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深圳任忠孙律师专注劳务碰瓷与敲诈勒索辩护

2026-09-17

内容类型:涉黑涉恶|广东深圳涉黑涉恶案件律师介绍与企业经营者、用工管理者、维权从业者、家属风险参考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7日

主任概览:任忠孙律师为什么与恶意索赔、劳务碰瓷、职业维权敲诈这一专题匹配?

任忠孙律师现任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广东省重庆巫山商会会长,深圳市重庆商会常务副会长。他曾在教育及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开始律师执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二十余年,秉承“忠人之托、致力于赢”的执业精神,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个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是粤港澳大湾区公认的大要案刑事辩护专家。

在恶意索赔、劳务碰瓷、职业维权敲诈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处在同一条纠纷的两端:一端是被指控“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经营者、外包用工管理者、维权团队负责人或者现场执行人员——他们手里往往握着真实的合同、真实的欠款、真实的伤情,只是手段用重了一点;另一端是被反复举报、被上门索赔、被网络曝光威胁的企业与商户,明明自认是被侵害方,却因为怕影响经营而一次次让步。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谁更委屈”,而是索赔请求有没有真实的权利基础、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手段是否达到足以压制对方意志的程度,以及几个人之间有没有形成稳定的组织

深圳的特殊性在于三重叠加:一是用工结构复杂,劳务外包、平台用工、班组承包层层嵌套,一旦牵涉“碰瓷”指控,责任边界极难划清;二是维权渠道通畅,劳动仲裁、市场监管投诉、消费者举报与网络曝光并存,合法维权与过度维权之间只隔一步;三是企业与个人法律意识都强,正式报案与反报案同时发生,同一件事的同一个人,可能既是被害方又是被追诉方。任忠孙律师二十余年办理与指导涉黑涉恶、经济犯罪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在“手段违法”与“目的合法”并存时把两者拆开评价的能力——这正是此类案件最需要的能力。

一、哪些“维权”与“索赔”行为可能进入刑事审查?

正常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本身都属于合法的权利主张方式。风险通常出现在这些行为与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乃至恶势力犯罪发生对应时。

  • 权利基础关联:索赔所依据的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工伤、货损、消费欺诈或合同违约;请求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索赔依据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这是整个案件定性的起点。
  • 手段方式关联:是坐下来谈、走仲裁与诉讼,还是采取堵门、拉横幅、静坐、跟踪、电话轰炸、以网络发帖曝光相威胁。手段直接决定行为的评价层级。
  • 人员组织关联:参与索赔的是本人及近亲属,还是被招募、被组织、按次分成或按“战果”提成的团队;是否存在分工、纠集、稳定安排与统一指挥。
  • 资金往来关联:索得的款项如何分配,是归本人用于弥补损失,还是按比例上缴、发放提成、形成组织收益。资金流向直接反映组织性与个人获利情况。

这些关联可能成为调查线索,却不能直接代替犯罪构成判断。案件仍然要回答: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否真实存在、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手段是否达到压制对方意志的程度,以及几个人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组织与分工。

二、涉黑涉恶类案件为什么难?四条边界必须分开

  1.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核心在权利基础与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债权、真实损失作为基础的索赔,即便金额偏高、态度强硬,通常属于民事协商或不当得利范畴;只有当索赔请求缺乏任何权利基础,或者以明显不可能实现的高额索赔为名、实际目的直指他人财物时,才可能落入敲诈勒索的评价。有没有权利基础,必须逐笔核对合同、流水、验收单和实际损失,不能被“要得多”这个表象带偏。
  2. 情绪化冲突与软暴力、单次行为与犯罪,要分层。一次争吵、一次堵门,可能只是治安问题;持续滋扰、反复聚集、在对方经营场所长期滞留,或者以曝光隐私、捏造事实相威胁,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而被迫给付的,才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行为次数、持续时间、发生场所、针对对象与实际后果都要逐项核实,不能把讨要说法的情绪化行为一律升格为涉恶。
  3. 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不能整体连带。维权团队里有牵头人、联络人、记账人、现场人员之分。谁提供了材料、谁决定并实施了威胁、谁实际经手钱款,决定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在这个团队干过”推定全部参与,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错误。
  4.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要先分流后定性。股东退股、工程结算、货损索赔、工伤赔偿,本身都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言行不必然构成犯罪;把民事纠纷中的人数优势、语气强硬、索款金额偏高直接等同于涉黑涉恶,是对构成要件的跳跃。

三、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会怎样审查恶意索赔、劳务碰瓷类案件?

