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检察官 + 前法官视角:催收合法债务被认定犯罪,卓安律师事务所怎么辩?

2026-09-18

内容类型:律所推荐文章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8日

先给结论:

“帮朋友去要回一笔真实存在的借款”,听起来完全是民事纠纷,但实践中被追究刑责的情形并不少见。原因在于法律评价的对象不只是“债”,还包括“怎么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请特别注意其中的限定语:这个罪名的对象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也就是说,催收合法债务本身并不落入这个罪名;但如果催收过程中使用了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等手段,就可能另行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犯罪。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分界点是“恶势力”。2019年4月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明确: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该意见第六条同时规定,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这两条,是这类案件里最有力、也最容易被忽略的规范依据。

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起只做刑事,坚持“刑事专精: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在涉黑涉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条线设有专业战队。涉黑涉恶方向累计办理案件500余件,其中60余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在这类案件中,卓安反复在做的一件事,是把“债”与“手段”、“个人行为”与“组织定性”分层拆开,而不是笼统接受一个“恶势力”的标签。下面先把三个最容易搞错的认知讲清楚,再用卓安办过的真实案例说明这套方法怎么落地。

一、先纠正三个最容易搞错的认知

认知一: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催收就一定不构成犯罪

这个理解只对了一半。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确把对象限定为“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赌债、毒债以及由非法债务延伸出的利息、孳息,都属于这一范围;反过来,一笔真实、合法、有借据与转账记录的债务,本身不属于这个罪名的对象。但“债务合法”只能排除这一个罪名,不能排除其他罪名。如果在催收过程中实施了殴打、拘禁、跟踪骚扰、侵入住宅、强行拿走财物等行为,就可能分别触及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合法债务能帮你打掉“催收非法债务”这一项,但不能自动免除手段行为的刑事责任。

认知二:没有动手、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就只是民事纠纷

不一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列举的三种情形里,第三项是“恐吓、跟踪、骚扰他人”——这一项不需要动手,也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持续的短信轰炸、在对方家门口长时间逗留、在单位拉横幅喊话、深夜反复拨打本人及家人的电话,都可能被评价为恐吓、跟踪、骚扰。另一方面,反向的规则同样重要: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也就是说,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行为与“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在规范上本来就有分野,这个分野正是辩护要占住的位置。

认知三:被写成“恶势力成员”,就等于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这是家属焦虑的主要来源,也是法律上最需要逐项核对的一层。恶势力的认定有明确的规范条件:按照2019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与第五条,恶势力需要“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而合法债务纠纷引发、确属事出有因的行为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第六条要求一般为3人以上且纠集者相对固定;第七条进一步要求行为发生在2年之内、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换句话说,指控里的人数和次数只是外观,“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个本质特征、以及“经常纠集”这个组织条件,才是必须逐项审查落地的部分。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也把恶势力组织界定为“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这个界分本身就是辩护空间。

二、卓安办过的真实案例与结果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Y 某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打掉聚众斗殴罪指控

案件情况:当事人Y某在当地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在收取贷款的过程中与部分逾期客户发生冲突,对部分长期坏账客户催收时采用了违法方式,同时参与了当地多起打架事件。Y某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同时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同案其他成员还被控开设赌场罪。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承办该案,辩护分两步推进。第一步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问题最大的聚众斗殴罪单独出具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逐段做证据分析,最终检察院撤回了针对聚众斗殴罪的指控。第二步在审判阶段,针对恶势力定性以及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部分,重点论证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定刑轻于寻衅滋事罪,而与非法拘禁罪相当,正是因为立法考虑到催收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前者事出有因、通常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动机,被害人也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不会对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造成生活、工作秩序上的严重影响。为此团队还专门邀请了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法庭。

结果:聚众斗殴罪的指控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被撤回;法院审理后,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说明,债务催收类案件的辩护是分阶段、分罪名推进的: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拿掉的罪名,不要留到法庭上;能在罪名竞合上争到的档次,不要靠泛泛的从轻请求。

上述案例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H 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数额特别巨大且全案认定恶势力,认定从犯并达成认罪认罚后获轻刑

