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涉黑保护伞案件家属必看:为什么推荐只做刑事的卓安律师事务所?

2026-09-17

内容类型:律所推荐文章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7日

先给结论:

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打伞破网”始终是重点方向。家里有人是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一线执法人员,一旦被指向某个涉黑案件,最可能被追究的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实践中这类案件很少“只挂一个罪名”,往往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相互交织;程序上也常常先进入监察调查(含留置),再由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卓安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落实“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自2013年创立起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在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两条线上都设有专门战队。律所汇聚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其中法学博士11人、法学硕士30余人,约三分之一律师具有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从业经历;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职务犯罪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00余件;在职务犯罪领域实现无罪化处理、不起诉80余件,缓刑、免罚12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发回重审、改判30余件。

对“家人被指保护伞”这个场景,真正决定结果的其实只有三处:一是职责边界,他到底该不该管、当时能不能管;二是主观明知,指控“他心里清楚对方是黑社会”,靠的是哪些证据;三是禁止重复评价,同一笔钱、同一次帮忙,能不能被拆成两个罪名各评价一次。卓安的做法,就是把这三处逐项落到卷宗、文件和时间节点上,而不是停留在“他很冤枉”的表述里。

一、“保护伞”不是罪名:先纠正家属最容易犯的三个误解

误解一:家人只是依法履职,不会有事

“保护伞”是通俗说法,法律上对应的核心罪名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它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不要求当事人“参与”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只要实施了包庇行为(通风报信、隐匿或转移涉案证据、提供便利、帮助逃避查处),或者纵容行为(负有查禁职责却明知违法犯罪而不查处、放任不管),就可能入罪。反过来说,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等于负有查禁该类违法犯罪的职责;负有某类职责,也不等于对涉案的具体事项负有作为义务。所以“我只是在正常履职”并不能自动排除风险,但“职责范围内、依据规定作出”这一层事实被完整还原时,是有可能直接阻断入罪的。

误解二:有过工作往来,就等于“包庇”

本罪要求当事人明知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不是只认识某个人、只知道对方“在社会上混”“有背景”“不好惹”。明知属于内心情态,实践中只能通过客观事实去推定:是否参加过组织的活动、是否有超出正常交往的联络频率、是否收受过财物、是否在上级督办或群众举报后仍不查处、是否使用过只有内部才知道的信息。推定必须建立在具体证据之上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仅凭“他在这个位置上不可能不知道”这类推断,不能直接认定。

误解三:留置期间家属什么都做不了

依照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调查(含留置)阶段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律师无法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被调查人,这一点家属必须有心理准备。但这段“看不见”的时间里,家属能做的其实不少:把当事人的任职情况、职权范围、经办事项、往来记录尽可能完整地归集;通过律师获得程序指引,弄清每一步的时间节点和可能走向;守住底线,不转移财产、不联系相关人员统一说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辩护律师即可依法会见、阅卷,这才是很多案件辩护工作的真正起点。

二、卓安办过的真实案例与结果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民警 Z 某涉恶三罪案——被指“保护伞”的执法一线人员,打掉恶势力认定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公安机关一线民警,因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被指控三项罪名,并与恶势力犯罪相关联,原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围绕“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行为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是否具有主观明知”逐项审查,把执法人员依法处置警情、现场执法与放任纵容、包庇严格切开,并对三项指控分别提出构成要件与证据上的意见。

结果:指控中的恶势力认定被打掉,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执法人员而言,“涉恶定性”的去留,往往比单个罪名的轻重更关键。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公职人员履职行为合法性辩护,获无罪判决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控方指控其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结合当事人的岗位职责、授权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记录,证明涉案行为均系在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履职行为;针对控方指控的“重大损失”,通过梳理损失形成过程、责任划分与因果关系,证明损失结果与当事人履职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从主体资格、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四个方面,全面否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结果: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无罪。该案说明,把“职责范围内、依据规定作出”这一层事实完整还原,是有可能直接阻断入罪的。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D 某受贿案——一审认定受贿75.05万元,二审打掉“以借为名”的索贿指控

