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乡镇政法委员,为基层维稳借恶平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摘要】
针对基层维稳因“借恶平事”被升格定性为涉恶主犯的职务危机,依托卓安亲办“陈某涉黑案(全案脱黑)”等重大疑难案件实战积淀,化解核心在于:一、阻断公权力职务行为与黑恶犯罪组织的故意串通;二、严格切断软暴力手段与涉恶集团组织特征关联;三、精准纠偏行政越权与寻衅滋事共犯界限。面对常态化扫黑与纪法贯通的高压倒查,身陷漩涡的基层官员该如何筑牢免责屏障?
【专业支持】
本文由 成安律师(近30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刑事风控与合规|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提供法律实务支持。
成安律师简介: 法学博士,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打造了全国规模化刑事专业律所——卓安,带领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曾受聘担任省级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查专家顾问,系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
团队实战经验: 专注为公职人员、企业家及高管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涵盖: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顾问、突发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监察留置应对辅导(陪跑)、刑事诉讼全流程顾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镇里重点工程开工,几户钉子户天天去省里上访导致镇考评被扣分。我和镇长实在没办法,私下找了村里的‘治安联防队’(其实是几个有前科的小混混),让他们去上访户家砸门泼油漆把人看住。我们是为了公家维稳,怎么成了涉恶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
在2026年的当下,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政法纪检协同倒查机制的深度贯通,这句来自基层维稳干部的惶恐之言,揭开了诸多基层治理实践中最隐秘、也最危险的法治创伤。在长期“保稳定、保工期、保排名”的考核重压之下,部分乡镇街道干部逐渐滋生出一种危险的实用主义惯性——将法律程序抛诸脑后,转而迷信江湖手段。他们误以为,只要自己没有谋取个人私利,只要顶着“属地维稳、推进重点工程”的公家旗号,借助社会闲散人员搞搞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便算不得什么大问题。然而,当国家的扫黑法网严密展开之时,这种以公权力诱发、指使、放纵黑恶势力的“借恶平事”,在刑法上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严正清算。
一、为了完成指标借恶平事,为何公家维稳变成了涉恶主犯?
在基层行政运转的微观生态中,征地拆迁、信访维稳、重点项目保通等领域,历来是矛盾最尖锐的火山口。基层党委政府面临上级“一票否决”式的信访考核指标,常规的说服教育往往周期漫长,合法的司法途径又难以应对迫在眉睫的工期考核。于是在逼仄的时间节点前,某些干部开始铤而走险。
他们往往不会以官方名义公然行事,而是通过默许、口头委托甚至私下发放“出工补贴”的方式,召集有前科劣迹的社会人员,挂上“治安巡查组”、“村级联防队”或“第三方拆迁服务公司”的虚假马甲。这些编外人员被授意进驻矛盾一线,实施昼夜盯梢、堵锁眼、砸玻璃、泼油漆、断水断电乃至堵门限制出行等恶劣行径。在涉案干部的潜意识里,这属于“低成本、见效快”的特殊行政管理辅助手段,以为这些市井流氓不过是替政府干脏活的临时工。
然而,刑事司法的逻辑从来不会被行政命令的包装所蒙蔽。一旦这些社会人员因群众报警或专项打击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争取从宽处理,往往会在审讯深入后供出幕后的资金来源与指使人员。在卓安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大量涉黑涉恶案例中,因组织社会人员暴力拆迁、封门堵路而引发重特大涉黑大案的惨痛教训屡见不鲜。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一案(数罪并罚获轻刑执行十一年)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被告人董某参与以杜某为核心的涉案组织,在当地房屋拆迁和土建工程中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董某系该组织骨干成员,在杜某指使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在某街区非法拆迁中,采用踢门砸窗、强行带离、推倒房屋等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拆迁户;在土建工程纠纷中多次围堵工厂、拉闸断电,致企业停产并打伤联防队员;甚至在凌晨带领四十余人窜至拆迁工地打砸房屋门窗。董某被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书指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依法面临极其严厉的刑罚惩处。
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风控/辩护突破口:
- 深度穿透千页复杂案卷,严格比对四大法定特征,精准指出涉案团伙人员关系松散、缺乏明确帮规纪律与组织利益,收入归主要负责人个人所有,坚决提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逻辑;
- 严谨剖析涉案索款事实,证明工程纠纷中的追讨具有民事债权前置基础,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精细化区分具体寻衅滋事事实,查明董某未参与重点楼盘拆迁工地的违法活动,而在其他工地的参与中依法属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
庭审交锋与裁判/化解结果:卓安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详实辩护词并据理力争,合议庭充分考量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其在个罪中的从犯地位及辩解意见,最终从轻判决:董某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成安律师在复盘此类涉拆迁与暴力清障案件时深刻指出:“拆迁维稳领域采取踢门砸窗、封堵现场等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径直评价为黑恶势力的典型暴力与软暴力特征。一旦涉入其中,无论是台前的打手还是幕后的指使者,都将面临严苛的数罪并罚与长期监禁。”
董某案的裁判事实深刻警示着公权力主体:在涉案拆迁与维稳现场,任何踢门砸窗、围堵滋扰的行径,在刑法评价体系中都是极其标准的寻衅滋事与涉恶犯罪行为。公职人员一旦指使此类人员出手,其性质就彻底由“行使公权力”堕落为“组织雇佣暴力”。
二、公权力指使地痞骚扰百姓,在刑法教义学上如何定性?
