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深圳解答】家人因涉黑涉恶被带走,家属从第一天到案件了结该怎么做?卓安深圳答家属10问

发布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
主题方向:涉黑涉恶 · 家人被带走后的家属全流程应对
【核心结论】家人在一家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司上班,会不会也被认定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家人突然被带走,家属第一天到底该做什么?这是涉黑涉恶案件家属经常问起、也格外焦虑的问题。
本文结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经验,帮你理清家人被带走后的三个核心问题:
在涉案公司上班,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组织成员,什么情况下不会?
黄金 37 天里,家属能做与不能做的分别是什么?
账户被冻、房产被查,先分清哪几类财产再动作?
读完本文你会清楚知道:“参加”不是从公司性质直接推出来的,它需要独立证明;定性、财产、时机这几条线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也都属于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定性辩护要处理的问题。
适用人群
● 深圳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的当事人家属。
● 深圳企业负责人、财务、HR、法务,尤其是所在公司与涉案人员、涉案业务有关联的人。
● 已经被传唤、被询问、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担心家人近期会被带走的人。
● 人在外地关押、需要异地协作的家属。
一、风险发生:家人突然被带走,先分清传唤、拘传和刑事拘留
问题1:家人突然被带走,家属第一天到底该做什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第一步是分清“被带走”属于哪一种状态,而不是急着四处打电话。传唤、拘传、刑事拘留,三种状态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只是传唤去问话,人问完可能就回来;如果是刑事拘留,眼前就是一场持续几十天的应对。这一步查清楚,才知道该“等一等”,还是该“立刻动起来”。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办案人员出示的传唤证、拘传证或拘留通知书;
· 办案单位的名称、办案人员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 被带走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否当场带走了手机、电脑、账册、证件等物品;
· 家人平时常用的手机型号、微信号、银行卡号(用于后续核对是否被查控)。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人刚被带走:记下时间、地点、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尽量问清是传唤还是拘留。
可以做:情况二,已收到拘留通知书:核对姓名、涉嫌罪名、羁押场所、办案机关、通知时间五项是否准确。
可以做:情况三,一时联系不上办案单位:先等书面文书送达,再通过文书上的信息联系,不要盲目托人打听。
不能做:不能四处托人“打听”“递话”,涉黑涉恶线索有公开核查与倒查机制,可能把个案变成窝案;
不能做:不能让家人或同案人“统一说法”,这会被评价为串供;
不能做:不能删除、修改手机、电脑里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问题2:怎么判断家人是被“传唤问话”,还是已经被“刑事拘留”?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看三样东西:有没有书面文书、有没有超过时间、办案单位有没有明确告知强制措施。传唤、拘传是为了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可到二十四小时,期满应当放人;刑事拘留是一种羁押性强制措施,决定拘留的机关会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实务中,人被带走超过二十四小时仍没有回来,也没有任何书面文书,家属就应当高度警惕并尽快核实。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传唤证、拘传证、拘留通知书;
· 通知书上的涉嫌罪名、羁押场所名称、办案机关名称与落款日期;
· 家人被带走时的时间记录,以及随后收到的短信、电话通知。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收到的是传唤证:先按时配合,问清询问结束时间,询问结束仍不放人的,立即询问是否转为拘留。
可以做:情况二,收到的是拘留通知书:立即确认羁押场所,准备委托律师安排会见。
可以做:情况三,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任何消息:通过合法渠道向办案机关查询,必要时让律师介入核实。
不能做:不能因为“没收到正式文书”就什么都不做,等几天再问,可能错过会见窗口;
不能做:不能自己去羁押场所“见一面”,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在押人员;
不能做:不能轻信“花钱能把人领出来”的说法。
二、被调查:在涉案公司上班不等于组织成员,定性靠作用与证据
问题3:家人被带走后,会不会被认定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不是在这家公司上过班、领过工资就算成员。《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把黑社会性质组织概括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项。认定具体个人是成员,还要看他知不知道组织性质、有没有参与越线行为、有没有分取组织收益。实务中常见偏差是把“在涉案公司上班”直接等同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正是辩护要逐项击穿的认定缺口。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证明岗位与在岗时间);
· 工作群聊天记录、系统操作日志(证明日常做什么、接收什么指令);
· 提成、奖金、分红的计算与发放记录(证明收益来源);
· 公司组织架构图、股东会决议、授权文件(证明职责边界)。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家人只是普通员工:把岗位说明、考勤、工资流水整理成册,标注入职时间与实际职责。
