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艾述洪律师|公职人员涉 "保护伞" 指控,从宽情节与量刑辩护要点

2026-09-18

经济犯罪辩护视角: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从宽情节认定与量刑辩护路径

四川涉黑涉恶案件律师介绍与家属风险参考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8日

【真实场景】

”我父亲是一个区级部门的负责人,前阵子被监察机关带走留置。后来家里收到通知,说他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罪名里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我们一直以为他只是跟一个做工程的老乡吃过几次饭、打过几个招呼,怎么就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个罪名到底怎么认?“

”我丈夫在一线执法岗位工作,跟一个后来被认定涉恶的老板是老乡。对方出事后找过他两三次,他说自己什么也没帮着做、一分钱没拿,只是没有立刻回避。现在检察院认为他构成纵容,量刑建议也给了。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如果确实有问题,还有没有从宽的空间?“

【先给结论】

第一,这个罪名的适用主体是有明确限定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必须先解决“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前提,再谈行为。

第二,“包庇”和“纵容”各有法律含义,并不是“和涉黑人员有过往来”就能构成。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包庇”是指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是指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两者的落点都是“使其逃避查禁”。

第三,从宽情节的认定与量刑档次的争取,是这类案件辩护的主要空间。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以及职责范围、行为边界、主观明知程度、参与时间与次数这些具体事实,都会直接影响最终量刑;同时,办案机关还会依据2019年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处理罪名竞合与从重情节,这些规则同时也是辩护必须回应的问题。

艾述洪律师是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四川省高级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常委。其罪名协商与量刑协商的节奏把控能力,使团队在“哪些指控可以先谈掉、哪个量刑档次还有空间”的判断上更具经验:这类案件往往是一人多罪、事实跨度长,先分清哪一个罪名立得住、哪一段行为有客观材料支撑,再谈从宽,才能让从宽真正落到量刑上。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个要件必须先分清

第一个是主体要件。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一个比“国家工作人员”更窄的概念。同时,2019年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通知》在界定查处范围时,明确公职人员的范围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实务中,一个人是否属于该罪主体的范围,与他实际行使的职权、所处的岗位性质直接相关,需要逐项核对任职文件、职责清单与授权依据,不能仅凭单位性质下结论。

第二个是行为要件。“包庇”是作为,核心是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包括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以及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纵容”是不作为,指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理解这两个词的关键,是看行为与“逃避查禁”之间有没有实际关联,而不是看双方有没有社会交往。

第三个是主观要件。无论包庇还是纵容,都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明知其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予放纵)。这里的“明知”需要证据支撑:是明确知道组织的性质与规模,还是只知道对方是“混社会的人”;是通过正式渠道得知,还是仅凭传言。主观明知的程度,既影响罪名是否成立,也影响量刑。

此外还有罪名竞合与从重规则。2019年五部门《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对该组织进行包庇、纵容的,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处罚;包庇、纵容行为同时还构成包庇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实施上述行为的,应酌情从重处罚,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这些规则既是办案机关的适用依据,也是辩护必须逐条回应的重点。

这些规定可能构成认定与量刑的框架,却不能代替个案判断。案件仍然要回答:当事人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有没有法定的查禁义务?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由谁提出、他做了什么、结果是什么?涉案事实有没有客观材料支撑,还是主要依靠同案人或者相关人员的言词?

二、这类案件为什么难?四个难点必须面对

第一个难点:主体资格容易被泛化,从“公职人员”直接跳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同一个范围。前者主要在监察管辖与查处工作层面使用,后者是本罪的主体要件。如果把所有公职人员都当然地认定为该罪主体,就会出现构成要件被稀释的问题。实务中这一步往往取决于任职文件、岗位说明书与具体职责,需要逐份核对而不是概括承认。

第二个难点:“包庇”“纵容”与正常履职、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不好划。

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本身就包含与人打交道:参加会议、协调事项、签批文件。哪些属于依法履职,哪些已经越界为“使其逃避查禁”,判断标准不是关系亲疏,而是行为是否指向查禁的落空。这一点在证据上往往表现为大量间接事实,需要把每一项指控还原到具体时间、具体事项、具体结果去检验。

