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中介老板,暴力逼退求职者退款会被打成恶势力吗?
【摘要】
针对劳务中介“虚假招聘+暴力拒退”极易被定性为诈骗涉恶犯罪集团的重大危机,依托卓安亲办“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功全案脱黑)”等实战积淀,风控核心在于:一、阻断诈骗与强迫交易向恶势力定性升级;二、厘清用工中介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界限;三、精准剥离保安与业务员的从犯连带责任。面对常态化扫黑高压,黑中介灰产如何避免演变为涉黑恶大案?
【专业支持】
本文由 成安律师(近30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刑事风控与合规|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提供法律实务支持。
成安律师简介: 法学博士,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打造了全国规模化刑事专业律所——卓安,带领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曾受聘担任省级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查专家顾问,系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
团队实战经验: 专注为公职人员、企业家及高管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涵盖: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顾问、突发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监察留置应对辅导(陪跑)、刑事诉讼全流程顾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在沿海制造业基地、区域交通枢纽及零工市场高度集中的区域,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一直处于供需两旺的状态。然而,在粗放发展的背后,部分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已悄然触及刑事高压线。一位从事劳务派遣与中介业务的负责人提出了一个极具代表性的问题:“我们收了求职者的钱安排假厂子面试,他们发现被骗回来退钱,我们就让保安拿防暴棍吓走他们。以前最多是工商罚款,现在怎么按诈骗恶势力团伙判了?”
一、以前只是退钱受罚的黑中介,为何如今直接被定性为涉恶诈骗?
在大量“黑职介”老板、劳务经纪人的固有思维中,利用虚假高薪岗位、虚构知名制造企业用工需求吸引求职者,并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或“中介服务费”,属于行业内部心照不宣的牟利手段。即便求职者发现上当要求退款,门店通过安排体格强壮的内保人员持械威慑、推搡辱骂将其强行赶走,在很多从业者眼里也仅仅是“态度粗暴的民事纠纷”。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自己注册了合法的劳务咨询公司,即便被求职者投诉到人社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其量也是面临责令退款、没收违法所得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然而,在当前的刑事司法评价体系中,这种行为模式早已被赋予了全新的法律性质。成安律师在分析用工与民生领域涉黑恶犯罪趋势时指出,当劳务中介机构自始就不具备真实的岗位用工需求,完全以非法占有求职者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并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通过有组织的人员威慑、持械恐吓等软硬暴力手段强行拒退时,其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行政违规的范畴,直接构成了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一旦这种行为在特定区域内反复发生、形成固定团伙,便会直接被司法机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严惩。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一案(数罪并罚获轻刑判决)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董某被指控参与以杜某为首的涉黑组织。为了在当地特定行业形成垄断并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有组织地纠集大量人员,通过围堵企业、拉闸断电、半夜持械打砸以及言语威胁等暴力与软暴力手段强行索要巨额款项。董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极重刑罚。
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风控/辩护突破口:
1. 深度拆解组织特征要件:卓安专案组律师通过全面审查全案千页卷宗,指出涉案人员之间缺乏严密的人身依附与帮规纪律,收入未沉淀为组织资金,不符合涉黑组织的法定组织特征;
2. 穿透纠纷本质阻断非法占有目的:重点围绕财产性指控展开抗辩,证实争议款项源于基础经济往来,不能因催讨手段过激直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3. 精准区分主从地位与责任边界:深入核查董某在各起具体事件中的指令来源与实际参与程度,证实其系听从指使的从属人员,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交锋与裁判/化解结果:成安律师团队在法庭上展开了严密的证据质证与法理阐述,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不构成部分重罪、区分主从责任的核心辩护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终对董某数罪并罚从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成安律师在案后复盘中强调:“任何行业主体企图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压制交易相对方的做法,极易被司法机关视为行霸、市霸行为,最终引发组织性犯罪的严酷追责。”
这起典型判例给所有游走在灰色边缘的劳务中介机构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深入推进的2026年,执法机关对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黑中介”展开了全方位的专项打击。一旦黑职介被认定为涉恶团伙,办案机关将启动全链条倒查机制,过往数年内所有求职者的报警记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群及门店监控都会被调取串联,涉案资金与实控人名下财产也将面临全方位的“打财断血”式冻结与追缴。
二、在刑法与涉黑恶司法解释中,“诈骗+暴力拒退”是如何升格为恶势力的?