可以做:情况二,家人担任一定管理职务:把职责权限、汇报对象、决策记录说清楚,证明其不参与组织决策。
可以做:情况三,家人确实参与了某些行为:如实还原参与了哪些事、参与到什么程度,不夸大也不隐瞒。
不能做:不能删工作群记录、不能把提成结构“调整”成看上去更正常的样子;
不能做:不能组织在职员工统一口径;
不能做:不能伪造或补签劳动合同、岗位说明。
问题4:家人只是跟着老板做事,会被认定成“组织者”“积极参加者”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层级差一个字,量刑差好几年,但层级不是靠“帽子”扣的,而是靠作用定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组织者、领导者是发起、策划、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骨干或多次参加者;其他参加者是一般成员。是否“积极参加”,要看有没有起骨干作用、有没有多次实施、有没有指挥他人,实务中常把“跟老板跑得勤”误推成“骨干”,这是可以争的认定偏差。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当事人参与的具体事项清单与时间(用于判断是“参与”还是“领导”);
· 同案人的层级关系、当事人的汇报对象与指令来源;
· 当事人是否决策、是否指挥他人的相关记录;
· 收益分配记录(判断是否与组织收益挂钩)。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当事人只是执行者:把“谁下的指令、我做了什么、结果给谁”这条线理清。
可以做:情况二,当事人被指为骨干:用参与时间短、作用小、不决策、不指挥的材料做正面说明。
可以做:情况三,当事人确实起过作用:如实说明作用范围,避免被整体拔高。
不能做:不能与同案人家属互相“对说法”,这极易被认定为串供;
不能做:不能让当事人对外统一“我只是个跑腿的”这类单一说法;
不能做:不能隐匿、转移可能与组织收益有关的财物。
三、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黄金 37 天要用足
问题5:侦查阶段家属能不能见到人?什么时候能争取取保候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可以会见的是辩护律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取保候审是对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嫌疑人采取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列举了可以取保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涉黑涉恶案件因组织性强、串供风险被重点关注,取保难度相对更大,但不是没有空间。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用于证明近亲属身份,办理委托);
· 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 稳定工作或在校就读证明;
· 家庭需要其照顾、抚养、扶养的证明(老人、未成年子女情况);
· 无前科记录、一贯表现良好的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人刚被拘留:尽快完成委托,让律师安排第一次会见,了解案由与讯问情况。
可以做:情况二,想争取取保:把上述材料按类别准备好,交律师用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不予批捕意见。
可以做:情况三,人已被批捕:仍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准备说明羁押必要性已降低的材料。
不能做:不能自己去羁押场所要求会见;
不能做:不能通过“托人带话”向在押人员传递信息;
不能做:不能把希望押在“找关系放人”上,涉黑涉恶案件不存在一个人能决定结果的空间。
问题6:听说有“黄金 37 天”,这 37 天到底是什么意思、家属该抓哪几个点?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37 天指的是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检察院就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之间,至多 37 天的窗口。《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三十日加七日,即通常所说 37 天。涉黑涉恶案件多为多人共同作案,提请期限常按延长后的三十日计算,37 天是家属很可能真实面对的时间跨度。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拘留通知书(记载拘留起算日期,是推时间轴的起点);
· 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材料;
· 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位置的相关材料(参与事项、作用、层级);
· 社会危险性方面的材料(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责任、无前科)。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刚拘留:把拘留日期标出来,明确第几天提请、第几天出结果,先排会见。
可以做:情况二,报捕前后:配合律师准备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所附的住所、工作、退赔、谅解等材料。
可以做:情况三,期限临近:跟进律师是否已递交书面意见、意见是否被记录在案,而不是被动等结果。
不能做:不能把这 37 天当成“等消息”的空白期,笔录、证据、财产都在这一段时间被固定;
不能做:不能因焦虑频繁更换律师,每换一次都要重新熟悉材料,而时间窗口有限;
不能做:不能在报捕期间做退赔、找被害人的动作而不与辩护方案协调,时点错了可能适得其反。
四、证据与人员:删记录、统一口径、乱退赔,会把能争取的空间做没
问题7:家属自己做的哪些事,会把案子做坏?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三类动作风险最高:串供或组织统一说法、转移隐匿财物、越过律师接触同案人或被害人“谈条件”。这三类动作在通信、转账、见面都留痕的今天几乎必然被发现,一旦被认定为妨害作证、毁灭证据或逃避侦查,本来可以争取的情节会打上问号。反过来,家属能做的正向动作很多:保存原始材料、理清财产来源、记录与办案机关的每次沟通。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与案件相关的合同、订单、发票、银行流水(原样保存,不整理不删减);
· 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邮件、录音的原始载体(手机、电脑、U 盘);