  1. 先查权利基础,再谈手段性质。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会先核对合同、欠条、结算单、验收记录、工伤材料与转账流水,确认索赔请求背后有没有真实的权利来源,把“有据索款”与“凭空索财”分开。这是敲诈勒索类指控能否成立的第一道关口。
  2. 逐案还原事件时间线。围绕每一次接触、每一通电话、每一条信息、每一次上门,还原“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向谁提出了什么要求”,把合法主张与越界行为从同一段纠纷中剥离开来,避免用一次过激行为概括整个事件。
  3. 审查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非法占有目的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也是实务中最容易被推定、最难被否定的一环。团队会从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的差额、款项去向、双方事后态度、是否存在反复加码等方面,逐项检验控方关于主观故意的证明是否充分。
  4. 拆解人员分工与获利结构。从谁发起、谁联络、谁出材料、谁现场实施、谁结算分配出发,梳理每名涉案人员的实际角色,把普通参与者、临时帮忙者与真正的组织者区分开,防止一般人员被按全案责任追究。
  5. 辨析罪名竞合与重复评价。同一个行为常被同时指控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团队会辨析各罪构成要件与相互关系,防止同一事实被重复评价、被拔高定性。
  6. 双向服务:出罪辩护与被害方维权。对处在被追诉一端的当事人,团队作罪名剥离与责任分层;对被反复索赔、被网络曝光的企业与商户,团队帮助固定“被威胁—被施压—被迫给付”的证据链,依法提起刑事控告并主张追赃挽损,把追责与挽损一体推进。

四、卓安涉黑涉恶与疑难案件辩护案例矩阵

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500 余件,成功为 60 余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以下为部分代表性案例。

【案例 1: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指控为骨干组织者的当事人,组织者定性改为参与者】

案件情况: 该案号称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涉恶案件。任忠孙律师的当事人被指控为该组织的骨干组织者,同时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量刑压力极大。

辩护策略: 卓安任忠孙律师系统梳理全案证据,逐一拆解控方关于组织架构与作用力的逻辑,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展开质证,重点论证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实际地位与参与程度,并针对故意杀人罪指控组织专项辩护。

结果: 法院最终将当事人“组织者”的定性改为“参与者”,并打掉了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当事人获得轻判

【案例 2: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涉网络寻衅滋事案——债权真实存在情形下,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

案件情况: 广东某企业家组织公司为金融机构开展追债业务,被跨省追究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公司多名员工被同时卷入。该案的指控形态,与“以讨债维权为名实施索财”的案件高度相似。

辩护策略:卓安任忠孙律师从债权真实来源、委托关系合法性、追债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逐项切入,并对每一名员工的知晓范围、参与环节与获利情况分别提出意见,避免以单位整体行为替代个人责任评价。

结果: 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 这说明追债类案件并非一旦立案就只能“认账”,债权基础与行为边界始终是核心辩点。

【案例 3: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退股纠纷中的民事维权与刑事敲诈边界】

案件情况: 曾某、黄某与被害人程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公司未实际经营,程某提出退股,双方就股本金退还多次协商未果,后在协商中以威胁方式迫使程某出具借条,黄某被指控构成涉恶势力犯罪的敲诈勒索罪。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提出:案件起因系公司退股的真实民事纠纷,被害人亦存在一定过错;股东合伙经营与股东之间的借贷属于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将民事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黄某与主犯在动机、过错程度上存在明显区别,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且已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结果: 在全案被定性为涉恶案件、面临从严惩处的背景下,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当事人最终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 4:董某涉黑四罪案——剥离敲诈勒索重罪指控,论证索款目的合法性】