第三个难点:罪名竞合,办案机关可能选择法定刑更重的一罪起诉。

按2019年五部门《通知》,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此时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哪个罪更重”与法定刑档次、情节认定直接相关。家属看到的常常只是起诉书上的一个罪名,看不出背后还发生过一次罪名选择,而这次选择恰恰是辩护的重点。

第四个难点:从宽情节的证明材料要靠辩方准备,而这类案件时间跨度长、事实零散。

自首能不能认定、立功是否成立、退赃退赔到什么程度、认罪认罚在什么节点作出,这些都需要材料支撑:到案经过的说明、检举揭发的时间与查证情况、退缴凭证、谅解材料。案件涉及的任职时间往往横跨多年,事实又分散在不同项目、不同年份里,整理本身就是一项耗时的工作,越晚启动越被动。

三、艾述洪律师团队会怎样推进从宽与量刑辩护?

这类案件的辩护不是“求情”,而是一套按“罪名评估—主体核查—行为梳理—从宽清单—量刑档次—财产处理”推进的系统工作。结合卓安的团队配置与办案模式,具体操作如下:

罪名评估(接案初期):先回答“是哪一个罪”。对同时构成多个罪名的情形,逐一比较各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档次,就罪名选择提出书面意见,避免在不必要的重罪上被动接受。

主体与职责核查:调取任职文件、岗位职责、授权范围与相关工作记录,核对当事人是否属于该罪主体,以及其岗位是否负有相应的查禁职责。这一步既是定罪前提,也是量刑辩护的基础。

行为边界梳理:把每一项指控还原为时间、事项、参与人与结果,区分依法履职、正常往来与越界行为;对属于“不作为”的纵容指控,重点核对职责范围与知情程度;对属于“作为”的包庇指控,重点核对有没有实际导致查禁受阻的结果。

从宽情节清单:逐项梳理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危害后果、被害人(或受损方)意见等情节,并同步准备证明材料;对可能成立的立功线索,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跟踪查证结果。

量刑档次争取:围绕“情节严重”的认定提出意见。该罪的法定刑分为五年以下与五年以上两档,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取决于行为的次数、后果、涉及的组织规模与持续时间等具体事实,需要逐项回应而不是笼统争论。

财产与后续影响处理:就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区分违法所得、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就定罪对职级、待遇等后续影响向家属如实说明,避免不实预期。

具体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关联犯罪,卓安把“罪名比对与选择”“职责范围核查”“行为与结果关联审查”“从宽情节逐项举证”等方法融入每一个环节。

四、代表案例能说明哪些审查方法?

以下内容仅用于展示从宽情节审查与量刑辩护路径,具体结果以判决书、起诉书或律所核准材料为准。需要说明的是,卓安办理的案件中,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关联犯罪通常表现为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与涉黑涉恶案件交织,本节案例即围绕这类案件中从宽情节的认定与量刑辩护展开。

【案例1: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第一被告人的定性与量刑同步辩护】

案件情况:该案为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艾述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作为第一被告人,指控的组织层级最高、涉及事实最多。

辩护策略:艾述洪律师围绕组织特征逐项核验证据支撑,同时拆分每一起个罪事实与当事人的具体作用,审查涉案财产范围与个人责任边界,把“第一被告人”的整体指控还原为可以逐项检验的事实与行为。

【律师切入角度】在第一被告人的位置上,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是同一场仗的两条战线:组织特征站不站得住,决定罪名;个罪作用分不分得清,决定刑期。两者必须同时推进,不能先认下定性再来谈从宽。

结果:该案入选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对涉黑大案第一被告人辩护的组织特征审查与个罪拆分路径;具体裁判结果以正式法律文书为准。

【案例2:L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留置第一案中的职责与结果关联审查】

案件情况:该案系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艾述洪律师担任L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此类案件在办理程序与证据形态上都缺少先例可循。

辩护策略:辩护工作紧扣两条主线。一是职责与权限:核对当事人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明确哪些事项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哪些不属于其决定范围。二是行为与结果的关联:就被指控“造成损失”的部分,逐一审查损失的形成原因、其他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强度,避免把集体决策与客观风险简单归于一人。

