法律判断,而在证据判断——当时说的是哪一句、有没有留痕、对方有没有请托,都要靠记录来还原。

【边界三:“明知”是怎么来的?】

“明知”不需要本人自认,办案机关是综合证据推定的:对方是否因违法犯罪被处理过而你知情、公安机关是否向你通报过相关情况、你是否收到过举报或投诉、你所在岗位的职责范围是否包含该领域的查处工作。能不能推翻“明知”,关键在于“可接触信息”的边界——如果你所在部门根本不负责该领域、从未接触过相关材料,那么“不可能明知”是有事实基础的抗辩。

【边界四:多年前的事,还追不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第八十八条同时规定,立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应当立案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矿场、砂场这类旧案常见的罪名是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定刑看时效相对有限,但前提是行为已经终了、并且没有不受限制的情形。

四条边界分开之后,一件事就清楚了: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不是“你有没有和他来往”,而是“这次来往是什么性质、你在其中做了什么、留下了什么记录”。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特别依赖材料——任职文件、审批留痕、会议纪要、资金流水,缺一环,解释起来就会吃力。

四、卓安(西宁)祁增燕律师团队会怎样审查公职人员被指涉黑的线索?

下面是卓安(西宁)祁增燕律师团队处理公职人员被指涉黑线索时的常规审查路径。每一步都讲清楚看什么、要什么材料、能给当事人什么结论。

第一步:先把程序状态定清楚。

处理的是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监察调查,还是已经刑事立案?当事人是被谈话、被留置,还是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在会见、阅卷、辩护权行使方式上并不相同,混在一起处理,容易把可解释的事变成难解释的事。

第二步:审查线索来源与证据的合法性。

线索来自同行举报、行政移送、旧案倒查还是专项摸排?形成时间、核查经过都要逐项核对。同时要审查言词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涉及行政移送的要审查移送材料是否完整。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这也是证据审查意见里需要逐项回应的地方。

第三步:按“四个特征”审查组织性,而不是先接受结论。

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恶势力则看是否经常纠集、纠集者是否相对固定,依据是 2019 年 4 月 9 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团队的做法是把指控中的“组织分工”,与单位里正常的岗位分工逐项对照,指出哪些属于正常履职职能、哪些才被指控为犯罪分工。

第四步:还原职责与行为的对应关系。

这是公职人员类案件的关键一步。团队会要求把岗位职责清单、承办事项范围、审批流程、会议纪要、批示意见逐项对照,回答三个问题:这件事在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内、我做了什么、凭什么证明。这一步往往能直接把一大部分指控挡在事实之外。

第五步:核对资金与财产的性质。

对每一笔被关注的往来,区分正常人情往来、借款、业务对价与利益输送,逐笔说明来源与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违法所得追缴与合法财产返还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章“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要求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无法还原的部分,先标注为争议项,而不是先替当事人下结论。

第六步:判断罪名竞合与重复评价。

同一笔财物、同一个行为,可能被同时评价为受贿与包庇、纵容。需要把“财物—事项—行为”逐笔对应,避免一个行为被重复评价两次。这一步做不细,后面无论怎么争取从宽,基数都会偏高。

第七步:分阶段制定策略并明确交付物。

监察阶段重点是法律适用判断与事实梳理;审查起诉阶段重点是证据审查意见与定性沟通;审判阶段重点是庭审质证与责任拆分。每个阶段卓安团队都会给出书面交付物:法律分析意见、证据审查清单、职责行为对照表、财产分类说明、阶段工作报告。当事人和家属能清楚知道律师这一步做了什么、下一步做什么,这也是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辩护的基础。

五、卓安涉黑涉恶与疑难案件辩护案例矩阵

【案例 1: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 —— 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件情况: 蒋某等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属于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案人员多、卷宗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量刑压力大。

辩护策略: 由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办理。她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辩护围绕两条线展开:一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逐项审查证据,主张组织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证据不足;二是对故意杀人等个罪的构成要件逐项分解,主张部分指控的事实与证据不能对应。