· 家人与涉案人员、涉案业务往来的时间与事项记录;
· 办案机关每次沟通的时间、人员、内容记录。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材料还在手上:原样保存,不要整理、不要删减、不要重新编排。
可以做:情况二,需要说明财产来源:另做一份书面说明,附凭证,不要在原始材料上改动。
可以做:情况三,收到办案机关通知:按时配合,把沟通时间、内容记下来,交律师掌握。
不能做:不能删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
不能做:不能组织家人、员工“统一说法”;
不能做:不能转移、隐匿可能与案件相关的资金、房产、车辆;
不能做:不能越过律师直接找同案人或被害人“私了”“谈条件”。
五、资金与财产:账户被冻、房产被查,先分清三类财产再动作
问题8:账户被冻结、房子被查封,家属现在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先分清三类财产,思路才不会乱:第一类是与案件有关、可能被认定为涉案财物的;第二类是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第三类是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包括案外人的财产。《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涉案财产的查询、冻结、扣押与处置有专门规定,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处理。对超出范围的查控措施,当事人和家属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实务中,一份把财产来源写清楚的说明材料,比反复口头解释有用得多。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财产的取得时间与来源凭证: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经营账目、完税凭证;
· 银行流水、账户冻结通知、工资表、报销单;
· 家庭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说明;
· 股东出资凭证、公司分红记录;
· 生活必需部分证明:唯一住房、必要生活费用。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收到冻结通知:逐项核对冻结账户、金额、事由,记录通知时间与机关。
可以做:情况二,房产车辆被查封:整理取得时间与资金来源凭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与案外人财产。
可以做:情况三,涉及公司股权:整理出资凭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说明股权归属。
不能做:不能把资金转到亲友账户,不能找人代持,不能变更房产、车辆登记;
不能做:不能在说明材料里编造与凭证不符的来源;
不能做:不能为了“把账理顺”而补签合同、重做流水,这可能触碰伪造证据的红线。
六、律师协助:越早介入越好,用书面交付物判断律师是否在真办案
问题9: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怎么判断律师是不是真的在办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越早越好,但不同阶段律师能做的事不同。侦查阶段是辩护空间较大的阶段:第一次会见、了解讯问内容、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些动作过了这个阶段就做不了。判断律师是否在真办案,看四个痕迹:会见记录、阅卷后的证据对照、提交办案机关的书面意见、阶段性的沟通反馈。三种表态要警惕:承诺结果、只会说“在跟”说不出具体动作和时间、提出需要“打点关系”。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拘留通知书、传唤证、询问通知书等已收到的法律文书;
· 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办理委托);
· 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往来记录、电子数据原始载体;
· 财产来源材料。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准备委托:用“这案子打算从哪几个地方打定性”“这个阶段打算做什么动作”这类具体问题验证专业度。
可以做:情况二,已委托:要求明确谁主办、谁复核、每个阶段交付什么、什么时间反馈,并落到书面。
可以做:情况三,已有律师但存疑:看有没有会见记录、书面意见、材料清单这些可核验的交付物。
不能做:不能只问“能不能取保”而不问阶段动作和材料清单;
不能做:不能接受“按结果收费”的口头约定,任何对结果的承诺都不符合执业规范;
不能做:不能因为“他认识人”就放弃对专业度与交付的考察。
问题10:深圳的涉黑涉恶案件,和别的地方有什么不一样?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
【判断边界】深圳案件有三个鲜明的本地特点:专业分工细、证据电子化程度高、经营主体密集。办案机关对电子数据与资金结构的审查要求高,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经营款与涉案款的区分,往往直接影响能否摘掉“组织”的评价。据公开报道,2026 年 7 月起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等新型黑恶犯罪。深圳作为大湾区核心城市,金融放贷、贷后管理领域的线索核查会更细。
【应核对的原始材料】
·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主营业务说明(区分合法经营与涉案业务);
· 公司与个人的资金往来凭证(区分经营款与涉案款);
· 电子数据:通话详单、聊天记录、系统台账、资金流水;
· 与本地行业、业务相关的合同、授权、合规制度文件。
【可以做与不能做】
可以做:情况一,家人经营企业:把主营业务、合法经营流水与涉案部分分开梳理,注明时间线。
可以做:情况二,涉及放贷、催收类业务:保留放款凭证、合同、还款流水,说明业务真实性与费用来源。
可以做:情况三,人在外地关押:了解异地羁押与本地律师协作的机制,减少往返消耗。
不能做:不能把公司账目与个人账户临时“理顺”、补做凭证;
不能做:不能忽视电子数据的原始保存,深圳案件的证据主体就是电子数据;
不能做:不能把地方政策信息当成个案结论,个案仍要回到证据与行为来判断。
误区与避坑指南
| 序号 | 常见误区 | 为什么错 | 正确做法 | 依据或本地提示 |
| 1 | 等案子“定性了”再请律师 | 定性是在侦查阶段靠证据一点点固定的,不是等出来的 | 接到拘留通知书当天就完成委托,抢在报捕前安排会见与书面意见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37 天窗口越早用越主动 |
