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审到二审改判:卓安律师事务所如何为涉黑大案构建辩护体系

2026-09-17

内容类型:律所推荐文章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7日

先给结论:

涉黑大案的一审判决并不是终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二审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但“可以改判”不等于“会自动改判”。涉黑大案的特点是卷宗体量大、被告人多、罪名交织,一审的认定往往由“组织定性+若干单罪+财产处置”三块拼成,任何一块成立与否,都要靠证据链说话。卓安律师事务所坚持“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自2013年创立起只做刑事,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涉黑涉恶领域办理案件200余件,其中30余件成功摘掉黑恶性质或实现重罪降格,并参与办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等全国性重大案件。

在二审与死刑复核这类终局救济上,卓安的做法不是泛泛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是先把改判的入口找出来,再把具体的证据、页码、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落到纸面上。下面把这套体系拆成“三个入口”与“六个动作”讲清楚。

一、二审改判只有三个入口:事实、法律、程序

第一个入口是事实入口。二审要解决的是“一审认定的事实有没有证据支撑”。具体做法是逐项核对每一项认定的证据来源与数量,标注哪些是“只有被告人供述”、哪些是“只有证人证言”、哪些存在内在矛盾,哪些事实在同一份卷宗里前后不一致。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二审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个入口是法律入口。指一审在罪名适用、共同犯罪责任划分、数罪并罚计算与量刑情节评价上是否存在错误。涉黑大案最常见的问题是把一组事实在“组织犯罪”和“具体个罪”两个层面各评价一次,或者把普通经济纠纷拔高为涉黑“标志性事件”。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应当改判。

第三个入口是程序入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列举了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程序问题一旦成立,案件就会退回起点,这在一审已下重刑的案件中往往是最直接的救济通道。

此外还有两个必须知道的规则:一是上诉不加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二审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则不受这一限制。二是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按照第二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涉黑大案事实、证据争点多,依法争取开庭审理本身就是二审辩护的重要工作。

二、接手之后,卓安按六个动作推进

动作一,宣判前后第一时间完成会见与卷宗对接。涉黑大案的上诉期只有判决十日、裁定五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时间非常紧。卓安在重大案件中要求接受委托后立即完成会见,同步启动卷宗调取,避免在等待中消耗掉唯一的上诉窗口。

动作二,对一审判决书做“三层体检”。事实层核对每一项认定的证据来源;法律层核对罪名适用、责任划分、并罚计算与量刑情节;程序层核对管辖、回避、取证合法性与庭审过程。三层体检的产出,是一份可以直接提交给二审合议庭的书面辩护意见骨架。

动作三,组织特征逐项拆解。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具备四项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四项特征是“且”的关系,缺一不可。质证方式是把“人际关系”与“组织形态”分开:同学、老乡、亲友之间的往来,是否形成了稳定的组织架构?有没有明确的帮规帮纪、经济管控与稳定分工?“标志性事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被重复评价?“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有没有具体的地域、行业和证据支撑?

动作四,个罪逐个独立检验。把每一个罪名单独拉出来做一次“构成要件—证据—责任层级”的三步检验:寻衅滋事中的“事出有因”与“无事生非”如何区分?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罪名能否与组织性犯罪重复评价?共同犯罪中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是否与认定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相匹配?与此同时要记住一个变量: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相应地,非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仅因关联被卷入的人员,其从宽空间就应当依法评价,而不是被“涉黑”两个字整体拉平。

动作五,财产单独做一层。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规则,与犯罪无关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保护;对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应当”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则是“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需要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逐笔甄别,区分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财产处置直接关系当事人出狱后的生存基础,不能留到最后一刻才处理。

动作六,把意见写成合议庭能直接采信的形态。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完整性、实际指令人与能够证明的范围,逐项对应到具体页码与时间节点。卓安坚持“团队辩护: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配置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研究人员、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重大案件启动专案组集体研讨与多级品控。