结果: 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2: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 —— 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案件情况: 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被指控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名当事人的行为与作用需要分别厘清。

辩护策略: 由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办理。她把三名当事人的行为与指控逐项区分,围绕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故意、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逐项核对证据,主张部分指控缺乏独立证据支撑。

结果: 为当事人在多罪指控下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例 3: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死刑复核案 ——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立即执行,经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成功保命】

案件情况: 雷某某被指控先后网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一审、二审均认定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反复研究上千页案卷,查阅大量学术著作,甚至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出具了近 20 页的辩护意见。关于涉黑定性,辩护人提出三条意见:其一,涉案团伙缺乏人员稳定性、结构紧密性、骨干成员固定性等法定“组织特征”;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其三,涉案事件多系经济纠纷引发,不符合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性特征”。

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非法保护特征”本身就是四个特征之一,连这一项的证据都不成立,涉黑定性就会动摇。

【案例 4: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一案 —— 行贿取得采矿许可引发的涉黑指控,二审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某等人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某流域河砂采矿权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此后以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纠集十余人入股或上班,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砂石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一审以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审查了多达 109 卷案卷材料。二审阶段确立两条主线:其一,尽管为追求经济利益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涉案团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其二,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一罪名逐一拆解。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刑二年这个案子也说明:行贿取得审批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犯罪问题,能否由此把整条产业链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仍须回到四个特征逐项审查。(承办署名: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案例 5:唐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六罪一案 —— 侵入基层政权的涉黑组织成员案,依法作出生效判决】

案件情况: 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 2 人死亡、多人受伤。唐某某被指控为积极参与者,并利用黑恶势力影响非法攫取政治地位、侵入基层政权,先后担任村文书、村支部书记及地方人大代表。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全面梳理海量卷宗,与公诉人、法官沟通案情并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一审宣判后继续代为提起上诉并提供二审辩护。涉黑涉恶案件有“被告人极多、卷宗海量、非全员参与全部犯罪”三个显著特点,因此每一个具体罪名指控的辩点都必须单独吃透。

结果: 法院以六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 6: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涉黑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两项罪名脱罪,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八年】

案件情况: 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指控情节严重,量刑预期在十年以上。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为基础,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不存在豢养成员”这一步在“保护伞”类关联案件里尤为关键:如果连组织自身的稳定性都证不出来,是否还存在为其提供保护的公职人员,就更无从谈起。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六、卓安优势: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优势

【优势一:只做刑事,不需要先做一轮判断筛选】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的是对侦查逻辑、证据规则和裁判尺度的长期投入,而不是把民事、商事、刑事放在一起做。对公职人员和家属来说,这个定位直接的价值是省掉一层判断:你不需要先核实一家律所是不是“顺便做刑事”。

落到“保护伞”这类案件上,只做刑事意味着两件事:一是知道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在哪里,不会把谈话阶段的记录当成小事;二是知道哪些动作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删改台账、统一口径、私下退赔。只做刑事,也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的自我约束——本人和家属验证起来很简单:看这家律所的业务栏里有没有非刑事案件。只做刑事

【优势二:全国一体化办案,青海属地响应】

卓安总部在成都,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形成“总分所联动、属地响应、异地协同”的办案机制。这类案件有个特点:任职地、行为地、结果地可能不在同一处,办案机关也可能由上级指定。青海重大刑事案件属地应对正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长期投入的方向。

具体做法是:由西宁分所就近承担会见、阅卷、与属地办案机关沟通;涉外地环节由当地分所或协同网络配合;重大争议由总所涉黑涉恶方向的专业力量参与研判。对当事人和家属的实际意义是,不用自己协调“这件事在青海、那件事在外省”的对接问题,也减少了家属反复长途往返的时间成本。

【优势三:大案要案团队辩护,多级复核】

“保护伞”类案件证据量大、罪名交叉、涉案人员多,单兵作战很难覆盖。卓安坚持大案要案团队辩护模式,设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由具有原公检法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大案要案团队辩护不只是一句定位,它对应的是具体的分工与复核流程。