要透视黑职介从普通违规滑向恶势力重罪的司法逻辑,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理体系展开深入剖析。
首先,是“虚假招聘”在刑法上的诈骗罪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很多黑中介误以为每次只骗取单个求职者几百元至两三千元,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然而,在司法实务中,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连环诈骗,司法机关采取的是“累计计算原则”。一个门店运营数月,累计骗取的金额往往迅速突破数万至数十万元,直接进入“数额巨大”乃至“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升格档次。
其次,是“持械逼退”所引发的多重暴力犯罪竞合。当受骗求职者发现上当要求退款时,中介机构安排保安人员手持防暴棍、钢管进行围堵、推搡、恐吓,甚至在密闭空间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殴打。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持械威慑、语言恐吓足以使被害人产生严重恐惧,被迫放弃合法的退款请求。这种手段行为分别涉嫌触犯:
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2.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放弃合法权益);
3.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在办公室内反锁门窗限制求职者人身自由)。
再者,是恶势力组织的法定认定闭环。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在黑职介的运营场景中:
1. 组织特征:老板负责出资与整体策划、业务员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高薪信息引流、面试官负责虚构考核、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暴力压制,形成了分工明确、层级固定的组织架构;
2. 行为特征:在特定交通枢纽或零工市场周边,持续、多次对大量求职者实施“虚假招聘套路骗+持械威慑强行拒退”;
3. 危害性特征:在当地劳务市场形成了恶劣影响,导致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蒙受财产损失与精神创伤,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用工环境与社会秩序。
卓安律师事务所依托“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在研判此类案件时发现,一旦该链条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幕后出资的老板与核心骨干将被直接认定为首要分子与主犯,不仅要对自己直接参与的行为负责,更要对整个团伙在存续期间实施的全部诈骗数额和暴力行为承担连带刑事责任。
三、劳务中介实际控制人与带班人员,陷入了哪些致命认知盲区?
许多涉案中介老板、前台业务员及保安人员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依然感到困惑,其核心根源在于其思想深处存在着几大致命的认知陷阱。
盲区一:误以为“持有正规营业执照就能阻断刑事追责”。不少中介老板认为,自己的公司具有正规工商登记,与求职者签订了纸质居间服务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但在刑法评价中,形式上的民事合同无法掩盖实质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当所谓的合作工厂、用工岗位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合同仅仅是用以掩盖诈骗行为的道具时,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反而会成为证明其“有预谋、有组织实施诈骗”的直接书证。
盲区二:误以为“保安拿防暴棍只要没打伤人就不算违法犯罪”。部分车队调度与带班保安自作聪明地认为,自己只是听老板吩咐在门口站岗,手持器械只是为了“防身和维持秩序”,只要没有把求职者打成轻伤以上,警察就管不着。然而,在相对封闭的求职中介场所内,多名身材高大的安保人员手持器械形成合围之势,对单身无助的求职者实施语言恐吓与驱逐,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典型的暴力威胁手段,直接构成了强迫交易与寻衅滋事的核心证据。
盲区三:误以为“普通员工只是打工拿工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许多中介前台、业务员以及受雇保安盲目认为,自己每月只领固定薪水或业务提成,公司的一切决定都是老板下的,即便出了事也由老板顶着,自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司法认定中,长期明知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仍积极参与分工的骨干业务员和安保主管,极易被作为恶势力的积极参加者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数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四、在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合收网初期,哪些盲目举动会加速案情恶化?
根据卓安刑事法律风控团队处理大量涉黑涉恶及经济犯罪危机的实战经验,当受骗求职者集体报警、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合收网之时,当事人往往因慌乱而做出毁灭性的错误举动。
第一,紧急指使员工销毁虚假合同、删除电脑账目与监控视频。许多老板在听到风声后,连夜安排人员格式化前台电脑、销毁收费收据、拔掉店内监控硬盘。在现代数字取证与司法审计技术面前,电子数据的彻底恢复与资金流水的穿透调取极为高效,物理销毁不仅无法掩盖犯罪事实,反而会使老板和参与员工额外涉嫌教唆帮助毁灭证据罪,并直接被认定为主观恶性极大、拒绝认罪悔罪。
第二,威逼利诱受害求职者签署“自愿放弃退款声明”或要求其撤案。部分中介在警方初查阶段,派人围堵报案求职者,以退还部分费用为条件逼迫其向警方出具虚假说明。这种干扰证人作证、企图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极易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直接导致罪名进一步叠加。
第三,盲目轻信社会闲散人员能够“托关系捞人”。面对涉黑涉恶的高压态势,家属往往病急乱投医,轻信所谓“有深层人脉”的司法掮客,结果往往遭遇巨额诈骗,不仅损失巨额资财,更彻底错过了在审查起诉黄金期由专业律师介入、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与定性剥离的最佳辩护窗口。卓安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始终坚守“恪守职业伦理、严禁虚假承诺、不搞司法勾兑”的服务底线,强调只有依靠严密的法律推演与公开合法的司法沟通,才能真正为当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防线。
五、面对涉恶与诈骗重罪指控,如何通过专业辩护实现定性降格与责任剥离?