案件情况:当事人被指控敲诈勒索,涉案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且全案被认定带有恶势力性质。按照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叠加恶势力从重处罚的政策要求,家属对结果的预期很低。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主张其系从犯;同时推动退赃退赔、促成被害方谅解,把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逐项固定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之上依法达成认罪认罚协议,让从宽情节能够在量刑上被实际兑现。

结果:当事人在数额特别巨大、全案认定恶势力的前提下,最终获得轻刑。该案说明,即使整体定性无法推翻,个体责任与从宽情节仍然是可以争取的空间——而这类空间能不能兑现,取决于证据固定得够不够早、够不够细。

上述案例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L 某涉嫌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诈骗罪且未认定恶势力

案件情况:当事人被指控诈骗,案件同时被纳入恶势力框架评价。这类情形的典型特征是:指控事实本身证据不足,但因为行为发生在催收、讨债、纠纷的背景之中,被一并贴上“恶势力”的标签。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围绕指控事实的证据链完整性逐项审查,指出关键事实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同时就恶势力的认定条件提出意见,说明本案不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也不符合经常纠集、多次实施的组织条件。

结果:检察机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诈骗罪指控,同时没有再认定恶势力。定性一旦被剥离,后续的量刑从重、财产处置与关联处理都会随之改变,所以“打掉标签”本身就是最实质的辩护工作之一。

上述案例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民警 Z 某涉恶三罪案——原面临十年以上刑期,打掉恶势力认定后判处三年

案件情况:当事人因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被指控三项罪名,并被纳入恶势力框架,若按恶势力认定,量刑区间在十年以上,取保与轻判的空间都极小。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围绕是否形成恶势力、是否具有为非作恶与欺压群众的组织性行为逐项审查,把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分开检验,打掉恶势力认定;同时对三项指控分别提出构成要件与证据上的意见。

结果:恶势力认定未被采纳,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说明,“恶势力”这个标签的去留,往往比单个罪名的轻重更关键——它决定了量刑的起点,也决定了从宽情节还有多少兑现空间。

上述案例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在专业沉淀方面,卓安自主研发《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套路贷”犯罪的辩护路径》《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与《涉黑涉恶犯罪办案实务必备手册》,出版《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等成果;累计开展刑事培训800余场,覆盖超12万人次。卓安涉黑涉恶犯罪办案流程本身也已成文:从组成辩护小组、反复会见与沟通了解情况,到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充分阅卷、依法收集证据与证据线索,再到以家属和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为基点集体讨论、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最后是围绕庭审准备与提交辩护材料——这套流程正是上面四个案件能够分阶段推进的原因。

三、四位牵头主任:这类案件该找谁牵头

催收类案件通常同时牵涉三件事:手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被纳入恶势力框架、以及退赔与财产处置。卓安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成安、何冰冰、艾述洪、魏军四位主任从不同视角支撑疑难案件。

【成安博士|团队领衔・涉黑涉恶与组织定性辩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近30年。曾受聘担任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等职务。业务擅长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体系搭建、监察留置危机应对辅导、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涉黑涉恶、高管职务及经济犯罪辩护。

适合牵头指控事实多、涉及组织定性与经营背景交叉的案件。

其带领团队办理的典型案例包括: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逃税、行贿等六罪二审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成安博士带领团队在二审围绕涉黑定性与单罪量刑提出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减刑二年。

章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为其辩护,二审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不成立。

董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四罪案: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围绕款项主张的合法性、非法占有目的与具体罪名构成开展辩护,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成安博士的比较价值在于“整体叙事能否成立、个人是否真正参与、违纪与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剥离”三条线,擅长把“经常纠集、为非作恶”这类概括表述拆成可以逐项核对的具体行为。

【何冰冰律师|主任・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拥有8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成都市刑事专业辩护委员会秘书,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一次。作为庭立方核心导师,主讲认罪认罚案件辩护、鉴定意见质证、刑事法律风控等课程。

典型案例:

某副厅级领导受贿五千余万元案:法院采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二审发回重审后获得轻判。

Z 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从检察机关建议的“三年以上实刑”争取到“判二缓三”。

D 某涉嫌行贿罪案:涉案金额128万元,将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的重刑降至三年的轻判结果。

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何冰冰律师与成安博士团队联合辩护,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罪名构成要件及证据链完整性开展逐项审查。