为什么原本是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在法庭上会直接变成涉恶案件的“首要分子”或“共犯”?这必须从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与黑恶势力的认定规范中探寻答案。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中,明确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列为犯罪行为。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严密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为“软暴力”。向群众住宅泼油漆、砸门锁、限制外出,属于法定的软暴力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其次,在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下,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是主犯。公职人员往往辩解自己“没有亲自动手”,然而在共同犯罪教义学中,指使者、出资者、组织者对危害后果起到了决定性的支配作用。镇领导或维稳干部找来地痞,明确交代“去把这几户人看住、搞点动静逼他们撤诉”, 这在刑法上构成了明确的犯意提起与任务分派,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
再次,在涉恶犯罪集团的认定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常由三人以上组成,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地方维稳干部为了长期应对辖区内的各类阻工、上访问题,经常性地给这帮社会闲散人员下达任务、发放补贴,使得这批人员在客观上形成了以压制上访、暴力清障为常态化业务的组织架构,那么指使这一团伙的公职人员,极易在专案组的证据归集下,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出资人甚至首要分子。
最后,除了涉恶罪名的指控,公职人员还直接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涉恶扫黑的大背景下,专案组通常会采取“扫黑打伞、数罪并罚”的办案策略,同时追究其滥用职权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三、“我个人没拿一分钱还是为了公事”,这种辩解为何在刑法面前不堪一击?
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合调查中,身陷绝境的涉案干部最习惯的申辩往往是:“我完全是为了保全镇的发展大局,是为了公家维稳,自己一分钱没进腰包,也没有受贿腐败,怎么就把我当成黑社会抓了?”
这种深层心理动机,折射出基层官员在现代法治转型期极度匮乏的刑法认知:
其一,将“公家动机”误解为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刑法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审查的是其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与客观行为及危害结果,而非其行事的由头。出于推进公共工程或维护考核排名的目的,绝不能使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暴力手段合法化。通过指使黑灰力量剥夺公民合法权利以换取所谓的政绩稳定,这种动机在刑法理论上根本不具备违法阻却性,反而是典型的动机卑劣,是对国家公权力公信力的制度性摧毁。
其二,以为“不亲自动手”就能金蝉脱壳。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坐在办公室里口头授意,现场没有自己的身影,司法机关就抓不到把柄。殊不知,在现代刑事证据链条中,底层打手的供述、通话记录、微信指令、财政列支渠道、车辆轨迹等客观证据,能够严密地将现场暴力与幕后指使锁定在一起。刑法对幕后指使者的打击力度,往往远远重于具体实施敲诈、毁坏财物的底层从犯。
其三,错把“会议纪要与财政出资”当成防弹衣。某些基层部门在支付这笔地痞平事费用时,甚至通过镇属平台公司或村委会以“治安管理费”、“环境整治维稳劳务费”的名义走账报销。这种看似有财务平账掩盖的操作,一旦进入刑事审计与数字侦查程序,反而成为了证明公权力与黑恶势力存在利益捆绑、以财政资金豢养非法组织的铁证,让参与决策的所有班子成员瞬间沦为同案犯。
四、专案组立案倒查之时,哪些愚蠢的自保举动会直接封死生路?