在这类案件中,团队制的价值在于:职务留痕的梳理需要有人逐份核对,资金链条的还原需要财务与法律同时看,罪名的竞合需要有人专门比对法条。卓安实行主办律师负责、团队研判、多级复核,重大节点由专业委员会集体讨论,避免一个人看漏一个环节就定了全案的调子。卓安已设立涉黑涉恶犯罪辩护中心,全所累计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件,其中成功摘除黑恶性质认定 60+ 件。

【优势四:涉黑涉恶案件的涉案金额与资金审查积累】

这类案件的辩护,除了行为定性,还有一条同样重要的工作线——涉案资金的甄别与财产处置。指控要成立,需要说清哪些资金属于组织收益、哪些属于违法所得、哪些是本人和家庭的合法财产。卓安涉黑涉恶犯罪辩护中心累计办理相关案件 500+ 件,成功摘除黑恶性质认定 60+ 件、不起诉 20+ 件、缓刑与从轻减轻处罚 60+ 件,处理这类问题有长期积累。

落到公职人员被指的“利益输送”上,团队的做法是把每一笔往来还原成“请托事项—职务行为—财物流向”的链条,再判断它属于人情往来、借款、正常业务对价,还是被指为利益输送。对无法还原的部分,先标注为争议项,而不是先替当事人下结论。能看清一笔钱的性质与归属,是这类案件里很实在的一项能力。

【优势五:刑事法律全生命周期覆盖,事前也能用】

卓安的刑事法律服务不止在案件发生之后。围绕机关单位与企业,服务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与事后救济:事前做履职风险排查与合规体检,事中做监察调查阶段的应对与财产甄别,事后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与长效制度建设。祁增燕律师是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长期担任机关单位与企业的刑事法律顾问。

对公职人员和企业来说,这一项的实际价值在于把工作前移:把职责清单、审批留痕、廉政与合规制度做成一套可核查的档案,平时看不出差别,一旦被核查,就是能不能把履职与违纪违法分开的关键。企业刑事合规专项辅导是这个团队长期在做的事,不是临时拼出来的服务。

【优势六:价格、流程与交付透明,数智化全流程品控】

卓安的服务产品清晰、收费标准透明、办案流程可视、阶段成果明确:哪些工作包含在委托范围内、每个阶段交付什么、什么时候给反馈,都会提前讲清楚。对这类周期长、材料多的案件,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确定性。

团队通过数字化、标准化工具管理案件进度、服务节点和成果交付,常见交付物包括初步法律分析意见、案情研判意见、证据审查清单、职责行为对照表、财产分类说明与阶段工作报告。本人和家属对律师工作的判断,可以落在这些书面交付物上,而不是靠感觉。卓安也把话说在前面: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同行业作不正当比较。

七、误区与避坑指南

误区一:以为“没有收钱就没事”。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获利为要件,也不要求与组织之间有经济往来。通风报信、压线索、阻挠查处这些动作,与有没有收钱无关;“不图钱”不是免责理由。反过来说,收钱与不构成犯罪也不矛盾——收受财物是另一个罪名的问题,两件事要分开谈。

误区二:把一切都解释成“正常人情往来”。

人情往来的抗辩需要证据支撑。判断的关键是两件事:有没有请托事项,有没有与职务行为挂钩。对方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求、请求是否被办理、财物与请求之间是否形成对价,这三点比金额大小更能说明问题。

误区三:把监察调查与刑事程序当成一回事。

两者的会见、阅卷、辩护权行使方式不同。在留置措施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律师此时能做的是就法律适用、材料准备与后续程序提供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才可以依法会见、阅卷、提出意见。阶段判断错了,动作就会做在错误的位置上。

误区四:临时补签合同、补开收据、补做会议纪要。

这是风险较高的做法。事后补做的材料在时间、签批流程、系统日志上都可能被查出问题,一旦被固定,性质就从“解释不清”变成“对抗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针对的正是这类行为。