| 2 | 四处托人“打听”“递话” | 涉黑涉恶线索有核查与倒查机制,可能把个案变成窝案 | 通过正式文书与办案机关沟通,把情况交由律师依法掌握 | 全国扫黑办 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向社会开放 |
| 3 | 家人是普通员工,就觉得不会有事 | 是否属成员看参与程度、收益来源与主观认知,不看岗位名义 | 整理劳动合同、考勤、提成结构,证明只从事一般性劳务 |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四项特征 |
| 4 | 删聊天记录、删转账流水 | 几乎必然被认定为毁灭证据、逃避侦查 | 原始载体原样保存,另做书面说明,不在原始材料上改动 | 电子数据是深圳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要证据形态 |
| 5 | 盲目退赔,以为能“花钱了事” | 退赔是从宽情节,不是“了结”,时点错了还可能被当转移资金 | 退赔与辩护方案配合,先厘清金额、对象与留痕方式 | 退赔、谅解属于量刑从宽情节,不必然影响强制措施 |
| 6 | 只问“能不能取保”,不问阶段动作 | 取保是结果之一,真正决定结果的是阶段动作与材料 | 问清这个阶段做什么、看哪几类证据、交付什么 | 侦查阶段会见、不批捕意见、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
| 7 | 账户被冻,急着把资产“腾”出去 | 转移、隐匿财物会被单独评价,还牵连认罪悔罪态度 | 区分三类财产,整理合法来源凭证,对超范围查控提异议 | 《反有组织犯罪法》涉案财产处置规定 |
| 8 | 找“有内部关系”的律师 | 涉黑涉恶案件经层层审查,不存在一个人能决定结果的空间 | 用专业问题验证律师,看交付物,不把希望押在人情上 | 卓安服务承诺:不以关系办案、不承诺结果 |
原始材料清单
| 类别 | 具体材料 |
| 程序类 | 拘留通知书、传唤证、拘传证、询问通知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立案告知书 |
| 人身类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固定住所证明 |
| 证据类 | 合同、订单、发票、聊天记录原始载体、邮件、录音、监控录像 |
| 资金财产类 | 银行流水、账户冻结通知、工资表、报销单、股东出资凭证、完税凭证 |
| 公司治理类 |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记录、授权文件、员工名册、岗位说明书 |
| 授权类 | 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手续、亲属关系证明 |
卓安优势: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优势
【优势一:只做刑事,专业定位清晰】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按犯罪类别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只做刑事——对家属来说,这个定位直接的价值是省掉了一层判断:你不需要去核实一位律师是不是“顺便做刑事”,家人被带走这类事,找的就是把刑事当唯一专业的团队。
具体到涉黑涉恶案件,判断家属面对的到底是传唤、拘留还是逮捕,争的是“是不是成员”“是不是积极参加者”,这些判断只有长期在这一领域办案的团队才给得出来。家属验证起来很简单:看这家律所的业务栏里有没有非刑事案件。
【优势二:大案要案团队辩护,分工明确】
涉黑涉恶案件证据量大、罪名交叉,单兵作战很难覆盖。卓安坚持大案要案团队辩护模式,设有涉黑涉恶犯罪委员会,由具有原公检法扫黑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重大疑难案件经集体研判后形成意见: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
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法学博士 11 位、法学硕士 30 余位。落到家人被带走的案件上,这套分工意味着:第一次会见有人去,证据对照有人做,书面意见有人写,阶段反馈有人盯,家属不用面对“只联系得上一个律师”的局面。
【优势三:涉黑涉恶专项积累,类案经验换判断速度】
截至目前,卓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件,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00+ 件,摘掉黑恶性质 60+ 件,无罪化处理(无罪判决+不起诉+撤案)500+ 件、不起诉 200+ 件、缓刑判决 700+ 件、取保候审 700+ 件。这些数字的意义不在于宣传,而在于类案经验:同样的指控结构,办过的和没办过的,判断速度完全不同。
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并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把“四个特征怎么逐项审查、拔高认定怎么排除”做成可复用的方法,直接用在在办案件的定性审查上。
【优势四:三级品控,每份书面意见都有把关】
家属判断律师是否在真办案,一个可靠的办法是看交付物。卓安实行三级品控体系:主办律师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主任与专家委员会终审,任何一份提交办案机关的书面意见都要经过多级把关。
侦查阶段明确固定三项动作: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意见。每一项都有时间点和责任人,家属不需要反复追问“进展怎么样”,看节点就知道案子在往前走。
【优势五:全国一体化办案,异地羁押也能属地响应】
卓安总部在成都,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形成“总分所联动、属地响应、异地协同”的办案机制。人在外地关押的案件,会见、阅卷、递送材料都有人能就近去办,粤港澳大湾区刑事法律服务与大湾区企业家刑事风险管理正落在这类跨区域案件上。
对深圳案件来说,这套机制解决的不只是距离问题,还有管辖衔接、并案与程序节奏的问题:跨省追诉、异地羁押时,属地分所与总部同步跟进,类案认定尺度可以跨地区比对,找出对当事人更有利的评价口径。
【优势六:本地一线经验,熟悉深圳办案口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主任任忠孙律师自 2005 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涉黑涉恶及公安部督办案件;沙井“龙哥”涉黑案中“组织者”改“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的辩护结果,正出自这支团队。