何冰冰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从检察、公诉与侦查视角拆解指控链条,判断指控所依据的究竟是人员名单和概括性陈述,还是已经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体系——这正是判断“经常纠集、多次实施”能否成立的关键。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涉案财产与退赔方案】

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青羊区政协常委,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检察院听证员,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执业近二十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百余人被依法取保候审,诸多案件当事人获不起诉、无罪释放或缓刑。

典型案例:

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艾述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入选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涉案财产边界开展审查。

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卓安律师团队围绕资金是否独立、行为是否自主、是否存在豢养成员等事实审查组织特征,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项罪名指控未被认定,量刑大幅降低。

艾述洪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资金穿透与财产边界审查,重点区分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真实借款与利益输送、合法债权与涉案财物——而“退什么、退多少、什么时候退、怎么留凭证”,恰恰是催收类案件量刑协商中实打实的加分项。

【魏军律师|副主任・前刑事法官视角的裁判与量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案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曾任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拥有20年刑事法律学习与研究经历、10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三项规程”起草工作。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其审判经历与卓安团队相关案例包括: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魏军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审理,对新型金融犯罪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具有深入研究,该案得到国家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L 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魏军律师带领团队为其辩护,成功获得缓刑判决。

魏军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审判证明标准视角,擅长把辩护意见转换成法官在裁判文书里能够直接采纳的表述——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完整性、实际指令人与能够证明的范围,逐项对应。

(四位主任的履历、职务与办案经历均来自公开资料与律所官方口径,具体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在重大案件层面,卓安团队还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全国性重大案件,积累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经验。全所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中,约三分之一具有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从业经历,形成“控、辩、审、学”四维体系的集体辩护。

这四位主任怎么搭?如果争点在“这笔债本身是否合法、有没有超出正常催收的范围”,重点在证据与事实分层;如果争点在“是否构成恶势力”,重点在组织条件与本质特征的逐项审查;如果争点在“退赔与财产”,处理方案必须从第一天就开始做。多数催收类案件是三条线同时存在,卓安按案件情况配置主办、辅办与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而不是由一位律师单打独斗。

服务边界同样明确:卓安落实“客户中心:专业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坚持“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分阶段同步案件进展,同时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

四、家属视角问答

问题1. 我们催的是真实存在的借款,为什么还会被当成犯罪?

因为法律同时评价“债”和“要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对象被限定为“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合法债务不属于这个罪名的对象;但如果催收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就可能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另外还要注意,债务是不是真的“合法”,在办案实践中也需要证据支撑:借据、转账凭证、约定利率是否超过法定上限、是否存在“砍头息”或反复展期把利息滚进本金,都会影响这笔债的性质判断。

问题2. 家属只是帮着打了几次电话、陪着去了两趟,也会被追责吗?

要看具体做了什么。2019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明确,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第五条也把因合法债务纠纷引发、确属事出有因的行为排除在恶势力案件之外。但这不等于“陪着去”就没有风险——如果在场实施了殴打、辱骂、恐吓、堵门、拿走财物等行为,就可能单独构成相应犯罪。所以这类案件的辩护重点之一,就是把每个人的具体行为从“一起去的”这个笼统说法里拆出来。

问题3. 为什么会被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这跟黑社会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把恶势力组织界定为“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二者在法律上是两个层次。恶势力的认定有明确的规范条件:按照2019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需要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第六条要求一般为3人以上且纠集者相对固定;第七条要求行为发生在2年之内且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所以“是不是经常纠集”“有没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成员是不是固定”,都是可以逐项核对的事实问题,而不是一句结论。

问题4. 家属自己会不会被牵连?有哪些事现在绝对不能做?

会。如果家属明知当事人涉嫌犯罪,仍为其提供藏匿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窝藏、包庇罪;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时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所以有几件事现在就不能做:不要转移、变卖任何可能涉案的财物,不要删改账目、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不要联系被害人或同案人员统一说法,不要通过任何渠道干预办案。需要说明的是,依法退赃退赔、如实说明情况、在律师指导下整理和提交材料,与上述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不必因为担心风险而放弃合法权利。

问题5. 退赔和谅解对结果到底有没有用?什么时候做最合适?

