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基层乡镇政法委员,指使联防队看护上访户怎么成涉恶犯罪?

【摘要】 针对基层信访维稳 “借恶平事” 引发的涉恶首要分子追责危机,依托卓安亲办孙某涉黑案、董某案等实战经验,化解之道核心在于:一、阻断主使犯与首要分子定性;二、剥离职务履职与黑恶组织属性;三、严格区分公职行政行为与个人越轨犯罪。面对常态化扫黑倒查风暴,公职人员如何击碎 “涉恶共犯” 的指控链条?
【专业支持】 本文由 成安律师(近 30 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刑事风控与合规|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提供法律实务支持。
成安律师简介:法学博士,拥有近 30 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打造了全国规模化刑事专业律所 —— 卓安,带领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曾受聘担任省级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查专家顾问,系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认证的 “刑事专业律师”。
团队实战经验:专注为公职人员、企业家及高管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涵盖: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顾问、突发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监察留置应对辅导(陪跑)、刑事诉讼全流程顾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镇里重点工程开工,几户钉子户天天去省里上访导致镇考评被扣分。我和镇长实在没办法,私下找了村里的‘治安联防队’(其实是几个有前科的小混混),让他们去上访户家砸门泼油漆把人看住。我们是为了公家维稳,怎么成了涉恶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
在当前常态化扫黑除恶与纪检监察深挖彻查紧密衔接的司法环境下,这是一位分管综治维稳与征迁工作的基层干部在突遭调查后向律师发出的急切询问。这番困惑极其尖锐地暴露出部分基层人员在行政惯性中的深层盲区:误以为身披 “为公维稳”、“保重点工程” 的政绩外衣,手段即便越轨也具备正当性;误以为不亲自动手,仅通过私下联络有劣迹的人员出面施压,就能构建安全防火墙。
然而,在 2026 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下,这种借恶平事的灰色行径正遭遇穿透式司法审视。当法治原则穿透行政外衣,以暴制暴的非法外包不仅换不来预期秩序,反而会让公职人员丧失体制屏障,直接沦为涉恶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的主使犯乃至首要分子。
一、为了重点工程维稳保考核,动用编外联防队为何瞬间滑向涉恶深渊?
在县乡基层,重点工程与园区招商是拉动经济的核心支撑,信访维稳指标更与政绩考核紧密挂钩。一旦发生越级上访,考核扣分与通报批评的压力层层传导至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政法委员及拆迁办负责人身上。面对繁重指标与复杂诉求,当正规调解渠道推进缓慢、警力有限时,个别干部便滋生了急功近利的越轨行政惯性。
他们错将游离于体制边缘的社会闲散人员视作 “见效快、听招呼” 的编外力量。一些村社以治安巡防为名成立的 “联防队”,实质由刑释劣迹人员把持。基层干部私下授意他们 “采取手段把人稳在当地”。得到默许的地痞人员随即采取夜间砸门、泼红油漆、堵锁眼、断水电,甚至贴身别车、堵门看管。基层干部以为这只是硬核维稳,但在刑法视角下,多次针对群众实施软暴力滋扰,已脱离行政范畴,直接构成了有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案(数罪并罚获从轻判决)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被告人董某受他人指使在土建拆迁行业清障。因工程受阻,董某参与强制清场,采用踢门砸窗、推倒房屋等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群众;后又纠集人员围堵工厂大门、断水断电致企业停产并打伤维持秩序人员。公诉机关指控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控其为涉黑骨干成员,面临极重刑罚追诉。
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风控 / 辩护突破口:卓安团队介入后确立精准审查路径:
1. 准确认定组织特征缺失:指出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缺乏法定的帮规纪律与层级控制,收益归主犯个人支配,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
2. 严格阻断非法占有目的:论证索款源于真实分包施工纠纷,具有事实基础,不能因现场采取堵门等过激手段直接推定具有敲诈勒索故意;
3. 细致厘清参与程度与从犯地位:证实董某未参与部分打砸,在参与事件中听从指令起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庭审交锋与裁判 / 化解结果:法院采纳卓安律师关于事出有因、缺乏非法占有故意及从犯地位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各项重罪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成安律师指出:“行政或民事纠纷无法为违法暴力背书。以平事为名动用社会闲散力量打砸滋扰,极易演化为涉黑涉恶重大刑事危机。”
董某案的教训表明,涉恶立案一旦启动,“打伞破网” 机制随即展开。纪检监察与公安机关调取信访台账、出资凭据、通讯记录与监控视频。公职人员不仅无法置身事外,其出资、授意、放纵的情节,反而成为坐实主使犯的直接证据,招致行政处分与刑事追诉的双重危机。
二、从泼油漆砸门到拦截限制自由,有组织软暴力如何触碰寻衅滋事高压线?