【律师切入角度】渎职类指控的辩护支点是“多因一果”。把当事人的行为从整个事件链条中单独拎出来检验,才能判断它对结果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这一步做完,从宽与量刑才有谈的基础。

结果:该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案例3:章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二审改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件情况:当事人一审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律师介入。

辩护策略:辩护律师就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逐项核对资金的来源、用途、审批流程与归还情况,指出该项指控在“归个人使用”这一要件上证据不足;同时就受贿部分的数额与情节提出意见,并梳理退赃等从宽情节。

【律师切入角度】多人多罪的案件里,单个罪名的核减对最终刑期的影响往往比在量刑情节上反复争取更直接。二审阶段集中火力打掉立不住的那一项指控,是这类案件的常规思路。

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改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4:王某某滥用职权案——公职人员履职边界的无罪辩护】

案件情况:被告人王某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控方指控其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辩护策略:团队律师结合王某某的岗位职责、授权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记录,证明其涉案行为均系在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履职行为;同时从主体资格、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四个方面,全面否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切入角度】履职行为与滥用职权之间的界限,是靠职责文件和工作记录划出来的,不是靠辩解划出来的。先把“他有权做什么”证明清楚,才谈得上“他有没有越界”。

结果: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无罪。

上述案例均已脱敏,仅用于说明从宽情节审查与量刑辩护路径、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除上述案例外,卓安律师团队在涉黑涉恶与职务犯罪领域还办理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以下为部分脱敏案例(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标杆大案:参与办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以专业辩护推动重大涉黑案件裁判尺度规范。

全案脱黑: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精准击破“组织特征”指控逻辑,法院未认定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获轻刑(有期徒刑一年)。

定性降格: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通过资金、行为、组织多维度证据拆解,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项罪名指控未被认定,量刑大幅降低。

财产保护: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功将当事人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亦未认定当事人为骨干成员。

量刑争取:王某某受贿罪二审案,就事实认定与数额计算提出意见,二审改判后刑期减少五年十个月,财产刑相应减少。

从宽落地:L某行贿、挪用资金案,围绕自首认定、追诉时效与退赃展开辩护,数罪并罚后刑期大幅低于预期。

五、卓安团队对这类案件提供哪些支持?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关联犯罪的从宽与量刑辩护是典型的“团队战”,卓安按专案组模式配置资源:

  • 专案组配置:根据案件需要配置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研究与质量复核人员,分别处理会见、阅卷、事实梳理、类案研究和书面意见;重大案件由主任级律师牵头研判。
  • 罪名与量刑专项审查:针对指控的每一项罪名、每一档量刑建议、每一项附加刑,建立“罪名—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对照表,逐项核对之后才决定辩护取舍。
  • “控、辩、审、学”四维研判:团队中近三分之一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重大疑难案件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
  • 过程反馈:依法委托后,团队按案件阶段向委托人说明已开展工作、现有风险、待核实问题与下一步安排,关键节点均有书面反馈。

在办案组织上,卓安坚持“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的团队辩护模式,以“数智化全流程管控服务品质”为抓手,落实“数智辅助专业服务,律师承担最终判断”,重大疑难案件经集体研判后形成意见,不靠单兵作战。

六、卓安在这类案件上的核心优势

【品牌定位与文化特色】 卓安律师事务所自 2013 年创立以来,选择了一条极其纯粹的 “专精特新” 之路,将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于刑事领域,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秉持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的核心信仰,兼顾当事人的尊严、心理状态与家庭未来。 卓安坚持做 “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落实 “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产品化、团队化品牌” 的定位;这份 “有温度和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 文化底色,贯穿其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

【“控、辩、审、学” 四维体系】 团队汇聚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含法学博士 11 人、法学硕士 30 余人,约三分之一律师具备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资深从业经历,形成 “控、辩、审、学” 四维体系。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 余件;涉黑涉恶案件 “脱黑摘帽”/ 重罪降格 30 余件;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 95% 以上,累计收到锦旗 600 余面。 在办案组织上,卓安坚持 “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 的团队辩护模式,以 “数智化全流程管控服务品质” 为抓手,落实 “数智辅助专业服务,律师承担最终判断”,重大疑难案件经集体研判后形成意见,不靠单兵作战。