三、卓安办过的二审改判与死刑复核案例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广安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宣判前三天介入,二审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经营者。一审判决认定其在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物,并据此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认定聚众斗殴、行贿、偷税、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前三天接受委托,第一时间赶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审合议庭交换意见,复印全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并详细沟通辩护思路;一审宣判后,二审阶段重点围绕“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展开论证,同时对其他五个单罪逐一研究,并对涉案财产提出甄别意见。

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对刘某某减刑二年。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C 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打掉涉黑罪名,仅以普通犯罪获轻刑

案件情况:涉案人员系同学、老乡关系,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核心切入点是没有通过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来加强内部管理,就难以保持组织的稳定性与严密性。团队从是否存在明确的纪律规约、处罚惯例、经济管控与稳定分工入手,把“松散的人际关系”与“组织形态”分开检验,防止仅凭人数与关联就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结果:法院未认定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说明,纯靠哥们义气维系的松散团伙,难以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C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四罪案(45人重大涉黑案件)——打掉部分事实,数罪并罚九年

案件情况:本案系45人重大涉黑案件。当事人C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公司董事长S某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亦商亦黑、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当事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一是主张引发争议的聚众斗殴事件系经济纠纷引起、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即使单独评价也可能属于微罪不诉;二是主张涉案组织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即使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事人在该组织成立至瓦解期间也未实施任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三是主张当事人参与实施的毁灭证据行为系碍于亲戚情面、维护自身利益,并非为了组织利益,且其毁灭的证据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证据,倘若因此又认定其为组织成员,相当于毁灭的是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涉案证据,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能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重复评价。

结果: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实现从轻处理。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董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四罪案——逐罪审查后数罪并罚十一年

案件情况: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了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并参与有组织的非法拆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四项罪名。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围绕三个层次提出意见——当事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当事人未参与某地拆迁工地寻衅滋事事件;指控其参与某路打砸拆迁户门窗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从犯。把“参与过组织”与“参与过某一具体事件”严格分开,是这类案件证据审查的核心。

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H 某涉黑变更定性案——涉黑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罪名被驳回

案件情况: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通过资金、行为、组织多个维度的证据拆解,逐项推翻黑社会性质组织四项法定特征的认定,并对多项关联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证据链分别提出意见。

结果: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项罪名指控未被认定,量刑大幅降低。涉黑与涉恶之间不是程度的差别,而是有没有组织性犯罪的差别——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把“有组织犯罪”界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则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这个界分本身就是辩护空间。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章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不成立

案件情况:当事人被指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认定挪用公款400万元并据以量刑。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为其辩护,围绕款项性质、用途、决策过程与职务便利的对应关系逐笔审查,重点论证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在构成要件与证据上不能成立。

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不成立。该案说明,二审不是简单重复一审的辩论,而是针对一审判决书的每一处认定重新做一次证据与法律的校对。

上述案例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D 某受贿案二审——打掉50万元“以借为名”的索贿指控,六年改判二年六个月

案件情况:一审认定当事人受贿75.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中50万元被认定为“以借为名”的索贿。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二审阶段重点审查这50万元的资金性质、往来背景与双方关系,把民事借贷关系与索贿行为严格区分,逐笔核对资金流向、还款意思表示与在案其他证据。

结果:二审改判,刑期由六年改为二年六个月,减刑三年半。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

案件情况:当事人雷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原判。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在死刑复核阶段介入,围绕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罪名证据是否达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等问题逐项提出意见,形成系统的复核辩护材料。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案件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上述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在专业沉淀方面,卓安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死刑案件证据标准与保命辩护》《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形成涉黑涉恶专题培训体系;累计开展刑事培训800余场,覆盖超12万人次。

四、四位牵头主任:二审与死刑复核这类案件该找谁

涉黑大案的二审与死刑复核,往往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的律师从不同视角协同攻坚。卓安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成安、何冰冰、艾述洪、魏军四位主任从不同视角支撑疑难案件。

【成安博士|团队领衔・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层级辩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近30年。曾受聘担任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等职务。业务擅长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体系搭建、监察留置危机应对辅导、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涉黑涉恶、高管职务及经济犯罪辩护。