厘清公职人员 “借恶平事” 的刑事连带责任,必须对照《刑法》及最新司法解释展开严谨分析。公诉机关在此类案件中的指控逻辑包含三重维度:
其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与 “软暴力” 司法解释的适用穿透。《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实施泼油漆、砸门、堵锁眼、持续骚扰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属于法律规制的软暴力。指使他人向上访群众住宅泼漆打砸属于损毁财物与恐吓;派人堵门看守、拦截外出则侵犯人身自由,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其二,《刑法》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十六条共同犯罪及主犯地位的推定。公职人员常抗辩称 “自己未到现场动手”。但在共同犯罪理论中,公职人员明知对方系前科劣迹人员,仍指令其 “把人看住”,主观上具备了追求或放任侵害结果的故意;客观上提供了人员信息与经费。若无公职人员的指使与出资,地痞人员不会针对特定群众实施侵权。司法机关据此极易将公职人员认定为起组织、支配作用的主使犯,依法按主犯甚至首要分子论处。
其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定标准比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涉恶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的组织。若涉案联防队有 3 人以上相对固定人员,多次承接平事任务实施寻衅滋事,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极易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出资指使的基层主官一旦被认定为主使首要分子,将对全部事实承担连带刑事责任。
三、将地痞恶势力异化为编外打手,基层公职人员陷入了哪些认知盲区?
剖析涉案干部的心理轨迹,其一步步逾越法律底线的过程伴随着三重深层认知误区:
误区之一:以 “公心谋事” 替代法治底线的道德自欺。许多干部案发后坚称自己 “一心为了公家,没有中饱私囊”。然而,现代刑法评价的是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而非主观动机的名义正当。公民的住宅安宁与人身自由受宪法法律保护,任何以公共利益为名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运行。成安律师指出:“指出这些风险并非制造焦虑,而是揭示普遍法治规律。没有任何一种公心,能够成为践踏公民法定人权的避罪护身符。”
误区之二:误将 “劳务外包” 当成责任隔离墙。部分干部自以为通过口头交代、由村委会以治安补贴名义报销费用,就能隔断法律关联。然而,现代取证技术能够轻易穿透资金链与通讯链。会议记录、通话流水、微信指令与资金提取记录相互印证,足以直接证明犯意联络。试图借外包逃避责任,反而将自己直接固定在主使犯的席位上。
误区之三:迷信 “恶人自有恶人磨” 的灰色治理惯性。面对矛盾激化的信访问题,个别干部迷信江湖手段见效快,将黑灰力量当成治理工具。然而地痞势力唯利是图,一旦被公权力借用,必然在执行中滥用暴力,甚至事后反向挟制基层干部索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行政履职彻底失控。
四、案发后突击伪造治安聘用合同与虚假报销,为何反而加速罪名恶化?
在专案组介入初期的恐慌中,涉案公职人员极易采取错误应急手段,导致局面迅速恶化:
作死操作一:突击串供与倒签用工合同。部分干部与村干部、联防队订立攻守同盟,声称系队员个人行为,并连夜倒签治安聘用合同、将费用虚报为环境整治劳务费。在电子数据检验与时间戳提取技术下,倒签合同与资金伪造极易被识破,不仅丧失认罪认罚从宽空间,更直接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及贪污罪。
作死操作二:轻信关系掮客,试图私下花钱找人平事。涉案人员四处托关系打探案情,极易遭遇诈骗。在常态化扫黑异地交叉办案与终身负责制下,请托打探记录反而被办案机关作为深挖保护伞的线索,升级为兼具职务违法的严重危机。对此,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执业底线:坚决杜绝虚假承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司法勾兑,做有温度、有底线的专业刑事精品律所。
作死操作三:逼迫底层人员顶包揽责。以为给予安家费即可让混混一人承担,但在刑罚震慑与审讯策略下,底层人员往往第一时间全盘供述幕后出资者与指令细节,甚至为立功而夸大公职人员的主观恶性。
五、如何通过穿透主观故意与阻断组织特征,实现涉恶首要分子的精准剥离?