当上访户向中央巡视组、省纪委监委实名控告,或者上级扫黑专案组突然进驻、提级管辖调取卷宗时,身处漩涡的基层公职人员往往在极端恐慌中丧失分寸。卓安刑事风控团队在梳理海量危机应对案例后发现,以下盲目自保的操作,往往是加速将自身推向重刑深渊的自杀式举动:
- 出资资助涉案打手潜逃或私下结清跑路费:得知警方立案后,急忙通知带头的小混混“出去躲几个月”,甚至从公款或私人口袋中拿出几万元当盘缠。此举不仅极易触发办案机关关于窝藏、包庇犯罪的追诉审查,更直接被专案组锁死为其系涉恶共同犯罪出资人、组织者的关键铁证,更直接切断了自身争取认罪认罚或从宽处理的可能;
- 销毁调令、篡改值班表与伪造矛盾化解台账:连夜指使拆迁办或综治办内勤修改工作日志,把“指派巡查盯防”修改为“依法政策宣讲”,伪造与上访户的调解协议。在数智化电子数据检验面前,任何电子文件的修改痕迹、打印时间、公文流转日志均无所遁形,此类弄虚作假不仅毫无防御效果,反而直接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的恶劣情节;
- 轻信所谓“能与上级专案组打招呼”的政治骗子:在面临被留置的巨大心理恐慌下,四处托关系、找熟人,轻信某些社会人员声称“能够找巡视组内部领导撤案”的谎言,奉上巨额所谓的协调公关费,最终人财两空,甚至在原有涉嫌罪名之外,又被追加涉嫌行贿罪的侦查立案。
卓安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严苛的执业伦理:坚持不承诺结果、不虚假宣传、拒绝任何形式的司法勾兑。在法网恢恢的现代刑事司法程序中,任何企图靠灰色手段“平事”的侥幸都注定落空。只有依据事实本身,借助真正顶级的刑事法律专业力量,在合法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框架内展开精细化辩护,才是唯一走得通的正途。
五、如何通过穿透式质证,将维稳失范从涉恶犯罪中剥离出来?
公职人员在基层治理中的越轨与失范,必须承担相应的党纪国法追责,但绝不能任由司法惯性无底线地将其拔高为涉黑恶犯罪的“首要分子”。卓安刑事辩护团队在处理此类刑行交叉、公权力涉恶的重大疑难案件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定性剥离防御方案:
第一步:精准击破“组织特征”,坚决打掉涉恶涉黑定性。指使几个地痞搞过一两次破坏,并不等同于成立了恶势力集团。律师介入后的核心任务,是严格依照黑恶势力法定特征展开穿透式审查,论证涉案人员之间缺乏严密的层级结构、组织规约与长期的经济依存关系,证明其属于偶发性、临时性的民间雇佣或劳务过错,绝非具有黑恶性质的组织架构。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成功打掉涉黑罪名,仅获轻刑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陈某在某县境内从事沙金开采。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先后纠集多名同学与老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并逐步演变为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面临十余年以上乃至更重的顶格刑罚风险。
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风控/辩护突破口:
- 深度查阅全案卷宗并多轮会见当事人,制定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性剥离辩护方案;
- 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展开精细化事实拆解,精准指出该涉案团伙成员纯粹是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法定组织纪律与规约惩戒特征;
- 深入论证涉案纠纷未在当地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缺乏公权力包庇纵容的非法保护特征,坚决击破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指控。
庭审交锋与裁判/化解结果:法院经审理,全盘采纳了卓安律师关于陈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意见,依法成功彻底打掉涉黑罪名。陈某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成安律师在复盘该案时指出:“面对严峻的涉黑涉恶指控,辩护的关键在于切中法定组织特征的缺失。只要能从事实层面推翻其组织的严密性与非法控制力,就能实现全案的去涉恶化与定性剥离,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第二步:发起“实行过限”抗辩,切断恶性暴力的共犯归责。审查公职人员当初的具体指令意图。公职人员安排联防队员的初始目的往往是“跟人劝返、现场看护、防止进京上访”,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底层地痞为了图省事或发泄私愤,擅自采取了踢门砸窗、泼油漆、殴打受害人等严重暴力行为,且该行为明显超出了公职人员的初始授意范围,辩护律师即可在法理上提出“实行过限”的强力抗辩,依法将严重的暴力刑事责任限定在底层具体实施者身上,彻底切断对公职人员的共犯重罪指控。
第三步:重塑因果关系,推动重罪向行政处分或轻量刑罪名转化。通过梳理全案证据链,将原本被拔高指控的涉恶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重罪,还原为基层公职人员在考核压力下的行政履职失范或滥用职权行为。如果危害后果并未造成人员重伤或巨额财产损失,律师团队可进一步结合自首、初犯、退赔维稳经费、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全力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在审判阶段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与缓刑,最大限度保全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六、基层涉案官员在危机初期,应当如何对照排查自身的法律防线?