长期一线办案积累的是对深圳办案机关证据审查口径与资金结构核查方式的熟悉:电子数据怎么固定、经营款与涉案款怎么区分、报捕阶段意见怎么递交,这些本地经验直接决定动作的快慢与方向的对错。
卓安涉黑涉恶案例矩阵
【案例 1: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深圳建市以来规模较大的涉黑恶案件,组织者辩为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
案件情况: 该案被媒体称为深圳建市以来规模较大的涉黑恶案件。当事人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组织者之一,同时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量刑压力极大。
辩护策略: 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辩护。辩护工作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是逐项审查该组织的人员稳定性、结构紧密性、骨干成员固定性,论证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实际作用与指控不符;二是就故意杀人罪指控,从是否在现场、是否参与共谋、是否存在共同故意三个层面展开证据攻防。
结果: 法院将当事人的定性由“组织者”改为“参与者”并从轻处罚,同时打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案例 2: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被跨省追究涉网络寻衅滋事案 —— 全案不起诉,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均未被追诉】
案件情况: 当事人企业家组织团队为金融机构开展追债业务,因催收过程中的沟通方式问题,被外省办案机关以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立案追究,法定量刑预期在五年以上,公司多名员工一并被调查。
辩护策略: 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辩护。辩护重点在于区分金融机构委托的合法债务催告与刑法意义上的滋扰行为,把业务授权文件、债务凭证、沟通记录逐条对应,论证行为目的与手段均围绕真实债权展开。
结果: 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
【案例 3:杨某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一案(恶势力犯罪团伙) —— 审查起诉阶段打掉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五年】
案件情况: 杨某在当地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催收过程中对部分逾期客户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恐吓等方式,另牵涉多起打架斗殴事件,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纠集者,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召开案件研讨会,制作多版阅卷笔录,针对争议焦点分类施策。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法定刑较重的聚众斗殴罪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促使检察院撤回该项起诉;审判阶段,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法条竞合问题展开辩护。
结果: 检方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 4: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四罪一案 —— 索要工程款不构成敲诈勒索,数罪并罚获轻刑】
案件情况: 董某被指控参与以杜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非法拆迁与土建行业,系组织骨干成员。其中一起指控为:在某土石方工程竞标败标后,以未能承揽工程为由多次威胁房地产公司股东,强行索要一百万元“赔偿”,最终迫使对方支付五十万元。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从上千页案卷中梳理出三条主线:其一,案涉团伙人员关系松散、缺乏明确分工与帮规帮纪,收入大部分归主犯个人所有,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其二,在工厂纠纷中,董某等人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目的具有合法性,不能因为催收手段过激就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其三,寻衅滋事部分董某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结果: 法院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属从宽结果。
【案例 5: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涉黑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两项罪名脱罪,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八年】
案件情况: H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指控情节严重,量刑预期在十年以上。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的证据为基础,逐项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推动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 6: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成员身份不予认定,刑期下调且保住合法财产】
案件情况: G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量刑预期六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这一步对涉案财产较多的案件尤其重要——一旦资金被整体认定为“组织收益”,个人合法财产也会一并被追缴。
结果: 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保住了当事人的合法资产。