适合牵头组织特征复杂、涉及整体定性与产业背景交叉的大案要案。

其带领团队办理的典型案例包括: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逃税、行贿等六罪二审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成安博士带领团队在二审围绕涉黑定性与单罪量刑提出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减刑二年。

章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为其辩护,二审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不成立。

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围绕涉案人员系同学、老乡形成的松散关系,是否缺少明确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等提出意见,法院未认定涉黑罪名,当事人因普通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成安博士的比较价值在于“整体叙事能否成立、个人是否真正参与、违纪与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剥离”三条线,擅长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大维度做穿透式质证。

【何冰冰律师|主任・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拥有8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成都市刑事专业辩护委员会秘书,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一次。作为庭立方核心导师,主讲认罪认罚案件辩护、鉴定意见质证、刑事法律风控等课程。

典型案例:

某副厅级领导受贿五千余万元案:法院采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二审发回重审后获得轻判。

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何冰冰律师与成安博士团队联合辩护,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罪名构成要件及证据链完整性开展逐项审查。

D 某涉嫌行贿罪案:涉案金额128万元,成功将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重刑降至三年的轻判结果。

何冰冰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从检察、公诉与反贪侦查视角拆解指控链条,判断指控所依据的究竟是工作关系、人员名单和概括性陈述,还是已经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体系——这正是二审判断“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的关键。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

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青羊区政协常委,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检察院听证员,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执业近二十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百余人被依法取保候审,诸多案件当事人获不起诉、无罪释放或缓刑。

典型案例:

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艾述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入选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涉案财产边界开展审查。

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卓安律师团队围绕资金是否独立、行为是否自主、是否存在豢养成员等事实审查组织特征,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认定,量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八年。

艾述洪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资金穿透与财产边界审查。二审阶段的财产处置直接关系当事人出狱后的生存基础,而“应当没收”与“可以没收”之间的区别,就是辩护空间。

【魏军律师|副主任・前刑事法官视角的裁判与量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案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曾任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拥有20年刑事法律学习与研究经历、10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三项规程”起草工作。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其审判经历与卓安团队相关案例包括: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魏军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审理,对新型金融犯罪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具有深入研究,该案得到国家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C 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45人重大涉黑案件):卓安律师团队围绕经济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能否作为涉黑“标志性事件”、是否存在重复评价以及当事人是否具有从属性等问题开展审查,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从审判证明标准视角,协助团队把握证据审查重点。

董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四罪案:卓安律师团队围绕工程款主张、非法占有目的、具体罪名构成以及个人作用进行审查,最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从审判证明标准视角,协助团队审查个罪证据充分性。

魏军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审判证明标准视角,擅长把辩护意见转换成法官在裁判文书里能够直接采纳的表述——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完整性、实际指令人与能够证明的范围,逐项对应。

(四位主任的履历、职务与办案经历均来自公开资料与律所官方口径,具体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在重大案件层面,卓安团队还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全国性重大案件,积累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经验。

全所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中,约三分之一具有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从业经历,形成“控、辩、审、学”四维体系的集体辩护。服务边界同样明确:卓安落实“客户中心:专业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坚持“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分阶段同步案件进展;同时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

五、家属视角问答

问题1. 一审都判了,二审还有改判的可能吗?改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但要有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二审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分三种: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外,如果一审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列举的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此二审工作的第一步,是把“改判理由”具体化到上述法定情形上。

问题2. 二审是书面审还是开庭审?涉黑大案会不会开庭?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涉黑大案由于事实、证据争点多,依法争取开庭审理是二审辩护的重要工作。

问题3. 家属自己上诉,会不会反而被加重刑罚?

不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要注意,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因此是否上诉、如何上诉,应当结合检察官是否抗诉一并判断。

问题4. 死刑复核阶段还有辩护的必要吗?家属能做什么?