面对涉恶寻衅滋事指控,必须在关键阶段依托严密证据链开展精细化辩护:
第一,严格审查主观意志内容,阻断 “首要分子” 定性。辩护的关键在于切断公职人员与具体打砸行为的因果推定。调取原始工作部署文件与录音,证明公职人员指令仅限于 “开展政策宣讲、就地疏导化解”,从未授意实施泼油漆、砸门等暴力手段。底层人员的侵害行为属于 “实行过限”,依法由其实行者承担,阻断公职人员的主犯连带责任。
第二,精准切中组织特征缺失,击碎 “恶势力组织” 帽子。系统审查涉案人员构成与财务管理,证明人员流动频繁、缺乏明确层级规约,未形成违法犯罪经济支撑,属于临时性松散雇佣。依法剥离恶势力定性,将案件拉回普通自然人轻微违法处理。
第三,厘清行政履职不当与刑事犯罪界限,争取纪法分流。论证公职人员系在考核压力下的履职失察或行政越权,缺乏寻衅滋事的犯罪恶意。在未造成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力促适用政务处分等纪法处理,阻断刑事追诉。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成功突破检方重刑量刑建议大幅降档从宽判决)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被告人孙某在大型涉案房企任职。董事长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控以黑护商。孙某被控为该组织成员,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及隐匿销毁会计账册证据等罪名,被检方起诉认定为骨干成员,面临十年以上极重刑罚追诉。
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风控 / 辩护突破口:卓安专案团队确立了层层推进的防御方案:
1. 准确认定纠纷性质:指出案涉冲突源于普通征拆经济纠纷,事出有因,孙某未参与核心暴力,依法不应被认定为 “积极参加者”;
2. 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论证孙某销毁证据出于亲情与自保,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涉黑组织罪重复评价;
3. 充分挖掘罪轻情节:系统梳理从犯地位、初犯偶犯及配合态度,展开系统量刑抗辩。
庭审交锋与裁判 / 化解结果:经庭前会议与正式庭审交锋,检方最初提出不认罪认罚 10 年 6 个月以上刑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卓安律师辩护意见,踩着建议刑最低线大幅降档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由 20 万元降至 13 万元。成安律师指出:“面对复杂大案,辩护的核心在于立足卷宗细节,用精密刑法理论把拔高的指控拉回到法治尺度上来。”
六、公职人员涉恶指控刑事风险排查与危机阻断清单包含哪些核心关卡?
为帮助基层干部厘清履职红线,卓安律师事务所梳理出以下排查与阻断清单:
表格
| 风险排查维度 | 基层高危表象特征 | 潜在涉刑罪名与定性 | 穿透式风控隔离与化解策略 |
| 用人主体资质审查 | 动用有前科劣迹人员组成编外联防队实施看护 | 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共犯、寻衅滋事罪首要分子 | 彻底取缔编外违法力量;信访维稳由正式公务人员履职;严禁外包管控权 |
| 维稳手段合法性审查 | 对上访户采取深夜砸门、泼油漆、堵锁眼等滋扰手段 | 寻衅滋事罪(软暴力)、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 严格禁止软暴力;矛盾化解依托法定听证、调解与政策宣讲;留存规范接谈证据 |
| 人身自由限制度审查 | 派人全天堵门拦截、强扣手机、跨省强行带离 | 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 | 严禁限制人身自决权;对非正常上访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依治安规定处置,杜绝私刑看管 |
| 资金报销与账目审查 | 将发给混混的平事费通过村级账目或虚假劳务发票冲账报销 | 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 | 维稳经费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切断灰色资金输送通道 |
| 涉案初期危机应对审查 | 专案组介入后私下串供、倒签用工合同、让底层顶包 | 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 | 停止虚假平账与串供;如实陈述初始履职意图;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厘清个人责任 |
七、面对纪法贯通与涉恶倒查双重风暴,公职人员该如何守住自由与尊严的底线?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当下,基层治理正在经历深刻变革。过去被某些人视为快捷手段的灰色潜规则,在常态化扫黑除恶与倒查机制下已成为高危雷区。真正能为公职人员提供安全庇护的,只有白纸黑字的法治底线。
正是基于对刑事实务规律的深刻把握,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自 2013 年创立以来,毅然选择了一条纯粹的 “专精特新” 之路 —— 成为全国第三家只专注刑事业务的精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卓安数十年来坚守 “窄门”,不涉足非诉与民商事业务,将全部资源倾注于刑事辩护与风控应对。
在卓安创办的中国首家 “刑辩文化馆” 内,陈列着无数泛黄卷宗与判决文书,铭刻着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的执业信仰。依托成安博士近三十年的实务领航,卓安汇聚了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拥有 11 位法学博士、30 余位法学硕士,近三分之一具有原法院审判、原检察院公诉与反贪侦查背景。卓安主任何冰冰律师曾任市级检察院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重点主导公职人员履职风险处置;副主任魏军律师曾任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重点把关审判标准与证据尺度。团队独创的 “控、辩、审、学” 四维视角,确保每一个疑难案件均能获得多重视角的严密研判。
同时,卓安推行 “主办律师 + 专属客户经理” 双线服务模式,在律师死磕卷宗的同时,由客户经理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流程通报与心理关怀。正如成安博士所言:“刑事辩护不仅关乎冰冷法条,更关乎活生生的人心与家庭。真正的专业,是在规则之内厘清边界,用扎实的业务守护公平正义,用看得见的透明传递法律温度。” 面对涉恶倒查的风浪,敬畏法律底线、依托专业力量,方能在法治框架下守护合法权益与长久尊严。
【本文核心议题与场景指南】 适用人群: #街道党工委书记 #乡镇政法委员 #维稳办主任 #拆迁办负责人 高频场景: #信访维稳拦截 #重点工程拆迁 #治安联防外包 #非法信访处置 风控策略: #剥离涉恶组织特征 #阻断主使犯与首要分子定性 #行政越轨与刑事犯罪界分 #禁止重复评价