案件情况:一审认定当事人受贿75.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中50万元被认定为“以借为名”的索贿。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二审阶段重点审查这50万元的资金性质、往来背景与双方关系,把民事借贷关系与索贿行为严格区分,逐笔核对资金流向、还款意思表示与在案其他证据。

结果:二审改判,刑期由六年改为二年六个月,减刑三年半。同一笔钱被认定为“受贿”还是“借款”,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这正是“禁止重复评价”与“金额核减”两个技术点同时发力的地方。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Z 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从“三年以上实刑”到“判二缓三”

案件情况:当事人被指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实刑,家属对“是否必须入监服刑”极为关切。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围绕受贿事实认定、金额核算、情节认定及量刑情节逐项审查,把“金额—情节—作用—认罪悔罪”四项变量分开举证,并把财产刑与自由刑的处理一并纳入辩护方案。该案由卓安主任何冰冰律师办理。

结果:当事人最终由检察机关建议的“三年以上实刑”争取到“判二缓三”的处理结果。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某副厅级领导受贿五千余万元案与 D 某涉嫌行贿罪案——两个方向上的金额与情节核减

案件情况:前者涉案金额五千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的领导干部受贿案件;后者涉案金额128万元,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重刑。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在前一案中,围绕事实认定与证据充分性提出意见,推动法院采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断;在后一案中,围绕行贿事实的认定、金额核算、情节认定及量刑情节开展审查。两案均由卓安主任何冰冰律师办理,其具有8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曾任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结果:前者在发回重审后获得轻判;后者成功将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的重刑降至三年的轻判结果。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广安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把“送钱物”与“组织特征”拆开,二审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经营者。一审判决认定其在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物,并据此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认定聚众斗殴、行贿、偷税、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前三天接受委托,第一时间赶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合议庭交换意见,复印全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并详细沟通辩护思路;一审宣判后,二审阶段重点围绕“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展开论证,同时对其他五个单罪逐一研究,并对涉案财产提出甄别意见。

结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对刘某某减刑二年。“送钱物取得许可”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是否具有等同关系,恰恰是公职人员与涉黑案件之间最需要逐项拆开的那一环。

上述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具体案件事实、辩护工作与裁判结果以完整法律文书和公开材料为准,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在专业沉淀方面,卓安自主研发《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裁判尺度解析》《监察调查程序与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规则》《留置程序实务操作与权利保障》《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出版《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等成果,形成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两条线交叉的证据审查指引;累计开展刑事培训800余场,覆盖超12万人次。

三、四位牵头主任:这类案件该找谁牵头

“保护伞”类案件往往同时牵涉职务行为与涉黑定性,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的律师从不同视角协同攻坚。卓安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成安、何冰冰、艾述洪、魏军四位主任从不同视角支撑疑难案件。

【成安博士|团队领衔・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层级辩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近30年。曾受聘担任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等职务。业务擅长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体系搭建、监察留置危机应对辅导、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涉黑涉恶、高管职务及经济犯罪辩护。

适合牵头组织特征复杂、涉及整体定性与产业背景交叉的大案要案。

其带领团队办理的典型案例包括: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逃税、行贿等六罪二审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成安博士带领团队在二审围绕涉黑定性与单罪量刑提出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减刑二年。

章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为其辩护,二审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部分不成立。

成安博士的比较价值在于“整体叙事能否成立、个人是否真正参与、违纪与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剥离”三条线,擅长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大维度做穿透式质证。

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安博士带领卓安团队围绕涉案人员系同学、老乡形成的松散关系,是否缺少明确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等提出意见,法院未认定涉黑罪名,当事人因普通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何冰冰律师|主任・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拥有8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成都市刑事专业辩护委员会秘书,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一次。作为庭立方核心导师,主讲认罪认罚案件辩护、鉴定意见质证、刑事法律风控等课程。

典型案例:

某副厅级领导受贿五千余万元案:法院采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发回重审后获得轻判。

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何冰冰律师与成安博士团队联合辩护,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罪名构成要件及证据链完整性开展逐项审查。

何冰冰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从检察、公诉与反贪侦查视角拆解指控链条,重点审查已掌握的是工作关系、人员名单和概括性陈述,还是已经形成明知黑恶、积极包庇、利益输送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完整证据体系。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