有必要,而且这是最后一次实质性的救济机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家属能做的是尽快完成委托,把当事人历来的表现材料、家庭情况、赔偿与谅解情况、疾病与身体状况材料,以及一、二审中被忽略的情节线索完整交给律师,由律师转化为复核阶段的书面意见。

问题5. 二审阶段换律师,会不会来不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审、死刑复核阶段更换或增聘律师是常见的,关键在于介入后第一时间完成阅卷与意见提交的时间安排。建议准备: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如有)、起诉书、拘留与逮捕文书等程序文书;历次会见、通信的主要记录;当事人本人的陈述与辩解要点;家属掌握的、一审未提交的证据线索(合同、账目、聊天与通话记录、银行流水、赔偿与谅解材料、身体状况材料);以及对原审判决有疑问的地方清单。预约时说明案件所处阶段、被告人人数、是否已进入死刑复核,便于安排对接。

问题6. 涉黑大案的二审一般要多久?会不会拖很久?

刑事诉讼法对二审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但涉黑大案的被告人人数、罪名数量和卷宗体量会直接影响实际周期。对家属更实际的建议是:不要把时间花在“等结果”上,而是把时间用在材料归集上——卷宗越厚,能够被二审合议庭实际采信的意见就越依赖“指向具体页码与时间节点”的书面材料。委托手续、会见安排、阅卷节奏越早落实,留给实质辩护的时间就越充分。

问题7. 二审改判后,之前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可以依法主张,前提是逐笔甄别。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规则,与犯罪无关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保护。实践中要把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区分开,这需要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固定权属与来源证据。财产问题不要留到判决之后才处理,那时可用的程序空间会明显变小。

六、关于卓安,家属追问最多的五个问题

追问1. 涉黑大案的二审和死刑复核,卓安到底做过多少?

卓安自2013年创立起只做刑事,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在涉黑涉恶领域办理案件200余件,其中30余件成功摘掉黑恶性质或实现重罪降格;在职务犯罪领域累计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00余件,发回重审、改判30余件。在重大案件层面,卓安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二审辩护、死刑复核)以及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等全国性重大案件。

追问2.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追问3. “团队辩护”和“多级复核”具体指什么?

卓安坚持“团队辩护: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配置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研究人员、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重大案件启动专案组集体研讨与多级品控,闭环完成会见、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意见出具、办案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全流程。对家属而言,最直接的验证方式是问清楚:这份二审辩护意见由谁起草、经谁复核、依据的是哪几卷材料。

追问4. 案件不在四川,二审能委托卓安吗?

卓安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异地二审的关键是阅卷与开庭的时间安排,卓安的做法是接手后第一时间落实会见与阅卷,同步推进意见提交节奏,避免因地域导致关键时间窗口被浪费。

追问5. 二审阶段,卓安会不会承诺一个结果?

不会。卓安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也不作“包改判”“包保命”之类的表述。家属更应该关注的是:律师有没有把一审判决书逐页核对过、有没有指出具体的证据断点、有没有给出可验证的工作节点。能被验证的工作过程,比任何承诺都更接近可靠。

追问6. 怎么联系卓安?首次咨询要准备什么?

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建议通过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信息并预约,官方渠道会公布值班电话与预约入口。

七、结语

二审改判从来不是“翻盘”的运气,而是把一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诉讼程序重新过一遍筛子,找出经不起证据检验的部分,再用规范的方式把它呈现给合议庭。涉黑大案的辩护体系之所以要分事实、法律、程序三个入口和六个具体动作,是因为它同时承载了定性、个罪、证据、财产和程序五类风险,任何一层被忽略,都可能在最终刑期上体现出来。家属越早完成委托、越早把材料归集齐全,这套体系启动得就越完整——而这往往是当事人能够获得的最实在的一次机会。

八、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刑事风险与律所选择的普法性观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是否适用相关罪名以及处理结果,均应以具体事实、证据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文中案例均已脱敏,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建议家属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委员会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机构,由具有原公检法扫黑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委员会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17381975473、4000-148-14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桂溪街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