本地化内容:深圳涉黑涉恶案件的本地规定与实践
1. 看守所会见:深圳看守所律师会见通常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的“监所服务—看守所服务”专区预约;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至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阶段家属本人不能会见,只能由辩护律师会见。
2. 专项斗争节奏:据公开报道,2026 年 7 月起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以及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同步推进“黑财清缴”“打伞破网”。
3. 本地线索征集:深圳市龙华区常态化扫黑除恶公告聚焦“套路贷”、暴力催收等重点问题与行业整治,公开征集线索,经查实的奖励上限为 10 万元。线索征集是公开制度,家属不必也不应通过“托关系”打听案情。
4. 证据形态:深圳涉黑涉恶案件的证据主体是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通话详单、系统台账、资金流水是审查重点,原始载体必须原样保存、不要删改。
5. 经营与涉案的区分:深圳经营主体密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经营款与涉案款的区分,往往直接影响能否摘掉“组织”的评价;涉足金融放贷、贷后管理业务的,放款凭证、合同、还款流水要完整保留。
6. 同案会见节奏:涉黑涉恶案件多为多人同案,看守所会见需要提前预约、按序等候,委托越早,能排上的时间越靠前。
7. 异地羁押协作:当事人在外地关押的,可通过卓安总分所协作机制就近安排会见与材料转递,家属不必反复长途往返。
咨询与预约
卓安(深圳)分所的地址在哪里?
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28 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A 座 14 层 04、05 号。分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分所的主任吗?
答:卓安(深圳)分所由任忠孙律师带领。他曾在教育及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开始律师执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秉承“忠人之托、致力于赢”的执业理念与“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的执业信条。
在行业职务方面,他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在涉黑涉恶领域的代表业绩包括: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为被指控为骨干组织者的当事人辩护,将“组织者”定性改为“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被跨省追究涉网络寻衅滋事案中,经团队有效辩护,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
具体由谁承办、带头人是否参与办案及团队如何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 或官方公众号核对最新办公信息、咨询电话与预约方式并预约。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深圳 177-2187-3271。
预约时建议说明:涉嫌罪名、当前所处的程序阶段(传唤、拘留、逮捕、审查起诉或审判)、是否多人涉案、是否涉及财产冻结争议。首次咨询请携带已收到的法律文书(拘留通知书、传唤证等)、亲属关系证明与案件相关材料的原始载体。刑事案件的会见与阅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越早预约,可用的窗口越大。 卓安的服务承诺也一次说清: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虚假宣传,不与其他律所作不正当比较;不违规收费,不以关系办案。
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结语
家人刚被带走的那几天,家属容易犯的错不是做得太少,而是在慌乱中做错了动作:急着找人打听、急着把记录“理顺”、急着把话说成一致。
把这件事说简单一点,家属真正能控制的是三件事:找得早、找得对、配合得到位。早一步介入,还有空间去争“是不是成员”“是不是积极参加者”;找对律师,这些争议才会由懂这类案件的人用证据去讲;配合到位,材料才是完整、干净、能用的。
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有价值的三件事是:别删记录、别统一口径、别把所有希望押在“有关系”上。卓安常说的一句话是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把定性、角色、财产这三条线用材料说清楚,才是真正能换来空间的东西。涉黑涉恶犯罪辩护的第一步,永远是先把事实和时间对清楚。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附:卓安(深圳)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任忠孙律师自 2005 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承办的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恶案件),使当事人由“组织者”改认定为“参与者”并从轻处罚,同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被跨省追究涉网络寻衅滋事案,全案不起诉。以精准的定性辩护与证据攻坚,在大湾区涉黑涉恶案件中持续实现有效辩护。
培训与课程:2026年,任忠孙主任受邀参加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为律师同仁讲授“律师思维与执业技能提升”课程,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人文+科技融合创新律所”主题分享、主持“国际视野下虚拟货币金融犯罪规制”会议。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 2024 GRCD 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 中国合规大奖。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28 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A 座 14 层 04、05 号