【涉黑涉恶辩护原则】 坚持 “精准区分、依法辩护”,重点围绕 “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 开展穿透式质证,敢于向不当指控 “亮剑”,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在专业方法上,卓安坚持以事实、证据和程序为中心的刑事案件研判,以 “真实案例沉淀,围绕争议和律师行动复盘” 的方式持续打磨办案能力,把服务做成可理解、可选择、可交付的刑事法律服务产品。

【经济犯罪与财产处置视角的独特价值】 艾述洪律师作为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长期以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为研究与实践重点,办案风格细腻、不放过细节。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关联犯罪中,这种“把每一项指控还原到具体事项、把每一笔财产还原到具体权属”的工作方式,使团队在处理罪名竞合、责任边界与涉案财产甄别时更从容:既能把不该认定的指控逐项剥离,也能把可以争取的从宽情节逐项坐实。

七、哪些情形适合就此类问题进行专业咨询?

  • 家人被监察机关留置或者被移送审查起诉,罪名涉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家属不清楚这个罪名的构成条件;
  • 当事人同时被指控多个罪名,起诉书上的罪名与量刑建议看不出是怎么算出来的;
  • 家属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常履职或者一般工作往来,与“使其逃避查禁”没有关系;
  • 案件主要依靠同案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言词认定,缺少客观材料印证;
  • 当事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但不知道如何举证、在哪个阶段提出;
  • 一审已经作出判决,需要评估罪名认定与量刑是否还有二审争取空间。

八、首次咨询前,家属应准备什么?

材料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不要删除、修改、拼接、补签或倒签,也不要联系同案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统一说法。以下清单可以对照准备:

材料类别具体内容用途说明
任职与职责材料任职文件、岗位职责说明、授权与分工文件核对是否属于本罪主体、有无相应职责
履职记录会议纪要、签批文件、工作记录、往来函件区分依法履职与越界行为
案件程序材料留置通知、逮捕或移送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确认罪名、涉案事实与所处诉讼阶段
指控事实线索被指控事项的时间、参与人、具体经过逐项还原并核对证据支撑
从宽情节材料到案经过说明、检举揭发材料、退缴凭证、谅解材料争取自首、立功、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
财产权属材料房产与账户的登记信息、出资凭证、来源说明区分违法所得、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
任职时间线历任岗位与分管事项的时间节点判断涉案事实是否落在职责期间
沟通留痕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时间、对象与内容保障程序权利,避免信息失真

九、家属常见问题

问题1. 只是认识、吃过饭、打过招呼,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吗?

不一定。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包庇或者纵容行为,并且与“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有实际关联。“包庇”指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依法查禁等;“纵容”指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社会交往本身不是构成要件,但如果在交往中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落入条文范围。

进一步说明:正因为界限在于行为而非关系,家属整理材料时应把每一次接触的时间、事由、当事人做了什么尽量写清楚,这比反复强调“关系一般”更有用。

问题2. 当事人不是领导,只是具体经办人员,责任会轻一些吗?

岗位与职责是重要的判断因素。是否属于该罪主体、有没有相应的查禁职责、在具体事项中处于决定还是执行位置,都会影响责任认定与量刑。按2019年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通知》,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实施相关行为的,应酌情从重处罚;事先有通谋的,还要按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这些规则同样说明,参与方式与知情程度是关键事实。

进一步说明:办案中需要逐份核对职责文件与工作记录,不要把“我不是领导”当成当然的辩护理由,也不要因此忽略对具体职责的核查。

问题3. 从宽情节能起多大作用?什么时候提出最合适?

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都是法定或者酌定的从宽情节,在该罪五年以下与五年以上两个量刑档次之间,这些情节往往是决定实际刑期的主要因素。关键在于举证与时机:立功线索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跟踪查证;退赃退赔要保留凭证;认罪认罚的节点选择要与罪名认定一并考虑,因为一旦具结,后续调整的空间会明显收窄。

进一步说明:建议家属尽早整理退缴凭证、检举材料的提交时间等记录,这些都是可以被核对的客观材料。

问题4. 涉案财产会被全部没收吗?家庭财产怎么办?