误区五:在不清楚性质之前大额退赔或找“关系”。

退赔本身不是坏事,但顺序要对。在不知道行为性质、不知道对方陈述内容之前就大额退赔,可能被理解为承认了某种性质;托人打听、递话、统一说法,则可能从“个案解释”演变为“妨害作证”或“串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作证罪,指的就是阻止他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误区六:只看律师头衔,不问职责与资金两条线怎么还原。

这类案件的核心材料是职务留痕和资金流水。选律师时可以问三个具体问题:我的职责范围与知情边界准备按什么材料还原?哪几笔资金先做性质区分、依据是什么?各个阶段会给我什么书面交付物?回答不上来的,头衔再多也帮不上。

卓安律师给出的避坑顺序:

第一步:先稳住材料。

接到谈话通知、留置决定或线索核查通知后,先把现有材料原样保存:任职文件、分工文件、审批表、会议纪要、批示意见、合同票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都不要删改转移。卓安的做法是先做一份材料清单,按“属于履职范围”和“需要说明”两类分开,这一步在廉政风险防控课程里会专门讲,也是办案手册里反复强调的动作。

第二步:再分清职责与行为的对应关系。

把线索拆成具体行为,逐项对应可能出现的评价,同时判断当事人在其中的位置:是正常履职的经办人,还是被指的参与者。这一步决定后续所有动作的顺序——包括要不要退赔、什么时候提交材料、哪些财产先申请解除查控。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的专项课程里,《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讲的正是这套方法。

第三步:最后才是对外动作。

在性质清楚之前,不急于到处解释、不急于找关系、不急于大额退赔。要对外沟通的内容(比如向办案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向单位与家属的说明)统一由律师出具,避免多个版本的说法互相矛盾。卓安会把每个阶段的对外动作写成书面文件,本人和家属照着走就行。

必须做的三件事:第一,把任职文件、职责清单与履职留痕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能还原多少还原多少;第二,尽早完成利益冲突审查并确定委托,让律师尽快介入;第三,把家庭财产的取得时间与来源凭证一并整理出来,不要等被问起才找。

绝对不能做的三件事:第一,删改、转移材料,或者临时补签合同、补开收据;第二,与同案人、同事“统一说法”;第三,在不清楚行为性质之前大额退赔或签署不明性质的文件。这三件事都会让本来可以解释的情况变得难以解释。

八、首次咨询前,本人或家属应准备什么?


序号材料类别具体内容用途卓安提示
1任职与职责类任职文件、分工文件、岗位权限清单、分管领域说明界定职责范围与知情边界卓安提示:职责清单是反驳“明知”推定较为直接的一份材料
2履职留痕类审批表、会议纪要、批示意见、承办事项清单、收发文件台账还原“我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卓安提示:系统操作日志与签批时间,往往比口头说明更有说服力
3资金往来类银行流水、收条借条、合同与业务凭证、亲属账户往来记录区分人情往来、借款与利益输送卓安提示:流水要打全,不要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时段
4财产权属类房产、车辆、股权、存款的取得时间与来源凭证、纳税记录为财产异议与解除查控提供依据卓安提示:财产来源的证明需要时间准备,越早开始越主动
5企业关联类与企业合作的文件、许可审批材料、行政处理与整改记录说明职务行为的程序完整性卓安提示:程序完整、依据充分,哪怕结果对对方有利,也不构成纵容
6程序文书类谈话通知、留置决定书、立案决定书、查封冻结清单、起诉意见书确定程序阶段与查控范围卓安提示:收到文书先复印留存,核对姓名、罪名、单位、日期
7制度与人员类单位内部分工制度、审批流程、廉政与合规制度、岗位调整记录说明岗位分工与制度约束卓安提示:制度文件能帮助说明“层级”不等于“默许”

以上七类材料按“能拿到多少先拿多少”准备即可,不必等凑齐再来。卓安(西宁)的接待流程是:先做利益冲突审查,再安排首次咨询;首次咨询后给出一份材料补充清单,逐项说明每份材料用来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本人和家属不用反复猜律师要什么,也不会因为材料顺序不对而白跑一趟。