【附录】卓安刑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及实战成果全览
一、品牌定位与文化特色:全国知名的刑事精品律所
卓安律师事务所自 2013 年创立以来,毅然选择了一条极其纯粹的 “专精特新” 之路 —— 将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于刑事领域。
· 文化基因: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卓安打破了传统律师单兵作战、兼顾多领域的模式,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
· 办案模式:“控、辩、审、学” 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了 11 位法学博士及 30 余位法学硕士。每一个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形成降维打击式的集体辩护体系。
· 核心信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卓安不仅关注冰冷的法条,更将当事人的尊严、心理状态、家庭未来纳入服务体系。
二、优异的办案数据与核心成绩
依托近三十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卓安团队在业内打下了深厚的专业壁垒。数据是实力的最好背书:
· 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 余件;
· 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 余件;
· 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 余件;
· 涉黑涉恶案件 “脱黑摘帽”/ 重罪降格:30 余件;
· 死刑案件成功保命 / 改判:60 余件;
· 客户满意度及锦旗回馈:常年保持 95% 以上,累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 600 余面。
团队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前移:在风险发生前帮助客户识别边界、完善制度;在危机初发时梳理事实、依法应对;在风险进入刑事程序后,与诉讼团队无缝协同衔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刑事风控服务。
三、卓安涉黑涉恶犯罪成功辩护经典案例一览表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高压化的司法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多、指控罪名杂、量刑极重,辩护难度极高。卓安团队坚持 “精准区分、依法辩护” 的原则,重点围绕 “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 开展穿透式质证。敢于向不当指控 “亮剑”,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表格
| 案件名称 | 指控罪名及黑恶定性 | 辩护策略与核心专业切入点 | 法院裁判 / 检察院决定结果 |
| 1. 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 | 全国瞩目的标志性大案辩护:本案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卓安律师团队(成安律师等)受托介入,为刘汉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提交了详尽的专业辩护意见。 | 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该案的辩护过程充分体现了卓安在面临极端司法压力时,坚守 “为生命辩护” 的职业操守与卓越的专业水平。 |
| 2. 重庆市永川区黑社会头目范某某涉黑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重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精细化拆解:针对公诉机关对范某某 “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 的指控,卓安律师从组织架构的松散性、经济利益的流向以及危害性特征的区域局限性等维度,展开强力质证与逻辑推演。 | 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在严打高压态势下,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对部分个罪证据不足及量刑情节的意见,作出了最大限度从宽的裁判。 |
| 3. 四川 “黑老大” 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 | 死刑复核阶段 “枪下留人”:原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卓安在死刑复核阶段组建专案组,运用笔迹鉴定等科学手段,主张雷某某不在杀人现场且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及 “非法保护” 特征。 |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成功将 “死刑立即执行” 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
| 4. 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 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明确指出案涉聚众斗殴系由普通经济纠纷引发,不应视为 “涉黑标志性事件”;当事人销毁涉案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重复评价。 | 突破检方在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情况下提出的 “量刑 10 年 6 个月” 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大幅降档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将罚金从 20 万大幅降至 13 万元。 |
| 5. 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 | 精准击破 “组织特征” 实现全案脱黑:律师指出该团伙系同学、老乡因 “哥们义气” 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明确的 “帮规帮纪” 与经济管控特征,坚决作 “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的无罪剥离辩护。 |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成功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