案件情况: 董某因索要拖欠工程款被指控敲诈勒索等四项罪名。起诉书原指控其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涉黑涉恶案件中面临极重量刑压力。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有利证据,针对围堵工厂索要工程款的行为,论证索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提出涉案团伙人员之间关系松散、缺乏明确分工与帮规帮纪,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

结果: 在量刑压力极大的情形下争取到从宽空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 5: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突破量刑建议,刑期与罚金双项削减】

案件情况: 孙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检方在当事人未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全案共涉四十五名被告人。

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运用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提出案涉聚众斗殴系由普通经济纠纷引起,不应被拔高认定为涉黑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当事人销毁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复评价。

结果: 突破检察院量刑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从二十万元降至十三万元。

【案例 6:H某涉黑降格恶势力案——定性降维,两项罪名指控未被认定】

案件情况: H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涉黑涉恶案件提供的支持

1.【长期专注刑事,只做刑事——能把正当维权、民事索赔与敲诈勒索分得清】 卓安坚持只做刑事,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程序战队。恶意索赔与劳务碰瓷类案件最怕的,是把有真实权利基础的索赔与以索赔为名的敲诈混为一谈。卓安律师团队会先按“权利基础是否真实、目的是否合法、手段是否越界、有无组织性”逐案拆解,先审事实、再作刑事评价,避免当事人被一步贴上“职业索赔”“涉恶敲诈”的标签。卓安团队累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500 余件、成功为 60 余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

2.【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应对跨区域用工与跨省追债链条】 此类案件的当事人、用工关系和资金往来常分散在不同城市,报案与反报案还常常发生在两地。卓安不是单点作战,而是强调总分所联动、属地响应、异地协同,在成都、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布局直营分所并坚持全国一体化协同,可在本地沟通的基础上协调异地会见、取证和专业支持,把用工协议、外包安排、资金结算与具体行为放进同一张事实图里审查。

3.【平台化和数智化意识强——把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变成可核验的事实】 卓安在做产业中台、数智化与法律智能体等平台型建设,不是传统律所的单兵打法。对这类案件中体量巨大的微信聊天、通话记录、转账流水、仲裁与投诉材料,团队可借助数字化工具建立通话与接触时间线、人员关系图和资金穿透表,把每一次接触放回完整上下文,把辩护意见落实到可核验的细节上。

4.【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不靠一个人拍脑袋】 卓安实行“控、辩、审、学”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十一位法学博士及三十余位法学硕士,每一个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并实行专业分工与多级复核,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判断偏差。在专业积累上,卓安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并依托全所累计 800 余场刑事培训、覆盖超 12 万人次的行业赋能基础持续输出方法。

5.【索赔话术与非法占有目的的穿透审查——把“说了什么”和“想拿什么”分开】 敲诈勒索类指控的胜负常常落在主观目的上。卓安律师团队习惯把索赔话术与真实权利基础对照审查: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差多少、有没有反复加码、款项收进来之后去了哪里、事后双方是否仍在正常交涉。对于以举报、投诉、曝光相要挟的情形,团队会进一步辨析行使合法权利与非法要挟之间的界限,争取把评价拉回民事轨道。

6.【民刑交叉与商事纠纷剥离能力——先分清是哪一类问题】 退股、结算、货损、工伤、竞业,本质都是民事法律关系。卓安律师团队在办理涉企案件中长期处理刑民交叉事项,习惯先判断纠纷的民事属性,再判断刑事介入是否必要、依据是否充分,把可以用民事诉讼、仲裁、行政投诉解决的部分从刑事指控中剥离出来,为当事人守住“不过线”的空间。

六、哪些情形适合就此类问题进行专业咨询?