为了协助面临重大涉恶倒查风险的基层领导干部与拆迁维稳负责人理清脉络、化解危机,卓安团队根据实务经验提炼出以下自查与合规隔离清单:
| 风险排查维度 | 核心隐患表象 | 专案组推定逻辑 | 卓安合规隔离与辩护策略 |
| 人员选用性质 | 动用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前科劣迹的人员组建非正式“维稳联防队”。 | 推定公职人员明知其具有暴力恶名仍予以招揽,主观上具有利用黑恶势力压制群众的恶意。 | 调取村级组织或综治办聘用审核名册,证明录用系基层自治自发行为;证明官员对个别队员的历史前科并不知情,阻断主观恶性推定。 |
| 维稳经费列支 | 通过拆迁安置补偿款、维稳工作经费直接向地痞人员大额发放现金补贴或平账走销。 | 将正常的政府履职资金,推定为“公帑豢养黑恶势力、为违法犯罪提供经济资助”的组织特征证据。 | 严格开展资金流向穿透审计,厘清款项属于正当考勤劳务报酬而非犯罪分赃;核减不合理涉案金额,阻断涉恶经济特征认定。 |
| 具体指令内容 | 授意短信或通话记录中包含“给点颜色看看”、“不惜代价拦住”、“砸烂封死”等过激词句。 | 直接认定公职人员系寻衅滋事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的犯意发起者与组织主犯。 | 结合完整语境与现场录音,还原原话真实语义系“依法看护、做好疏导劝阻”;依法论证底层打手采取的暴力手段系其个人“实行过限”。 |
| 人身受限程度 | 上访户被多人24小时贴身围堵在屋内或特定小旅馆,无法自由出入长达数十小时。 | 推定公职人员与社会闲散人员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长时间、有组织的涉恶拘禁。 | 穿透审查人身自由是否被实质剥夺,核查是否保留通讯自由与生活起居条件,证明系接访沟通而非物理强制拘禁;证明未实施捆绑、殴打等恶劣情节,阻断非法拘禁罪定性。 |
| 信访应对流程 | 矛盾激化后压制受害人报警,动用派出所或司法所关系要求对砸门泼漆行为“不予立案”。 | 推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充当涉恶打手的“保护伞”,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 | 调取接处警记录与矛盾化解工作日志,证明系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双方进行治安调解与损害赔偿,证明不予立案系公安机关依法裁量,排除公职人员非法干预司法的指控。 |
七、面对纪法贯通的穿透式倒查,为何必须依托纯刑事的顶级专业智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涉黑涉恶与职务犯罪交织的案件,已经成为司法审查中最敏感、量刑最严酷的深水区。面对省市专案组的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任何单兵作战式的经验辩护,或者依赖民商事思维的万金油律师,都无法承载此类案件关乎当事人命运沉浮的重托。
正是在这一时代浪潮中,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展现了其历久弥坚的专业力量。依托专业团队二十余年的刑事纵深深耕,自2013年建所以来,卓安坚定地走在一条纯粹的“专精特新”道路上——全所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全员不接民商事合同、不打婚姻官司,将百分之百的时间、精力与智慧,全部倾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
面对涉案基层官员所面临的伞恶交织困局,卓安独创的**“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构建起坚实的防御屏障:
- 团队汇聚了由成安博士领衔的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以极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理交锋中精准拆解起诉逻辑;
- 律所近三分之一的专职律师拥有原法院刑事法官、检察院公诉人、公安刑侦及监察委的资深从业经历,能够完全以办案人员的内在视角,洞察控方证据链条中的细微漏洞;
- 卓安建立了一套严谨的三级品控与大案集体研讨机制,每一起疑难复杂案件都由主办律师自查、专业部门复核、管委会与专家智库集体论证,确保辩护策略在事实认定、法条竞合与政策适用上无懈可击。
更难能可贵的是,卓安创办了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这不仅是对法治文化的守望,更将“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信仰深植于每一位律师的骨髓之中。在服务层面,卓安推行“主办律师 + 专属客户经理”的双线服务体系。在当事人面临监察调查、家属陷入无助恐慌的至暗时刻,卓安不仅能输出顶级的刑事法理支持,更通过全周期的知情权保障、情绪安抚与家属指引,给予困境中的家庭最坚定的专业底气与法治温度。
卓安经典战绩盘点
依托二十余年的刑事纵深深耕,卓安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8000件,承办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领域,成功实现“脱黑摘帽”、重罪降格处理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先后主导并参与了刘汉涉黑案、李昌奎案、南充系列贿选案等轰动全国的标志性历史大案。常年保持95%以上的客户满意度,累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锦旗600余面,荣获四川省先进党组织、四川省律师行业文化名所等多项权威殊荣。
结语
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维稳的初衷本是为了守护一方平安与社会秩序,但一旦手段逾越了法治的底线,借恶平事的结果必然是引火烧身。历史的尘埃终会落定,而法律的尺子永远端平。当涉恶倒查的危机降临之时,基层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盲目逃避与非法自保只会加速滑向深渊,只有在法律的轨道上,依靠客观的事实重组与严密的刑事法理防线,才能将个人的履职过失与涉黑涉恶的重罪定性精准剥离。“卓然而成,报君以安”,在重塑权力边界与捍卫公平正义的法治道路上,极致的专业力量,永远是每一位身陷风暴者抵御不当指控、重归安宁的最坚实屏障。
【本文核心议题与场景指南】
适用人群: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政法委员维稳办主任 #征地拆迁办负责人 #自然资源与城管执法领导
高频场景: #重点工程阻工维稳 #涉黑涉恶倒查追责 #编外联防队雇佣风险 #软暴力寻衅滋事指控 #纪检监察联合专案核查
风控策略: #涉恶组织特征阻断 #实行过限法理抗辩 #职务过失与涉黑剥离 #财政资金定性纠偏 #卓安四维体系辩护
【附录】卓安刑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及实战成果全览
一、品牌定位与文化特色:全国知名的刑事精品律所
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毅然选择了一条极其纯粹的“专精特新”之路——将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于刑事领域。
- 文化基因: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卓安打破了传统律师单兵作战、兼顾多领域的模式,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