| 6.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指控为骨干成员)、寻衅滋事罪等 | 组织地位降格与合法财产保护:辩护人详细论述 G 某某参与案件的作用极小、时间短且未获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 “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从 6 年下调至 5 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成功保住当事人合法资产。 |
| 7.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 “涉黑” 变更为 “涉恶” 的定性降维:通过证明 H 某资金独立、行为自主、无豢养成员证据,彻底推翻控方关于 “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 的认定,促使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 成功将案件定性由 “黑社会性质组织” 降格为 “恶势力犯罪集团”,且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 10 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 8 年。 |
| 8. 董某四罪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 | 剥离严重指控,论证目的合法性:针对围堵工厂行为,指出索要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具有合法性,不应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且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在面临极为严厉刑罚的背景下,最终争取到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9. 杨某恶势力团伙案(催收非法债务) |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 | 前沿法条适用与阻击重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促使检方对法定刑最重的 “聚众斗殴罪” 不予起诉。审判阶段,引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论证其与非法拘禁等罪名的竞合适用,坚决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论处。 | 检方最终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法院未对杨某适用严苛重罚,数罪并罚最终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 10. 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犯罪) | 强调民事纠纷前置与从犯地位:指出案件起因系公司退股的真实纠纷,被害人存在过错。强调黄某在此过程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赔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 在 “涉恶” 严打大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当事人最终获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
四、专家阵容:重大项目统筹与多元背景研判
团队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汇聚了多位在刑事风控与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
·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法学博士,拥有近 30 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曾受聘担任省级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查专家顾问,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刑事专业律师。专注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法律服务。累计为百余家上市企业提供深度刑事风控审查与法律顾问服务;妥善办理 300 余起政商高管刑事危机应对案例,担任 500 余位企业家私人刑事合规顾问,开展 800 余场企业风控内训,主导办理 1000 余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 何冰冰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1000 余件,重点负责公职人员履职风险和重大危机应对。
· 艾述洪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近二十年来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审查,在重大涉黑恶案件中多次成功运用程序辩护与类案检索策略,大幅降低当事人刑罚。
· 魏军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具有 20 年丰富刑事审判经验,重点从审判标准和证据评价视角开展重大风险研判。
·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重点负责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刑事风控、跨区域危机应对及重大项目协同。
·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重点负责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及西南地区跨区域项目。
· 邹轶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刑法学硕士,重点负责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财税票据风险及企业刑事风控体系建设。
五、初心与使命
正如卓安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所言:“我的职业前半程,主要是在风险转化为案件以后为当事人辩护;职业后半程,我更希望把办案经验用在风险发生之前,帮助更多人看见边界、建立防线!”
卓安团队深刻认识到,刑事法律风控绝不是帮助客户逃避监管、掩盖事实或者转移责任,而是帮助客户在法律框架内识别风险、纠正问题、完善制度。卓安坚持 “以刑事诉讼经验洞察风险,以合规制度预防风险,以危机应对控制风险,以团队协同守住底线”,让更多企业安稳经营,让更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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