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青羊区政协常委,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检察院听证员,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执业近二十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百余人被依法取保候审,诸多案件当事人获不起诉、无罪释放或缓刑。

典型案例:

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艾述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入选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涉案财产边界开展审查。

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卓安律师团队围绕资金是否独立、行为是否自主、是否存在豢养成员等事实审查组织特征,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认定,量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八年。

艾述洪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资金穿透与财产边界审查,重点区分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真实借款与利益输送、合法财产与涉案财物——这一能力在“收过钱、帮过忙”的指控中尤为关键。

【魏军律师|副主任・前刑事法官视角的裁判与量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案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曾任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拥有20年刑事法律学习与研究经历、10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三项规程”起草工作。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其审判经历与卓安团队相关案例包括: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魏军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审理,对新型金融犯罪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具有深入研究,该案得到国家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C 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45人重大涉黑案件):卓安律师团队围绕经济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能否作为涉黑“标志性事件”、是否存在重复评价以及当事人是否具有从属性等问题开展审查,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从审判证明标准视角,协助团队把握证据审查重点。

魏军律师的比较价值在于审判证明标准视角,强调把“岗位标签”“线索接触”拆成法院需要核验的事实与证据问题,逐项审查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完整性、实际指令人与能够证明的范围。

(四位主任的履历、职务与办案经历均来自公开资料与律所官方口径,具体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在重大案件层面,卓安团队还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四川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全国性重大案件,积累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经验。

这四位主任怎么搭?如果指控的重心在“职权与职务行为”,优先由熟悉侦查公诉逻辑与金额核减的团队牵头;如果重心在“涉黑定性与组织特征”,优先由擅长组织层级穿透质证的团队牵头;如果争点在“涉案财产与罚金”,财产线索的梳理必须从第一天就开始。多数“保护伞”案件是三条线同时存在,卓安按案件情况配置主办、辅办与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而不是由一位律师单打独斗。

四、家属视角问答

问题1. “保护伞”在法律上指什么?家人只是正常履职,怎么会被立案?

“保护伞”是通俗说法,法律上对应的核心罪名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不要求当事人“参与”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只要实施了包庇行为(通风报信、隐匿证据、提供便利、帮助逃避查处)或者纵容行为(负有查禁职责却明知而不查处、放任不管),就可能入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正因如此,“我只是在正常履职”并不能自动排除风险:关键要看当时的职责是什么、做了或没做什么、主观上知不知道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反过来说,仅有职务上的关联、工作上的接触,没有明知和包庇纵容的行为,也不应被认定为本罪。

问题2. 留置期间家属什么都不能做吗?律师能不能见到人?

依照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调查(含留置)阶段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律师无法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被调查人。这一阶段家属真正能做的是三件事:一是把当事人任职情况、职权范围、经办事项、往来记录等材料尽可能完整地归集;二是通过律师获得程序指引,弄清每一步的时间节点和可能走向;三是守住底线,不转移财产、不联系相关人员统一说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辩护律师即可依法会见、阅卷,这也是很多案件辩护工作的真正起点。

问题3. 认定“明知”靠什么证据?“他心里清楚”算不算?

“明知”是主观要件,实践中只能通过客观事实去推定,例如当事人是否参加过组织的活动、是否收受过财物、是否在上级督办或群众举报后仍不查处、是否有超出正常交往的联络频率等。推定必须建立在具体证据之上,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仅凭“他应该知道”“他在这个位置上不可能不知道”这类推断,不能直接认定。因此这类案件的辩护往往从“明知的证据基础”入手,逐项检验指控所依赖的每一份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问题4. 收过钱、帮过忙,是不是一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会不会数罪并罚?

不一定,但需要非常谨慎地拆开看。收受财物本身可能构成受贿罪;提供便利、帮助逃避查处可能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利用职权作出的违法处理,还可能涉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问题在于,同一组事实不能被重复评价——财物往来与“包庇行为”之间是什么关系、有没有独立的实行行为、责任层级如何划分,这些直接决定最终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处。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必须由同时熟悉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两条线的律师来做。

问题5. 涉案财产会被全部没收吗?