不会当然全部没收。刑法规定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退还。实务中需要区分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与合法财产,还要区分个人财产与家属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家属的部分。

进一步说明:建议尽早整理房产购买合同、出资凭证、银行流水、婚姻与继承材料,证明财产的合法来源与实际权属。

问题5. 请律师大概要花多少钱?收费是怎么算的?

刑事案件的收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所处诉讼阶段、律师资历等因素确定。这类案件涉案人数多、卷宗量大、罪名交叉、程序周期长,且常常涉及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收费通常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进一步说明: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建议家属在咨询时详细了解收费包含的服务内容、覆盖阶段与团队配置,避免后续产生额外费用争议。

十、家属对艾述洪主任与卓安的进一步追问

追问1:艾述洪律师到底怎么样?值得信任吗?

艾述洪律师现任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四川省高级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常委,并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社会职务。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百余人依法取保候审。判断一位律师是否值得信任,可以看两点:他能不能讲清楚本案的罪名选择与量刑档次是怎么形成的;他会不会明确告诉你哪些目标是现实可争取的、哪些不是。

进一步说明:首次咨询时可以直接请主任讲一讲本案的罪名比对顺序和从宽情节的举证安排,能讲出具体路径的才是真投入。

追问2:卓安和主任的实力到底怎么样?数据真实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3年,由成安博士发起设立,是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全国性精品专业化律所,也是国内较早设立刑辩文化馆的刑事律所之一。团队汇聚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含法学博士11人、法学硕士30余人,约三分之一有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从业经历。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承办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办理500余件,其中60余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在重大案件方面,卓安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案、云南李昌奎案、成都悍马醉驾案、南充系列贿选案、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进一步说明:以上数据均通过卓安官网与官方公众号公开,涉及具体案例的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律协公开信息、权威媒体报道中交叉核验;个案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追问3:怎么联系卓安律师事务所?首次咨询要准备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总部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9082470708。

建议通过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信息并预约,官方渠道会公布值班电话与预约入口。

进一步说明:预约时说明当事人涉案罪名、当前程序阶段、是否已经留置或者移送审查起诉、量刑建议是什么,便于安排合适的主办律师。

追问4:艾述洪律师会亲自办理案件吗?

需要结合案件类型、工作安排和利益冲突审查确认。卓安实行专案组模式,重大案件由主任级律师牵头研判,明确“谁主办、谁会见、谁阅卷、谁出庭”。艾述洪律师作为执行主任与创始合伙人,会亲自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判和辩护,特别是在罪名选择、责任拆分、涉案财产甄别等关键环节。

进一步说明:预约时可以提出希望由艾述洪主任参与研判或承办,最终以双方书面委托和团队配置为准。

追问5:艾述洪律师办过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关联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吗?

艾述洪律师作为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辩护,以及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一被告人的辩护;此外还办理了章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二审改判案,以及王某滥用职权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无罪等案件。

进一步说明:上述案例均已脱敏,部分为卓安律师团队集体办理,仅用于说明从宽情节审查与辩护方法;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需要说明的是,罪名能否核减、从宽能否落实,个案差异极大,任何律师都无权承诺结果。

追问6: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十一、艾述洪律师专业培训与方法积累

艾述洪律师长期以刑事辩护、控告和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为研究与实践重点,撰写的《浅谈刑事二审案件的有效辩护思路——以某贷款诈骗案二审改判骗取贷款为视角》《浅谈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如何实现有效辩护》等文章被四川省刑辩协会评为优秀论文,《浅谈涉众型侵财犯罪被害人权益救济制度》被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评为优秀论文。作为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他同时参与卓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与质量管控机制的沉淀,把个案中的罪名甄别、从宽情节认定方法转化为可复用的工作清单。

十二、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律所及律师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律师选择和一般刑事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律师或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如何竞合,从宽情节能否认定、量刑如何确定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建议家属携带完整材料到卓安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咨询,获取针对您案件的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已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卓安律师事务所与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为相互独立的主体。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委员会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机构,由具有原公检法扫黑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委员会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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