当劳务中介纠纷被不当升格为涉恶重罪时,科学的辩护路径绝非盲目否认客观事实,而是应当紧扣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刑法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开展精准的定性降格与责任剥离。
【卓安刑事法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经典案例复盘】陈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成功打掉涉黑罪名,仅获轻刑判决)
案情背景与指控风险:被告人陈某纠集多名同乡在当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团伙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在内部形成了所谓不成文规矩,逐步演变为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某被提起公诉,面临极重的刑期。
卓安律师事务所的风控/辩护突破口:
1. 精准击破组织特征要件:卓安专案律师在全面审查案卷后指出,涉案人员之间纯粹是基于老乡关系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既不存在严格的帮规戒律,也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依附性;
2. 深入剖析经济特征缺失:系统审查财务流水,证实涉案人员各自分散获利,不存在由组织统一支配用于维系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资产池;
3. 坚决开展定性剥离抗辩:提出涉案多起冲突均系偶发的民间矛盾,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剥离辩护。
庭审交锋与裁判/化解结果:法院经审理,全盘采纳了卓安律师关于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打掉涉黑罪名。陈某最终仅因普通轻微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案成为刑辩实务中精准切中组织特征缺失、成功实现全案脱黑的标杆范例。
这一成功判例的法理启示在于:在面对劳务中介引发的刑事案件时,辩护律师必须善于向司法机关阐明:中介机构与求职者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务推荐与居间磋商过程,部分退费纠纷属于民事违约与经营不规范,涉案人员之间属于普通的雇佣与劳务关系,并不具备黑恶势力长期盘踞、称霸一方的组织特征与危害性特征;同时应当重点围绕涉案诈骗金额的真实性、剔除已实际安排用工的部分款项,并精准区分普通业务员、保安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责任,力争排除恶势力定性,将案件限定在普通经济犯罪或轻微个罪的法定幅度内予以从宽处理。
六、人力资源服务与用工中介涉黑涉恶风险排查自查清单是什么?
为了协助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及行业从业人员全面排查刑事法律风险,卓安刑事风控团队梳理出以下自查清单:
| 风险排查维度 | 核心隐患表现(红线警示) | 刑事风控与合规处置措施 | 司法定性转化与法律后果 |
| 招聘信息与岗位真实性 | 虚构用工单位、夸大薪酬待遇;发布完全不存在的“假厂子”岗位信息并收取费用 | 建立严格的用工方资质审核与岗位确认流程;全面留存与真实用工单位的委托协议与派工单 | 虚构岗位骗取费用的,直接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累计金额较大的面临数年实刑 |
| 费用收取与退费机制 | 巧立名目收取高额押金、体检费、办卡费;对求职失败人员设置严苛条件拒绝退费 | 严格推行收费明码标价;建立公开透明的退费审批流程与退款台账;杜绝巧立名目收费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巧立名目且拒不退还的,直接作为诈骗犯罪数额予以全额累计追责 |
| 现场安保与冲突处置 |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配备防暴棍、钢管;对要求退费的求职者实施围堵、恐吓与驱逐 | 规范现场安保职责,严禁配备管制器具;建立合规客诉处理窗口,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 持械恐吓、强行逼退的,直接触发《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或第226条强迫交易罪,并被认定涉恶 |
| 危机应对与涉案自救 | 案发后组织员工删除电脑记录、隐匿资金账本;派人威胁求职者撤销报案或出具伪证 | 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开展评估性会见与阅卷;如实陈述企业真实用工撮合事实 | 销毁账目与威胁证人将涉嫌妨害作证罪、教唆帮助毁灭证据罪,导致全案丧失法定从宽处罚空间 |

七、面对复杂的涉案危机,专业纯刑事律所的核心价值何在?