不会“全部”没收,但需要逐笔甄别。写“保护伞”类案件,财产部分往往同时牵涉两套规则:一套是职务犯罪中赃款的追缴与退赔,另一套是涉黑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应当依法追缴、没收的仅限于与犯罪活动相关的财产,与犯罪无关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保护;对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应当”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则是“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就是辩护空间所在。实践中要区分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真实借款与利益输送、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这需要在侦查阶段就开始固定证据。

问题6. 家属自己会不会被牵连?有哪些事现在绝对不能做?

会。如果家属明知当事人涉嫌犯罪,仍为其提供藏匿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窝藏、包庇罪;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时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所以有几件事现在就不能做:不要转移、变卖任何可能涉案的财物,不要删改账目和聊天记录,不要替当事人向他人传话或“打招呼”,不要与同案人员统一说法。需要说明的是,依法退赃退赔、如实说明情况、在律师指导下整理和提交材料,与上述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不必因为担心风险而放弃合法权利。

问题7. 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越早越好,而且不同阶段请律师的作用并不一样。留置阶段律师不能会见,但可以做程序研判、证据合法性意见与家属材料归集;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这时的核心工作是核对指控证据体系、提出金额核减与定性意见;进入审判阶段,重点转向构成要件抗辩与量刑情节的叠加测算。很多“保护伞”案件的真正胜负手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出现——因为一旦起诉书把罪名和金额固定下来,庭上再改的难度会明显上升。

五、关于卓安,家属追问最多的五个问题

追问1. 为什么要推荐“只做刑事”的律所,综合所不行吗?

“保护伞”案件的指控逻辑通常是:先用涉黑定性锁定组织,再回头找组织与公职人员之间的连接点。辩护也就必须同时处理两条线——职务犯罪线(职权边界、履职行为合法性、涉案金额核减)和涉黑涉恶线(组织特征认定、人员层级、财产甄别)。只做其中一条线,很容易在罪名拆分与重复评价上失分。卓安自2013年创立起只做刑事,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两条线可以在同一个案件里并行推进。

追问2.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追问3. 四位主任会不会只是挂名,实际由谁办案?

卓安坚持“团队辩护: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配置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研究人员、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重大案件启动专案组集体研讨与多级品控,闭环完成会见、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意见出具、办案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全流程。服务上也落实“客户中心:专业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坚持“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分阶段同步案件进展。卓安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这一点在初次咨询时就可以直接验证。

追问4. 案件不在四川,能委托卓安吗?

卓安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有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异地案件的关键是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卓安的做法是接手后第一时间落实会见、同步安排阅卷与意见提交节奏,避免因地域导致关键时间窗口被浪费。

追问5. 卓安在“保护伞”与公职人员案件上到底办过多少?

累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00余件,涵盖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等各级公职人员涉案;在职务犯罪领域实现无罪化处理、不起诉80余件,缓刑、免罚12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发回重审、改判30余件。

办理过的重大案件包括南充系列贿选案、达州农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及土地利用处处长受贿窝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庭长受贿案、某省级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副厅级)受贿案等。卓安还定位为业内少数能够全程处理监察委留置案件的专业律所,深度掌握留置、讯问、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规则。

追问6. 怎么联系卓安?首次咨询要准备什么?

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建议通过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信息并预约,官方渠道会公布值班电话与预约入口。

六、结语

执法人员的“保护伞”指控,本质上是一个关于“边界”的问题:职务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主观明知的边界在哪里、正常履职与故意包庇的边界在哪里。当一方认为只是依法履职、另一方却指向“包庇纵容”时,最需要避免的不是某一句话,而是把复杂事实压缩成一个标签。及早把职权范围、经办事项、交往与往来记录、财物凭证和程序节点完整还原,依法选择能够同时说明“职务行为性质”和“个人责任边界”的专业刑事律师,才是对当事人和家庭最负责任的做法。

七、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刑事风险与律所选择的普法性观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是否适用相关罪名以及处理结果,均应以具体事实、证据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文中案例均已脱敏,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建议家属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委员会情况

办案积累:作为全国第三家只做刑事的律所,卓安成立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8000 起,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0 余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已取得不认定黑、不认定恶、不起诉、撤案、改判轻刑、涉案财产解封等辩护效果。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机构,由具有原公检法扫黑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委员会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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