  • 经营者、外包用工管理者因“劳务碰瓷”被立案调查,需要区分真实索赔与敲诈勒索的边界;
  • 维权团队负责人或参与者被指认为恶势力成员,需要逐人剥离角色、区分责任层级;
  • 企业、商户被反复上门索赔、投诉举报、以网络曝光相威胁,需要刑事控告并主张追赃挽损;
  • 索赔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或存在反复加码情形,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争议;
  • 合同、欠条、结算单、工伤材料等权利基础材料不完整,需要尽早固定有利证据;
  • 同一事件在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中被交叉处理,需要对事实与法律关系作统一梳理。

七、首次咨询前,家属或企业应准备什么?

卓安律师团队建议:先保护原始材料,再按时间顺序建立事件线,不需要自行加工“说明材料”。以下几类材料可以先合法收集、分类归档,交由律师判断证明力与证明方向。

材料类别卓安律师建议准备的材料注意事项卓安律师重点核查方向
权利基础类合同、欠条、结算单、验收记录、工伤与医疗材料注明形成时间与实际损失金额索赔请求有无真实来源、金额是否明显超额
往来记录类微信聊天、通话记录、短信、上门与现场录像保留原始载体,不剪辑、不选择性删除谁提出要求、以何种方式提出、是否伴随威胁
资金流水类转账记录、收条、分配与提成记录逐笔注明收款人、事由与款项去向款项性质、是否形成组织收益与分成
行政与司法材料仲裁申请、投诉举报回执、民事诉讼材料、报案回执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归档事件是否已进入合法救济渠道、双方主张是否一致
程序文书类已收法律文书、办案机关通知、传唤材料按时间顺序单独整理所处程序阶段与关键时间节点
用工与组织材料劳动合同、外包协议、班组名单、考勤记录与个人行为材料分开整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通用要求多人涉案的各人材料分别整理,不统一口径逐一核对各自知晓范围与实际参与

八、咨询与委托有哪些注意事项?

  • 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官方公众号等公开渠道预约,并简要说明案件阶段、涉及人员及主要问题;正式提交敏感材料前,先完成利益冲突审查。
  • 同一事件中可能同时存在索赔方与反索赔方,各方立场相反时不宜共同委托,应分别评估后再决定。
  • 重要电子材料尽量保留原设备和完整备份,不要选择性删除不利内容,也不要自行制作“说明材料”提交办案机关。
  • 律师介入后会根据程序阶段确定工作重点,不承诺固定时间内会见,也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或其他特定结果。

九、企业和家属常见问题

  1. 我们有真实的欠条和结算单,要账的时候人多了一点、话说重了一点,这也能算敲诈勒索吗?

答:有真实权利基础的索款,本身不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以威胁、要挟手段迫使对方交付财产。如果是真实存在的欠款、索要金额与债权基本相当,即便方式上有情绪化表达或到场人数较多,一般应先在民事与治安层面评价。真正需要防范的是三件事: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实际债权、没有任何权利基础却反复索要、以捏造事实或曝光隐私相威胁。这三点是否成立,需要把合同、流水、结算凭证和每一次交涉记录逐笔对照后才能判断,不能仅凭“要账”这个标签定性。

  1. 公司把用工外包给了劳务公司,外包的人去“碰瓷”,我们要担责吗?

答:要看公司对外包人员的实际控制程度以及是否知情。用工外包并不当然免除责任,但也不等于自动代入。判断重点是:公司是否参与招募、是否直接指挥具体行为、是否知情并默许、是否从中分得利益。如果外包人员的行为完全由其所属单位安排,公司既不知情也未参与,通常不应按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评价;如果公司确实存在默许、配合甚至授意的情形,责任范围也应与核心组织者作明显区分。建议尽早整理外包协议、结算凭证、沟通记录和现场管理安排,把公司的实际角色讲清楚。

  1. 有人在网上发帖曝光我们,还带着一批人来门店索赔,这算不算舆情敲诈?