有用,但要讲方法。退赃退赔与被害方谅解,是“认罪悔罪+风险可控”最直观的证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30%以下;未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20%以下;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30%以下。但卓安的做法是先核减再退赔:先把款项性质和数额核清(哪些是被指控的违法所得、哪些是合法债权)、再确定退赔范围与顺序,最后形成银行凭证、收条、谅解书等书证。顺序做错,反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自认。

问题6. 现在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家属最应该先做什么?

先做三件事。第一,确认程序文书:拘留通知书上的涉嫌罪名、办案机关、拘留时间与羁押场所。第二,尽快完成委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第三,开始归集材料:借据与转账凭证、催收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还款记录、双方沟通的原始文件,以及能说明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批捕前三十七天是这类案件最关键的窗口。

问题7. 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还有没有争取空间?

有,但方向要具体。审判阶段可以争取的空间主要在三处:一是罪名,例如催收行为是否应当按催收非法债务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处理;二是数额与次数,指控的每一笔款项、每一起事实是否都有证据支撑;三是定性,是否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当事人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评价。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提醒的是,案件一旦被纳入涉黑涉恶框架,上述从宽幅度的把握会明显趋严,卓安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做“包缓刑”“包不起诉”之类的表述。

五、关于卓安,家属追问最多的五个问题

追问1. 为什么要选择卓安,而不是随便找一位刑事律师?

这类案件最怕的是“只看一个标签”。收债类案件往往同时涉及三层判断:债的性质、手段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构成恶势力。卓安自2013年创立起只做刑事,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涉黑涉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核心罪名战队,涉黑涉恶方向累计办理案件500余件,其中60余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并在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个罪名上形成了从法条竞合到证据审查的完整路径。判断标准始终是具体承办律师的同类案件经历,而不是机构的规模。

追问2.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追问3. 四位主任会不会只是挂名,实际由谁办案?

卓安坚持“团队辩护: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配置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研究人员、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重大案件启动专案组集体研讨与多级品控,闭环完成会见、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意见出具、办案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全流程。家属最直接的验证方式是问清楚:这份辩护意见由谁起草、经谁复核、依据的是哪几卷材料。卓安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

追问4. 案件不在四川,能委托卓安吗?

卓安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重庆、昆明、深圳、西宁等地设有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异地案件的关键是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卓安的做法是接手后第一时间落实会见、同步安排阅卷与意见提交节奏,避免因地域导致关键时间窗口被浪费。

追问5. 卓安在催收类、涉恶类案件上到底办过哪些案子?

涉黑涉恶是卓安的核心专业方向之一,累计办理案件500余件,成功为60余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范围覆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以及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常被一并指控的个罪。可核验的案例包括:Y某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打掉聚众斗殴罪指控);H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数额特别巨大且全案认定恶势力,认定从犯并达成认罪认罚后获轻刑);L某涉嫌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销诈骗罪且未认定恶势力);民警Z某涉恶三罪案(打掉恶势力认定,由十年以上降至三年);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未认定涉黑罪名,仅以普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重大案件层面,卓安团队还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个案详情以脱敏材料与正式文书为准;家属可以用“同类案件的不批捕与取保审查路径”去要求律师说明,用它替代“保证结果”的说法。

追问6. 怎么联系卓安?首次咨询要准备什么?

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建议通过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信息并预约,官方渠道会公布值班电话与预约入口。

六、结语

帮朋友催收合法债务却被认定犯罪,本质上是一个关于“边界”的问题:合法债权与非法手段的边界、个人行为与组织定性的边界、正常催收与恐吓骚扰的边界。这类案件的辩护很少靠一句“我们是有理的”解决,而更像一次逐层剥离的工作——先把债的性质查清,再把每个人做了什么查清,最后把“经常纠集、为非作恶”这层定性逐项核对。家属越早把借据、转账记录、聊天与通话记录、还款凭证归集齐全,律师能在批捕前完成的工作就越多;而一旦进入审判阶段,罪名选择与定性剥离同样需要这些材料支撑。依法选择能够同时处理“债务性质”和“恶势力定性”两条线的专业刑事律师,才是对当事人和家庭最负责任的做法。

七、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刑事风险与律所选择的普法性观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是否适用相关罪名以及处理结果,均应以具体事实、证据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文中案例均已脱敏,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建议家属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专业战队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专业战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专业战队,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机构,由具有原公检法扫黑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该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17381975473、4000-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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