九、本地化内容:在青海、西宁办公职人员涉黑案件需要知道的本地情况

(一)全省这一轮专项斗争有明确的时间起点与打击重点。2026 年 8 月 10 日,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在西宁召开,动员部署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提出,要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从严“打伞破网”,强化纪法协同。“打伞破网”被单独提出,对公职人员来说是一个直接信号。

(二)省级线索征集范围把“保护伞”相关的表述写得很细。2026 年 8 月 7 日,青海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青海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列出六类重点线索,包括“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各类行业地域黑恶势力;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犯罪。

(三)行业领域整治已经细化到具体部门。2026 年 9 月 1 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把“在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质量验收、资金拨付、执法查处、行业监管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权钱交易”“与不法市场主体相互勾结,利益输送,纵容包庇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列入举报范围;同月,西宁市卫生健康领域也发布了线索征集通告。举报范围的表述越具体,越说明核查会落到具体岗位与具体环节上。

(四)自然资源领域是青海这一轮的重点方向之一。2026 年 9 月 2 日,青海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把“矿霸”“沙霸”列为重点,其中明确把“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非法获取采矿权,或强行侵占他人合法矿权;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合法化’非法开采行为”写入线索范围;同时把“借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名义,变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列为违规开采的表现形式。

(五)资源类案件的追责是“三重”的。据公开通告,非法采矿在行政上一律没收违法所得、采矿设备、运输工具并顶格处罚,纳入失信惩戒;刑事上达到立案标准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提供帮助、合伙参与均可能构成共犯;生态上依法启动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不因判刑、罚款而免除赔偿责任,名下资产可依法查封、冻结、执行。通告同时明确: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包庇、失职失责的,一律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六)本地已有公开通报的“打伞破网”案例。据公开裁判信息,青海西宁“袁氏兄弟”涉黑案 2020 年被全国扫黑办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破获各类案件 58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61 名;当年 6 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袁某健获刑二十五年、袁某浩获刑二十三年,8 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与之关联的原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白世德,因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三年,全案累计 41 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6 年 5 月,青海省公安厅另一名原副厅长杜海民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这些是公开通报与公开报道的案件,不在卓安业绩范围内;引用它们,是为了说明本地“打伞破网”的实际力度。

(七)行为是否被评价为涉黑涉恶“保护伞”,看的是三件事。一是有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对象;二是有没有“明知”;三是有没有指向结果的包庇、纵容行为。三件事都指向证据,而不是职位高低,也不是平时的人际关系。

(八)落到本人和家属的实际准备上,青海这类案件有三个本地特点值得留意。一是资源类、职务类案件的材料横跨多年,许可、监管与缴费记录分散在多个部门,越早开始整理越主动;二是案件周期长,监察调查与刑事程序前后衔接,陈述口径要与材料保持一致;三是财产处置力度较大,合法财产的来源证明要提前准备,而不是等查封冻结之后再来补。

最后要说清楚的是边界。以上信息均整理自政府公开通告、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公开通报与公开报道,用于说明青海、西宁本地的政策环境与办案背景,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论,也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预判。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当事人属于哪一档责任,仍要回到个案证据与行为时间来判断。

十、企业和家属常见问题

问:只是帮企业协调过事情、打过招呼,会不会就算“保护伞”?

不能只凭“帮过忙”下结论。“保护伞”在法律上通常落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它要求“明知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实施了包庇、纵容行为”两个要件同时具备。如果服务的企业本身不涉黑,“保护伞”这个评价的对象根本不存在;即便企业涉黑,也要看当时动的是程序还是结果。判断的关键在材料,不在说法。

问:被纪委监委谈话了,还能不能请律师?

可以,但要知道这个阶段的边界。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不同,在留置措施期间家属不能会见,也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律师此时能做的,是就法律适用、材料准备与后续程序为本人和家属提供意见,并为下一步刑事程序提前准备。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阅卷、提出意见,这段时间是辩护工作真正展开的阶段。

问:多年前的矿场旧事被重新提起,还有效吗?