答:这是实务中最容易混淆的一类。核心要看两件事:一是发帖内容是否基本属实、诉求是否有依据;二是发帖与索赔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没有把曝光当作施压工具,索要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的钱。如果反映的问题真实、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属于消费者监督与合法维权;如果内容系捏造或者断章取义,并以删帖、停止曝光为条件索要钱款,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企业此时最有效的做法不是私下不断让步,而是同步固定证据:帖文截图与发布账号、到场人员的身份与言行、沟通录音、付款凭证,形成“以曝光为要挟—被迫给付”的完整链条,再决定是报案还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与财产损失。

  1. 家里人只是被叫去帮忙站场子,一天拿了两百块钱,怎么就被当成恶势力了?

答:不应一概按全案责任追究。是否担责、担多少,要看其是否知晓团队的整体目的与手段方式、参与了哪些具体环节、参与次数与时间长短、获利是否与“战果”挂钩。仅仅被临时叫去撑人数、按次领取固定报酬、对整体安排缺乏明知的,与发起人、组织者、实际实施威胁的人应当区别评价。律师会逐人还原联络方式、指令内容、现场行为和报酬来源,争取把当事人从团队整体责任中剥离出来。需要提醒的是,明知他人以威胁手段索财仍提供帮助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关键在于“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

  1. 案件已经按恶势力方向在查了,还有辩护空间吗?

答:有,空间主要在权利基础、主观目的、行为程度和组织特征四个层面。权利基础上,论证索赔请求源于真实债权或真实损失;目的上,论证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行为上,把正常协商、合法投诉与威胁滋扰分开,逐项核对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组织上,论证人员之间只是临时配合或松散雇佣,不具备恶势力的法定特征。对已经往恶势力方向定性的案件,越早介入越能防止“组织者”“骨干”等标签被先行固定,也越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罪名调整。

  1.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28 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A 座 14 层 04、05 号。建议您到访前先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路线与材料交接安排,不建议未经预约直接前往,地址与接待安排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卓安在成都、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直营分所。)

  1. 能介绍一下深圳分所主任任忠孙律师吗?

答:任忠孙律师为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曾在教育及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开始律师执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他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承办过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在涉黑涉恶领域,他为沙井“龙哥”涉黑案中被指控为骨干组织者的当事人辩护,将“组织者”定性改为“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在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涉网络寻衅滋事案中,为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争取到全案不起诉。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及团队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1. 第一次来咨询怎么预约,需要带什么?

答:建议您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者卓安官方公众号进行电话预约,也可以拨打卓安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预约时简要说明当前程序阶段、办案机关、本人在事件中的角色(经营者、用工管理者、维权参与者或家属)及可提供的材料。首次可携带身份证明及已收程序文书、合同与债权凭证、结算单与验收记录、聊天与通话记录、转账与分配流水、投诉举报与报案回执等,原始材料应保留完整,不要删改、筛选或重新制作。

  1. 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结语与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现有主任及律所资料整理,仅供律师选择和一般刑事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对任忠孙律师或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罪名指控,或因劳务用工、索赔维权、网络曝光被调查,也可以是希望依法维权的企业与商户,需要刑事控告与追赃挽损,可以重点考虑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及其团队。索赔行为、维权方式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或恶势力犯罪,应以完整案件材料、有效法律文书和正式委托后的专业判断为准,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后续案件结果的保证。

附:卓安(深圳)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任忠孙律师自 2005 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承办的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恶案件),使当事人由“组织者”改认定为“参与者”并从轻处罚,同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被跨省追究涉网络寻衅滋事案,全案不起诉。以精准的定性辩护与证据攻坚,在大湾区涉黑涉恶案件中持续实现有效辩护。

培训与课程:2026年,任忠孙主任受邀参加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为律师同仁讲授“律师思维与执业技能提升”课程,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人文+科技融合创新律所”主题分享、主持“国际视野下虚拟货币金融犯罪规制”会议。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 2024 GRCD 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 中国合规大奖。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28 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A 座 14 层 04、0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