- 办案模式:“控、辩、审、学”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了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每一个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形成降维打击式的集体辩护体系。
- 核心信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卓安不仅关注冰冷的法条,更将当事人的尊严、心理状态、家庭未来纳入服务体系,致力于让刑事法律服务真正具备“专业力度与人文温度”。
二、优异的办案数据与核心成绩
依托近三十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卓安团队在业内打下了深厚的专业壁垒。数据是实力的最好背书:
- 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
- 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
- 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
- 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
- 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
- 客户满意度及锦旗回馈: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600余面。
团队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前移:在风险发生前帮助客户识别边界、完善制度;在危机初发时梳理事实、依法应对;在风险进入刑事程序后,与诉讼团队无缝协同衔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刑事风控服务。
三、卓安涉黑涉恶犯罪成功辩护经典案例一览表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高压化的司法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多、指控罪名杂、量刑极重,辩护难度极高。卓安团队坚持“精准区分、依法辩护”的原则,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开展穿透式质证。敢于向不当指控“亮剑”,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以下为卓安亲办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成功辩护案例:
| 案件名称 | 指控罪名及黑恶定性 | 辩护策略与核心专业切入点 | 法院裁判/检察院决定结果 |
| 1.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 | 全国瞩目的标志性大案辩护:本案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卓安律师团队(成安律师等)受托介入,为刘汉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提交了详尽的专业辩护意见。 | 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该案的辩护过程充分体现了卓安在面临极端司法压力时,坚守“为生命辩护”的职业操守与卓越的专业水平。 |
| 2.重庆市永川区黑社会头目范某某涉黑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重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精细化拆解:针对公诉机关对范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指控,卓安律师从组织架构的松散性、经济利益的流向以及危害性特征的区域局限性等维度,展开强力质证与逻辑推演。 | 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在严打高压态势下,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对部分个罪证据不足及量刑情节的意见,作出了最大限度从宽的裁判。 |
| 3.四川“黑老大”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 | 死刑复核阶段“枪下留人”:原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卓安在死刑复核阶段组建专案组,运用笔迹鉴定等科学手段,主张雷某某不在杀人现场且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及“非法保护”特征。 |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成功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
| 4.孙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 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明确指出案涉聚众斗殴系由普通经济纠纷引发,不应视为“涉黑标志性事件”;当事人销毁涉案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重复评价。 | 突破检方在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情况下提出的“量刑10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大幅降档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将罚金从20万大幅降至13万元。 |
| 5.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 | 精准击破“组织特征”实现全案脱黑:律师指出该团伙系同学、老乡因“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明确的“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剥离辩护。 |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成功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
| 6.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指控为骨干成员)、寻衅滋事罪等 | 组织地位降格与合法财产保护:辩护人详细论述G某某参与案件的作用极小、时间短且未获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从6年下调至5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成功保住当事人合法资产。 |