要看罪名与情节,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第八十八条同时规定,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应当立案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矿场类案件常见的指控是非法采矿罪,从法定刑看时效相对有限,但前提是行为已经终了、并且没有前述不受限制的情形。实务中还要注意: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名义实施的开采,会被穿透审查其真实目的。

问:因为工作关系收过一些“感谢”,算不算受贿?

要看有没有请托事项与对价关系。判断不在于金额大小,而在于这笔财物有没有与职务行为挂钩:对方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求、请求是否被办理、财物与请求之间是否形成对价。常见的两个误区是:认为“没收钱就没事”(通过亲属、关系人代收同样会被评价),以及认为“事后收的不算”(事后的感谢型财物,只要与职务行为存在关联,也可能被纳入评价范围)。

问:家属的账户、房产被冻结查封了怎么办?

这是这类案件里很现实的问题。先分清财产的归属:与犯罪无关的合法财产、配偶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案外人财产,都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具体要做三件事:把账户流水、收入来源证明、纳税记录整理清楚;对每一笔被冻结的资金说明来源与用途;通过书面异议的方式向办案机关提出,并保留送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章,都明确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的区分原则。

问:已经被留置了,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这个阶段家属能做的比想象中多。一是把当事人的职责范围与任职时间梳理清楚(任职文件、分工文件、会议纪要);二是把家庭财产的取得时间与来源凭证整理好;三是把每一次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时间与内容记录下来。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串供或组织“统一说法”,不要转移资金、临时补签合同或补开收据,也不要越过律师直接接触涉案企业人员或同案人。

问:机关单位和企业平时怎么做,才能降低被线索牵连的风险?

把三件事做在平时:一是职责留痕,岗位职责、审批流程、会议纪要要落成文件;二是资金留痕,业务合同、票据、银行流水配套保存,亲属与单位的往来单独说明来源;三是制度留痕,廉政与合规制度要落成文件并留下执行记录。卓安(西宁)的企业合规与廉政风险防控服务通常从这三件事入手,做完一轮体检,单位自己就能看出哪些环节需要补。

十一、咨询与预约

卓安(西宁)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西宁分所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深耕西宁本地刑事辩护领域,核心聚焦职务犯罪、涉税类犯罪、生态类案件辩护,秉承“卓然而成,报君以安”的宗旨,以“专业深耕、协同共赢”为理念。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能介绍一下卓安(西宁)分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西宁)分所由祁增燕律师带领。她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青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

她在涉黑涉恶及重大疑难案件方面的代表业绩包括: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取得过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她擅长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合规辅导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案出具。

具体由谁承办、带头人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西宁 173-9497-0245。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或线索类型、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谈话、留置、立案、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涉及涉案企业的关联调查、是否涉及财产冻结。首次咨询建议携带任职与分工文件、履职留痕材料、资金流水、已收到的法律文书。这类案件的准备工作有先后顺序,早一步理清,可用的空间就大一步。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结语

公职人员遇上这类核查的那些天,本人和家属常犯的错不是做得太少,而是在慌乱中做错了动作:急着托人打听、急着补做材料、急着和同事把话说成一致。这三件事,都会让本来可以解释清楚的情况变得难以解释。

把这件事说简单一点,真正能控制的是三件事:把材料留全、把性质说清、把顺序走对。材料留全,才有可能把履职范围与违纪违法分开;性质说清,才知道哪些该退、哪些该申辩、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解除查控;顺序走对,才不至于在定性未明时做出不可逆的动作。

对本人和家属来说,有价值的三件事是:别删材料、别统一口径、别把所有希望押在“有关系”上。卓安常说的一句话是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把履职的真实样子用材料讲清楚,才是这类案件里真正能换来空间的东西。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性以及具体的辩护方案,需要结合完整证据与委托后的正式法律分析确定。文中涉及的既往案例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

附: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
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3-9497-0245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