当企业因经营模式越界而陷入涉黑涉恶的重刑指控、实控人与骨干被采取强制措施、资产账户面临全额查封冻结之时,只有高度专注、具备顶级实战攻坚能力的刑事专业力量,才能在复杂的司法博弈中化解危机。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便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走出了一条极为纯粹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坚决拒绝民事、商事、非诉等多元业务的分流,将全所100%的精力与资源倾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控这一座“窄门”之中。作为中国第三家只专注刑事业务的精品专业律所,卓安在涉黑涉恶、重大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职务犯罪领域建立起了极高的行业声誉与专业壁垒。
卓安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其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构成的精英智囊团队。团队中拥有法学博士11位、法学硕士30余位,近三分之一的律师拥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资深司法从业经历。面对复杂的涉案指控,卓安独创的“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能够迅速发挥效能:由前公诉人拆解起诉逻辑的证据漏洞,由前法官精准把控量刑尺度与裁判倾向,由法学博士提供权威的刑法理论与立法本意论证,实行专案组集体研讨与三级品控机制,确保每一份辩护意见都具备极强的穿透力。
更为独特的是,卓安创办了全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十余年来接待了各地司法机关、律协及高校近万人次交流,将“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崇高使命深植于每一个案卷之中。在服务模式上,卓安推行“主办律师+专属客户经理”的双线服务模式,主办律师全身心投入到精细化的卷宗审查与法庭质证中,专属客户经理全天候响应家属关切、提供透明的进度反馈与心理疏导,以机制确保法律服务兼具严谨的专业力度与真诚的人文温度。
卓安经典战绩盘点
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8000件,承办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无罪化处理(含无罪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500余件,办理死刑保命与重大改判案件60余件,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成功实现“脱黑摘帽”、重罪降格案件达30余件。团队先后参与办理了刘汉涉黑集团案、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死刑复核改判案、雷某某涉黑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案、南充系列贿选案等多起轰动全国的重大标志性案件,以卓越的实务战绩推动了司法尺度的规范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信赖。
结语
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关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任何企图通过虚假信息敛财、依靠暴力威胁压制维权者的灰色商业模式,终究无法逃脱严密的刑事法网。认清法律红线、尽早启动合规风控,并在刑事危机初显时依靠真正专业的刑事力量阻断定性升级,才是企业行稳致远、守护从业人员人身自由与家庭安宁的根本之道。
【本文核心议题与场景指南】
适用人群: #人力资源中介实际控制人 #劳务派遣公司老板 #中介带班与车队主管 #招聘门店合伙人
高频场景: #虚假劳务中介招聘 #扣押求职押金持械拒退 #劳务市场行霸市霸整治 #诈骗与强迫交易定性倒查
风控策略: #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阻断 #虚假招聘涉诈抗辩 #保安人员从犯责任剥离 #涉案经营资产合规甄别
【附录】卓安刑事风控与危机应对团队及实战成果全览
一、品牌定位与文化特色:全国知名的刑事精品律所
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毅然选择了一条极其纯粹的“专精特新”之路——将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于刑事领域。
· 文化基因: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卓安打破了传统律师单兵作战、兼顾多领域的模式,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
· 办案模式:“控、辩、审、学”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了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每一个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形成降维打击式的集体辩护体系。
· 核心信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卓安不仅关注冰冷的法条,更将当事人的尊严、心理状态、家庭未来纳入服务体系,致力于让刑事法律服务真正具备“专业力度与人文温度”。
二、优异的办案数据与核心成绩
依托近三十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卓安团队在业内打下了深厚的专业壁垒。数据是实力的最好背书:
· 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
· 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
· 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
· 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
· 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
· 客户满意度及锦旗回馈: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600余面。
团队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前移:在风险发生前帮助客户识别边界、完善制度;在危机初发时梳理事实、依法应对;在风险进入刑事程序后,与诉讼团队无缝协同衔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刑事风控服务。
三、卓安涉黑涉恶犯罪成功辩护经典案例一览表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高压化的司法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多、指控罪名杂、量刑极重,辩护难度极高。卓安团队坚持“精准区分、依法辩护”的原则,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开展穿透式质证。敢于向不当指控“亮剑”,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以下为卓安亲办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成功辩护案例:
| 案件名称 | 指控罪名及黑恶定性 | 辩护策略与核心专业切入点 | 法院裁判/检察院决定结果 |
| 1.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 | 全国瞩目的标志性大案辩护:本案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卓安律师团队(成安律师等)受托介入,为刘汉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提交了详尽的专业辩护意见。 | 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该案的辩护过程充分体现了卓安在面临极端司法压力时,坚守“为生命辩护”的职业操守与卓越的专业水平。 |
| 2.重庆市永川区黑社会头目范某某涉黑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重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精细化拆解:针对公诉机关对范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指控,卓安律师从组织架构的松散性、经济利益的流向以及危害性特征的区域局限性等维度,展开强力质证与逻辑推演。 | 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在严打高压态势下,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对部分个罪证据不足及量刑情节的意见,作出了最大限度从宽的裁判。 |
| 3.四川“黑老大”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 | 死刑复核阶段“枪下留人”:原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卓安在死刑复核阶段组建专案组,运用笔迹鉴定等科学手段,主张雷某某不在杀人现场且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及“非法保护”特征。 |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成功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