| 7.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 “涉黑”变更为“涉恶”的定性降维:通过证明H某资金独立、行为自主、无豢养成员证据,彻底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促使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 成功将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且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10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8年。 |
| 8.董某四罪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 | 剥离严重指控,论证目的合法性:针对围堵工厂行为,指出索要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具有合法性,不应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且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在面临极为严厉刑罚的背景下,最终争取到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9.杨某恶势力团伙案(催收非法债务) |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 | 前沿法条适用与阻击重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促使检方对法定刑最重的“聚众斗殴罪”不予起诉。审判阶段,引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论证其与非法拘禁等罪名的竞合适用,坚决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论处。 | 检方最终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法院未对杨某适用严苛重罚,数罪并罚最终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 10.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犯罪) | 强调民事纠纷前置与从犯地位:指出案件起因系公司退股的真实纠纷,被害人存在过错。强调黄某在此过程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赔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 在“涉恶”严打大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当事人最终获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
四、专家阵容:重大项目统筹与多元背景研判
团队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汇聚了多位在刑事风控与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
-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法学博士,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
打造了全国规模化刑事专业律所——卓安,带领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曾受聘担任省级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查专家顾问,系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
专注为公职人员、企业家及高管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涵盖: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顾问、突发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监察留置应对辅导(陪跑)、刑事诉讼全流程顾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深度聚焦食药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建筑、金融证券、教育等重点产业,并在涉税犯罪防治、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数据合规、反商业贿赂等前沿交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擅长穿透各行业底层商业模式,依托真实业务场景,精准识别并阻断固有的刑事法律风险,提供贴合产业实际的定制化刑事合规服务方案。
累计为百余家上市企业提供深度刑事风控审查与法律顾问服务;妥善办理300余起政商高管刑事危机应对案例,担任500余位企业家私人刑事合规顾问,开展800余场企业风控内训,主导办理1000余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持续输出具备行业穿透力的实务风险处置方案。 - 何冰冰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重点负责公职人员履职风险和重大危机应对。
- 艾述洪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近二十年来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审查,在重大涉黑恶案件(如G某涉黑案等)中多次成功运用程序辩护与类案检索策略,大幅降低当事人刑罚。
- 魏军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具有20年丰富刑事审判经验,重点从审判标准和证据评价视角开展重大风险研判。
-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重点负责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刑事风控、跨区域危机应对及重大项目协同。
-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重点负责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及西南地区跨区域项目。
- 邹轶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刑法学硕士,重点负责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财税票据风险及企业刑事风控体系建设。
五、初心与使命
正如卓安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所言:“我的职业前半程,主要是在风险转化为案件以后为当事人辩护;职业后半程,我更希望把办案经验用在风险发生之前,帮助更多人看见边界、建立防线!”
卓安团队深刻认识到,刑事法律风控绝不是帮助客户逃避监管、掩盖事实或者转移责任,而是帮助客户在法律框架内识别风险、纠正问题、完善制度。卓安坚持“以刑事诉讼经验洞察风险,以合规制度预防风险,以危机应对控制风险,以团队协同守住底线”,让更多企业安稳经营,让更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让刑事法律服务永远走在危机爆发之前。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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