| 4.孙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 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明确指出案涉聚众斗殴系由普通经济纠纷引发,不应视为“涉黑标志性事件”;当事人销毁涉案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重复评价。 | 突破检方在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情况下提出的“量刑10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大幅降档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将罚金从20万大幅降至13万元。 |
| 5.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 | 精准击破“组织特征”实现全案脱黑:律师指出该团伙系同学、老乡因“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明确的“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剥离辩护。 |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成功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
| 6.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指控为骨干成员)、寻衅滋事罪等 | 组织地位降格与合法财产保护:辩护人详细论述G某某参与案件的作用极小、时间短且未获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从6年下调至5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成功保住当事人合法资产。 |
| 7.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 “涉黑”变更为“涉恶”的定性降维:通过证明H某资金独立、行为自主、无豢养成员证据,彻底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促使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 成功将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且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10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8年。 |
| 8.董某四罪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 | 剥离严重指控,论证目的合法性:针对围堵工厂行为,指出索要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具有合法性,不应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且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在面临极为严厉刑罚的背景下,最终争取到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9.杨某恶势力团伙案(催收非法债务) |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 | 前沿法条适用与阻击重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促使检方对法定刑最重的“聚众斗殴罪”不予起诉。审判阶段,引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论证其与非法拘禁等罪名的竞合适用,坚决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论处。 | 检方最终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法院未对杨某适用严苛重罚,数罪并罚最终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 10.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犯罪) | 强调民事纠纷前置与从犯地位:指出案件起因系公司退股的真实纠纷,被害人存在过错。强调黄某在此过程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赔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 在“涉恶”严打大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当事人最终获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
四、专家阵容:重大项目统筹与多元背景研判
团队实行重大项目统筹把关与多元专业背景协同研判,汇聚了多位在刑事风控与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
·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法学博士,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
打造了全国规模化刑事专业律所——卓安,带领百人级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曾受聘担任省级公安厅经侦及食药环侦查专家顾问,系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
专注为公职人员、企业家及高管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涵盖: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顾问、突发刑事危机应对与化解、监察留置应对辅导(陪跑)、刑事诉讼全流程顾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深度聚焦食药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建筑、金融证券、教育等重点产业,并在涉税犯罪防治、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数据合规、反商业贿赂等前沿交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擅长穿透各行业底层商业模式,依托真实业务场景,精准识别并阻断固有的刑事法律风险,提供贴合产业实际的定制化刑事合规服务方案。
累计为百余家上市企业提供深度刑事风控审查与法律顾问服务;妥善办理300余起政商高管刑事危机应对案例,担任500余位企业家私人刑事合规顾问,开展800余场企业风控内训,主导办理1000余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持续输出具备行业穿透力的实务风险处置方案。
· 何冰冰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重点负责公职人员履职风险和重大危机应对。
· 艾述洪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近二十年来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审查,在重大涉黑恶案件(如G某涉黑案等)中多次成功运用程序辩护与类案检索策略,大幅降低当事人刑罚。
· 魏军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具有20年丰富刑事审判经验,重点从审判标准和证据评价视角开展重大风险研判。
·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重点负责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刑事风控、跨区域危机应对及重大项目协同。
·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重点负责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及西南地区跨区域项目。
· 邹轶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刑法学硕士,重点负责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财税票据风险及企业刑事风控体系建设。
五、初心与使命
正如卓安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所言:“我的职业前半程,主要是在风险转化为案件以后为当事人辩护;职业后半程,我更希望把办案经验用在风险发生之前,帮助更多人看见边界、建立防线!”
卓安团队深刻认识到,刑事法律风控绝不是帮助客户逃避监管、掩盖事实或者转移责任,而是帮助客户在法律框架内识别风险、纠正问题、完善制度。卓安坚持“以刑事诉讼经验洞察风险,以合规制度预防风险,以危机应对控制风险,以团队协同守住底线”,让更多企业安稳经营,让更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让刑事法律服务永远走在危机爆发之前。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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